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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時需要賠培訓費嗎

發布時間:2020-12-11 11:00:02

㈠ 員工離職要賠償培訓費嗎

第一,要分清培訓的性質。國家勞動法在總則中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版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權,接受職業培訓技能的權利。」第六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對職工進行的安全衛生培訓、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培訓以及提高職工崗位素質培訓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這部分培訓不應當再收取賠償費。

㈡ 關於離職時公司要求賠償的培訓費用

一般培訓費用的賠償期有一定期限,如半年或者兩年三年之類,看看有沒有過協議上回的期限.

二是培訓內容是答否為專業性培訓,收集當時培訓的資料,向律師事務所咨詢一下.

其實培訓費用一般協議上的比公司實際支出的費用要高很多,如果屬於專業培訓,又未過賠償期的話,公司要求你賠償是合法的.但是金額可以根據培訓內容及你的離職理由,作一定程度的減少.

㈢ 員工辭職時,是否需要交納在職期間公司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來》第自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沒有事先簽訂培訓協議,可以認定為公司進行無償培訓。
另外,對勞動合同上寫的若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按照20萬/年的違約金,明顯有違背於法律,可以認定為無效。
據此,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進行仲裁或調解。

㈣ 員工辭職需要承擔培訓費嗎

關於培訓費用抄賠付數額的計算,應視實際情況而定,如勞動者未依法履行培訓協議,在專項培訓結束後立即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可依據培訓協議的約定,要求勞動者全額承擔專項培訓費用;如服務期未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只能要求勞動者支付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至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上崗前安排的關於安全生產、操作流程等的培訓,則不屬於專項培訓,勞動者在離職時無須向用人單位支付培訓費。

員工培訓費在離職時需要自己支付嗎

如果合同到期的話,那屬於正常離職,是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專就離職的話,而在勞屬動合同中又規定了培訓費賠償事宜的話,並且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勞動者離職是需要支付培訓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㈥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6)員工離職時需要賠培訓費嗎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服務期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該條文並沒有將試用期內的員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只要服務期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既然服務期協議是有效的,那麼按照該條文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㈦ 我要離職公司要求我賠償培訓費,這個合理嗎。

當時沒簽《培訓協議》,那就沒有所謂的「培訓服務期」了,而且看時間,距專你培訓結束已經很久了,不屬用賠公司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㈧ 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要求賠償培訓費

如果公司因復為你違反公司規制定,解除與你之間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你離職,並不意味著培訓費用既不用繳納,兩者之間沒有邏輯上的因果關系。
如果你是屬於專項培訓費用,勞動 法則有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所以,你的情況如果屬於上述情況,按規定是要賠償的。你現在要分清你的培訓情況,屬於什麼性質,簽訂什麼協議,再對照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賠償!

㈨ 員工離職要賠償培訓費嗎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是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
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行業競爭要求保密的單位,如果有補償,當事人離職後還要遵守相關的要求,如果違約,還要賠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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