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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員工培訓員工能拒絕嗎

發布時間:2020-12-16 18:52:42

⑴ 公司強行讓員工交叉培訓,員工可以不去嗎

公司規定如此,若是沒有合理的理由 ,不能拒絕公司的培訓計劃 。因為公司培訓員工也是為了自身的長遠發展 。

⑵ 公司安排的員工培訓,不想去怎麼辦

為什麼不去 有時候還是蠻有用的 不管別的 就多和同事相處接觸也好啊 不過要實在不想去就請假咯 不過一般影響不好就是 人事又不傻

⑶ 不去培訓,公司就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嗎

不能,單位安排員工培訓,員工不去,單位可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給員工調換崗位,但是不能直接辭退。如果以此辭退員工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⑷ 企業內部為員工培訓可以和員工約定服務期嗎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4)公司安排員工培訓員工能拒絕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⑸ 公司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安排員工培訓6個月,培訓期結束後又要求調崗,我是否可以拒絕調崗

培訓期間的工資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如有證據證明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可以給你調崗,你不同意話,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⑹ 企業在沒有通知員工隨意給員工進行不相關的培訓時,可以拒絕嗎

就說企業如果在沒有通知員工的情況下,隨意的給他進行培訓那麼是可以拒絕的。因為這個也違反了企業的規定。

⑺ 公司要求員工下班免費培訓可以拒絕嗎

一般是不行,沒有一個公司無原故培訓免費,一定是有需要,不去也容易影響工作。

⑻ 老員工拒絕公司的員工手冊的培訓和簽收可以嗎

不可以。公來司員工,不分自新老,必須遵守公司制訂的行為准則。因此要麼簽收並參加培訓,要麼選擇離開公司。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公司制定新的或更新員工守則(以手冊形式發給員工)是立規矩,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運作程序之一,也是公司走上正軌,保證正常運作的標志。既然是公司制定的員工守則,公司有權要求全體員工遵照執行,不可能有例外。如果老員工可以置身規矩之外,這個規矩就立不起來,也沒有意義。當然,公司制訂或更新員工守則應該征詢員工意見,使之更具可操作性。一旦立了規矩,大家可以有不同意見,但不能不執行。不認可公司的員工守則,員工可以選擇離開,甚至向主管部門舉報這家公司——假如所制定的守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條文。

⑼ 能否以員工拒絕培訓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培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專68條第1款,用人單位應當建屬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培訓應當有職業培訓的計劃,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培訓。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上海市財政局等三部門關於支持和鼓勵本市企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意見的通知》總體目標中強調,培訓須按照「企業需求、職工願望、政府導向」的原則進行。根據以上通知,企業安排培訓應當尊重員工的意願。
二、用人單位能否以未參加培訓為由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關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中,只有第40條第二款中有關於培訓方面的規定,即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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