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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培訓班

發布時間:2020-12-19 01:53:16

Ⅰ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託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託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准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後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託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應當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綜合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調查詢問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中,發現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緊急無法立案的,執法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物品、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
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者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滅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二十五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後,再做決定。
第二十七條 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 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備案,必要時可將處罰決定抄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或者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三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罰沒財物的處理;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第三十八條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第三十九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被收回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Ⅱ 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的工作內容是什麼啊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號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則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
(一)營業性演出活動;
(二)音像製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四)藝術品經營活動;
(五)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
(六)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活動;
(七)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
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
第五條 文化部依照職責分工指導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制度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地方執法機構查處大案要案,監督地方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第六條 執法機構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確定的程序執法,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對工作成績顯著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

第八條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執法機制。
第九條 執法機構的職責:
(一)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三)組織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四)監督、指導下級執法機構的工作;
(五)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提出有關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建議。
第十條 執法機構應當完善文化市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健全舉報網路,依法及時受理辦理舉報。
第十一條 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場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文化行政執法機構備案。
執法機構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將處罰決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
第十三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
重大案件發生後24小時內,當地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執法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實行執法數據定期報告制度。
第十五條 執法機構應當配備交通、通訊、檢測、取證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第十六條 執法機構錄用執法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治堅定、作風優良、遵守紀律、身體健康;
(二)從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前無犯罪記錄;
(三)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第十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後,取得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件。執法人員的培訓內容和考核標准由文化部統一確定,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不得繼續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條 執法人員每年參加文化市場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得少於40小時。執法機構應當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各種在職繼續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 執法機構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同一崗位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三章 執法程序

第二十二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執法機構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法機構發現查處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其它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執法機構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執法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八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決定,執法人員應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文化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九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執法機構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條 執法機構在調查或者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詢問或者檢查筆錄,並交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核閱,經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或有關人員拒絕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第三十一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三十二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依法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調查終結,執法機構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予以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決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法機構應當製作《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和依據。執法機構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文化市場行政處罰告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有在收到告知書後三日內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機構應當組織聽證。
第三十四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和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三十五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連同筆錄一並報執法機構。
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執法機構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七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八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上級執法機構對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第四十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執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
(六)罰沒財物的處理;
(七)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行政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或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行政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條 上級執法機構發現下級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財物的。
第四十三條 行政處罰因第四十二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並可根據情節輕重,暫扣或者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文化行政處罰的決定的。
第四十四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或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對群眾舉報不受理、辦理,拖延推諉的;
(四)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五)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六)玩忽職守釀成嚴重後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參與文化經營活動的;
(八)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執法人員被收回行政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稽查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監制,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核發。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監制。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稽查暫行辦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滿意請採納!

Ⅲ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人員在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轉成什麼編制

本次事業單位分類,明確將文化執法、城管執法等行政執法機構劃為公益一類,專即承擔行政輔屬助只能的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最差保留事業編制,隨著國家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國務院關於維護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明確推進城管和文化執法跨部門跨領域施行綜合執法了,結合國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來行政執法類,尤其是城管和文化執法,有望轉為參公編制。

Ⅳ 要開辦一個培訓班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開一個培訓機構都要經過教育局的認可,拿到辦學許可證。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並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准,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支付注冊資金。

申請籌設或正式設立民辦教育機構,申請辦學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4)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培訓班擴展閱讀

開辦一個技能培訓班的具體流程:

1、網上錄入信息。

申請人通過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系統(點擊進入:)錄入信息並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點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受理點地址及聯系電話見附件。

3、公示。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名單定期集中匯總,在受理審核部門的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4、異議處理。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受理單位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支付補貼。

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職業培訓機構設立條件和設立標准進行審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審核完畢後,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批復。批准設立的,頒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Ⅳ 文化市場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待遇怎麼樣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北京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北京市「掃黃打非」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文化執法總隊(市文管辦、市「掃黃打非」辦),是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

一、組織起草本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二、負責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三、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四、負責集中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省級文物行政主管行使的對文物市場中違法違規購銷文物的行為的行政處罰職責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責;

五、負責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區文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屬於市政府直屬行政執法機構,適用公務員待遇。

Ⅵ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做什麼呢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

3、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4、查處文化演出、網吧及網路文化經營、動漫及電子游戲、文物經營、藝術培訓、文藝展覽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非法設立電台、電視台、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受設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違法行為。

6、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6)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培訓班擴展閱讀: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Ⅶ 淺探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文化市場走過了三十年的發展歷程,文化市場管理在繁榮社會文化、推動經濟增長、促進社會進步、提高國民素質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伴隨著社會的日益進步,也存在著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力等諸多問題。 一、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 地方各級文化行政管理執法機構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文化市場管理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計、政策,加強隊伍管理,強化市場監管,不畏艱辛、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了一定成績,積累了一定的管理經驗。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當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從而影響和制約了行政執法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一,由於體系、編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隊伍建設,更難以建設大隊伍。目前,我國文化市場執法隊伍沒有建立統一的建制標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性質、級別設定不一,文化執法人員編制數量非常有限。一是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編制不足,人員配備不齊,在相當數量的縣級文化部門,執法機構編制問題始終沒有提上政府議事日程,沒有編制,難於配備人員。二是名不正,言不順,已列編的縣市執法機構人員編制也不多,且屬事業編制,需要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委託執法,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高。三是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大多數是從內部調劑的,一些縣市在剛建隊時和機構改革中調入或抽調人員時,沒有充分考慮執法工作的特殊性,沒有或無法嚴把進入關,致使人員素質高低不一,能力有大不同,有的人員工作積極負責,敢於管理;有的則有勇無謀,在管理中把握不住「度」;有的存有畏懼心理,工作得過且過思想,不但不能很好地勝任工作,且缺乏組織紀律性和獨立辦案能力;有的更為嚴重就是「執法犯法」,甚至私放收繳物品,充當違法經營者的保護傘,關鍵時刻為違法者「通風報信」,在開展突擊查處行動時,常因有人走漏風聲而撲空,查處行動無功而返,給執法工作造成被動以致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這些人占據了僅有的編制,執法隊伍很難在提高素質上有所突破。四是執法監督、培訓等體系不健全。 第二,由於思想觀念、方式方法單一,極大程度的影響了隊伍建設。當前,大多數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不成系統,顧此失彼,而人員自身素質的不足是很難解決好各方面問題。一是隊伍思想道德建設,在平時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學習和自身修養,忘記了「執法為民」的宗旨,在行政執法中重實體、輕程序,甚至違反法定程序的現象也有時出現。有些執法人員不按法定的執法程序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執法隨意性很大,在執法中忽略程序的規范性,執法人員無意中省略一些必要手續,省約一個環節。如在對行政相對人檢查時,不出示合法的行政執法證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照法律規定告知當事人應該享有的權力等等;個別執法人員思想道德素質較差,忘記自己是人民的公僕,責任和服務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執法人員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對人民群眾冷淡,甚至依仗權利踐踏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執法人員片面理解「執法必嚴」的原則,執法不公,造成了執法人員和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矛盾激化,甚至以權謀私、循私舞弊、貪贓枉法。 第三,經費、裝備是制約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又一瓶頸。行政執法經費短缺,裝備差,執法技術含量低,執法人員待遇低,直接影響了文化行政執法的效力。「費改稅」後,絕大部分縣級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執法經費嚴重不足,有些地方沒有執法經費,需要通過自收自支或罰沒款項返還等形式獲取執法經費,來維護隊伍日常經費開支及人員工資,造成執法工作與經濟利益掛鉤,不僅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的正常運作,也不利於保障執法工作的公正、廉潔。 二、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建議 提高文化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狠抓執法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能力,建立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業務精通,執法公正的文化行政執法隊伍是解決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最有效方法。文化執法工作的特點,要求執法人員素質高,依法行政意識強,必須始終保持旺盛的精力,去適應周期長、時間彈性大、沒有規律的工作。目前,針對當前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如何加強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筆者提出以下三點建議。 第一、必須健全文化市場執法隊伍建設的保障體系。理順體制,提供保障。一是要把編制性質予以解決,將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法律地位樹起來。既是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就應列為行政編制,這不僅是促使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名正言順地履行行政職權的需要,也是認真解決後顧之憂,努力促進工作再上新台階的有力保證;解決了編制問題,相當於成立了正規軍,解除了「雜牌軍」,可嚴把人員的進口關,真正做到「高標准建,規范化管理」;二是要把執法經費落到實處,解決「糧草」問題。只有保證了執法辦案經費,隊伍的「軟硬」件建設就會有很大快速的改觀。如有了經費保障,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以「罰」代「管」、以「收」自「養」的問題,勢必能解決素質建設中文明不夠、依法不夠的問題;可以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執法裝備是執法隊伍履行職責的基礎和保障,是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必須加強基層文化市場執法隊伍人員綜合素質建設。要加強政治素質建設。要從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素質建設水平入手。班子建設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核心,班子建設得好壞,直接影響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的理論學習,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頭腦,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養深入扎實的工作作風,發揮各級領導班子的模範帶頭作用和成員的表率作用,領導幹部要堅持下基層,深入執法工作第一線,搞好指導監督,狠抓工作落實。第三、完善文化市場行政

Ⅷ 殯儀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

2014年公司員工培訓計劃方案

一、總體目標
1、加強公司高管人員的培訓,提升經營者的經營理念,開闊思路,增強決策能力、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能力。
2、加強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管理者的綜合素質,完善知識結構,增強綜合管理能力、創新能力和執行能力。
3、加強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提高技術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增強科技研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能力。
4、加強公司操作人員的技術等級培訓,不斷提升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增強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5、加強公司員工的學歷培訓,提升各層次人員的科學文化水平,增強員工隊伍的整體文化素質。
6、加強各級管理人員和行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培訓,加快持證上崗工作步伐,進一步規范管理。
二、原則與要求
1、堅持按需施教、務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公司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多樣化培訓需求,分層次、分類別地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培訓,增強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
2、堅持自主培訓為主,外委培訓為輔的原則。整合培訓資源,建立健全以公司培訓中心為主要培訓基地,臨近院校為外委培訓基地的培訓網路,立足自主培訓搞好基礎培訓和常規培訓,通過外委基地搞好相關專業培訓。
3、堅持「公司+院校」的聯合辦學方式,業余學習為主的原則。根據公司需求主流與相關院校進行聯合辦學,開辦相關專業的專本科課程進修班,組織職工利用周末和節假日集中授課,結合自學完成學業,取得學歷。
4、堅持培訓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三落實原則。2009年,高管人員參加經營管理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30天;中層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業務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0天;一般職工操作技能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30天。
三、培訓內容與方式
(一)公司領導與高管人員
1、中央、國家和政府的大政方針的學習,國內外政治局勢、經濟形勢分析,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與解讀。通過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調訓。
2、開拓戰略思維,提升經營理念,提高科學決策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通過參加企業家高端論壇、峰會、年會;到國內外成功企業參觀學習;參加國內外著名企業高級培訓師的高端講座。
3、學歷學位培訓、執業資格培訓。參加北大、清華以及中央、省委黨校的學歷進修或MBA、EMBA學習;參加高級經營師等執業資格培訓。
(二)中層管理幹部
1、管理實務培訓。生產組織與管理、成本管理與績效考核、人力資源管理、激勵與溝通、領導藝術等。請專家教授來公司集中授課;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專場講座;在公司培訓中心接收時代光華課程。
2、學歷進修和專業知識培訓。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層幹部參加大學(專本科)函授、自考或參加MBA及其它碩士學位進修;組織經營、企管、財會專業管理幹部參加執業資格考試,獲取執業資格證書。
3、強化項目經理(建造師)培訓。今年公司將下大力組織對在職和後備項目經理進行輪訓,培訓面力爭達到50%以上,重點提高他們的政治素養、管理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和業務能力。同時開通「環球職業教育在線」遠程職業教育網,給員工提供學習的綠色通道。要求公司各單位要選拔具有符合建造師報考條件,且有專業發展能力的員工,組織強化培訓,參加社會建造師考試,年凈增人數力爭達到10人以上。
4、開闊眼界、拓展思路、掌握信息、汲取經驗。組織中層幹部分期分批到上下游企業和關聯企業學習參觀,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借鑒成功經驗。
(三)專業技術人員
1、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工程師定期進行專題技術講座,並建設公司自己的遠程教育培訓基地,進行新工藝、新材料及質量管理知識等專項培訓,培養創新能力,提高研發水平。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到同行業先進企業學習、學習先進經驗,開闊視野。年內計劃安排兩批人員到單位參觀學習。
3、加強對外出培訓人員的嚴格管理,培訓後要寫出書面材料報培訓中心,必要時對一些新知識在公司內進行學習、推廣。
4、對會計、經濟、統計等需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通過計劃培訓和考前輔導,提高職稱考試的合格率。對工程類等通過評審取得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聘請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專題講座,多渠道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等級。
(四)職工基礎培訓
1、新工入廠培訓
2009年繼續對新招聘員工進行強化公司的企業文化培訓、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團隊精神、質量意識培訓。每項培訓年不得低於8個學時;通過實行師傅帶徒弟,對新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基層各單位、分公司的新員工合同簽訂率必須達到100%。試用期結合績效考核評定成績,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考核優秀者給於一定的表彰獎勵。
2、轉崗職工培訓
要繼續對人力中心人員進行企業文化、法律法規、勞動紀律、安全生產、團隊精神、擇業觀念、公司發展戰略、公司形象、項目進展等方面的培訓、每項不得低於8個學時。同時隨著公司的擴建,內部就業渠道的增加,及時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天。
3、職工技術等級培訓
公司計劃新培養一級150名,二級員工100名,三級員工80名,四級員工20名。中級工以上人員占技術人員比例達到70%以上;一方面繼續普及,擴大比例,工作重點是培養高級技術人員,計劃培養中級管理人員10人,初級管理人員20人。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體系。基層單位及分公司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基礎工作上,重點培訓中級工和高級工,爭取中級工以上人員能占整個技術工人比例40%以上,使技術管理人員的素質有整體提高。
4、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職業技能鑒定步伐。
今年,公司將選擇部分主業工種進行輪訓,並在本市相關技校適時組織符合技師、高級技師條件的員工進行強化培訓、考核,力爭新增技師、高級技師達30人以上。使其結構和總量趨於合理,逐步滿足企業發展的要求。職業技能鑒定要使35歲以下的技術工人在職業技能培訓的基礎上完成初次鑒定取證工作。
5、加強復合型、高層次人才培訓。
各部門和基層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鼓勵員工自學和參加各類組織培訓,實現個人發展與企業培訓需求相統一。使管理人員的專業能力向不同管理職業方向拓展和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能力向相關專業和管理領域拓展和提高;使施工作業人員掌握2種以上的技能,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和高層次人才。
6、抓好工程施工人員的培訓。
u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取證和復證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持證上崗的規定。
v在建工程項目經理部,要按照「三位一體」管理體系標准要求,扎實有效地做好施工生產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操作人員的培訓,以及施工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的應急預案的演練培訓,確保人力資源滿足施工生產要求。
w要把施工承包工程隊人員的培訓監管納入管理視野,實行指導和有效的干預,消除隱患,切實維護企業信譽。
x開展職業技能比武,促進年輕優秀人才的成長。公司今年將選擇3-5個主要職業進行技能比武,並通過專業比武的形式,選拔培養年輕優秀高技能人才。
(五)開展學歷教育
1、公司培訓中心要與一些高等院校聯合辦學,開辦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技術、電氣工程及機電一體化等技術專業大專班。通過全國成人高考,對符合錄取條件的公司員工進行有計劃的集中培訓,獲取學歷。
2、與一些高等院校聯合辦學,舉辦市政建築工程及電氣機電類專業的函授本科班;推薦優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到一些高等院校攻讀碩士學位。提高公司高管人員的學歷、業務水平和決策能力,更好地為公司服務。
3、調動員工自學積極性。為員工自學考試提供良好的服務,幫助員工報名,提供函授信息;制定或調整現有在崗職工學歷進修的獎勵標准;將學歷水平作為上崗和行政、技術職務晉升的條件,增加員工學習的動力。
四、措施及要求
(一)領導要高度重視,各基層單位及業務部門要積極參與配合,制定切實有效的培訓實施計劃,實行指導性與指令性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在開發員工整體素質上,樹立長遠觀念和大局觀念,積極構建「大培訓格局」確保培訓計劃開班率達90%以上,全員培訓率達35%以上。
(二)培訓的原則和形式。按照「誰管人、誰培訓」的分級管理、分級培訓原則組織培訓。公司重點抓管理層領導、項目經理、總工、高技能人才及「四新」推廣培訓;各部門和基層單位要緊密配合培訓中心抓好新員工和在職員工輪訓及復合型人才培訓工作。在培訓形式上,要結合企業實際,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外培與內訓相結合,基地培訓和現場培訓相結合,採取技能演練、技術比武、鑒定考試等靈活多樣形式;在培訓方法上要把授課、角色扮演、案例、研討、現場觀摩等方法相互結合。選擇最佳的方法和形式,組織開展培訓。
(三)加強培訓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開發。一是加強和高等院校的聯合辦學力度,在就近院校設置培訓實習基地,並充分發揮他們的培訓資源和專業特長,積極整合,合理開發,使其在公司人力資源培訓開發中發揮骨幹作用;二是要根據公司內部自身專業特長,建設自己的培訓基地、職校功能。選擇專業或課題,組織編寫適合企業特點的培訓教材或講義;三是要加強企業專兼職培訓師隊伍建設,實行資源的有償服務。
(四)確保培訓經費投入的落實。我們要按國家現行規定,即按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教經費,由培訓主管部門掌握使用,財務部門監督,其中0.5%上繳公司統一協調使用,嚴禁將培訓經費挪作他用。
(五)確保培訓效果的真實有效。一是加大檢查指導力度,完善制度。公司應建立完善自己的職工培訓機構及場所(如職工大學、職業技術學校),並對培訓中心各級各類培訓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與指導;二是建立表彰和通報制度。對培訓工作成績顯著,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培訓機構給予表彰獎勵;對培訓計劃落實不到位,員工培訓工作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三是建立員工培訓情況反饋制度,堅持將培訓過程的考核情況及結果與本人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掛鉤。實現員工自我培訓意識的提高。
(六)加強為基層單位現場培訓工作的服務意識,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深入現場解決培訓中的實際問題,扎扎實實把年度培訓計劃落實到位。
(七)公司辦班培訓及員工外送培訓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程序和要求組織落實和實施。各主辦部門(單位)要做好開班前的策劃及教學設計,各單位要做好學員的選送工作,確保培訓質量的有效性。培訓是幫助員工提高生存能力和崗位競爭能力的有效途徑,努力提高員工學習的主動性,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團隊是人力資源部義不容辭的職責。我們一定要自覺站在公司建設具有永續競爭力的卓越企業的戰略高度重視員工的學習和成長;同時,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落實創建學習型企業,從加快職業教育和培訓事業的發展入手,來提升員工隊伍政治、技術的整體素質,構築人力資源的核心競爭力,以此提高員工參與企業市場競爭的能力。
在企業改革大發展的今天,面臨著新時期所給予的機遇和挑戰,只有保持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的生機和活力,才能為企業造就出一支能力強、技術精、素質高,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員工隊伍,使其更好地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為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
人力資源作為企業發展的第一要素,但我們的企業總是覺得人才梯隊難以跟上,優秀的員工難選、難育、難用、難留?所以,如何打造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人才培養是關鍵,而人才的培養,來源於員工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培訓,不斷提升自身的職業素養和知識技能,打造一支高績效的團隊,從而使企業從優秀到卓越,永遠基業常青!

Ⅸ 去文化局上班,事業編制,是留局裡好,還是去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好

先到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去多鍛煉一下,再回局裡更有工作經驗,面面俱到版,一樣都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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