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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教師培訓研究中心

發布時間:2020-12-16 23:26:17

㈠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㈡ 公務員考試需要准備什麼呢

.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每年一回次,在10月份發布招考公答告,之後報告,11月份考試,2.地方公務員由各地方自行規定,一般每年1-2次,時間不統一,需要留意各地人事廳(局)網站公告 3,公務員考試國家是不指定考試用書的,沒有統一的教材,現在市面上有一些輔導書,可以挑選一些合適的自己復習 4,國家公務員考試內容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門,地方公務員考試也是兩門,考試內容一般也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但有些地方還在考《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不過未來發展方向仍然是《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收

㈢ 廣西師范大學怎麼樣

廣西師范大學是國家教育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回校基礎能力建答設工程項目」高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個校區,校園面積4100多畝;在職教職員工2355人,全日制本科生26831人,碩士生6386人,博士生171人,各類留學生近1600人,成人教育學生16000多人。經過建設發展,已成為一所教師教育特色鮮明、文理學科均名列全國百強、國際交流合作廣泛的綜合性大學。

現建制教學學院(部)21個,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7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廣西(高校)重點學科35個,學科專業涵蓋了除軍事學外的12大門類,文科的學科門類、博士點、碩士點及自治區級文科重點學科均位居廣西高校前列。

學校有專任教師1699人,具有高級職稱888人,佔52.27%,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1507人,佔88.70%;有國家級、省部級以上高層次人才100餘人次。

㈣ 國培計劃(2012)是什麼意思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為規范管理,提高質量,在廣泛調研和績效評估基礎上,現就做好2012年「國培計劃——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以下簡稱「示範性項目」)、「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以下簡稱「中西部項目」)和「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以下簡稱「幼師國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優化培訓課程內容,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貫徹落實教師專業標准。「國培計劃」培訓課程內容應依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小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和〈中學教師專業標准(試行)〉的通知》(教師[2012]1號)和國家相關規定,根據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提升和專業發展的需求確定。各地要將師德和教師專業標准解讀等內容列入「國培計劃」培訓課程模塊。
2.提高培訓課程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需求調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國培計劃」課程標准(另文印發),優化課程設置,優選培訓案例,增強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示範性項目」要根據骨幹教師和培訓者的不同需求,實施主題式培訓,提升骨幹教師教育教學能力。「中西部項目」要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針對農村教師在課程改革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切實把新課標的理念和要求落實到教育教學中。「幼師國培」要根據農村學前教育實際和幼兒園教師需求,設定核心培訓課程模塊,避免課程內容「小學化」傾向,提高培訓實效。
二、做好參訓學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確保培訓成效
3.完善參訓學員選派機制。各地要從本地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出發,進一步細化各項目參訓學員的條件要求,進一步完善學員遴選機制。應採取教師申請、學校推薦、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的方式選派。要充分考慮學員地域分布的均衡,擴大項目覆蓋范圍,原則上參加過集中培訓項目的教師三年內不再選派參加同類項目。
4.加強參訓學員管理。各地報送的「示範性項目」學員情況、學員報到和學習情況將作為培訓名額分配的重要依據。各地要加強「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學員選派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教師培訓的激勵約束機制,避免出現骨幹教師無法派出等問題。各培訓任務承擔機構要加強學員管理,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確保學員按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各地要充分發揮學員訓後作為「種子」教師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加強優質資源整合力度,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5.競爭擇優遴選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投標機制,遴選符合「國培計劃」資質條件的高水平院校、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幼兒園、中小學承擔培訓任務,充分發揮省域內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省外院校所佔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4。教育部認定承擔「示範性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的機構資質,並將在此基礎上建設國家級教師培訓基地。各省要認定承擔「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集中培訓的機構資質,建設教師培訓重點基地。遴選優質幼兒園、中小學,建立「國培計劃」教師實踐基地。加強教師培訓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教師培訓體系。
6.加強培訓專家團隊和優質課程資源的整合力度。各地要加強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組建高水平專家團隊,完善首席專家制度。首席專家原則上為本單位教師,負責方案設計、統籌指導工作。要優先遴選「國培計劃」專家庫專家,省域外專家原則上不少於1/3,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不少於40%。要加強教師培訓課程資源的開發整合,根據「國培計劃」課程標准,開發建設新資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資源,充分利用「國培計劃」資源庫,促進優質資源共建共享。
四、規范項目管理,提高培訓質量
7.規范項目管理。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國培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經費管理辦法(另文印發),制訂具體實施細則,實行精細化管理,加強過程監控,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完善質量評估機制,促進內涵式發展,在培訓規模擴大的情況下,確保培訓質量不斷提高。
8.優化資金配置。各省要進一步優化項目資金配置,「中西部項目」置換脫產研修經費安排55%左右,短期集中培訓安排20%左右,遠程培訓安排25%左右;「幼師國培」短期集中培訓經費安排40%左右,轉崗教師培訓安排30%左右,置換脫產研修安排30%左右。2012年財政部、教育部下達各省預算資金數時,將著重考慮各地「國培計劃」實施績效、省級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力度等因素。各省要落實必要工作經費,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招投標通知應在本通知印發後5天內在「國培計劃」網站(www.gpjh.cn)發布。各省應在6月20日之前完成「中西部項目」和「幼師國培」項目規劃方案研製和招投標工作,並報送教育部、財政部評審。
附件:1.「國培計劃(2012)」—中小學教師示範性培訓項目
2.「國培計劃(2012)」—中西部農村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3.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12)
教育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國培計劃(2012)」——中小學教師
示範性培訓項目
2012年,「示範性項目」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各省(區、市)中小學骨幹教師、幼兒園、特殊教育、緊缺薄弱學科教師和培訓者進行示範性培訓。將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作為培訓重要內容之一,推行主題式培訓,開發建設一批優質培訓課程資源,更好地為「中西部項目」、「幼師國培」和各地教師培訓服務。「示範性項目」設置以下子項目:
一、培訓團隊研修
採取集中研修方式對全國3000名從事教師培訓工作的高等學校骨幹教師、教師培訓機構骨幹培訓者、一線優秀教師(教研員)進行為期10天的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1.5萬名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培訓者進行50學時的培訓,提升培訓者培訓教學能力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為「中西部項目」、「幼師國培」以及各地教師培訓的組織實施提供有力支持。
二、免費師范畢業生培訓
對1000名已在中小學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幫助新任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總結反思教育教學經驗,做好職業生涯規劃,促進專業發展。
三、幼兒園骨幹教師培訓
採取集中培訓方式對全國4000名幼兒園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培訓,採取集中與遠程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國5萬名幼兒園骨幹教師進行50學時的培訓,提高骨幹教師的保教能力和培訓能力。推動幼兒園教師培訓課程內容改革,防止和糾正幼兒園教師培訓「小學化」傾向,促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
四、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1000名特殊教育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對盲、聾、培智等不同類別的特殊教育學校的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培訓,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導能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五、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培訓
對全國4000名中小學體育、音樂、美術等緊缺薄弱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培訓,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促進專業發展。對少數民族雙語教師進行普通話培訓,提高雙語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
六、中小學骨幹教師研修
對全國10000名中小學學科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研修,採取集中研修和跟蹤指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為各地培養一批「種子」教師,使他們在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和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帶頭輻射作用。
七、義務教育骨幹教師遠程培訓
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針對課程改革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採取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中西部10萬名義務教育學科骨幹教師進行50學時的專項培訓,幫助教師准確理解和掌握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准,提高實施新課程的能力以及新課標培訓能力。
八、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研修
對全國1500名中小學骨幹班主任教師(包括150名骨幹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和心理健康教育骨幹教師進行為期10天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專業能力和素質。
附件2:
「國培計劃(2012)」——中西部農村
骨幹教師培訓項目
「中西部項目」採取置換脫產研修、短期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骨幹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一、培訓項目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組織高年級師范生、城鎮教師到農村中小學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農村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和專業能力,為農村學校培養一批在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作用的帶頭人,促進教師教育改革。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組織農村中小學骨幹教師到高水平院校、教師培訓機構和優質中小學進行為期10-20天的集中培訓,圍繞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標准,著力解決農村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面臨的實際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促進專業能力發展。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遴選具備資質條件的高等學校和遠程教育專業機構,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進行80學時左右的專項培訓,將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的貫徹落實作為培訓的重要內容之一,幫助教師解決教育教學中的現實問題,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培養教師遠程學習的習慣和能力,促進優質資源共享。
二、有關要求
(一)農村中小學教師置換脫產研修。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參訓學員遴選條件,選派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中青年骨幹教師參訓,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進一步完善研修模式,建議採用「集中研修」+「影子教師」實踐(時間不少於1/3)+「集中研修」模式,採取專家講授、合作研究、參與體驗等多種培訓方式,增強培訓實效。豐富培訓課程內容,強化案例教學,提供更多優質資源,為學員創造自主選學機會。規范「影子教師」實踐環節管理,制訂實施細則,加強「雙導師」指導。完善訓後跟蹤指導機制,鞏固培訓效果。完善師范生頂崗實習支教制度,做好師范生頂崗前培訓,加強支教過程的管理與服務,確保實習支教效果。
(二)農村中小學教師短期集中培訓。各地要做好學員訓前需求調研、訓中跟進調研、訓後實效調研,增強培訓的針對性。要優化課程設置,設定核心培訓課程模塊,強化案例運用,提高案例教學的有效性。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加強觀摩實踐,提高教師的教學技能。做好訓後跟蹤指導。
(三)農村中小學教師遠程培訓。各地要做好教師遠程培訓的「課程資源開發、平台支持服務、骨幹培訓者培訓、專家教學引領、地方培訓者輔導、組織管理體系完善」等關鍵環節的管理工作。要求各任務承擔機構修訂更新課程資源,強化案例教學,提供拓展培訓資源,避免重復培訓;採取專家在線值班、集中輔導答疑、學習簡報編寫等方式加強專家教學;提高地方培訓者輔導工作的實效;採取自動掉線或隨機問題監控等技術手段加強對學員學習過程的監管,切實保證大規模遠程培訓落到實處。
(四)各地要完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規范引導。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中西部項目」管理辦法,參照「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制訂「中西部項目」管理細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制定的「中西部項目」課程標准,結合本地農村教師需求,優化課程內容。注重培訓方式方法創新,整合利用優質培訓資源,加強訓後跟蹤指導,務求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確保培訓質量全面提升。
附件3:
幼兒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2012)
「幼師國培」採取短期集中培訓、轉崗教師培訓和置換脫產研修相結合方式,對中西部農村幼兒園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培訓。
一、培訓項目
(一)農村幼兒園教師短期集中培訓。組織農村幼兒園園長、骨幹教師到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具備資質條件的教師培訓機構進行10-20天的集中培訓。針對學前教育實踐性、操作性強的特點,以「參與式」培訓為主,重視優質幼兒園觀摩實踐,促進教師更新理念,著力解決教育中的實際問題,提高科學保教能力,促進專業發展。
(二)農村幼兒園轉崗教師培訓。組織農村幼兒園未從事過學前教育工作的轉崗教師和非學前教育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師范院校、綜合大學、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具備資質條件的教師培訓機構進行120學時左右的培訓,優先培訓新入職的轉崗教師。項目以院校集中培訓與優質幼兒園實踐為主,可根據需要輔以遠程培訓方式,遠程培訓學時原則上不超過1/3。通過培訓,幫助教師樹立學前教育專業思想,掌握學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保教能力和水平。
(三)農村幼兒園骨幹教師置換脫產研修。組織高年級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城鎮幼兒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頂崗實習支教,置換出具有良好發展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到高水平院校、幼兒師范專科學校和城市優質幼兒園進行為期3個月左右的脫產研修。項目採取集中研修與「影子教師」實踐(時間不少於1/3)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提高教師的教育水平、專業能力和教師培訓能力,為中西部農村培養一批在促進學前教育發展、開展幼兒園教師培訓中發揮輻射帶頭作用的「種子」。
二、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項目規劃,優化項目設置。各地要根據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新形勢,針對農村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按照「統籌規劃、按需施訓、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做好項目規劃,優化項目設置。培訓重心要進一步下移,原則上縣以下農村幼兒園教師不少於參訓總人數的2/3。要兼顧農村公辦幼兒園(含部門、集體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培訓。
(二)優化培訓課程內容,避免「小學化」傾向。各地根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准」和「幼師國培」課程標准,結合農村幼兒園教師需求,科學設計培訓課程內容,避免「小學化」傾向。要密切聯系農村學前教育實際,避免培訓課程的「城市化」傾向。要優化課程結構,突出培訓重點,設定核心課程模塊,優選典型案例,增加實踐類課程,務求培訓實效。各省要加強對培訓任務承擔機構培訓課程內容的審核力度,將課程內容及授課專家審核作為培訓方案評審和績效評估的重要內容。
(三)實施精細化管理,確保培訓落到實處。各地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幼師國培」項目管理辦法,參照「示範性集中培訓項目和遠程培訓項目」管理辦法,制訂「幼師國培」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實施精細化管理。要進一步探索創新幼兒園教師培訓模式,加強優質培訓資源開發建設和整合利用,加強訓後跟蹤指導,確保培訓質量全面提升。

㈤ 國培計劃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教育遠程培訓項目那個網頁都需要做什麼怎麼做,哪位懂得的教師告訴我下,謝謝啦

首先,登錄到平台來,自有八大功能模塊,每個模塊都有一個固定的學習時間,學習任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成績合格授予畢業。前,請仔細閱讀每個模塊的要求,如講座,學習180分鍾,每個模塊必須更新每隔10-20分鍾,累計學習時間,學習,這樣就可以了,過去的一年中,我們開始學會學習,今年是北新思維正常國家的陪伴,和去年差不多。哦,我希望你能有所幫助。

㈥ 公務員考試為什麼分國考和省考有什麼區別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省考)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區別:

1、題型和名稱不同

有的地方在試卷的結構上不斷變化,甚至把中央的五大部分調整為四大部分,稱謂更是迥異。最為明顯的例子是上海市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試卷結構依次為:數學能力(含數字推理、數學應用、資料分析)、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圖形推理、機械推理、定義判斷、分析推理)和常識應用能力。

2、難易程度不同

有的考生認為,中央、國家和公務員考試比地方的公務員考試要難得多,所以許多同學認為,復習並參加過中央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就不用復習地方公務員的知識了。其實,這種思想是要不得的,因為各地的公務員考試試題難度是根據當地文化教育水平、考生的報考人數等等因素決定的,可以肯定的說,盡管地方與中央考試性質相同,但在其難易程度上具體表現是不一樣的。

(6)西部教師培訓研究中心擴展閱讀:

通過對比近幾年中央、國家機關與各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歷年真題,我們可以發現,各省市的公務員考試不論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還是申論,命題思想上均與中央、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命題指導思想相一致。尤其是各地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這一考試科目其命題思想與試卷的整體結構基本上是沿著中央的命題思想與結構來命制的。只不過是有個別的省市在中央、國家考試試卷結構的基礎上,局部略有調整,如改個稱謂,但其測試的性質,大致的測試內容始終沒有脫離「中央公務員考試精神」,申論更是如此。

㈦ 小語種學什麼好

縱覽九大小語種專業,葡語最吃香

法語、德語、意大專利語、屬西班牙語、葡萄牙語、俄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是除英語之外在中國最受眾的九大外語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小語種」。

小語種在就業形勢上的相近源於在就業渠道上的類似,雖然在語言結構上有諸多的不同,但在就業渠道上有很強的共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領域:
1.政府公務員;2.高校教師;3.新聞傳媒機構;4.外企和中外合資企業;5.各省市外辦;
6.外貿公司; 7.旅遊公司;8.留學培訓機構;9.文化傳播公司; 10.自由職業者。

㈧ 農村幼兒園對教師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哪些

如何提高農村幼兒教師的專業素養
作為一名工作多年的西部農村幼兒教師,本人深刻地體會到由於農村文化落後、信息閉塞、圖書資料較少,農村幼兒教師很難通過業余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農村幼兒教師專業素養普遍不高。尤其是在西部,這種現象更為嚴重。當然,很多人也曾針對如何提高農村幼兒教師專業素養進行過多角度的探討,如政府扶持力度、後備人才培養、教師待遇提高等等。但本人認為後備人才培養、提高教師待遇等等都是一些長期的政策,要顯示出效果還有一個周期性的過程。而在職培訓卻可以是一個雙贏的辦法,能夠兼顧長期和短期效應。通過在職培訓,老教師可以在短期內學習到先進的教學方法並結合自己的豐富經驗實施到教學經驗中去,進而傳承給下一代青年教師。因此接下來,本人將從西部農村幼兒教師專業素養較低的原因談起試圖從在職培訓的角度探討一下如何提高西部農村幼兒教師的專業素養。
一.西部農村幼兒教師專業素養偏低的原因
1.西部農村幼兒教師大多學歷低,專業培訓少。
西部農村幼兒教師大多是初高中畢業生,也有一些非幼兒教育的中專生和下崗的中小學教師,甚至有托關系進園的小學畢業生。幼兒教育所要求的最基本的素質有很多,如普通話、彈、唱、跳、畫、手工製作等方面的基本技能技巧。由於所受專業培訓較少甚至沒有,現在園農村教師基本不能具有這些素質。
2.大多西部農村幼兒教師未受過專業理論教育,往往出現情緒化教學。
西部農村幼兒教師未受過專業理論教育,不了解幼兒的生理、心理發展特點,沒有養成教育幼兒的意識,更沒有有針對性的育兒方法。因此,他們大都也不具備基本的育兒素質,無法關愛幼兒,不會用正確的方法教育幼兒,易出現過分溺愛、偏愛和體罰幼兒的現象。
3.西部農村幼兒教師沒有正確的幼兒教育理念。
西部文化落後保守,對兒童的評價依舊以其在考試中的表現為標准。這一觀念被運用到幼兒園,幼兒教師模仿中小學教育,把對幼兒的教育內容定在讀書寫字上,形成嚴重的幼兒教育「小學化」現象。且有些老師不會組織幼兒進行游戲,參與游戲,讓幼兒在游戲中學習,這使得被教育的幼兒素質得不到很好地提高。
4.西部農村文化落後保守,不重視幼兒教育,經濟落後,缺乏資金投入。
西部農村文化相當落後,沒有正確認識到幼兒教育在正個教育體系中的基礎的重要的作用。再者,西部經濟落後的事實決定了有而教育資金的缺乏。而幼兒教育不屬於義務教育,國家給予少量財政扶助。資金的缺乏直接影響到幼兒教育的師資隊伍的質量。許多農村幼兒教育機構由村組負責,由於經費短缺,無力支撐聘請幼事畢業生,只能用一些初高總畢業生或下崗中小學教師。再者,由於幼兒教師待遇微薄,稍有些育兒經驗的幼兒教師又無法忍受經濟壓力而紛紛跳槽,致使幼兒師資隊伍長期處於不穩定狀態,師資水平難以提升。
二.在職培訓的意義及問題
1.由於上述原因,農村幼兒教師在職培訓往往起不到良好效果。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西部大開發的進展,農民幼兒教育意識有所增強,進幾年在職教師培訓工作陸續進行,但是效果欠佳。因為資金不足,培訓次數有限,影響不大。再者,幼兒教師工作任務繁重,心理壓力大,不重視在職培訓,只是表面應付,處於被動狀態。培訓的盲目性致使培訓效果甚微。幼兒教師培訓沒有根據農村幼兒教育的環境特點,有針對性地對教師進行培訓,而是由城鎮幼兒園的骨幹教師示範,農村幼兒教師觀摩,致使他們學而無用,不切實際。還有就是農村幼兒教師本身的問題,他們文化水平低,難以接受在職培訓的理論知識內容。
2.在職培訓的意義
教師只有通過持續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才能在專業生涯中立於不敗之地。在職進修於研究室教師專業學習與發展的重要途徑,對教師可持續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實施嚴格的教室准入制度,使得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從教師隊伍「入口」嚴把質量關,保證教師的專業水準,優化教師隊伍,同時也提升了幼兒教師的職業聲望和社會地位。我國農村、民辦幼兒教師的培訓、進修一直保障不足,機會匱乏,經費更無處落實,致使這些教師的培訓、進修基本上處於無規劃、無保障狀態,不僅嚴重影響了幼兒教師參與進修的積極性,也嚴重阻礙了教師專業素養的有效提升。因此,我國很有必要在學前教育立法或教師隊伍建設立法中對幼兒教師參加研修、培訓做出明確規定,為其專業成長提供剛性保障。
3.農村幼兒教師在職培訓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課程內容脫離實際
課程內容是整個培訓課程的核心組成部分。但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目前幼兒教師在職培訓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內容針對性不強。幼兒教師培訓內容應符合幼兒教師的教學特點,滿足幼兒教師的內在需求。然而現實中,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大多數情況下幼兒教師的培訓是與中小學教師一起進行,培訓內容側重於中小學教師與幼兒教師教學實際聯系不大,甚至沒有任何聯系,幼兒教師希望在培訓中解決的難題根本找不到答案,這種培訓對於幼兒教師只是一種形式主義的培訓。而在專門為幼兒教師組織的培訓中,脫離農村幼兒教師生活實際的培訓內容也比比皆是,結果使他們「穿著舊鞋走新路」或者「剛學人家三分像,人家又有新花樣」。因此,培訓內容應符合農村的特殊條件才能使幼兒教師學以致用,同時,培訓課程的開發者也應因地制宜篩選培訓內容,提高培訓效果。
(2)課程傳統形式單一
調查顯示,現有的農村幼兒教師在職培訓中,灌輸式的、注重理論講解的集中授課仍然占據主導地位,這種授課方式不能滿足現代幼兒教師的發展需求,幼兒教育獨具的特色賦予幼兒教師不同於其他階段教師的學習特點。因此,對於幼兒教師的授課,特別是農村幼兒教師,應選擇符合他們學習特點的方式。通過調查,筆者發現大多數農村幼兒教師年齡偏大,教齡偏長,他們具有比較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生活經歷,在這種情況下,經驗交流,示範觀摩應該成為農村幼兒教師培訓的主要形式。
三.如何搞好在職培訓
1.營造寬松、民主的培訓氛圍
寬松、民主的培訓氛圍是人力資源利用,組織教師自我教育、自我培訓的前提條件。在輕松的培訓氛圍中,教師可以敞開胸懷地施展才能,沒有顧忌地發表他們的意見,進行相互之間的交流、研討,達到較好的培訓效果。寬松、民主氛圍的創設需要真心賞識每一位教師。賞識不僅可以調動每一位教師接受培訓的內在動機,而且可以形成共同協作、相互學習的民主平等的、和諧健康的培訓環境,從而激發教師的潛能和學習的積極性,提高教師素質。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參與培訓的領導要知人善用,並讓每一位教師都能感受到這種氛圍的存在;培訓中的老教師要關注年輕教師的成長,形成取長補短、平等互學的學習風氣;最後,引導年輕教師之間相互賞識,提倡公平競爭。
2.調查教師需求,構建課程內容
近年來,世界各國對於在職培訓課程及內容的建構,努力貫徹著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提倡教師參與培訓內容和課程的確定,並將在教學實踐中幼兒教師非常關心和感興趣的、專業性強、應用價值高的經驗提升到理論高度加以認識,使教師能用所學的教育觀念和方法自覺指導教育實踐,貫徹專業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活動相結合的思想,從而增強課程的吸引力。通過對教師的培訓需求調查,我們發現農村幼兒教師最希望得到的課程內容是幼教專業知識,但不同年齡、學歷、職稱等教師對課程內容的需求不同。因此,教育主管部門及教師培訓機構應根據教師的需求,努力滿足農村幼兒教師在職培訓需求。
3.優化在職培訓體制,提高幼兒教師在職培訓效率
與前兩項措施相比較,優化農村幼兒教師在職培訓這一做法是最直接的、最易見效的。前兩項措施在時間上有一定的要求,在程序上也更嚴謹和繁雜。而在職培訓掌控在幼兒園本身手中,具有自主靈活易變通等特點。在職培訓應著重培養園骨幹教師,發揮骨幹教師的輻射作用,帶動其他教師,最終達到提高全園教師師資水平的目的。由於經費不足,更應合理充分利用,使每一分前都用得值。每個幼兒園可著重培養一到三個骨幹教師,通過組織理論課程培訓、實踐課堂觀摩、城鎮骨幹教師下鄉考察指導等方式,加強他們幼兒教育基本理論知識和育兒素質的培養,提高他們實際教學和課程設置的能力,學會根據幼兒成長需要和本園條件特點,因地制宜地策劃具體育兒方案。然後帶動不同層次文化水平的教師,根據各個教師具體的不同水平,有針對性地個別指導,並以分層待遇的教師管理制刺激教師求知上進的慾望,以達到他們各子所能達到的專業素質水平。從而提高幼兒教師整體師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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