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密人員的什麼主要包括在崗培訓,監督考核和出境管理等內容
涉密人員出入境問題
在崗涉密人員和離崗脫密期未滿的涉密人員,原則上不得因私出國(境),包括香港。脫密期一般為:核心涉密人員3年;重點涉密人員1.5年;一般涉密人員6個月。屬於一般涉密人員,公司說的登記備案應該是指在保密部門登記備案,以便於今後的保密教育和培訓及人員的動態管理,並不是在公安部門出入境機關登記備案。
17 涉密人員上崗和在崗有哪些保密要求
《保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在涉密崗位工作,不僅需要具備很強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還要具備很強的保密意識和相應的保密專業知識技能。任用涉密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後上崗。機關、單位對涉密人員上崗前的保密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保密形勢和敵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保密知識技能教育,崗位職責教育等。其次,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當簽訂保密承諾書。簽訂保密承諾書對於提高涉密人員保密意識,強化涉密人員保密責任具有重要意義。保密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了解並遵守各項保密制度、知悉並履行保密義務、自願接受保密審查、承擔法律責任等。機關、單位應當把憨甫封晃莩浩鳳彤脯廓保密承諾書的簽訂和管理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諾長效管理機制。
Ⅱ 涉密人員每年接受保密教育培訓不少於多少學時
一級二級不少於15小時,三級不少於8小時
培訓教育形式有: 會議,參觀展覽,視頻教學,去同行間參觀,講座論壇等
Ⅲ 如何管理企業外派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Ⅳ 非涉密人員可以聽保密人員培訓么
可以聽,如果非涉密人員必須聽,且內容涉密可在培訓前簽保密協議,或做保密提醒
Ⅳ 企業員工外出學習管理制度
這樣看他們都從事的是什麼工作;能用公司人幫一下他門的忙;自己也可以幫忙;也可以到人才市場請人過來幫忙的啊 外出的公司派一個領班跟著 負責他們的生活 有問題及時向公司回報
Ⅵ 如何提升保密管理工作,如何提升涉密人員管理
精研標准,完善制度,著力推進,落實獎懲。
Ⅶ 駐外人員管理守則
公司客戶服務部駐外人員管理辦法正文: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事業的發展,加強客戶服務部渠道系統的自律和科學化管理,規范外派人員的工作行為,廣州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以下簡稱客服部)在《廣州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條例》和《廣州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外派人員管理規范》的基礎上特製定「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所有客服部的外派人員,包括在當地招聘從事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客服部將會依據外派人員對本章程所規定的職責的完成情況,按《廣州金鵬通信實業有限公司客戶服務部外派人員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對外派人員進行量化考核並為渠道優化做相應而適當的崗位調整。
二、外派人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售後網路的規劃、維護及優化。
第二條協調運營商、代理商、授權站點以及廠家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收集、反饋市場信息,包括產品質量跟蹤、競爭對手市場運作情況等信息。
第四條指導培訓站點運作、備件運作、技術支持等。
第五條處理投訴,在惡性事件投訴中能應付危機事件。
三、外派人員具體工作指導
(一)、工作態度方面
1、外派人員是金鵬公司為了更好地開展當地客戶服務工作而設立的人員安排,其職責是代表客戶服務部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進行金鵬小靈通售後客戶服務的相關工作。外派人員是金鵬公司為了更好地進行當地客戶服務工作而設立的人員安排,其職責是代表客戶服務部在一定的區域范圍內進行金鵬終端產品售後客戶服務的相關工作,代表著金鵬公司的形象。外派人員任何的言行舉止將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關。因此,外派人員要嚴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如工作散漫、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消極抵觸公司下達的工作任務、從事與本公司利益沖突的兼職等等這些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或散播如抱怨等這類有損公司利益的言論。
2、外派人員必須對各地市的站點運作狀況保持良好的監督管理,外派人員的通訊工具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周一至周日8:00-24:00),必須保持暢通。便於站點有重要信息時能迅速反饋給外派,而公司有任何指示也同樣可以及時傳達。避免因信息反饋不暢通而導致重大事件的發生或錯過了最佳處理時間。
3、外派人員都遠離總部在全國各地開展著我公司的售後工作,而公司對外派人員進行有效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外派工作周報表。工作周報是外派人員具體工作內容和安排計劃的體現。為了讓總部對外派的工作計劃做一定的合理性指導,每一位外派人員應該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地填寫工作周報,並要求每周一中午1點前以郵件或傳真的方式上報給渠道工程師並抄送渠道經理,渠道會按照外派人員的工作報表給予適當的指導並監督。
4、由於外派人員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在多方面給予適當的補助。外派人員在每月規定的時間內將上月差旅補助方面的單據郵寄回公司報銷。因公司財務有規定的時間受理報銷事宜,因此,外派人員必須在我部門規定的次月10號前將上月相關報銷憑證及時寄回。另外,外派人員提交的差旅費報銷必須是經過總部批示產生的差旅費用,如發現外派有做假行為,將在報銷和考核中給予處罰。
(二)、授權站運作管理方面
1、授權站代表著金鵬企業進行當地售後服務工作,直接決定著客戶對金鵬公司的形象,而服務態度是客戶服務中的重要一環。通常許多服務投訴是由於用戶對授權站的服務態度不滿意而產生的,因此,授權站的服務態度管理和培訓將直接影響到我公司的售後質量,外派人員應該以給予高度的重視。適當地周期性對授權站點的服務態度進行了解,培訓。
2、維修工單是總部和授權站之間進行勞務費結算的重要依據。外派人員必須指導好服務站正確規范填寫並及時郵寄,以便減少回訪和核算時的工作量,提高結算工作效率。同時,應該周期性對站點對勞務費結算進行溝通,教育站點別做假,確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損害。同時,如發現站點有做假行為,應當搜集站點有效證據並向公司舉報,並對該站進行一定的教育。
3、授權服務站正常的運作過程公司客戶服務部駐外人員管理辦法正文:
中,應當申請適量的備機備件而不能通過私自向局方借用銷售機器做為售後周轉,更不能未經過公司允許私自拆機(包括拆銷售機/備用機/故障機)以獲得維修備件。如果出現上訴事實,外派人員應及時上報給渠道工程師。授權站不得將無申請備件返廠,外派人員也應該周期性地對授權站進行備件培訓。
(三)、關系處理方面
1、與運營商間的關系:由於小靈通銷售市場的特殊性,外派人員必須高度重視與運營商之間的關系,與之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隨時了解運營商對本司售後服務的評價以及要求,及時做出相應的對策和反饋信息。
2、與授權點的關系:處理好與授權站之間的關系,是開展當地客服工作的關鍵。外派人員必須協調好與授權站的關系,使授權站與外派人員的溝通渠道保持暢通和及時。避免授權站因無法與外派人員聯系或沒有協調好而導致售後問題的產生。
3、與銷售部門之間的關系:售後的工作是為銷售服務的,因此,外派人員的工作與市場銷售息息相關。外派人員必須經常與當地的銷售人員保持密切的溝通,每周從銷售人員處獲得必要的銷售信息,這些信息是客服部制定服務網路的分布,申請備件的數量以及機型的故障率等重要的依據。同時這些信息也要提供給當地的銷售人員制定必要的改進措施。
(四)、推廣支持方面
授權站的維修質量直接關繫到金鵬企業的聲譽。外派人員必須和客服技術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取得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支持,有計劃地對授權站的維修人員實施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提高當地授權站的維修技術水平,確保維修質量。避免由於外派人員的技術支持不到位而導致授權站產生有關技術問題的投訴。
(五)、信息反饋方面
1、質量問題反饋:外派人員對質量問題的反饋應及時到位,以免造成售後工作被動。
2、相關信息反饋:外派經理負責區域的授權站如有相關信息變更或外派人員本身通訊信息方面有所變更,應及時通知渠道負責人。以免信息反饋不及時而造成公司的損失。
3、局方故障機庫存信息反饋:外派人員應在每月工作月報表中上報所負責地區的局方故障機庫存數量,避免造成大量積壓。避免因外派人員沒有及時上報該地區的這類故障機庫存信息而滯後了問題解決的最佳時機,導致公司承受更大的損失。
(六)、突發事件處理方面
如果出現有關投訴涉及到技術監督局、消協以及新聞媒體等影響重大的部門,外派人員必須本著維護金鵬企業形象為宗旨,採取主動,積極跟進,及時匯報的方法,對事件全程跟蹤,將解決方案落實到位。避免因工作方面的疏漏令本公司的產品出現在技術監督局、消協以及新聞媒體等曝光的事件。
(七)、業績體現方面
1、備機管控
備用機是決定公司售後投入成本大小的一項重要因素。外派應該自覺適量地申請備用機來解決問題,並迅速周轉這些備用機以達到更高效的利用,同時,要注意租用期限,及時歸還。
2、負責區域換新量控制
各區域換新問題也是決定公司售後投入成本大小的另一項重要因素,因此,各區域外派人員應對各站點的運作保持監控狀態,適當適量地對其進行指導,減少因站點運作不規范售後服務沒及時到位解決問題而出現的換新問題。
三、外派人員崗位優化調動規定
為了平衡好外派和總部的人員需求,合理分配勞動力,避免出現某些地方人手盈餘而另一些崗位則人員緊缺的情況,同時也是為了提高各崗位的工作效率,外派人員崗位優化調動將根據地域情況和銷售情況分配人員數目。另外,為了更有效保持外派人員的對工作崗位的積極性,進一步推進外派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外派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外派在同一區域任職過久、外派月度考核分數低於60分或其他原因而不適合在原區域繼續留任,總部將考慮將其調離原負責區域。
(一)、以上規定的遵循以下三條原則:
1)、外派在某地區任職未滿半年,無重大失誤崗位不調整;每個季度根據外派績效考核平均分進行一次季度排名,排名結果作為調崗的依據。
2)、全國區域性崗位調整每半年進行一次;每月外派績效考核得分低於60分者,相應做崗位調整;同一地區任期滿一年者,原則上都要進行區域調整。
公司客戶服務部駐外人員管理辦法正文:
3)、銷量較多的地區由一個外派和渠道助理重點管理;銷量適中的地區由一個外派人員進行管理;若干個銷量較小的地區由一個外派統一管理。
(二)、具體內容如下:
1.以上規定適用對象:所有外派人員
2.外派人員的劃分(包括一站通):
一類—外派客戶經理員
二類—外派備件管理員
三類—外派技術人員
3.地區劃分原則:
一類地區—銷量達20萬或該地區銷售機器10萬以上且所銷售主要為高故障率機型的地區
二類地區—銷量介於10~20萬之間的地區
三類地區—銷量少於10萬的地區
4.外派分配原則:
一類地區—由一個外派人員管理,同時,渠道助理重點協助
二類地區—由一個外派人員管理
三類地區—由一個外派人員管理多個相鄰的三類地區
註:建立了一站通的區域,因為一站通的職能已經大部分取代了外派的日常工作,所以,外派人員的分配按三類地區原則分配。
5.外派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周期:每半年1次
在以上規定的執行過程中,外派人員崗位調整中的工作交接必須嚴格按「外派調動或離職工作交接規定」執行!
Ⅷ 在培訓外派管理者時存在哪些挑戰
存在挑戰主要就是當地天氣適應,食物適應,風俗問題,如果去的發達國家還可以,如果去的非洲國家,還有防治各種疾病。再有就是心理輔導,國外畢竟離家人遠,如何克服孤獨,心理輔導也很重要
Ⅸ 外派人員的管理制度是什麼
外派不但能享受到原單位的待遇,還可以加外派費(如出差費,餐費住房補貼等) 新<勞動合同法>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求採納
Ⅹ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外派人員管理辦法
一、目的為了更大程度的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加強公司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二、外派人員分類:
1、行政管理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公司駐外地辦事處、分公司及項目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外辦、分公司、項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員管理及考核,正常經營活動的開展以及對施工項目的配合和協作;
2、業務經營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公司經營業務的開展工作,可以獨立自主開展經營業務;
3、會計財務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外辦、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公司財務要求進行帳務處理,正確核算收入、成本和費用;
4、工程技術類
本類外派人員主要從事工程項目施工技術工作,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負責;
所有外派人員均屬公司對外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直接對總公司負責。
三、任職流程
1、篩選外派人員,並確定外派人員崗位,對外派人員進行規劃管理。
2、外派人員培訓
3、外派人員派遣(攜帶派遣證、職位說明書、員工檔案表等)
4、外派人員試用: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經試用不適合該崗位的人員可返回原崗位或進行其他的崗位調整。試用合格者給予轉正。
四、外派人員考核
外派人員考核方式包括外辦、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及員工的綜合評價,外派人員計劃目標達成情況以及外派人員個人述職報告反饋情況。
五、外派人員崗位調整
1、公司根據考核評分及獎勵標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將給予相應嘉獎。考核周期為一年,考核結果將作為外派員工日後晉升的依據。考核結果優異者將作為公司重點培養對象,隨時進行崗位調整;
2、如外派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考核結果不合格,公司也將根據需要隨時進行崗位調整。
六、述職規定
各外派人員任職期間應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業經營情況以書面方式向公司報告。
1、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均應在每周六公司例會前直接向所屬領導進行任意形式匯報;所有外派人員每月應定期回公司進行當面述職,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外派人員每三個月應進行書面工作總結遞交公司。
報告內容:各外辦、分公司、項目部工作情況報告;
2.不定期報告:所有外派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均可以隨時與公司領導進行匯報,形式不限。在遇到較大項目(50萬元以上)、重大問題(合同簽訂、債務糾紛)時,外派人員應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匯報,如因外派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匯報不及時,公司將追究其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