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教培人員 > 員工免費培訓簽合同

員工免費培訓簽合同

發布時間:2020-12-16 01:11:06

① 和公司簽訂的培訓服務協議違反勞動法還有效嗎

公司培訓協議違來反勞動法是有效自的。通常情況大部分的公司會約定將勞動合同順延至培訓協議的服務期結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員工免費培訓簽合同擴展閱讀:

公司培訓期間的基本規定:

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不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工資是原本就應當發放的。培訓賠償的最高額僅僅限於單位支出的培訓費用,不存在5倍的說法,也不存在還要加上培訓期間工資的說法。

工資是你作為員工本應獲得的,即使不給你進行培訓,也是應當照常發放工資的,不存在說是專為培訓才產生工資。

② 勞動合同法有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

《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公司培訓員工後員工要和公司簽幾年的合同內,具體的服務容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該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服務期限應該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用人單位單方面的意思表示,當然具體時長建議以進修的具體費用為准,可能是根據培訓費用的多少來確定的,培訓費用高,約定的服務期就長點,培訓費用少,服務期就短一點。

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③ 在職期間簽訂了培訓合同,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並將員工告上法庭

您好,現在最主要的爭議焦點在於公司是否存在以培訓之名,行工作之實。如回果能證明不存在任何培答訓的話,員工當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賠償。
當然,根據舉證的規則,公司主張存在培訓,那麼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培訓,而不是由員工舉證不存在培訓。
現因對方拿出發票及相關的培訓合同證明存在培訓,那麼你方需要予以反駁和抗辯。第一,對方開出發票的時間與實際的培訓時間嚴重偏差,並且兩個公司屬於同一法人,你方有理由懷疑對方存在偽造證據的行為,而且這種偽造證據的行為對於公司來說,輕而易舉。第二,僅有培訓合同和發票,不足以支持對方認定存在培訓的主張,因為合同和發票都屬於形式上的證據材料,在真實性嚴重存疑的基礎上,該證據證明力不強。第三,己方已提交在日本期間,名義上為培訓實質上為工作的工作證據及工作內容。
鑒於以上證據,請求法官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④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否向員工收取培訓費

現實困惑

孫某大學畢業後應聘到一家科技開發公司,他主要負責公司產品的市場推廣工作。上班兩天後,公司人事部門找他簽合同,雙方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此時,公司要求他繳納5000元的培訓費。由於孫某很滿意這份工作,他毫不猶豫地交了培訓費,公司對他們這批新員工進行了3個月的培訓。可是剛過了半年,公司的經濟效益就出現了大幅下滑的局面,此時又有消息說公司部分股東撤股,一時間人心惶惶,沒過多久,公司就以效益不好為由,終止了與一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其中就包括孫某。更讓孫某難以接受的是,公司拒絕退還當時收取他的5000元培訓費。為此,他多次找到公司索要培訓費,但是公司卻說孫某已接受了培訓,所以培訓費就不予退還。那麼,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能否向員工收取培訓費呢?

律師答疑

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可以向員工收取培訓費用。我國《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由此可見,給員工提供培訓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當然培訓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支付,不能將培訓費作為額外的費用要求員工自己承擔。我國《勞動部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招工條件中規定個人繳費內容,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錄用職工行為的監督,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非法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退還勞動者。

本案中,科技開發公司向孫某收取培訓費用,並且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沒有退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孫某可以要求公司退還自己當初繳納的培訓費,如果公司堅決不退的話,孫某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勞動部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不得在招工條件中規定個人繳費內容,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工啟事、簡章的審查,對違反規定的,應給予警告,並責令其改正。

三、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錄用職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非法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招工後不能向職工提供正常工作崗位或不能保障職工其他各項勞動權利的,應依法予以糾正;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責令其賠償。因此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⑤ 企業給員工提供在職培訓前要求員工簽訂離職要自行承擔培訓費用的協議,這樣做合法嗎

要區分在職培訓的性質,如果是單位自行組織的,則不需要承擔相關費用。如果是單位支付相關費用通過其他單位給與培訓的。則上述要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⑥ 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後簽訂2年的培訓協議,不簽勞動合同,合法么

公司要求員工入職後簽訂2年的培訓協議,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⑦ 員工突然不來上班,電話不接。入職時簽了合同 免費培訓但要做滿一年,否則支付培訓學費。現在做了半個月

能起訴對方要求支付培訓費,你的這個條款是合法的,對方簽字了現在就是毀約,可以起訴對方的。

閱讀全文

與員工免費培訓簽合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公辦春考培訓學校 瀏覽:734
九江船員培訓中心 瀏覽:5
台州繪墨藝術培訓有限公司 瀏覽:207
非科級後備幹部集中培訓總結 瀏覽:419
東北舞蹈藝考培訓機構 瀏覽:427
民營企業家培訓班結業式 瀏覽:59
2017入黨培訓內容 瀏覽:828
順德駕駛員培訓中心 瀏覽:125
姜堰市三水培訓中心網站 瀏覽:263
電動汽車維修培訓視頻 瀏覽:737
機關黨務幹部培訓內容 瀏覽:423
企業培訓為自己工作心得體會 瀏覽:512
線上培訓工作 瀏覽:303
泉州舞蹈培訓招聘 瀏覽:709
禮儀培訓三年計劃書 瀏覽:926
稅務學校培訓個人總結 瀏覽:508
專業技術人才初聘培訓小結 瀏覽:980
是實驗室設備安全培訓 瀏覽:54
北京砂鍋米線培訓學校 瀏覽:127
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意見建議 瀏覽: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