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內待崗富餘人員也應該發工資嗎
企業內待崗富餘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因某種合法原因或狀況的出現,依法讓一部分人內回家待崗,容以節省經營成本而產生的人員富餘。富餘人員常常被人們誤認為實際上就是下崗,實際未然。富餘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富餘勞動者的勞動關系仍然存續,並且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富餘人員作為不在崗人員,並沒有實際參加工作,所以不能領取工資。
『貳』 我公司在崗人員富餘,想出台一個內退或待崗政策。哪位老師能指導一下,此文怎麼寫,需要注意問題!謝謝!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