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
如果公司因復為你違反公司規制定,解除與你之間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你離職,並不意味著培訓費用既不用繳納,兩者之間沒有邏輯上的因果關系。
如果你是屬於專項培訓費用,勞動 法則有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你的情況如果屬於上述情況,按規定是要賠償的。你現在要分清你的培訓情況,屬於什麼性質,簽訂什麼協議,再對照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賠償!
B. 被辭退的離職補償和培訓費問題
A、關鍵看你是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士,如果是就符合勞動合同法,如果不是就要斟酌一二。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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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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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說明要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才能辭退你,而且,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布過了么?不公布過無效;人際關系不歸法律管;到時候你得到的也許是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了呵呵,詳見勞動合同第87條
2、基本同1,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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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培訓費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回同期內,則用人單位答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D. 辭職賠償培訓費怎麼計算
辭職賠償培訓費計算主要如下:
個人培訓項目所應退賠的培訓費版=[個人應當承擔的權培訓費用×(協議服務時間-已完成服務時間)/協議服務時間]-個人已經墊付的費用
[注釋:服務時間按月進行不滿一月按一月計算]
培訓協議:
員工參加公司內、外部短期培訓學習及中長期外出脫產學習,當個人培訓費用超過一定費用(一般公司為1000元)時,應根據有關要求與公司簽定《員工培訓協議》,並按雙方簽定的《員工培訓協議》完成約定的服務期限。如果在必須的服務期限內提前離職(含自動離職、辭職)或因違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被辭退,則應向公司退賠一定金額的培訓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 我要離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個合理嗎。
當時沒簽《培訓協議》,那就沒有所謂的「培訓服務期」了,而且看時間,距專你培訓結束已經很久了,不屬用賠公司違約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F. 辭職需要賠償培訓費嗎手續怎麼處理
個別公司為了控制員工的外流,擅自製定了所謂的培訓罰金的霸王條款,這是與勞回動法的精神相背答離的。再者說,你不過是在公司實習了九個月而已,並沒有相關機構(如勞培中心)的培訓經歷,資方的這種做法顯然是沒有任何依據的。還有就是你的人事檔案在人才(勞務)市場,其性質完全屬於勞務派遣。至於五險一金的問題,假如是屬於個人賬戶的,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它;若是統籌的話,或許資方可以扣除。總之,你可以事先咨詢一下當地的勞動管理部門,看當地有無其他補充規定。假如資方的做法有悖於勞動法、及當地的勞動管理規定的話,你完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的。
G. 員工辭職,必須賠付單位培訓費嗎
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者辭職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2.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