A. 企業要求簽訂外出培訓協議,並且要求賠償兩倍培訓費用,合法嗎
勞抄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襲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一定要離職,把損失做到最小,建議還是找專業律師具體咨詢。
B. 外出培訓,簽訂協議,要辭職,公司要求賠錢
該約定違法,你們不需要承擔違約金或培訓費。
不屬於專業技能培訓。
C. 員工外出培訓的服務期合同怎麼制定
員工在合同期內,經公司出資、委派參加學習培訓的,應相應增加服務期。在國內學習培訓期在3個月以內的,服務期增加半年;學習培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1年;學習培訓期在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2年;學習培訓期在1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3年;在國外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下的,服務期增加3年;學習培訓期在2個月以上的,服務期增加6年;有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確定。
在服務期或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勞動合同因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解除的,員工須償還公司提供的學習培訓費用。自培訓結束日起員工為公司服務每滿1年,可減少償還培訓費用的20%,有協議的按協議執行。
培訓費用是指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生活費、交通費、考試費、學費、考察費等。參加多次培訓的,各次培訓費用累計計算。
D. 公司安排我外出培訓,並簽下了一份培訓協議,說2年之內離職的話就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這合法嗎
公司安排培訓,簽下培訓協議標明參訓人未按協議執行提前離職支付違約金是合法的,其協議具備法律效力,如未滿2年離職,應當賠付違約金,未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員工外派培訓協議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 如何撰寫外派培訓協議合同
甲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詳細的得看公司要求了.自己填吧.甲方副什麼責任,乙方什麼責任,具體條件和保險方式的.
勞 動 合 同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法管理規定》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試用期為 個月。
3. 在試用期內,甲方將按崗位描述的標准對乙方進行評估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 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2. 乙方應按公司的要求及甲方的管理與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己方指派的工作與任務,並依據乙方工作表現按規定給予獎懲。
3. 甲方確因經營需要或因乙方的能力及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內容,
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前,應該首先服從甲方安排。
第三條 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1. 甲方實行每周工作 5 天(40小時),休息 2 天的工時制度。每小時工資按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算。
2. 甲方確因經營情況需要乙方加班加點時,應與乙方協商。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按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安排調休的除外。
3. 甲方須為乙方提供符合中國政府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4. 甲方因特殊工種或因業務不正常時,本公司將執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乙方月基本工資收入為人民幣 元,其他部分(含伙食津貼、交通津貼、電話津貼、住房津貼、職務津貼、全勤津貼及特別津貼等)為人民幣 元。
2. 乙方的工資水準、獎金、津貼,按甲方有關規定確定。
3.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調整工資水準時,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發生變化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工資待遇予以調整。
4. 甲方發薪方式為次月發放上月工資。
第五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乙方也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內代扣代繳。
2. 乙方患病或並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病情及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的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 乙方享有中國政府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並享有婚假、喪假、生育假等帶薪假期。詳見甲方的有關管理制度。
5. 甲方若為女職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享受的假期和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當地法規執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獎懲辦法
1.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2.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同時,乙方應隨時無條件的服從甲方對其崗位及內容的調整。乙方如有違反勞動紀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制度行為的,甲方可以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對於積極推動公司制度的乙方,甲方按規定予以獎勵。
3.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對於所有可能涉及公司業務和技術機密,包括下列資料,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甲方將按照《人事管理規章》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或與其無條件解除勞動,並追究其法律連帶責任。
1) 公司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
2) 公司及個人財務資料。
3) 客戶資料。
4) 其他商業秘密。
4. 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
1)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甲方業務或類似的業務。
2) 擔任其任何公司或單位的雇員,顧問(包括不取報酬的工作)等。
3) 依法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其管理的甲方的一切技術資料,業務檔案,規章制度,計畫,備忘錄,客戶名冊,財務報表或培訓材料等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副本。
4) 甲方對於模範遵守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工作成績優異的乙方,應當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精神鼓勵和特製獎勵。甲方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不服從的乙方,可以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第七條教 教育與培訓
1.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上崗前培訓及職業技術培訓的義務,如需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應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 乙方應努力學習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工作能力。
3. 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所取得的培訓證明及相關證照應交甲方保存。
4. 如甲方出資培訓乙方,乙方須為甲方服務滿規定的年限,否則乙方需承擔培訓費用,其數額按已服務年限遞減計算。具體服務年限及遞減方法參照甲方有關管理制度。
第八條 續訂、變更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雙方依法辦理退工手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的損失的;
4) 在職期間,在外從事與公司所營相同性質之業務;
5)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適當的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6) (註:此項不構成合同解除理由)
7)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在徵求乙方意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條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辭退乙方。
1) 乙方因工傷或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的;
2)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乙方(指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第(1)、(2)、(3)、(4)項規定的除外。
5. 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者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不同程度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者解除按以下規
定執行:
1)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但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3)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按本條第(2)、(3)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乙方的待遇,必須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6.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自行解除:
1)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 甲方宣告解散的。
7.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但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1)、(2)、(3)、(4)項,第3
款第(1)、(2)、(3)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第九條 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1.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2.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由乙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或以一個月基本工資代一個月通知。
第十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1. 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若更改,本合同相關內容應作相應的修改。
2. 勞動合同的修改若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生效:
1) 通過協商,雙方同意修改。
2) 修訂後的合同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或報相關部門備案。
3) 合同到期終止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根據違約責任者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或者根據有關協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第十三條 其他
1. 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2. 甲方須及時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乙方應主動提供本人的有關資料,協助甲方辦理錄用手續。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含境外境內實習、進修)、提供住房或者從事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約定必須服務期等事項的,由甲乙雙方另簽協議。
5. 本合同的條款如與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中國法律、法
規政策為准,但允許有合理期限的過渡期。
6. 對本合同條款的解釋和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F. 現欲離職,關於與公司簽訂的外派培訓合同的違約金問題
首先我建議對此培訓做個定性,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培訓」,如不屬於此范疇,我認為你不需要賠償,如果屬於,則:
1、你是指契約書約定的該條款「10年11月1日至11年1月31日」與事實不符時,是否有效?我認為,因以實際的培訓日期為准。
如你能與公司協商解決此事,該日期的確定需要得到公司的認可;如公司不認可,在糾紛發生需要勞動仲裁或訴訟時,我方需舉證。另說明,該條款的效力與否不影響契約書的其它內容效力。
2、副總的話無法律效力。培訓花費應以公司為你的實際支出為准,且需以消費票據佐證。如果你們能談妥一個價格,自然最好;如談不妥,在勞動仲裁或訴訟發生時,仲裁庭或法院都需要公司對每一筆的經費的真實性提供證據佐證,我們可以對經費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但是,我認為,一些基本費用你是可以先弄清楚的,如旅費,住宿,餐飲等。金額較大且難以確定的可能是培訓費,你可以先向有關培訓機構或其它渠道打聽,為自己先收集有利證據,提防公司HR亂開價。
3、你的差異部分是指「伙食、住宿、機票」?我認為不能,如第4點所述,公司向員工要求賠償的權利,由其自願履行,並有權決定履行哪一部分。即公司可以放棄對你的培訓費用的賠償要求,而只履行其他雜費。
4、不能,你只能理解為,公司暫未向離職員工行使賠償權利,其實要不要求賠償,決定權在公司,公司可以放棄賠償要求,也可以履行賠償要求。但是,如果勞動仲裁或訴訟發生時,你可以此為背景(包括第3點)向仲裁庭或法院闡述此類情況,以獲得仲裁員或法官的傾向支持。
G. 求,公司外派職工外出培訓,可以員工簽訂什麼協議,內容如要求要在公司一定做滿幾年之類的。。
簽訂服務期合同,如果不滿服務期將由員工支付培訓費用。
H. 簽訂了外出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 不辭職直接走會有什麼後果
需要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I. 我在某軟體外派公司工作,進公司簽了培訓合同2年,合同大致的規定就是不能在2年內離職,否則就賠償培訓
需要支付違約金,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版供專項權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J. 公司培訓後讓我簽外出培訓合同,是否有法律效應
當然有效了,因為已經履行了,補簽合同只是對事實的確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