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不同意參加公司的培訓,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足夠條件無法完善回答:
1、工作時間外的加班需要協商解決
2、工作時間內的版培訓需要公司公示規定權去約束
3、自身有合法合情合理原因不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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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以上可能或未列舉的可能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是看是否合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已
② 下班時間可以選擇不去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嗎
我覺得可以不去吧。
垃圾廠都是那樣。管理明顯有嚴重問題嘛,這樣的事情都安排不妥,根本不為員工著想。跟我們廠差不多。
③ 企業經常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對員工進行培訓,不參加的發款,是不是違法的
看你們合同上怎麼寫的了,因為法律不光規定了員工的權益也規定了員工必須自覺專的進行自身的屬技能培訓,如果不提高技能是會下崗的
我覺得一個正規公司一定是會和你們簽協議的,你自己看看協議上是怎麼寫的啊,而且也要看你是什麼行業的,有的行業確實是沒有很多休息時間的國家也只規定了幾個節假日不是嗎?
④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讓天天培訓合法嗎
是否合來法需要看具自體情況。
在不違反勞動法或員工意願的情況下,員工有義務配合公司開展公司業務,同時,員工也有義務接受公司的安排的業務培訓。因此,如果員工對公司搬遷有異議,可以不去,公司安排員工培訓是完全合法的,員工也是有義務配合的。
但如果,員工因為搬遷不去,天天培訓在工資收入方面有所損失,則公司做法是不妥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⑤ 公司安排的員工培訓,不想去怎麼辦
為什麼不去 有時候還是蠻有用的 不管別的 就多和同事相處接觸也好啊 不過要實在不想去就請假咯 不過一般影響不好就是 人事又不傻
⑥ 轉正後的員工可以不參加用人單位安排的專業技術培訓嗎如果不參加,用人單位將會辭退員工,該怎麼辦
為何不參加,有什麼理由嗎?單位安排員工培訓,肯定是出於工作方面的需要,為了員工能更好的勝任工作。如果不想參加,得提出他人能接受的理由;否則單位會置疑員工的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有長期工作的打算。
⑦ 不去培訓,公司就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嗎
不能,單位安排員工培訓,員工不去,單位可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給員工調換崗位,但是不能直接辭退。如果以此辭退員工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⑧ 員工不願參加培訓,該如何處理
會不會是培訓太過辛苦。可以改進一些細節問題。或許是自己本身有什麼太過嚴格的要求。使得員工不願培訓。亦或者是員工的家庭比較困難,有的兼職工作,而且培訓會浪費時間,倒不如用這些時間去賺錢。這或許是某些人的想法。對待員工應該親切點,融入他們的生活,換個角度看問題,會有不同的發現。問問個別員工他們不願培訓的原因。
⑨ 公司以不能勝任崗位為由,重新安排員工培訓,那麼該員工在培訓期間,公司應如何支付該員工的工資
按照新崗位支付薪水
但是薪水和職位變化需要跟員工達成共識
⑩ 公司培訓員工理由不充分可以不去嗎
公司培訓員工理由不充分可以不去嗎?這不是理由公司培訓員工,他是很正常的,如果你不願意去你可以找各式各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