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公司自願繳納安全基金會退還嗎
這種安全基金是不退還的,安全基金的目的就是,如果有誰出了安全事故,這個安全基金就用上了,如果你一輩子沒出過事故,這個基金你是拿不到的,這個就相當余賣了一份保險,你汽車買保險能退嗎?這是一個道理。
B. 旅遊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是針對誰來做的
主要針對從事旅遊業務相關工作人員,因為依照相關規定,對從事旅遊業務相關工專作人員進行安全屬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的前提。通過安全教育提高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加強安全工作的責任制與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才能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C. 如何有效開展企業培訓工作
想要做好企業內訓,有3方面的工作必須准備充足
第一:明確培訓目的。必須在給員工做培訓前明白培訓的意義,也就是想通過培訓解決哪些問題,可以是增強企業和員工的緊密關系、員工技能提升、行業分析等等;
第二:根據梳理清晰的培訓目的准備相關培訓材料和課件;
第三:選擇適合的培訓工具和培訓方式;
以往,企業內多採用線下面對面授課、文字版培訓材料自學和線上非同步視頻授課的方式,存在成本過高、互動性較差、時效性不足、教學效果無法評估等諸多弊端,難以滿足企業培訓需求。隨著雲視頻會議系統的普及,遠程視頻培訓逐漸成了企業培訓的首選。相對於傳統培訓方式,遠程視頻培訓有節約成本、高效連接、效果可評估、隨時鞏固和復看等優點。
節約成本
分布式辦公成為常態,給企業培訓部門帶來極大的麻煩。為保證教學效果,不得不採取異地培訓的方式,但不管是培訓師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還是受訓者來總部,交通、食宿等成本都非常高。採用遠程培訓,講師在總部培訓室就可以和全國各地受訓人員進行面對面高清視頻連接。全球領先的音視頻技術保證移動網路和互聯網環境下,講師、學員雙方也能進行真人1:1高清實時音視頻交互,實現完全沉浸式的教學體驗。
高效連接
以往的培訓模式受場地空間不足、時間難統一等限制,無法大規模、高頻次舉辦,使用以雲視頻會議系統為基礎的遠程培訓完美解決了連接難的痛點,講師用系統發起遠程培訓,通過微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給受訓者,學員用手機、電腦、微信小程序、會議終端等都可以一鍵進入線上培訓室,隨時隨地建立全球高清視頻連接。系統已全面打通主流硬體,iPhone、安卓手機、Windows電腦、Mac OS電腦、會議終端、大屏顯示器等均完美支持。
效果可評估
培訓是為了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形式主義的培訓課程對提高員工核心競爭力毫無幫助,及時評估培訓效果尤為重要,遠程培訓系統支持答題功能,講師發起在線答題,受訓者用答題器作答,系統收集反饋數據並處理,講師通過統計結果了解學員對知識點的掌握情況,直觀、全面的評估效果,並及時作出教學調整。AI+外接設備的組合讓教學效果可量化,培訓變得更高效。
隨時鞏固和復看
只聽課不復習很難真正掌握所講知識點,傳統培訓場景下學員只能邊聽邊記筆記,課堂效果無法保障。遠程視頻培訓系統支持全程錄屏功能,培訓結束後,受訓者能回看完整課程,不錯過任何重要知識點。通過語音識別技術,系統還能生成文字版培訓筆記,在線簡單編輯後即可導出,方便學員隨時查看。上課認真聽講、下課看錄播視頻和文字培訓筆記復習,保證學員能充分、高效地掌握所學知識。
網路通訊設施不斷完善,雲計算、音視頻等技術不斷成熟,雲視訊技術也迎來了爆發式發展,並已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遠程培訓是小魚易連雲視頻會議系統眾多應用場景中的一個,作為網路時代先進的培訓方式肯定會得到更迅速的發展。未來,遠程視頻培訓必將取代傳統培訓,成為企業內員工培訓的最佳解決方案,也將推動整個國內人力資源行業的大變革。
D. 具體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交通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我省交通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省交通系統各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管理工作,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審批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 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到機構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確,責任落實,經費保障,人員到位,設施齊全。
第五條 各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和支持各單位進行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技術,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六條 對發生重特大生產事故的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單位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各單位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護、報告重大安全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者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八條 各單位應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 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機構或指定部門負責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形勢,防範各類事故發生,解決安全工作中的問題。
(四)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應用安全管理新技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組織安全檢查活動,督促安全隱患整改。
(六)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各項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八)查處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組織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的各項工作。
(十)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有關行業管理機構應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管理,及時向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和生產事故,同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海事管理機構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群眾、依法管理的原則,保障內河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統一監管制度和信息通報及溝通協調機制。
2、負責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工作,監督檢查船舶的船員配備、持證、適任、值班等情況。
3、負責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工作。負責船舶登記管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監管管理工作。
4、負責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管工作和船舶的進出港簽證。
5、負責通航水域安全監管工作,對內河交通密集區域、多發事故水域以及貨物裝卸、乘客上下比較集中的港口,對客渡船、滾裝客船、高速客輪、旅遊船和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加強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動設施、船員和通航安全環境的安全監督檢查制度,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宣傳,督促港航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7、負責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組織開展水上安全檢查,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
8、負責航道、錨地、安全作業區、施工作業區等區域的現場安全監督和秩序管理。維護水上游覽區、水上體育競技活動區的現場通航秩序。
9、監督檢查轄區碼頭、泊位安全狀況,監督轄區錨地、航道、調頭區、泊位水深情況。
10、現場監督檢查轄區內船舶、設施的航行、停泊和作業情況,處理轄區內船舶、設施的違法行為。
11、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及現場監督。
12、負責助航標志的監督管理。
(二)航運管理機構
1、負責水路運輸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核把關工作。
2、負責水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查處重大客、貨運輸事故。
3、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並負責監督檢查。
(三)運政管理機構
1、負責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建立運輸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制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
3、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做好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資質審核、運輸車輛安全資質審查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的源頭管理工作。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研究安全生產情況,並提出相應措施。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督促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整改事故隱患。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查處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7、做好「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的道路運輸安全工作,保障運輸安全。
8、組織開展培訓工作,定期對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工作業務培訓。
9、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對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
10、維護汽車站秩序,監督汽車站做好「三品」檢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時填報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統計報表。
(四)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管理機構
1、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2、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
3、負責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三項人員考核(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查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受理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機構
1、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
2、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項目法人和從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公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標志、警示標志、繞行標志或修建臨時便道,以保證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要求。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4、公路養護工作應當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證公路、公路橋涵及各類公路附屬設施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定期對養護的公路橋梁進行檢查。公路橋梁經檢測荷載等級達不到原標準的,應當設置明顯的限載標志,並及時進行維修和加固;經檢測發現公路橋梁嚴重損壞影響通行安全的,應當設置禁止通行和繞行標志,並及時採取修復措施。
6、公路標志、標線應當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對損壞的公路標志,應當及時予以修復、更換;因技術等原因無法按時修復、更換的,應當設置臨時公路標志。
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實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門應與所屬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加強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工作人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安排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宣傳、安全培訓、安全獎勵等方面的經費,並納入年度單位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部門應配備專用電話、傳真機、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交通工具等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實行安全例會制度。
各單位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對客運駕駛員每周一次例會、貨運駕駛員每月一次例會。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議定事項和到會情況等。
第十八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應對轄區內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檢查和專項檢查兩類,檢查方式為明查與暗訪相結合以暗訪為主、行政領導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以專家檢查和評價為主,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機構每半年應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重大活動、重要時段、根據上級要求或視情節進行專項檢查。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檢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部門每天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十條 安全檢查實行登記制度,其內容包括:被檢查單位、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檢查項目、檢查部位、隱患情況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當時不能整改的,要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要下達《停業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並由安全檢查負責人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
整改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檢查人員應通知行政審批部門撤銷其原審批。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對安全檢查所發現的隱患,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被檢查單位應向檢查單位寫出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向檢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按重新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檢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書後,檢查單位應當組織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後仍有安全隱患的,給予停業等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實行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其內容包括:上級檢查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復印件、安全隱患整改負責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資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體監控(管理)負責人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堅持原則、秉公執法、清正廉潔,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五條 具有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准、核准、許可、認證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驗收通過。
第二十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逐級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
對完成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及考核合格的單位要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安全生產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執行。考核實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為優秀,900分至800分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參加「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活動,做到組織領導落實、活動方案具體、保障措施得力,活動效果明顯。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准確、全面地報送各種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總結(春運、黃金周、重大活動、安全生產月、專項治理等)、事故報表、安全教育培訓、典型材料、簡報等。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檔案,並實行專人管理。
安全檔案內容包括:本單位基本情況、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情況、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情況、安全會議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獎懲情況、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等資料。
第四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使用新設備,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技術特性。
第三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堅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結合、專項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相結合。安全宣傳教育覆蓋面不得低於95%,確保培訓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接受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知識。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學習培訓和宣傳教育記錄制度。其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舉辦單位、學習內容、人員簽到冊、考試試卷及考核成績等。
第五章 舉報與獎勵
第三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電子郵件地址,受理舉報人的舉報。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受理舉報時應將舉報事項、時間、地點、可能存在的危害和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記錄清楚。
第三十七條 群眾舉報的事項,要及時核實和處理,核實和處理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被舉報單位要認真整改舉報事項,並將整改情況上報查處部門。
舉報人要求答復的,應當在受理舉報後10日內予以答復。
第三十八條 對舉報人的有關情況要嚴格保密,不得向被舉報單位和社會泄露舉報人情況。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或人員,由交通主管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舉報范圍包括:
(一)不具備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未取得相應資質資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
(三)新建、改建、擴建交通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依法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
(四)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的;
(五)發生重、特大事故後,事故單位或者有關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六)其他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
第四十條 對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給予舉報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獎勵。
第四十一條 舉報事項調查屬實的,應及時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者憑本人有效證件到指定部門領取獎金;委託他人代領獎金,代領人應出示本人和舉報者的有效證件。領取獎金的期限為一個月,逾期不領的,按無人領取處理;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領取的,須出具相關證明。
對同一事項的舉報只獎勵一次,獎勵對象為首先舉報者。
第六章 事故報告與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單位無力搶救時,應當立即請求就近的救護、醫療單位及有關部門救援。
嚴禁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上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的,應在2小時內上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4小時內上報省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應在6小時內上報省交通廳。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情況。
事故具體情況調查清楚後,書面補報事故的詳細情況。
第四十四條 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趕赴現場,調查事情情況,汲取事故教訓,制定預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汲取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查處事故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採取整改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21.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對車輛、船舶的具體要求。
本規定適用全區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本規定引用的法律標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細則》,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
2)嚴禁超速行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違章超車、違章停車、夜間違章使用燈光、違章超載、酒後駕駛、逆向行駛及駕乘兩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違章行為。
3)嚴禁無《道路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公路客運、貨運、汽車維修、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和駕駛員培訓。嚴禁無《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嚴禁貨運農用車、農用三輪車、三輪摩托車等非客動車輛營運載客。
4)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變型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對事故多發地段,公路管理部門要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標線,健全公路路口信號燈或讓行標志。
6)交通運輸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嚴禁疲勞駕駛,嚴禁技術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營運車輛參加營運,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輸。
7)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的的監管,對嚴重違反交通法的司機和車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駕駛資格,並通知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停止或取消其營運從業資格。
8)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嚴格遵守。開展交通安全「四進」活動,即:交通安全進村、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加強和提高車主、業主.、駕駛員和群眾的遵紀守法意識和文明交通素質。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須嚴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2)嚴禁船舶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嚴禁短途無證客船運輸、非客船載客運輸。嚴禁船舶帶病運行。嚴禁船舶惡劣天氣營運和冒險航行。
3)取締無船舶證書、無船名、無港藉標識的船舶。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
4)渡口設置單位必須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條例》按規定辦理《渡口設置許可證》、《渡口登記證書》、《渡口檢驗證書》和《渡工(船員)證書》方可從事渡運。嚴禁無證渡運。
鄉鎮船舶必須遵守《江西省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實施細則》,同時鄉、鎮政府必須建立、健全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機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管,整治水域通航環境,嚴禁佔用航道捕撈、養殖、采砂、淘金等行為。
6)取締非法灘塗造船,及時打擊新出現的非法灘塗造船場點。
7)水上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遊船。危險品運輸船。
檢查內容:
(1)有關船舶證書是否齊全、合格有效、船證相符。
(2)船舶是否超載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線上渡運。
(4)船員證書是否合格有效、人證相符,船舶配員是否符合規定。
(5)船舶經營資質,是否按規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6)是否超載運輸。
(7)加強對水上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安全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以強化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技能。散裝液貨船人員應通過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訓,持有《內河船舶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方准上崗作用。
3.22 旅遊景區安全管理規定
3.22.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旅遊景區安全管理具體內容。
本規定適用於全區各旅遊景區。
3.22.2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3.22.3 建立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由企業領導組織採用座談分析、項目對照的方式對企業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執證上崗。
3.22.5 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3.22.6 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3.22.7 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3.22.8 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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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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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者: 6186684 - 助理 二級 答復 共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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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准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鐵路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沒有鐵路道口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
F. 河南黃絲帶:研學旅行——行走的教育!相關內容是什麼怎麼實施
研學旅行
河南黃絲帶新媒體記者付佳佳報道2016年12月19日,教育部等11部門出台《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把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為什麼要大力推行研學旅行?在推動研學旅行的同時怎樣保證安全?如何避免「只學不旅」或「只旅不學」?怎樣才能更好發揮研學旅行的實效?針對這些問題,中國教育報記者和河南黃絲帶新媒體記者專訪了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專家、校長及相關從業人員。
訪談嘉賓:
張志勇 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
鄧 睿 重慶市教委副主任
孫雲曉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研究員
王曉燕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基礎教育研究室副主任
林衛民 北京市北外附屬外國語學校校長
趙 蔚 北京啟行青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
楊天峰河南省黃絲帶社會幫教志願者服務中心主任
胡永傑河南省中牟縣姚家鎮初級中學校長
李金淼濟南市沐春風公益助學服務中心主任
賈永安 河南省青年創業就業導師團研學旅行特級導師
1、為什麼要大力推行研學旅行?
記者:當前,許多地區和學校為了規避安全風險,不敢組織學生開展研學旅行活動,這已成為推進素質教育的一個瓶頸。為什麼要提倡研學旅行?研學旅行活動和一般的旅遊活動有什麼不同?
孫雲曉:與一般的旅遊活動不同,研學旅行是一種學生集體活動,也是教育活動。《意見》指出:「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由教育部門和學校有計劃地組織安排,通過集體旅行、集中食宿方式開展的研究性學習和旅行體驗相結合的校外教育活動,是學校教育和校外教育銜接的創新形式,是教育教學的重要內容,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毫無疑問,研學旅行是培養學生核心素養不可缺少的重要方式與途徑。
我從事青少年教育與研究40多年,特別是關注和研究夏令營活動20多年,得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即青少年成長的過程是社會化的過程,而該過程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體驗性,二是群體性,兩者缺一不可。所謂體驗性是說,青少年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他們需要親身參加許多親近社會與自然的實踐活動,父母和老師不能代替學生的成長,更無法代替學生自己的體驗。所謂群體性是說,青少年完成社會化離不開群體性交往,再好的父母和老師都無法代替夥伴的作用。顯然,良好的研學旅行活動充分體現了體驗性和群體性,因而特別受歡迎。
張志勇:長期以來,實踐教育環節薄弱甚至缺失,已成為制約我國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的重要瓶頸。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當今時代孩子們欠缺的不是知識、不是技能,而是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廣大教育工作者日益深刻地認識到,僅有書本知識的學習,不是真正的完整的教育。當前,無論從教育系統,還是從社會系統看,支撐和保障中小學生廣泛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條件日益成熟。研學旅行作為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途徑,可以有效承載道德養成教育、社會教育、國情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創新精神及實踐能力培養。
趙蔚:積極開展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可以促進校內教育和校外教育之間的有效銜接,使得學生的學習實現「知行合一」,讓「讀萬卷書,行萬里路」不再只是書上的一句教育名言。研學旅行可以藉助教育形式和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推動學生核心素養的發展,引導學生主動適應未來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
此外,研學旅行致力於學生的自我認知、服務他人、服務社會,以實際的生活和社區問題為腳本進行專業化的課程研發,其本質上將有利於良好的社會生態環境的建立。
2、豐富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如何設計?
記者:顧名思義,研學旅行應是「研」和「行」的結合。如何防止研學旅行中出現「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
趙蔚:「研學旅行」需要極力避免「只旅不學」或「只學不旅」現象,這就要求學校在課程的時間安排上要統籌好,在活動課程的設計和內容安排上要立意高遠、目的明確、活動生動、學習有效,這種高要求就需要校外教育與校內教育在內容上實現很好的銜接和互補,在教學形式上實現更多的拓展和創新,包括自然、地理、歷史、人文、科技等多種類型活動課程的開發和相應教學方式上的跟進、更新。
王曉燕:研學旅行既有「研學」,又有「旅行」,兩者缺一不可。作為中小學教育教學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研學旅行應基於中小學的教育教學要求,進行科學的系統性設計,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一方面要注重研學旅行的課程設計。要注重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同時還要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的內容,逐步建立小學階段以鄉土鄉情為主、初中階段以縣情市情為主、高中階段以省情國情為主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體系。另一方面要增強研學旅行計劃的適切性。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學計劃,還需兼顧學生的年齡特點和學校的教學安排,靈活安排研學旅行時間。《意見》提出,研學旅行一般安排在小學四到六年級、初中一到二年級、高中一到二年級,正是基於這樣的考慮。
記者:研學旅行活動課程與傳統的學科課程有什麼不同?
林衛民:相比於傳統的課堂內進行教學的學科課程,研學旅行活動課程沒有明顯的有規律性、可控性、階段性和連續性的特徵,更多的是呈現了無規律、不可控和非連續性的特徵,這就要求在研學旅行出發之前做好准備,而且是不同於傳統課程的新課預習那樣簡單的准備。首先,學生需審視自身的觀念和能力儲備的狀況,沒有前奏的知識,是難以很快進入「研學旅行」學習狀態的;二是在教學中尋找「關鍵事件」,關注關鍵事件可以將研學旅行活動做得很精彩、有藝術感並能夠增加學生的新觀念;三是教師要提高教育水平。教師嫻熟的技術和高度的智慧,能夠讓學生總是處在「旅行」、「研學」的熱愛和分享狀態,讓學生內在的學習動機得到充分激發。
記者:怎樣建立豐富多彩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
鄧睿:研學旅行是一門在路上的課堂,是綜合實踐育人的有效載體,精心設計研學旅行活動課程是提高研學旅行質量的根本保證。重慶市是教育部批準的研學旅行實驗區,也是全國唯一的省級實驗區。按照《意見》提出的「立意高遠、目的明確」的要求,我們對我市研製的「學天下、行天下、成天下」研學旅行課程體系進行了進一步優化。即,以踐行和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從家鄉、祖國、世界三個層面,構建了「行走家鄉」的研學旅行課程、「攬勝祖國」的研學旅行課程、「閱讀世界」的交流學習課程,引導學生增強社會參與,強化社會責任,增進國家認同和國際理解,全面助推核心素養培育落地實施。
3、安全怎麼抓經費怎麼籌?
記者:「安全」是懸在教育工作者頭上的一把利劍,也是保障研學旅行活動順利開展的重中之重。怎樣才能在研學旅行中確保學生安全?
孫雲曉:安全性原則,是一個具有決定性的原則。《意見》提出,研學旅行要堅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機制,明確安全保障責任,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學生安全。《意見》隨後還提出了要建立安全責任體系,詳細提出具體要求,如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學校落實安全責任,審核學校報送的活動方案(含保單信息)和應急預案。學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確認出行師生購買意外險,必須投保校方責任險,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與委託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安全責任。旅遊部門負責審核開展研學旅行的企業或機構的准入條件和服務標准。交通部門負責督促有關運輸企業檢查學生出行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公安、食品葯品監管等部門加強對研學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飲等公共經營場所的安全監督,依法查處運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保險行業提供並優化校方責任險、旅行社責任險等相關產品。
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相關經驗,我們還需要加強三個方面的重大措施。具體來說,一是法制化,即制定關於學生意外傷害處理的明確而嚴密的法律。建議將教育部2011年印發的《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經過合法程序上升為法律。二是專業化,即經過科學專業的訓練,為每所學校培訓幾名安全指導人員,把意外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三是保障化,即政府出資為每個學生上意外傷害保險,並且成立相關機構負責運行。
記者:研學旅行的經費從哪裡來?怎樣減輕家長的負擔?
王曉燕:在經費保障上,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意見》提出了「研學旅行不得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貧困家庭學生要減免費用」。為此,健全經費籌措機制也非常重要。各地可採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來籌措研學旅行經費,探索專項經費保障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在這方面,可參考一些比較成熟的國際經驗。比如日本,為了減輕家長的負擔,不僅設定了中小學生修學旅行的總價格標准,很多地方政府還明確了收費上限。只有穩定的經費保障,才能確保研學旅行可持續、常態化發展。
4、安全適宜的研學旅行基地怎麼建?
記者:選擇合適的研學旅行場所,有利於減少風險,順利實現活動目標。怎樣才能建設安全適宜的研學旅行基地?
孫雲曉:我在閱讀迪士尼總裁艾斯納回憶夏令營生活一書的時候發現,他的青少年時代連續9年的暑假,都是在同一個夏令營進行營地生活體驗或者服務,並且說這些鍛煉給了他成就一生事業的本領。據悉,他在該營地居然可以看到80年前他爺爺在此活動的記錄。大家可以設想,一個什麼樣的營地可以吸引人連續9個暑假在此生活與磨練?這不就是一個神奇的營地嗎?我也到上海的東方綠洲參觀過,那可能是中國規模最大設施最完善的營地。我想,在中國的各個省會城市和較大的城市,都需要建設一個富有魅力的營地。
王曉燕:研學旅行內涵目標的實現必須藉助於一定的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場所(基地)的選擇。根據研學旅行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育人目標,在載體的建設與選擇上,要注意兩點: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廣闊的自然風光和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紅色教育資源和綜合實踐基地、工礦企業和知名院校、博物館和科技館等場所,自然類、歷史類、地理類、科技類、人文類、體驗類等內容,都可以作為讓學生親近自然、開闊眼界、增長知識、了解國情的載體。另一方面要加強互聯互通,形成研學旅行的運營體系。要積極推動區域合作和資源共享,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示範性的研學旅行基地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互聯互通的研學旅行網路,積極開展關於研學旅行的研究,盡快建立研學旅行基地的准入標准、營運規程和評價體系,發布研學旅行的相關信息和經驗介紹,使全國的中小學研學旅行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統。
鄧睿:遵循研學旅行層次性、多樣性、走研性特點,我們進行了互聯互通的「軟性」設計,利用各種真實的資源,創建具有重慶特色的「鄉情、市情研學旅行實踐課堂」「中國國情研學旅行聯盟基地」「國際研學旅行考察項目」三位一體研學旅行柔性綜合基地,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優質資源,開展「研學旅行+」的活動,讓學生行走在真實的社會生活中和大自然風光中,對真實的工廠、農場、商業、公民活動、人文環境、自然景觀進行探究學習,以滿足個性化、多樣化的研學旅行教育需求。
5、涉及面廣的研學旅行怎麼管?
記者:研學旅行涉及的方面多、部門多,如果協調不到位,很多活動難於廣泛開展。怎樣加強研學旅行的統籌與管理?
王曉燕:帶領大批學生走出校園研學旅行,僅僅依靠教育部門是不夠的,同時也需要交通、旅遊、食品葯品監管、文化、財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方方面面的配合。《意見》提出「建立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協調小組,辦事機構可設在地方校外教育聯系會議辦公室」,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在實際運營中,一方面要注意統籌協調,組織有序。要做好對研學旅行工作的整體設計,統籌規劃,結合本地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工作方案,將職責層層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切實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備案,應急有預案」。另一方面要注意管理規范,責任清晰。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要制定開展研學旅行的工作規程,明確活動目的與計劃、活動管理和人員配備、時間安排、出行線路、收費標准等,務必要與活動各方和家長簽訂協議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及相關協同機構的責任權利,以規范的管理、清晰的責任確保研學旅行的順利實施。
鄧睿:為保障研學旅行順利開展,提高研學旅行的實效性,重慶對由教育部門牽頭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協調小組進行了完善和補充,把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進行了層層分解,制定了定期檢查、加強督查督辦的制度,加強了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
為促進研學旅行管理,重慶創建了研學旅行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主要設置學校需求、學生管理、課程資源、課程實施、過程監控、保障體系、安全與應急處理、課程評估、服務機構及合作資源管理等10個系統,通過動態實時的信息,通過協作、整合重慶、國內、國際研學旅行教育課程資源、服務機構等,實現研學旅行全過程、全方位的信息化有效管理。
與此同時,重慶市創建了研學旅行家校聯動模式,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樣性、靈活性、簡易性等特點,讓研學旅行走進家庭,探索以家庭旅行為載體、以學校管理為主導的研學旅行模式。探索重慶研學旅行家校聯動的管理機制,研究重慶研學旅行家校聯動的實施策略,編制重慶家庭研學旅行指導手冊等。讓家庭研學旅行與學校研學旅行有機結合、互補共進,讓研學旅行不僅引導學生成長,還能成為提高市民素養的一個有效途徑,成為重慶教育的一大亮點。
張志勇:要努力健全研學旅行組織實施和管理體系,探索形成中小學生廣泛參與、活動品質持續提升、組織管理規范有序、基礎條件保障有力、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文化氛圍健康向上的研學旅行發展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努力加強部門統籌機制、安全責任機制、經費統籌機制、組織實施機制、課程教學機制和引導宣傳機制。同時,各地要把研學旅行實施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的重要內容。中小學要在充分尊重個性差異、鼓勵多元發展的前提下,科學評價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成效,並逐步將評價結果納入學生學分管理和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6、研學旅行具體形式有哪些?
記者:可以這樣說,研學旅行當前是最響亮的,也是提得最多的詞語了,各單位都有自己的做法,那麼,具體都有哪些具體形式呢?
楊天峰:具體活動內容主要是通過組織大中學生、社區青少年深入社會,開展多層次、全方位、內容豐富、富有成效的社會實踐活動。使青年學生了解群眾,認識社會,接受教育,磨練意志。(一)開展大學生「公益星期天」社會實踐活動。(二)開展中學生「四個一」「公益星期天」社會實踐活動。(三)開展小學生「公益星期天」愛國主義勵志教育活動。(四)開展社區青少年「公益星期天」法制體驗活動。活動方式為:(一)引導青年學生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為基層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得出正確的社會觀察結論,明確堅定的政治方向,真正實現「受教育、長才幹、做貢獻」的宗旨。可廣泛開展教育幫扶、社會調查、社會觀察等活動。(二)重點發揮大中專學生志願者的知識技能優勢,組織他們在前期必要調研聯系的基礎上,選擇服務地,舉辦遠程信息服務、現場技術指導等方式,傳播推廣現代化實用技術。(三)重點發揮大學生志願者的作用,調研社會、國情,勵志教育、愛國教育的調查問卷社會實踐活動。(四)組織中學生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大課堂,廣泛開展以參觀一次愛國主義教育場所,參加一次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為回報父母、長輩做一件實事,學習一項生產生活技能或自理自護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四個一」社會實踐活動。(五)「紅色的豐碑」參觀尋訪活動。通過組織中學生參觀各類紀念館、博物館、展覽館,瞻仰革命遺址、烈士陵園,組織「紅色公益星期天」、「革命聖地行」等活動,對中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六)「奮進的祖國」考察體驗活動。通過組織中學生參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參觀高等學府,體驗黨的十八大以來祖國建設的輝煌成就,進一步激發中學生成才報國的理想和熱情。(七)「和諧的家園」志願服務活動。組織中學生就近就便,廣泛開展文明禮儀宣傳、交通維護、景區講解、尊長敬老、助殘幫困、清潔環境等多種形式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中學生為父母、長輩做飯、洗衣、整理家務,引導中學生從自身做起,奉獻社會,服務他人,弘揚社會新風尚,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八)「強健的體魄」國防體驗活動。體驗軍旅,在綠野軍營中蛻變成長,讓青春攜夢想展翅翱翔.兩年以來,我們始終以「e路伴你行 點亮青春夢」為主題,積極組織大中小學校深入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引導青少年學生勤奮學習,立志成才,使廣大青年學生在實踐中經風雨、受鍛煉、長才幹、做貢獻。
7、為什麼研學旅行會受到學生及父母的特別歡迎?
記者:研學旅行為什麼會受到學生及父母的特別歡迎?這個問題請胡校長來分享一下。
胡永傑:中國很多地區不敢組織學生開展野外活動,這已經成為推進素質教育的一個瓶頸,或者說是一個頑疾。其原因也很清楚,擔心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怕打官司、負不起責任等。在這種背景下,教育部等11部門推出「研學旅行」可謂雪中送炭。
青少年成長的過程是社會化的過程,而該過程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體驗性,二是群體性,兩者缺一不可。體驗性是指,青少年是在體驗中長大的,他們需要親身參加許多親近社會與自然的實踐活動,父母和老師不能代替學生的成長,就無法代替學生自己的體驗。群體性是指,青少年完成社會化離不開群體性交往,再好的父母和老師都無法代替夥伴的作用。美國每年約600萬青少年參加夏、冬令營活動,關於第一收獲,調查結果幾乎都是「交到了新朋友」。顯然,良好的研學旅行活動充分體現了體驗性和群體性,因而受到特別的歡迎。
8、怎麼讓研學旅行中教育和旅遊能夠深入協同,有機結合?
記者:我們平常講讀學,實際上的學術名詞是研學旅行,教育和旅遊的跨界旅行。但是我們經常被批評學而不游,想請教各位專家怎麼讓研學旅行中教育和旅遊能夠深入協同,有機結合?
李金淼:我們說旅遊跟我們教育的研學旅行是密切相關的,但是我們要清楚地看到旅遊和旅行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從旅遊的游和旅行的行,概念上講,也就是從行為意義上來看,旅遊的游是在行動中游樂、玩耍,側重這個行動意義。我們的行,它側重在學生有針對性的體驗。從行為意義的功能上看也不同。旅遊體現為休閑性,我們旅行主要體現在主題性。從行為趨向來看,旅遊體現到它的休閑,主要是休閑,調節生活。我們的研學旅行的趨向主要是教育的主題體驗,主題交流。再一個,從它的目的性來講,其實旅遊更多的是社會發展好了,出去旅遊啊,調節生活。但是我們教育的旅行主要是體驗學習。再一個從它的價值來看,行為的價值上看,其實旅遊更多的是在豐富經歷,我們的研學旅行主要是在增益學生的能力。因此我們說他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是相輔相成的。同時兩種行為的價值意義是不同的。(河南黃絲帶新媒體記者付佳佳整理)
9、研學旅行要解決的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
記者:大家知道研學旅行是14年8月21號國務院常務會議中最新提出來的。在若干建議中正式提出來夏令營,要鼓勵中小學大力做,但是研學旅行前面也探討了,之前是有爭議的,研學旅行要解決的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
賈永安:我覺得研學旅遊用當下一個比較時髦的話講,就是旅遊+教育,我覺得它的核心是為進一步地提高我們的學生的學習能力,思考能力,實踐能力會起到極大的推動。那麼說的更白一點的話,就是要增強我們學生的會思考,會行動的能力。我覺得這一點作為我們研學旅行來講會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從根本上來說我覺得用一句話來歸結的話,研學旅行要解決的就是我們學生的生活能力,就是要教會我們學生會生活,我覺得這個理念也好,那個理念也好,最根本的是要讓我們下一代讓我們青少年將來走入社會能夠獨立地生活,真正的能夠為國家也好,為我們各人生存也好,能夠獲得一些生存的本事。
責編:張恩雨
附一:河南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 轉發《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的通知
附二: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
附一:
河南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
轉發《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播電視局、食品葯品監管局、旅遊局、團委,南陽保監分局:
現將《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教基一〔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地要加強對《意見》的學習,充分認識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是推動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途徑,是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開展研學旅行,有利於推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導學生主動適應社會,促進書本知識和生活經驗的深度融合;有利於激發學生對黨、對國家、對人民的熱愛之情,增加對堅定「四個自信」的理解和認同;有利於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學會動手動腦,學會生存生活,學會做人做事,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各地、各部門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積極推進我省研學旅行工作深入開展。
二、統籌協調,加強管理。各地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由教育、發改、公安、財政、交通、文化、食品葯品監管、旅遊、共青團等相關部門共同組成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領導小組(或協調小組),建立專門的研學旅行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部門。各級領導小組(或協調小組)要加大對研學旅行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研究解決研學旅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開展研學旅行工作的指導和幫助。各學校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把研學旅行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統籌考慮,促進研學旅行和學校課程有機融合。
三、建立健全各項保障機制。建立安全責任體系。各地要制訂科學有效的中小學生研學旅行保障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責任落實、事故處理、責任界定及糾紛處理機制,實施分級備案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健全經費籌措機制。各地可通過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籌措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經費,探索建立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共同承擔的多元化經費籌措機制。各地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作為學校綜合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對學生參加研學旅行的情況和成效進行科學評價,並將評價結果逐步納入學生學分管理體系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四、營造氛圍,整體推進。各地要在穩步推進工作的同時,充分挖掘和提煉一批先進典型,確定一批研學旅行實驗區和示範校,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省教育廳將在近期公布一批河南省研學旅行基地(或河南省中小學社會實踐教育基地)。各地要以省、市、縣級基地為依託,積極推動資源共享和區域合作,打造一批研學旅行精品線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研學旅行網路。各地要積極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向家長宣傳研學旅行的重要意義,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和育人觀,為研學旅行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以推進我省研學旅行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交通運輸廳 河南省文化廳
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旅遊局 河南保監局
共青團河南省委 鄭州鐵路局
2017年4月20日
G. 以麗江古鎮為例,旅遊景區安全的定義是什麼
一、 旅遊景區管理部門應制定景區安全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部門、員工各自的崗位安全職責。
二、 建立健全景區安全檢查制度。進行以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法規政策的情況、景區安全管理、安全條件、存在的隱患等方面的安全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對各單位、各級領導、部門、員工落實安全責任制、安全培訓、崗位安全技能方面進行檢查;
2.對景區的環境、標志、安全設施方面進行檢查;
3.對所屬單位的安全機構、人員、職能、制度、經費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進行全面系統檢查,促使各單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外,每年應定期進行2-4次群眾性大檢查。包括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5.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檢查要有台帳記錄。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景區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訓教育規定》的要求進行。特殊工種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四、旅遊景區內有潛在危及遊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在危險地段要安置防護設施以保證遊客的安全。
五、景區內的纜車、高架索道、游樂等設備,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標准,並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安全運轉。
六、要制訂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制訂相對應的援救措施。景區內應備有常用應急葯品,以便能及時為遊客提供幫助。
七、景區必須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對景區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管理部門。並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隱患,確保景區安全。
八、景區環境必須清潔、干凈,及時清除旅遊垃圾,保護景區不被人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