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逼走員工,企業只對幾個人進行特定培訓,並且不定期放假,培訓期間工資只發底薪 ,績效和其它獎金沒有
首先這個很難說來是源漏洞,建議從正面考慮問題。
公司是不是效益不好?
一般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就會採用這種辦法。公司也是沒辦法。
但是也不一定代表公司要裁人或者逼走員工。
公司困難的時候員工也要適當體諒。
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或者實在不想用這種方式跟
公司一起度過艱難時期,那麼可以離職。
還有就是抓住工作空閑的時候多充充電
對自己做一個提升,對未來個人發展很有幫助的。
當然如果企業不是效益不好也沒有合理解釋就這么操作
那肯定企業有問題,不過一般很少有這樣的吧。
供你參考。
㈡ 節假日生產注意什麼應如何培訓員工注意生產安全
節假日加班應該給員工合理的補助,給於合理的津貼,以安撫員工不能過節的情緒,杜專絕員工帶情屬緒上班,影響生產質量拖團隊後腿。
關於員工的生產安全培訓是很多企業非常注重的環節,各個工廠管理體系不同培訓內容也不一樣不過我可以給你以下幾個建議:
1.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條例宣講,並且讓員工知道重復宣講的意義及企業重復宣講的決心
2.車間及全體員工經常出入的地方廣貼安全標語。(用於時刻提醒)
3.定期組織檢查,對犯規的員工嚴懲不貸
4.明確安全責任制度,並落實到人,只要出事就找他負責(連帶責任),有了責任人才會有監督。
5.找有經驗的人員對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培訓,我們上次找119的隊長來給我們講課效果就不錯你們可以借鑒下
㈢ 公司變相裁員給員工放假,讓領導去學習培訓,可以拒絕嗎
這個問題好難回答。其實我們企業是變像找茬,直接裁員了。你們領導比我們領導有人性了。
㈣ 公司利用法定節日強制員工參加拓展培訓違反勞動法嗎
應當明確公司這種佔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不合理,是違法行為!其次,佔用員工休息時間並帶有強制性的培訓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應屬於加班,公司應支付職工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
2、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3、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此文件現在有效)中規定:
70.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71.協商是企業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除外),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時,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後,企業可以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延長工作時間,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予以處理。
㈤ 新手進電子廠要培訓星期天會跟其他員工一樣放假嗎還是培訓的這些員工一樣要培訓
要聽人事的安排,剛入職,培訓都是有通知的,若遇到周末,不忙的話,就會休息,周一培訓,廠裡面缺人的話,就會在周末培訓,正常
㈥ 我想問一下,現行勞動法中對於節假日中,公司要舉行培訓,是如何規定的
節假日是帶薪放假的,和平時的休息日還不一樣。你這種情況應該按照加班處理版。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權照300%的標准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其中第(三)項規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你們公司這樣做顯然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應該要求支付加班費。
㈦ 公司利用節假日開會、培訓屬於什麼行為
加班,是指除了法定或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在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之為「加班」。加班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為了用人單位的直接或間接利益,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從事工作。判斷公司的一個行為是不是算加班,主要考慮下面兩個要素:是不是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不是體現了用人單位的意志、是不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是不是在標准工作日之外。
雖然說你的各方面能力提升對公司有好處,但是你在這些培訓中也是學到了本事,本領,思維,方法技巧,這些能伴隨你走職場一輩子。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司業余時間給你進行培訓,你真的要感謝一下公司。要知道並不是所有公司都有員工培訓的,還願意自費給員工做培訓的。實際上,工作之外的時間組織員工進行培訓,這在中國很多公司里是很普遍的現象,大家心知肚明。如果實在忍不了,那就跳槽換工作唄。
㈧ 長子農商銀行新聘員工培訓期間不會放假嗎
需要看你們公司的規定的,你可以和該銀行聯系的。
㈨ 請問公司安排員工假日進行培訓,是不是一定要給加班費,還是可以安排調休
加班費,還是安排調休都可以,關鍵看培訓是什麼性質的.
我個人覺得如果只是培訓,就應該是自發的,就是可參加可不參加,這樣就不存在加班費或者調休了,願來則來.
但你若是希望每個人都來,則可以將其作為考核,比如培訓後考試上崗,不合格的扣獎金.相信大部分人都會來的.
在制度上,培訓就是要遵循自願的原則.
加班費的官方計算方法
加班費的基數計算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補休還是付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四種不能拒絕的加班
在一般情況下,加班是要得到勞動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規定以下四種情況的加班是必須的,不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它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
㈩ 公司單方給員工放假,員工需要以雙休日還班,這樣合理嗎佔用員工休息時間來安全培訓這樣合理嗎
公司單方給員工放假,員工需要以雙休日還班,還算合理吧,我們也要體諒公司的難處。要是佔用員工休息時間來安全培訓,就有點說不過去了,為什麼非要休息時間培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