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全國通用么有沒有文獻支持求大神賜教
您好!
不一定是全國通用。因為高校崗前培訓屬於各高校的自發行為,國家並沒有統一的相關規定,因此不能通用。
Ⅱ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已獲得,2018年考入中專編制,現能否使用崗前培訓合格證申請中職教師資格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已獲得,2018年考入中專編制,不能使用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回申請中職教師資格認定答。中職教師資格證是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序列,與高校教師資格不是一回事。另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已經改革為全國統考,而高校教師資格考試還是省級考試,筆試、面試的科目也大不相同。
Ⅲ 遼寧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可以取代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嗎
如果你是師范專業,發的是合格證,可以參加教師資格證認定。否則的話,必須參加正常的教師資格證考試。
Ⅳ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證 怎麼發下來
一般高校教師上崗抄需要考普通話、教襲育學合格後發教師資格證。該證一般晉職稱用,所以一般單位都發給個人。學校扣留無用,有的省教師資格證上網,學校扣留更沒意義。如果這個學校教師資格證都扣留,哪趕快腳底抹油溜吧!啥學校如此留人,學校領導水平太差,在這樣的學校浪費青春呀。
Ⅳ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有什麼區別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是從業證書,沒有教師資格證肯定無法取得正式編制的。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高等學校擬聘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
2、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3、體檢合格;
4、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5、思想品德鑒定合格;
6、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培訓合格;
7、具備高等學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面試和試講合格。
申請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7、《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8、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的培訓結業證書;
9、高等學校擬聘任教證明材料;
至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要說二者有聯系的話,就是高師崗前培訓工作與教師資格證書的認定工作在取得的過程中都涉及到高等教育學、高等心理學、能力。
辦理教師資格證書時,提供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可以認定已經修學了高等教育學、高等心理學、能力這三門課程,前提是自取得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最後建議你趕快辦理一個教師資格證書,爭取正式編制啊!
Ⅵ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全國通用么有沒有文獻支持求大神賜教!
你好,高校教師的培訓一直比較寬松。沒有明確的規定。
你可以直接問一下你想去地區的教育部門或者應聘的學校,是否可以通用
Ⅶ 高校教師資格問題 本人有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但是卻沒有去認定,想問一下那個合格證有期限嗎
崗前培訓合格證是申請高校資格證的必要條件之一。 合格正暫時沒有有效期,但難免政策會有變動。據我所知,江蘇應該要依附某個高校吧。
Ⅷ 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跨省有效嗎合格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合格證應該是1年有效,考教師資格證要關注教師資格網,一般每年3月初和9月底10月初網上報名,寶馬後再現場確認和繳費,之後就是考試了。教師資格證終身有效。考的教師資格證分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不是以英語來衡量的。如果你已經在大學教師,有了崗前培訓證後學校直接推薦你拿大學教師資格證。
Ⅸ 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編號如何查詢
關於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人司[1998]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暫行細則》 (原國家教委教人廳[1997]6號)規定,現就開展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以下簡稱「崗前培訓」)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崗前培訓的對象與范圍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施行(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後補充到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均需參加崗前培訓。新補充的教育職員和其他人員是否參加崗前培訓由學校根據需要確定。高等師范學校「教育學』』學科門類本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可免修高等教育學和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
二、崗前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1.各地當年新補充到高等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或其他人員,原則上應於補充到學校後的一年內完成崗前培訓。
2.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崗前培訓的年度計劃工作。從一九九九年開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地區崗前培訓年度計劃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上報我司,同時抄送教育部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交流北京中心(以下簡稱「北京中心」 )。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高師)師資培訓中心和有關高等學校,應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崗前培訓年度計劃,具體做好崗前培訓的組織管理、培訓、考核以及授課教師的配備等工作。教育部直屬高校(高師)師資培訓中心根據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安排,參與當地的崗前培訓。
4.高等學校人事(師資)部門應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安排落實本校有關人員參加崗前培訓。 三、崗前培訓的教材
為了規范崗前培訓工作,保證培訓質量,適應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要求,從一九九八年九月起,崗前培訓統一採用我司組織編寫的《高等教育法規》、《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教材,各地原有同類教材可供學員學習時參考。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基礎知識的教學,在新編統一教材出版前,各地仍可沿用原有教材或自定。
四、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頒發與管理
1.從一九九八年九月起,崗前培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頒發教育部人事司監制的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來已參加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教學內容基本符合《高等學校教師培訓暫行細則》有關規定,經考試(考核)成績合格的人員,可視為已完成崗前培訓。其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可根據本人需要,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換發或補發。
2.頒發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程序如下:
(1)高校(高師)師資培訓中心和有關高等學校,對參加崗前培訓成績合格人員登記造冊,用六位數字(前兩位為年份,後四位為人員序號)統一編號,並按名冊填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編號應與名冊上的編號一致);
(2)各省高校(高師)師資培訓中心匯總登記名冊與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3)各省高校(高師)師資培訓中心應及時將崗前培訓合格者考試(考核)成績單和合格證書發到送培學校,由送培學校將證書發給合格者本人,成績單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是高等學校教師完成崗前培訓的有效憑證。各地必須加強證書管理,嚴格頒發證書的審批手續,維護崗前培訓工作的嚴肅性。
五、其他事宜
教育部人事司委託北京中心具體負責崗前培訓新編統一教材的組織工作以及崗前培訓合格證書的管理工作。有關事宜請直接與北京中心聯系。
教育部人事司(代章)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