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省特級教師評選條件是什麼幾年評選一次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評選第七批山東省特級教師的通知》(魯教師字〔2010〕9號)精神(以下簡稱《通知:
一、評選推薦范圍
特級教師評選推薦范圍包括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教學研究機構、校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第一線工作的教師。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以及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不在教學崗位的人員均不在推薦范圍。年齡計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二、名額分配及要求
三、評選推薦條件
(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一貫模範履行教師職責,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熱愛祖國,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在教師中享有較高威望,深受學生愛戴。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教師法》規定的合格學歷,在職並聘任為中小學校高級教師職務。45歲以下的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初中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的、堅實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能自覺更新教育教學觀念,及時把握與本學科相關的現代科學知識的發展動態,積極探索素質教育的規律,精通業務,嚴謹治學,在本學科教育教學領域里形成特色,並處於領先地位。
(四)教育教學成績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教學水平高,教學方法有獨到之處,並形成一定風格、特色,在本市區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經驗在縣級及以上層面上推廣過。開設過市級及以上公開課或被評為市級及以上優質課,獲得縣級及以上教學能手或相當稱號。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方面有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獨到見解。近5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含習題集、練習冊等教輔資料)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2篇以上學術論文(農村教師可適當放寬)。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勇於開拓、大膽創新,有明顯效果,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專家鑒定,對提高本地區教育水平具有較高的指導意義和推廣價值。
(六)在實施素質教育、創新教育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方面起示範作用,具有指導中小學骨幹教師進行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訓教師的能力,在培養年輕教師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
(七)中小學教學研究機構中教學研究人員申報特級教師除具備上述(一)(二)(三)(四)(六)條件外,必須有在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任教研員後,仍堅持參加中小學教學、上示範課和公開課等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思路清晰。近5年來,作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過相關領域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專著(不含習題集、練習冊等教輔資料)或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相關領域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5篇以上,對實際工作有較高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
(八)校、園長(含副職)申報特級教師除具備上述前6項條件外,應擔任一線教師10年以上,在所教學科特別優秀,並為所在市同行公認。擔任領導職務後,仍然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在所教學科仍保持較高水平。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推薦:
1.省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及相當榮譽稱號獲得者。
2.市級及以上名師。
3.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區(含縣城)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績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薦:
1.師德表現不良者。
2.廉潔自律發生問題被查處者。
3.從事有償補習或向學生推銷各種教輔材料謀利者。
4.利用工作時間從事個人經營性活動者。
5.違規辦學被查處者。
四、評選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特級教師推薦人選,採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的辦法產生,並在本單位進行民主測評,廣泛徵求意見,參加測評的人數不少於所在單位在職專任教師的三分之二。確定推薦人選後在本單位范圍內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不影響評選者,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二)縣市區特級教師推薦小組考察推薦。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特級教師推薦小組,對學校推薦的評選對象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水平、課堂教學效果和教師職業道德的實地考察。考察時,要深入課堂進行現場聽課,聽取學校教職工和評選對象所教班級學生及學生家長的意見,並徵求學科專家的意見。考察後,組織說課,通過考察和說課,由推薦小組確定初選名單,在縣市區教育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不影響評選者,填寫《山東省特級教師呈報表》,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同時上報每一名推薦對象說課情況的書面報告。
(三)市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委員會評選推薦。市教育局組織由教師代表、專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員組成的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委員會,下設相關學科專家組組織實施評選推薦工作,通過審查上報材料,對其教育教學科研能力和水平進行評審等方式,提出考察、推薦意見,然後由評選委員會投票確定推薦對象,在市級媒體(或教育信息網)和推薦人員所在單位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不影響評選者,形成詳細考察報告,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教育廳。
五、上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特級教師人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東省特級教師申報表》一式4份和電子版。
(二)《推薦評選山東省特級教師人選情況一覽表》一式31份和電子版。
(三)能夠體現本人教育教學、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論文、著作和獲獎證書各3件(原件)。
(四)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原件)。
(五)本人申報陳述2份和電子版(3000字以內)。
(六)縣市區評選推薦組織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報告(1000字以內,加蓋教育行政部門公章)2份。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縣市區及有關單位上報材料的同時,還需報送特級教師推薦工作報告、《山東省特級教師推薦人選名冊》(表樣附後)各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