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主要事跡怎麼寫
寫出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的主要實際內容。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第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集體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給予獎勵:在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加強事業單位黨建工作,履行公共服務的政治責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在執行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重要任務、承擔重要專項工作、維護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減災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熱愛公共服務事業,在推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體育、農業等領域改革發展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長期服務基層,在為民服務、愛崗敬業、擔當奉獻等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
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的。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增進民族團結、同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等方面,有突出事跡和功績的。在對外交流與合作、重大賽事和活動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有其他突出成績和貢獻需要給予獎勵的。
(1)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培訓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根據工作需要和隊伍建設實際開展定期獎勵,以年度或者聘(任)期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
2、獎勵具體時間由獎勵決定單位根據行業實際、工作特點等確定,可以結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進行。
3、定期獎勵的比例(名額)應當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傾斜,向一線工作人員傾斜。縣(市、區、旗)級以下事業單位的獎勵比例(名額)可以根據實際在本縣(市、區、旗)范圍內統籌使用。
B. 主治醫師報名時間2021年
申請年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其學歷取得日期及專科工作年限為2020年12月31日。
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良好的醫德和醫德;
(四)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醫師,應當取得培訓證書。
(2)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培訓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是在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內科工作的人員;申請內科主治醫師的,應當具備執業資格,並在申請時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對具有準入資格要求的專業現職,注冊時,應同時提交准入資格證書文件。
因工作變動,需要報考當前專業類別的人員,必須從事當前專業工作兩年以上。
2、報名參加內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登記條件中所列學歷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資格;服務期限是指注冊醫生在取得上述學位之前及之後的工作時數總和。工作年限以審核前一年年底計算。申請2021年參加內科醫師資格考試的,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專業工作年限為2020年12月31日。
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精神病學合作,進一步促進醫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學士學位畢業生和基層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艱苦邊遠地區可以放鬆縣級醫療保健機構),可以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具體地方通知以當地通知為准。
4、凡符合上述規定的內科主治醫師候選人,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可以對從事內科主治醫師進行體檢,並根據本部門的相關科目進行登記。你學習的專業應該與你申請的專業相同(或相似)。例如,如果你學習葯劑學,你只能申請葯劑學資格,而不能申請護理資格,等等。
5、對《暫行規定》規定的醫療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C. 監獄裡面都有哪些部,每個部門具體工作是什麼,
監獄部門分為2大部分:
1:監獄大牆內監管這塊有:獄政科、刑罰執行科、偵查科、教育科、生活衛生科所謂的「管教五科」和監內醫院。監區、分監區、出入監隊、嚴管隊、禁閉室(關押服刑人員的單位)。
2:監獄大牆外行政部門:監獄黨委辦、監獄辦公室、監獄工會、監獄紀委、政治處、企管辦、調度室、財務科、審計科、勞資科、生產科、供應科、銷售科、行政科、社區家委等,每個監獄編制不同但大同小異。
監獄各部門工作:
一、政治處
(一)管理全監獄民警及工勤人員編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監獄公務員錄用、考核,負責許可權內職務任免、職務升降、獎勵、懲戒、培訓、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退休、職位聘任等公務員管理工作監獄各處室職能分工。
(三)負責組織全監獄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學歷教育、學歷學位管理和隊伍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監獄各部門績效考核和警察崗位考核工作。
(五)管理和組織、指導監獄黨建和共青團工作。
(六)負責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和監獄公務員出國(境)政審工作。
(七)監獄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醫療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八)負責組織、指導、管理監獄婦女計劃生育工作。
二、紀檢委
(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監獄行政監察、黨紀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負責許可權內幹部違紀案件的受理、查處工作。
(三)負責監督和調查處理監獄民警違反監管安全、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安全等執法規定和其他行政紀律的行為。
三、辦公室
(一)承辦監獄領導政務活動事宜,協調各處室之間工作關系。
(二)承辦監獄黨委會、監獄長辦公會和監獄綜合性會議。
(三)負責擬制監獄綜合性材料,主管監獄機關公文處理。
(四)負責監獄制度建設管理。
(五)負責統籌監獄軟、硬體建設工作。
(六)負責監獄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監獄文秘、信息調研、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文電處理、門戶網站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獄外事出訪、外事接待、對外宣傳、獄務公開工作,指導監獄各部門保密、信訪、檔案工作。
(九)負責監獄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監獄學會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監獄青年聯合會開展各類活動。
(十二)負責監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監獄公務用車調配、使用、維修和業務管理,駕駛員的調配、安全教育和有關證照的管理。
(十四)負責民警洗衣房的管理。
四、獄政管理處
(一)負責組織和管理監獄罪犯收押、釋放、調配、調遣、提解、提審、調查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罪犯行為規范、考核獎罰、分級處遇、會見、通信等監獄日常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監管安全工作,指導「三共」活動。
(四)負責獄情調研、獄內案件管理及偵破,組織追捕在逃罪犯。
(五)負責武器彈葯及警械防暴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負責管理監獄警戒設施及安防技術裝備的規劃、配置、技術維護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處置獄內突發監管安全事件。
(八)負責組織監獄罪犯入、出監教育工作。
(九)負責監管信息管理和獄政數字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五、教育改造處
(一) 負責組織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二)負責管理和指導罪犯個別教育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管理監區文化、社會幫教、電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質量考察工作。
(四) 負責管理和指導監獄罪犯心理矯治工作。
(五) 負責組織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氣功類罪犯教育轉化工作。
(六)負責教育改造技術、設備、設施管理工作。
(七) 負責《新苑報》辦報工作。
六、生活衛生處
(一)負責組織罪犯日常生活物資采購供應和生活設施、設備管理及獄內綠化、環保衛生管理工作。
(二)負責罪犯生活經費和個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負責罪犯生活行為規范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獄醫療衛生管理和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五)負責組織處置獄內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
七、刑罰執行處
(一)負責組織監獄刑罰執行工作。
(二)負責罪犯的加刑、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審核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審核保外就醫案件。
(三)負責處理罪犯的申訴及執法投訴案件。
(四)負責監獄司法賠償案件的調查處理和有關涉法案件的應訴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獄獄務公開工作。
八、獄內偵查處
(一)負責獄內重點人員、危險分子和各類監管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
(二)負責監獄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獎勵工作。
(三)負責獄內案件偵破工作。
(四)負責對監獄重點人員、頑危犯落實包夾、控制工作。
(五)負責處理罪犯揭發、檢舉各類案件的受理及轉送工作。
(六)負責聯系獄外公安機關,協同辦案。
九、安全處
(一)負責監獄交通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企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管理監獄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類消防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和防災抗災工作。
十、勞動保障處
(一)負責組織罪犯勞動改造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企業生產經營、生產統計工作。
(三)負責司法廳企業質量管理協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對勞動罪犯獎分考核、勞動報酬核發工作。
(五)負責監獄各項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十一、財務處
(一)負責編制監獄各項經費預、決算。
(二)負責監獄辦公采購、大宗物品采購、財政性建設資金管理。
(三)負責省監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獄國有資產管理。
(五)負責監督監獄各部門財務制度落實情況。
(六)負責監獄增容擴建、改造更新、遷建新建工作。
(七)監獄民警福利慰問品的采買發放。
(八)負責監獄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獄民警、職工住房貨幣補貼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負責監獄警察被服、通訊設備、辦公設備的采購、分配工作。
十二、行政處
(一)負責監獄各類後勤保障工作。
(二)負責管理監獄民警食堂、鍋爐,保障民警、職工飲食衛生和監獄供暖、供熱、供水、供電。
(三)負責監獄會議、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四)負責管理監獄國有資產、安全保衛、水電消防、綠化衛生、通訊設備、集體戶籍管理及監獄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公用部分的維修管理。
(五)負責監獄行政機關臨時工勤的招聘、培訓、使用和管理。
十三、警戒處
(一)負責管理監獄各類警戒安全設施。
(二)負責警戒崗樓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負責監獄大門、獄門、人員、車輛進出的檢查、身份核實確認工作。
(四)負責監獄警戒設施的維護及維修工作。
關於是否有機會調單位,不同省份的不同地區乃至不同單位待遇不一樣。
(3)基層醫療機構衛生人員培訓擴展閱讀:網路-監獄局
D. 基層醫療機構從業人員科技論文寫作培訓會議 是核心期刊嗎
這是一個普通的培訓班!!
不是什麼核心期刊。
E.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士法
按實際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士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護士管理,提高護理質量,保障醫療和護理安全,保護護士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護士系指按本辦法規定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經過注冊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國家發展護理事業,促進護理學科的發展,加強護士隊伍建設,重視和發揮護士在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條護士的執業權利受法律保護。護士的勞動受全社會的尊重。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護士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考試
第六條凡申請護士執業者必須通過衛生部統一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七條獲得高等醫學院校護理專業專科以上畢業文憑者,以及獲得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免考資格的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免於護士執業考試。
獲得其他普通中等衛生(護士)學校護理專業畢業文憑者,可以申請護士執業考試。
第八條護士執業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九條護士執業考試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以及護士執業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由衛生部監制。
第三章注冊
第十二條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者,方可申請護士執業注冊。
第十三條護士注冊機關為執業所在地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十四條申請首次護士注冊必須填寫《護士注冊申請表》,繳納注冊費,並向注冊機關繳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
(二)身份證明;
(三)健康檢查證明;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十五條注冊機關在受理注冊申請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注冊;審核不合格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者。
第十六條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
護士連續注冊,在前一注冊期滿前六十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進行個人或集體校驗注冊。
第十七條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服刑期間;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
(三)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
(四)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第四章執業
第十九條未經護士執業注冊者不得從事護士工作。
護理專業在校生或畢業生進行專業實習,以及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進行臨床實踐的,必須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在護士的指導下進行。
第二十條護理員只能在護士的指導下從事臨床生活護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護士在執業中應當正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的身心狀態,對病人進行科學的護理。遇緊急情況應及時通知醫生並配合搶救,醫生不在場時,護士應當採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護士有承擔預防保健工作、宣傳防病治病知識、進行康復指導、開展健康教育、提供衛生咨詢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護士執業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醫療護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第二十四條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群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護士必須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參加醫療救護和預防保健工作。
第二十六條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經護士執業注冊從事護士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二十八條非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繳銷。
第二十九條護士執業違反醫療護理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中止注冊直至取消其注冊。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履行又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護士以上技術職稱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合格,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准許按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本辦法實施前從事護士工作但未取得護士職稱者的執業證書頒發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實際水平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四條境外人員申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護士工作的,必須依本辦法的規定通過執業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並辦理注冊。
第三十五條護士申請開業及成立護理服務機構,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比照醫療機構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在衛生部。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F. 赤腳醫生的由來
赤腳醫生是中國衛生史上的一個特殊的產物,是文革中期開始後出現的新名詞,指的是鄉村中沒有納入國家編制的非正式醫生。一般而言,村民管那些光著腳丫下田種地的鄉村醫生叫做赤腳醫生。
赤腳醫生出現在中國的20世紀六七十年代,它是是那個時代基層醫療體系最重要的一環。1965年6月26日,毛澤東發出了「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指示。隨後,全國各地農村湧出了大批赤腳醫生,並普遍建立了農村醫療衛生防治網。赤腳醫生對改變當時中國農村缺醫少葯的狀況和農村落後的衛生面貌,對開展預防工作和促進農業生產等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那時的赤腳醫生,主要任務就是降低嬰兒死亡率和根除傳染疾病。當時政府挑選赤腳醫生,會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來自醫學世家者,二是從高中畢業生且略懂醫術病理者,其中還有一些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挑選出來後,他們會被集中送到縣一級的衛生學校進行短期培訓,結業後回到鄉村,即成為赤腳醫生。他們都掌握有一些衛生知識,可以治療常見病,並能為產婦接生。但當醫生只是政府給他們的一個非全職工作,沒有固定的薪金,有的只是每月從生產大隊拿到一些補貼,有的只是以生產隊記工分代酬,所以他們當中還有許多人要赤著腳,荷鋤扶犁耕地種田。
赤腳醫生常常就拎著一個裝有幾片普通葯片、一支針筒、幾塊紗布和一個聽診器的葯箱,走村串戶給人看病。盡管他們無法治療什麼大病,但通過一些簡單的科學治療和土法醫療,他們仍能治好一些疑難病症,所以在那個時候,他們是農村人心目中最有文化的人之一,被認為是農村人生命的守護者,因而備受敬重。
赤腳醫生及其制度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規范的鄉村醫院機構,衛生人員也多是經過系統培訓的醫學院的畢業生。根據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鄉村醫生經過相應的注冊以及培訓考試後,以正式的名義執照開業。赤腳醫生的歷史也以此劃上了句號。根據當時的報道,中國有102萬鄉村醫生,其中近70%的人員為初、高中畢業,近10%的人員為小學畢業。
G. 怎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基層衛生人才的作用
關於加大力度培養和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實施意見
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市公務員局市委編辦
(二○一二年四月)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加大力度培養和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1〕11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衛生廳等部門關於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1〕16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通過培養人才充實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優惠政策穩定基層衛生人才隊伍、通過崗位培訓提升基層衛生人才服務能力、通過加強管理發揮基層衛生人才作用,解決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匱乏問題,五年內實現「一般衛生院的醫葯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90%,中心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葯護技崗位不低於總崗位數的85%」的目標,滿足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需求。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技人員隊伍
2011年3月,我市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共核定編制6365人,但在編人員僅有3990人,占編制數的62.7%,空編率高達37.3%。基層衛生技術人才嚴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過實施「五個一批」措施,切實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
(一)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招一批執業醫師
為全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一批特崗執業醫師。招聘對象為臨床醫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預防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和臨床葯學等緊缺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並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可直接聘用為特崗執業醫師。市人事、衛生行政部門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職責分工,制定並組織實施特崗執業醫師招聘方案,採取專項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簡捷有效方式確定擬聘人選。特崗執業醫師與所對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服務期限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資收入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執行。三年聘用期滿後,鄉鎮衛生院的特崗執業醫師優先聘用到縣級醫療機構工作。
省基本財力保障的永泰縣、閩清縣所轄鄉鎮衛生院聘用的特崗執業醫師,除工資等原有待遇外,再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特別補助費,連續補助三年,由縣級衛生部門直接發放給個人。臨床專業所需經費除省財政補助80%外,市、縣財政各配套補助10%,預防醫學、醫學影像、醫學檢驗和臨床葯學等專業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領取特別補助費的特崗執業醫師不再享受省、市醫學畢業生學費代償政策。已享受學費代償政策的特崗執業醫師不再重復領取特別補助費。
(二)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委培一批本科畢業生
1、定向培養適宜人才。全市計劃三年內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向招收臨床醫學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適宜人才。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編制部門根據基層空編缺崗情況審核上報委培計劃,市衛生部門會同人事、編制部門審核確定具體名額分配。經審定的委培崗位編制予以預留,學生畢業後取得畢業文憑和學校就業推薦函,由縣(市)區人事、衛生部門直接考核錄用,在委培崗位上至少應連續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醫學院校由市衛生部門組織聯系,委培生招收前與學校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簽訂定崗服務協議,定向委培學費根據委培學校收費標准由市財政統一給予補助。
加強對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畢業的定向醫學生,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畢業後未按協議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並繳納五倍違約金,委培畢業生到非指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10年內不予注冊。賠償金納入市級預算外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所在縣(市)區衛生局代收後通過財政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繳入市級財政專戶。委託培養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醫學畢業生學費代償政策。
2、落實學費代償政策。到永泰縣、閩清縣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臨床醫學(中醫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尚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繼續享受省財政連續五年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縣(市)區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本科畢業生,享受市財政連續五年每人每年0.5萬元補助;到全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連續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本科畢業生、到全市邊遠鄉鎮衛生院(見附件1)連續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醫學院校有關醫學專業應往屆專科畢業生,市財政分別連續五年和三年給予每人每年0.36萬元補助。
學費補助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預防醫學本科、臨床醫學專科、醫學影像專科、醫學檢驗專科。學費補助規模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根據鄉鎮衛生院編制情況和崗位需求審核公布。
學費代償生未按協議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期滿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補助費用,並且10年內不得報考福州市級以及各縣(市)區行政和事業單位。
學費代償生和定向委培生參加全脫產半年以上的學習不計入服務時間。
(三)提升一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學歷
1、繼續實施「招聘本專科畢業生經規范培訓後充實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項目。在招聘醫學專業本科生的同時,依託福建醫科大學和福建中醫葯大學等高校,擴大委託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專升本」招生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職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畢業後由所在單位報銷50%學費。
(四)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返聘一批退休醫生
發揮高年資醫生的「傳、幫、帶」作用,鼓勵返聘身體健康的中高級退休醫師(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主任醫師可適當放寬到68周歲)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繼續工作。聘用人選和返聘待遇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審定,並將名單和返聘待遇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返聘勞務報酬可參照在崗同類人員工資待遇,並實行衛技人員津貼,給予適當交通補貼。返聘人員的勞務報酬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發放。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支核定工作時,要將所聘用退休醫師產生的收支納入人員費用總額中安排。
各縣(市)區應加強返聘人才的服務與管理,積極做好返聘人員的生活安排、執業變更等事宜,協助落實有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為返聘人員安居樂業提供便利,確保返聘人員發揮示範、引導的作用。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返聘人才進行考評,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
(五)縣級以上醫院對口下派一批中高級衛生技術人才
繼續開展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每家市級醫院和縣級醫院對口幫扶1~4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年一個周期。每所支援醫院每年派出2~3名醫生,醫生派出時限一年。優先選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要的醫生,同時免費接收基層衛生技術人員進修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搭建需要下鄉服務和進城進修人員信息平台,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選擇幫扶人員,保證下派人員能發揮特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派出進修人員後崗位不空缺。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對幫扶情況進行考評,對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支援醫院、個人予以表彰。
二、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管理
(一)理順管理體制
各縣(市)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閩政〔2009〕1號)規定,理順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鄉鎮衛生院人員、業務和經費的管理,在核定的編制內對鄉鎮衛生院人員進行調配和交流。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人事關系收歸縣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實行鄉鎮衛生院院長聘任制,院長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參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提出人選,在徵求當地黨委、政府意見後聘任,並報縣(市)區主管的組織部門備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管理體制按此方式一並執行。
(二)發揮編製作用
1、考核錄用臨聘人員。實施葯品零差率改革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滿1年、全日制醫學類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相應執業資格的編外人員,由縣(市)區衛生部門根據崗位設置需要,經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批准,可在核定的編制內直接採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後錄用,以上人員在首聘單位服務期原則上不得少於5年。對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衛生專業技術崗位滿一年,同時具備中專學歷、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或執業護士、臨床葯學等執業資格)、初級(含士級)及以上技術職務職稱的編外人員,參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錄用。
2、合理使用人員編制。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現有空餘編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計劃,由人事、編制部門共同把關。除了預留定向委培生編制外,其餘空餘編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於招聘人員。
(三)改進招聘方式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原則上實行公開招聘。同一縣(市)區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人員可實行同類崗位不定單位統一報名、統一考試,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選擇就業崗位,提高開考崗位錄取率。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衛生技術人員在公開報名的前提下,如遇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未達3:1的,由衛生部門商人事行政部門並報市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可不受報考比例限制。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考醫師、技師可放寬至大專學歷或取得助理以上資格衛生技術人員,護士可放寬至中專學歷。甲類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招聘全日制醫學類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乙類和丙類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分類名單見附件2)招聘全日制醫學類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可由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審核並報市級人事行政部門批准,採取專項公開招聘方式,通過面試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等簡捷有效的方式確定擬聘人選。
在各地自行組織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招聘考試基礎上,經各縣(市)區政府同意,福州市衛生局、公務員局可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組織招聘考試。
(四)加強崗位管理
嚴禁新聘用的非衛生技術人員佔用衛生技術崗位。已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技術崗位上的非衛生技術人員和不具備相應執業資格的超配人員,由縣(市)區政府協調統籌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後的編制及時增補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五)提高人員待遇
1、實施績效工資。在當地人事部門指導下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為核心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待遇。
到鄉衛生院工作的各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轉正定級時薪級工資高定1級;獲得士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向上浮動1級薪級工資,享受浮動工資滿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級薪級,調離者浮動工資即予取消。
2、實行衛技人員獎勵制度,設立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資金,鼓勵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安心基層工作。對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標准按原衛技人員補助標准發放,每人每年0.36萬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醫療專業衛生技術人員在邊遠鄉鎮衛生院(見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1.2萬元,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非邊遠鄉鎮衛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於0.6萬元。基層衛技人員獎勵制度應結合績效考核執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層崗位的不予發放。
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獎勵資金除省財政補助外,市、縣財政統籌安排,永泰、閩清兩個一般轉移支付縣由市財政補助50%,其他縣(市)區由各縣(市)區財政足額安排。
3、職稱評聘予以傾斜。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設置上給予傾斜。對規模小、人員少、較分散的鄉鎮衛生院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集中設崗、統一管理。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級職稱後,在鄉鎮衛生院受聘滿8年的,申報副高級任職資格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具有相應專業中專學歷。
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師,經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後,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層衛生技術人員在鄉鎮工作無個人住房的,由用人單位在所在地統籌安排臨時住房。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基層衛生技術人員申請保障房時,比照福州市緊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戶籍和收入限制。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劃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用於解決基層醫務人員住房,或劃撥國有土地給鄉鎮衛生院建設周轉房。
(六)建立經費保障
實施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財政補助」的原則,加強經費保障。對核定的經常性收入不足以彌補核定的經常性支出差額部分,通過政府預算等渠道予以足額安排,年終時結合績效考核結果予以結算。
其中鄉鎮衛生院人員經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鄉鎮衛生院改革與發展的意見》(閩政〔2009〕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0〕14號)規定予以保障。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衛技人員的醫學教育培訓
1、加強新聘人員培訓。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新聘用的有關醫學專業畢業生須參加全科醫師和社區護理培訓。外出培訓期間,培訓人員工資按本人檔案工資發放。培訓單位應增強責任意識,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培訓能力,並為培訓對象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
2、選派業務骨幹進修。每年選派100名以上鄉鎮衛生院業務骨幹到二級、三級醫院進修深造,選派人員要結合福建省衛生廳《關於城市醫生晉升前到農村服務和農村衛生技術人員晉升前進修學習的意見》實行,優先選派近期需要晉升中高級職稱的人員。
3、開展適用技術培訓。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基層調研,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療需求,有針對性地安排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技、葯劑、護理、公共衛生等人員進行短期培訓。
4、繼續落實《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醫師能力提升計劃》,將基層衛技人員教育納入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骨幹培訓、轉崗培訓、崗位培訓和本專科層次成人醫學(全科醫學方向)學歷教育等方式,實現為城市社區每萬服務人口培訓3名全科醫師、每個鄉鎮衛生院培養4名全科醫師的工作目標。
5、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採取多種措施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允許全科醫生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建立以按簽約居民數獲得服務費為基礎的新激勵機制,並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創新全科醫生激勵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再經過幾年努力,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更好地為群眾提供連續協調、方便可及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進一步提升鄉村醫生整體素質
(一)提高鄉村醫生隊伍學歷水平
1、組織鄉村醫生參加農村醫學專業中專學歷教育。按照衛生部《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0〕115號)規定,2011年起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內,由福清衛生學校面向本市戶籍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人員舉辦農村醫學專業。學生畢業後可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按規定到我市村衛生室執業。
2、組織鄉村醫生參加大專學歷教育試點工作。推行鄉村醫生大專學歷培養,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整體素質。
3、在崗鄉村醫生學歷教育。在對在崗鄉村醫生實行中專醫學學歷教育工作的基礎上,2011年起委託省內醫學高等院校面向在崗具有執業資格的鄉村醫生開展「中專升大專」成人學歷教育,以提高在崗鄉村醫生的專業素質。
(二)加強在崗鄉村醫生規范培訓
繼續對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醫師資格,並經縣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後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為期10天的理論及臨床技能培訓。根據我市村衛生室建設需求,重點加強急診急救技術、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服務等內容培訓。
五、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縣(市)區政府要定期研究衛生改革與發展工作,做好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將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優惠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步伐;縣(市)區編制部門要加強基層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才的編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對符合入編條件的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縣(市)區人事部門要配合做好各項人才招考工作;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保證各項工作經費和補助津貼及時撥補;縣(市)區衛生部門要充分發揮業務主管部門職能作用,主導各項工作開展。
(二)加強協調合作
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定期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進行專項督查,及時掌握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不足和發展的需求,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各項問題,確保基層衛生各項工作的完成。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會同財政、編制、人事等部門開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情況檢查,指導各縣(市)區加強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跟蹤調研政策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提出進一步完善措施。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才隊伍建設不力的縣(市)區及時予以通報,督促落實。
把福州的一份類似的文件給你看,覺得好的就採納
H. 蜱蟲是什麼在河南鄭州,焦作,新鄉有嗎
9月8日晚,來自河南省衛生廳的消息,從2007年5月發現首例疑似無形體病例以來,截至2010年9月8日,河南省共監測發現此類綜合症病例557例,死亡18例。重點集中在信陽市商城縣、浉河區、光山縣和平橋區。
據了解,河南此次發現的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症,發病時間主要集中在5-8月,發病年齡以40~70歲居多。此病以發熱伴白細胞、血小板減少和多臟器功能損害為主要特點,潛伏期1-2周,大多急性起病,持續高熱,可達40攝氏度以上。其臨床表現主要為全身不適、乏力、頭痛、肌肉酸痛以及惡心、嘔吐、厭食、腹瀉等。可伴有心肝腎等多臟器功能損害。
河南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這類患者以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為主要臨床症狀,病因尚不明確,起初以疑似無形體病命名,2010年5月之後,中國疾控中心暫將其命名為「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
為進一步探明此病的病因,明確其臨床和流行病學特徵,病因和防治手段,2010年5月31日,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在我省信陽市商城縣、羅山縣、新縣、息縣和光山縣開展發熱伴血小板減少綜合征監測工作。目前,對此癥候群的專項監測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在專項監測基礎上,河南省衛生廳先後印發《醫療機構無形體病例監測方案》、《無形體病例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和《無形體病例診療方案》,轉發衛生部《人粒細胞無形體病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和規范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防治工作。
河南省衛生廳表示,下一步將加大防治知識培訓力度,特別是加強鄉村兩級基層醫療機構防治知識的培訓,提高診斷、救治水平;加強疫情監測,切實提高病例的早發現、早報告 、早診斷、早治療;加強科研,繼續開展對病原學研究,明確疾病發生發展規律,採取針對的預防治療措施;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 擴大相關防控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範意識。
I. 鄉村醫生考試需要哪些條件
.2020年海南省儋州市考核招聘「鎮屬村用」鄉村醫生報考條件
1、政治素質高,醫德醫風好,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2、具備相應專業基礎理論和業務知識,能夠解決常見病、多發病,具備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能力;
3、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中、高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放寬至50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5、儋州市戶籍。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取得鄉村醫生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急需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取得全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