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充實其業務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工作權責劃分 1.教育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制定及修改培訓制度。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對公司的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教育培訓,每季舉辦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派外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2.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定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受訓員訓練結束後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四條 培訓規范的制定 1.教育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定 《從業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規范》,提供培訓實施的依據,其內容包括: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材大綱。 2.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發生變化時,教育培訓部應立即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條 培訓計劃的擬訂 1.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 《在職培訓計劃表》,送教育培訓部審核,作為培訓實施之依據。 2.教育培訓部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3.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於一定時期內,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核准後,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 4.臨時性的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核後實施。 第六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並負責該項訓練之全盤事宜,如訓練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於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教育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測驗,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測驗題目分三至四種,由講師於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4.各項在職訓練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教育培訓部應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 5.受訓人員應准時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6.教育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訓練課程實施成果,並將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參考予以改進。 7.各項培訓的測驗缺席者,事後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8.培訓測驗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七條 培訓成果的呈報 1.每項 (期)培訓辦理結束後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記錄於《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2.主辦單位應於每項 (期)培訓結束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鍾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送教育培訓部門,憑以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3.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管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後憑此予以支付。 4.各部對所所屬人員應設定《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資歷表》。 5.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呈教育培訓部,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條 培訓評估 1.每項 (期)培訓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後與測驗卷一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送講師轉人力資源部會簽,作為以後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2.教育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部門主管填寫後匯總意見,並配合生產及銷售績效,比較分析評估培訓之成效,做成書面報告,並呈報核准後,分送各部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培訓的參考。 第九條 派外培訓 1.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應在推薦有關人員送教育培訓部審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派外受訓,並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後,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教育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於受訓資歷表。 3.派外受訓人員應將受訓所獲知識整理成冊,列為講習教材,並舉辦講習會,擔任講師傳授有關知識給本公司員工。 4.差旅費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教育培訓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並於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5.本條款適用於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在任職前可集中委託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三次為限。 第十條 附則 1.各項培訓的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如距離下班時間一個半小時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訓時,應由主辦部門負責申報提供學員膳食,學員不得另報支加班費。 2.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門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3.本制度呈總經理核准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⑵ 護士長培訓制度
1、在護理部主任領導和科主任的業務指導下,根據護理部對全院護理工作質量標准、工作計劃,結合本科情況制定本科護理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檢查本科室的護理工作,參加並指導危重、大手術及搶救病人的護理。督促護理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有計劃地檢查醫囑的執行情況,加強醫護配合,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3、組織本科室護理查房和護理會診,積極開展新技術、新業務及護理科研工作,負責制定及改進本科工作流程。
4、隨同科主任查房,以便了解護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加強醫護配合。
5、負責本科室護理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全科護理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改善服務態度,認真執行醫囑、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6、組織本科護理人員學習護理業務技術,並注意護士素質的培養。
7、制定本科護理科研計劃,督促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總結護理經驗。
8、定期進行護理服務滿意度調查, 定期召開工休座談會,聽取對醫療、護理及飲食等方面的意見,研究改進管理工作。
9、負責管理好病房,包括護理人員的合理分工;病房環境的整潔、安靜、安全;病人和陪住、探視人員的組織管理;各類儀器、設備、葯品的管理等。
10、負責指導和管理實習、進修人員,並指定護師或有經驗、有教學能力的護士擔任帶教工作。
11、督促檢查衛生員、配膳員做好清潔衛生和消毒隔離工作。
12、負責督查本科室規范合理收費。
13、負責指導、檢查並保證護理文書質量。
14、負責本科室物資供應的申報計劃及請領,保證科室及時供應。
15協調好與各科室及科內醫護人員的關系,構建和諧科室。
副護士長協助護士長負責相應的工作。
⑶ 醫院工作人員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制度
外出進修學習和參加學術會議暫行規定
一、外出進修學習
1、外出進修學習(3個月以上)須從專業發展出發,以德才選人,並具有一定專業基礎(醫生執業5年以上,護士執業1年以上)的醫護人員。
2、每年年末由科教科(護理部)根據醫院各專業發展的需要擬訂下一年度進修計劃,各科室根據情況每l-3年選派一名醫護人員外出進修,根據進修申報情況,由科教科交院長辦公會批准後方可具體安排。
3、原則上不允許個人聯系外出進修,特殊情況須事先徵得科室負責人、科教科和主管院長同意後方可自行聯系。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三年內暫不派出進修:①違反醫德醫風有關規定受處罰者;②病、事假超過一個月;③醫療事故的主要負責人;④上年度繼續教育學分未完成;⑤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
5、進修期間須遵守進修接受單位的規章制度。
6、進修期間不得私自更換專業,不得無故中途停止學習;特殊情況需延長進修時間或提前返院時,應事先徵得進修接受單位同意並報請本院主管院長批准。
7、進修期間按規定享受生活補助,不享受醫院獎金、勞務費。一般不準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時,須經進修接受單位同意。進修費用(包括進修費、住宿費、交通費等)先由本人承擔,待學習期滿後,視進修完成情況,按有關規定核准報銷。
8、差旅費報銷辦法:大連市內,一個月報銷一次;省內,一個季度報銷一次;省外,半年報銷一次。交通工具標准按醫院差旅費報銷標准執行。
9、進修期間住宿由接受單位安排,按接受單位住宿收費標准報銷,不能安排住宿的,原則上不派進修或按同城市安排住宿單位收費標准報銷,超額部分自理。
10、進修期滿須及時返院,返院後可休息1~3天。上班後應分別向科室負責人及科教科(護理部)匯報學習情況,並遞交進修證書及進修費用單據存檔,在科內或院內就其所學專業進行匯報講座。
11、進修人員應當根據所學專業情況和醫院情況提出開展新技術工作計劃。
12、進修後三年內不得調離醫院,否則,由個人返還進修期間一切費用。
二、參加學術會議
1、范圍:省、大連市內各種專業學術會議;本年度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全國性重要的學術會議、年會和專題學習班等。
2、原則:初中級職稱人員可以參加省、大連市內各種專業學術會議;在聘主治醫師每兩年可以參加1次省外全國性學術會議;在聘科室主任每年可以參加1次省外全國性學術會議(省內及大連市內除外);省或大連市重點學科主任每年可以參加2次省外全國性學術會議。
全國性同一次學術會議限派1人次參加,2人以上須經審批。省內、市內學術會議可酌情增派。
3、申請流程:參會人員須持會議邀請函報請科教科(護理部),並由科教科(護理部)請示主管院長、院長批准,在科教科(護理部)登記存檔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後方可參加。
4、外出前參會人員須安排好科室工作,按時返院,按規定結清各項費用。
5、本規定公布之日起執行。
你可以參照以上內容制定。
⑷ 衛生培訓制度
職責如下: 一、認真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學生身心健康,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為師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二、認真制定好學期和學年的健康教育計劃,學年末進行一次全面的評價和總結,舉辦健康知識講座,每學期四次,確保授課質量,開課率達100%。三、建設好健康教育各種宣傳陣地,充分運用校報、廣播、健康小報、文化長廊等進行健康教育,使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健康行為形成率達90%以上。四、在上級防疫部門協助下,每學年對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查體,切實做好常見病及傳染病的防治工作。五、按時完成各種預防接種、計劃生育工作。六、有計劃地搞好健康教育師資培訓工作,以在崗學習培訓為主,每學年組織一次外出參觀學習。七、檢查、督促、指導、搞好環境衛生,堅持做到每天檢查、公布結果,協助伙房搞好膳食和飲水衛生,檢查飲食衛生的執行情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八、做好面向學生的簡易治療、急救及轉治工作,保證不發生事故。九、嚴守作息、輪值制度,完成臨時突擊性任務和領導交辦的事項。
⑸ 人員培訓制度
轉載
下面是某酒店的培訓部制度,僅供參考!
第一章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酒店員工培訓,其一是對新招聘的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其二是對老員工進行在職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基本的崗位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基本的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工作。員工在職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干什麼學什麼,從實際出發,更新專業知識,學習新的業務和技術。
第二條 員工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按不同的工種和崗位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員工隊伍素質。
第三條 培訓內容:
1.員工培訓主要應根據其所從事的實際工作需要,以崗位培訓和專業培訓為主。
2.管理人員應學習和掌握現代管理理論和技術,充分了解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高市場預測能力、決策能力、控制能力。
3.專業技術人員如財會人員、工程師、工程技術人員等,應接受各自的專業技術培訓,了解政府有關政策,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專業技能。
4.基層管理人員應通過培訓充實自己的知識,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
5.基層工作人員須學習公司及本部門各項規章制度,掌握各自崗位責任制和要求,熟悉賓客心理,學會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
6.酒店的其他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培訓。
第四條 培訓方法:
1.專業教師講課,系統地講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提高專業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專業素質。
2.酒店各部門骨幹介紹經驗,傳幫帶。
第五條 培訓形式:
1.短期脫產培訓,主要適用於崗前培訓,或某些專業性強的技術培訓。
第二章員工教育培訓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以提高員工素質,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教育培訓體系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新員工崗前統一教育培訓;
2.員工在崗教育培訓。
三、在崗培訓
第七條 在崗培訓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實員工各項技能,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乾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為工作輪換和橫向調整以及日後的晉升創造條件;
2.減少工作中失誤、工傷事故和災害的發生,降低失誤造成的損失,保障員工人身安全;
3.減少員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費,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
第三章員工崗前培訓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崗前培訓之宗旨系要使新進人員了解酒店概況及介紹酒店規章制度,便於新進人員能更快勝任未來工作。
第二條 凡公司新進人員必須參加本酒店舉辦的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其具體實施均需依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新進人員的課程,人事單位應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計劃表,培訓進度記錄表及工作技能評定標准表。
第四條 新錄用員工報到後應接受人力資源部組織的崗前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後定職定級定崗位的參考。
第五條 崗前培訓的目的:
1.使員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經營目標、各項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盡早融合到員工隊伍中去,順利開始其職業生涯。
2.使新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和工作程序、方法,達到工作質量標准,完成崗位職責創造提高酒店經濟效益和個人收人的條件。
3、對新進人員首先必須建立其所須知道的一切知識包括酒店的結構、目標、政策、產品及其特質、市場情況的分析,使其對酒店工作性質及進展先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備。
4、對新進人員應予以「程序規定」培訓,培訓對於時間的支配和工作的計劃能力作適當的組織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來達成工作的目標。
第六條 崗前培訓的內容:
1.丁陶國際大酒店基本概況,基礎設施等的介紹。
2.做酒店人必備的基本素質及服務員服務意識等的培訓。
3.新進人員態度與自信心的培訓。
4.解答疑問;
5.組織撰寫心得體會及工作意向。
第七條 專業技術性要求較強的崗位,由部門經理根據需要另行組織崗前專業培訓。培訓計劃及結果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八條 新進人員接受上述各條培訓後,需給予「態度與信念」的培訓。
第九條「態度與信念」培訓的宗旨在於使新進人員對於酒店、顧客、工作崗位上的態度有樂觀、積極、充滿信心與活力的態度和熱誠服務的信念。
第十條 主持酒店培訓的人員,應對受訓者的優、缺點做出評語提供給他未來的技術培訓和實地培訓負責人作為參考資料。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在接受酒店培訓之後,必須緊接著實地見習。
第十二條 關於培訓紀律的補充:
1、培訓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要調成震動或關閉。
2、積極參與活動,並相互交流。
3、所有參與培訓之員工,必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不得遲到,早退或者無故缺席。、
4、所有受訓人員必須參加入職培訓考核評估,未能通過審核的員工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將參加下次培訓考核,並作延長試用期或者予以辭退處理。
本條例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⑹ 急找醫務人員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制度
是不是可以找當地的血站或血液管理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問問,上海這類機構是經常給各大醫院提供臨床用血和無償獻血知識培訓的。
⑺ 護理十三項核心制度
首診負責制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歷。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治療的同時,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採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系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一、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三級醫師查房制度。
二、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和相關人員參加。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實行24小時負責制,實行早晚查房。
三、對急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四、對新入院患者,住院醫師應在入院8小時內查看患者,主治醫師應在48小時內查看患者並提出處理意見,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應在72小時內查看患者並對患者的診斷、治療、處理提出指導意見。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要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住院醫師要報告病歷摘要、目前病情、檢查化驗結果及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提出診治意見,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六、查房內容:
1、住院醫師查房,要求重點巡視急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患者,同時巡視一般患者;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核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詢問、檢查患者飲食情況;主動徵求患者對醫療、飲食等方面的意見。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患者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急危重、診斷未明及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住院醫師和護士的意見;傾聽患者的陳述;檢查病歷;了解患者病情變化並徵求對醫療、護理、飲食等的意見;核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
3、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及問題;審查對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診斷、診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醫療、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決定患者出院、轉院等。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准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准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5分鍾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鍾)。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周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並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范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復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政(務)科同意或由醫政(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政(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政(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政(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醫療機構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鑒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政(務)科主持,參加人員為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一、制定醫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專業常見危重患者搶救技術規范,並建立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二、對危重患者應積極進行救治,正常上班時間由主管患者的三級醫師醫療組負責,非正常上班時間或特殊情況(如主管醫師手術、門診值班或請假等)由值班醫師負責,重大搶救事件應由科主任、醫政(務)科或院領導參加組織。
三、主管醫師應根據患者病情適時與患者家屬(或隨從人員)進行溝通,口頭(搶救時)或書面告知病危並簽字。
四、在搶救危重症時,必須嚴格執行搶救規程和預案,確保搶救工作及時、快速、准確、無誤。醫護人員要密切配合,口頭醫囑要求准確、清楚,護士在執行口頭醫囑時必須復述一遍。在搶救過程中要作到邊搶救邊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鍾。未能及時記錄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五、搶救室應制度完善,設備齊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須實行「五定」,即定數量、定地點、定人員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
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執行《河南省三級醫院手術分級管理規范(試行)》(豫衛醫[2005]118號),二級醫院參照執行。
一、手術分類
根據手術過程的復雜性和手術技術的要求,把手術分為四類:
1、四類手術:手術過程簡單,手術技術難度低的普通常見小手術。
2、三類手術:手術過程不復雜,手術技術難度不大的各種中等手術;
3、二類手術:手術過程較復雜,手術技術有一定難度的各種重大手術;
4、一類手術:手術過程復雜,手術技術難度大的各種手術。
二、手術醫師分級
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地點在本院。根據其取得的衛生技術資格及其相應受聘職務,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
1、住院醫師
2、主治醫師
3、副主任醫師:(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內。(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擔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
4、主任醫師
三、各級醫師手術范圍
1、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並熟練掌握四類手術。
2、主治醫師:熟練掌握三、四類手術,並在上級醫師指導下,逐步開展二類手術。
3、低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掌握二、三、四類手術,在上級醫師參與指導下,逐步開展一類手術。
4、高年資副主任醫師:熟練完成二、三、四類手術,在主任醫師指導下,開展一類手術。亦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完成部分一類手術、開展新的手術。
5、主任醫師:熟練完成各類手術,特別是完成開展新的手術或引進的新手術,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項目手術。
四、術審批許可權
1、正常手術:原則上經科室術前討論,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權的科副主任審批。
2、特殊手術:凡屬下列之一的可視作特殊手術,須經科室認真進行術前討論,經科主任簽字後,報醫政(務)科備案,必要時經院內會診或報主管院領導審批。但在急診或緊急情況下,為搶救患者生命,主管醫師應當機立斷,爭分奪秒,積極搶救,並及時向上級醫師和總值班匯報,不得延誤搶救時機。
(1)手術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2)同一患者因並發症需再次手術的;
(3)高風險手術;
(4)本單位新開展的手術;
(5)無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糾紛的手術;
(6)被手術者系外賓,華僑,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醫師來院參加手術者、異地行醫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術前討論制度
一、 對重大、疑難、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二、 術前討論會由科主任主持,科內所有醫師參加,手術醫師、護士長和責任護士必須參加。
三、 討論內容包括:診斷及其依據;手術適應證;手術方式、要點及注意事項;手術可能發生的危險、意外、並發症及其預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術同意書簽字手續(需本院主管醫師負責談話簽字);麻醉方式的選擇,手術室的配合要求;術後注意事項,患者思想情況與要求等;檢查術前各項准備工作的完成情況。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四、 對於疑難、復雜、重大手術,病情復雜需相關科室配合者,應提前2-3天邀請麻醉科及有關科室人員會診,並做好充分的術前准備。
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 死亡病例,一般情況下應在1周內組織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1周內進行討論。
二、 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相關人員參加,必要時請醫政(務)科派人參加。
三、 死亡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匯報病情、診治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診斷等。死亡討論內容包括診斷、治療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診斷以及經驗教訓。
四、 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死亡討論專用記錄本中,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等,並將形成一致的結論性意見摘要記入病歷中。
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後;對床號、姓名、葯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葯品時和使用葯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葯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葯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葯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葯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見護理核心制度--六、查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葯、葯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葯。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後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迴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葯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葯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葯時,查對葯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葯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葯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並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采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採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姓名、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2、 製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3、 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4、 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放射線科
1、 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2、 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3、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室
1、 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2、 低頻治療時,並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 高頻治療時,並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4、 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1、 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2、 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 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醫生交接班制度
一、 病區值班需有一、二線和三線值班人員。一線值班人員為取得醫師資格的住院醫師,二線值班人員為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三線值班人員為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進修醫師值班時應在本院醫師指導下進行醫療工作。
二、 病區均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醫師應按時接班,聽取交班醫師關於值班情況的介紹,接受交班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
三、 對於急、危、重病患者,必須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醫師應將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應處理事項,向接班醫師交待清楚,雙方進行責任交接班簽字,並註明日期和時間。
四、 值班醫師負責病區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患者臨時情況的處理,並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觀察及醫療措施的記錄。一線值班人員在診療活動中遇到困難或疑問時應及時請示二線值班醫師,二線值班醫師應及時指導處理。二線班醫師不能解決的困難,應請三線班醫師指導處理。遇有需經主管醫師協同處理的特殊問題時,主管醫師必須積極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領導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總值班或醫政(務)科。
五、 一、二線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遇到需要處理的情況時應立即前往診治。如有急診搶救、會診等需要離開病區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及聯系方法。三線值班醫師可住家中,但須留聯系方式,接到請求電話時應立即前往。
六、 值班醫師不能「一崗雙責」,如即值班又坐門診、做手術等,急診手術除外,但在病區有急診處理事項時,應由備班進行及時處理。
七、 每日晨會,值班醫師應將重點患者情況向病區醫護人員報告,並向主管醫師告知危重患者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問題。
新技術准入制度
一、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實施。
二、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並簽字同意後報醫政(務)科。
三、醫政(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准後方可開展實施。
四、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並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五、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政(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六、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後,科室負責及時總結,並向醫政(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政(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的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七、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並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病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並定期開展工作。
四級病歷質量監控體系: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並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兵力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 貫徹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衛醫發[2002]190號)、《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衛醫發[2002]193號)及我省《醫療文書規范與管理》的各項要求, 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後(產後)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或第一助手書寫,如第一助手為進修醫師,須由本院醫師審查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後,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鍾內查看並處理患者,住院病歷和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周應有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並加以註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5、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於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於本院住院病歷中。
四、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並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五、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復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再病案室專人復印。
六、依據《省病歷質量管理評價獎懲暫行辦法》的要求與規定,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