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控製程序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所有特種作業人員。
3 職責
3.1 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內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a)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b)收集與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落實相關的規定;
c)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d)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台帳。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內部操作證書。
4 工作程序
4.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年齡滿18周歲;
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4.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4.2.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直接參加考核。
4.2.2 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納入院年度培訓計劃。
4.2.3 用人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核後,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2.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准執行。
4.2.5 內部考核發證和外部考核發證。
4.2.6 內部考核發證,內部考核發證的人員僅限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電力專業本科以上,從事電氣產品開發設計、生產、調試、試驗的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工,人力資源部組織安全規程考試,用人單位進行技術考核,考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發證。
4.2.7 除上述內部考核發證人員外,其餘均為外部考核發證人員。外部考核發證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培訓考核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放相應的操作證書。
4.2.8 同時承擔多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9 外聘員工已經具有特種作業證書並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認可資格,並登記備案。
4.3復審
4.3.1 持有外部頒發的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其復審每2年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
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復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
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考試。
4.3.2 經復審合格,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由原復審單位申
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3.3 持有內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2年復審1次,復審內容是安全生產新的知識、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
4.3.4 需復審的人員每年初,用人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單位需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和台帳,填報「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報人力資源部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的台帳。
4.4.2用人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申報等工作及日常的檢查工作。
4.4.3 人力資源部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事項的要記錄在案,
監督其整改。
4.4.4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或6個月)又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用人單
位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
4.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所發生的費用,由各用人單位支付。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 《記錄控製程序》
6 記錄
6.1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
6.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
㈡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要怎樣考取啊
2014年爆破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書考取條件如下:
㈢ 爆破員需要考核以下哪些內容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准規定了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的內容,包括爆破設計、施工、組織管理和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加工、運輸、檢驗與銷毀。
1.2本標准適用於除軍事工程以外的爆破作業人員、單位及主管部門。
1.3本標准所指的爆破作業人員,包括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押運員。
2 引用標准
GB6722爆破安全規程
GB530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
3 培訓考核內容與尺度
3.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內容與尺度
3.1.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了解:
a.爆破安全技術的現狀和發展方向;
b.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檢驗、銷毀的安全要求和萬法;
c.爆破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方法。
3.1.2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掌握:
a.爆破工程地質、爆破對象性質、爆破作用原理和爆破技術;
b.各類爆破辦法的特點和適用條件;
c.爆破器材的種類、性能、應用條件和檢測方法、爆破儀表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
d.爆炸與爆破事故的分析和預防。
3.1.3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練掌握:
a.爆破安全規程和國家有關法規;
b.所從事的工程燃放設計、施工計劃、組織和管理;
c.爆破工藝全過程的管理和安全技術;
d.早爆、盲炮、炮煙中毒的預防和處理;
e.爆破事故搶救技術。
3.2爆破員培訓考核內容與尺度
3.2.1爆破員應了解:
a.爆破工程地質和爆破對象性質的一般知識和爆破作用的基本概念;
b.工程爆破的一般要求,影響爆破安全和效果的主要因素;
c.爆破器材的種類、性能、使用條件和安全要求
d.各種爆破方法的基本知識;
e.裝葯量計算和安全距離的確定。
3.2.2爆破員應掌握:
a.爆破安全規程;
b.爆破設計書和爆破說明書的要點;
c.早爆、盲炮、炮煙中毒的預防技術。
3.2.3爆破員必須熟練掌握 :
a.爆破安全規程中與所從事作業有關的條款和安全操作細則;
b.起爆葯包的加工和起爆方法;
c.裝葯、填塞、網路敷設、警戒、信號、起爆等爆破工藝和操作技術;
d.爆破器材的領取、搬運、外觀檢查、現場保管與退庫的規定;
e.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條件和安全要求;
f.爆破事故的預防和搶救;
g.傷破後的安全檢查和盲炮處理。
3.3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培訓考核內容與尺度:
3.3.1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應了解:
a.爆破器材庫的類型、結構;
b.爆破器材的種類、性能和應用條件;
c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檢驗。
3.3.2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應掌握:
a.爆破器材運輸;儲存、管理的基本知識與規定;
b.爆破器材庫的安全距離和要求;
c.庫區安全檢查;
d.警衛制度。
3.3.3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必須熟練攀握:
a.爆破器材庫的通訊、照明、溫度、濕度;通風、防火、防電和防雷要求;
b.爆破器材的外觀檢查、儲存、保管、統計和發放;
c.爆破器材的報廢與銷毀方法;
d.意外爆炸事故的搶救技術。
3.4安全員參照本標准第3.2條和第3,3條的內容與尺度進行培訓和考核。
4 培訓方法
4.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
4.1.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一般均應參加所屬產業部考核組成其授權單位主辦的為期不少於一個半月,使用推薦教材《爆破工程》的培訓班。
4.1.2現任中級、高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也可以向所屬產業部考核組登記備案後,自學本標准推薦的培訓教材《爆破工程》。
4.1.3初級懈破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參加所屬產業部考核組或其授權單位主辦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培訓班,進行統一培訓。
4.2爆破員
4.2.1 參加發證機關認可的開辦時間不少於?個月的掇破員培訓班。
4.2.2 對現任有「爆破員證」的爆破員,也可以按GB6722和本標准推薦教材《爆破員讀本》的要求,結合實際,由本單位組織培訓或自學。
4.3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
4.3.1參加發證機關認可的開辦時間不少於半個月的培訓班。
4.3.2對現任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也可以按本標淮推薦教材《爆破器材管理人員讀本》的要求;由本單位組織培訓或自學。
5 考核
5.1考核組織
5.1.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考核由所屬產業部(或總公司)的爆破安全技術考核組或幾個產業部聯合組織的考核組領導進行,公安部主管部門負責人及有關爆破專家參加。
5.1.2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時考核出爆破安全技術考核小組領導進行。該小組由所在縣(市)公安機關負責人和有經驗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組成。
5,2考核程序
5.2.1爆破工程技術人員
a.申請
參加考核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所在單為應填寫「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申請書」和「爆破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申報表」(申請書和申報表由公安部統一印製),報送所屬產業部的考核組。
b.組織考核
所屬部的考核組根據本年度申請考核的人數、檔次、地區,負責確定考核時間、地點、命題,通知申請人赴考,確定評分標難和資格審查等具體事項。
5.2.2爆破員、保密員、安全員和押運員
a.申請
申請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安全技術考核的單位,應首先向當地縣(市)公安局考核小組遞交申請書和申報表。
b.組織考核
縣(市)考核小組根據當地申請爆破員、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安全技術考核人數,負責確定、考核時間、地點、命題,通知申請人赴考,確定評分標准和資格審查等具體事項。
5.2.3每年定點組織考核,誤考者可在下次重新申請考核。
5.3考核一般規定
5.3.1 爆破安全技術考核分為理論考核和實踐考核,先進行理論考核,合格後才能進行實踐考核。實踐重於理論,實踐考核不合格整個考核也不能合格。
5.3.2 合格線
a.理論考核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b.實踐考核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5.4理論考核
5.4.1理論考核包括應了解、應掌握、必須熟練掌握三個層次的內容,各類題都應有標准答案;
5.4.2考題層次分配:了解范圍內容的題目20%;掌握范圍內容的題目30%;熟練掌握范圍內容的題目50%。
5.4.3考核形式:考核組按考核層次分配原則,根據報考入報考的檔次,擬出分量和難易程度相同的三份試卷,由報考人任意抽取一份試卷進行理論考核。
5.4.4判分:應了解和應掌握范圍的題目,做錯的題扣該題應得分;必須熱練掌握范圍的題目,做錯一題整個考卷為不合格。
5.5實踐考核
5.5.1實踐考核只考核必須熟練掌握一個層次的內容。
5.5.2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在考核組認定的實踐考核基地,並在考核組成員或考核組指定的經安全技術考核合格的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監督下,設計、指導、實施報考人擬從事的爆破工程。
5.5.3爆破員:在考核組指定的實踐考核地點,並在考核小組成員或考核小組指定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監督下,完成報考人擬從事的爆破工程的實際操作。
5.5.4爆破器材保管員:在考核小組指定的爆破器材庫,並在考核小組成員成考核小組指定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的爆破器材保管員的監督下,對常用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查、儲存、保管、發放和銷毀的實際操作。
5.5.5安全員:考核小組指定的單位,並在考核小組成員或考核小組指定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的安全員的監督下,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5.5.6爆破器材押運員:在考核小組指定的單位,並在考核小組成員或考核小組指定的安全技術考核合格的押運員的監督下,押運爆破器材。
5.5.7在實踐考核過程中,末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可判為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
a.違反《爆破安全規程》或國家有關法規;
b.發生事故;
c.組織管理混亂;
d.設計不合理;
e.操作有誤或操作不符合標淮。
6 發證和證件管理
6.1證件:
6.1.1經考核合格的爆破作業人員,應發給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6.1.2安全作業證應包括下列內容:
a.姓名;
b.性別。
c身份證編號;
d.職務或職稱;
e.受過何種安全技術培訓;
f.考核成績和主考人;
g.允許進行爆破作業的范圍;
h.違反安全規程記錄;
i.事故記載;
j.工作變動;
k.發證時間和證件號碼;
l.發證機關蓋章和發證人簽名。
6.1.3安全作業證由公安部統一制定式樣,省以上發證機關統一製作。
6.2發證
6.2.1 考核合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作業證,初級職稱的人員持考核合格證明,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給;中級、高級職稱的人員由公安部主管爆炸物品的部門發給
6.2.2 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的安全作業證應由當地縣(市)公安局發給。
6.3證件管理
6.3.1定期復審
a.對爆破作業人員要定期進行復審,復審工作由原發證機關負責;
b.燃破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技術復審每四年進行一次;
c.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的安全技術復審每二年進行一次;
d.爆破作業人員在一個復審期內,無事故記載和無違規記錄時,可以免審1次。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連續免審;
e.復審不合格者,應停止作業,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6.3.2工作變動
a.爆破作業人員工作變動,需進行原證規定范圍以外的爆破作業時,必須重新考核登記;
b.爆破作業人員調動到或需到原發證機關管轄以外的地區,仍進行安全作業證中允許進行的爆破作業范圍時,應到所在地區的發證機關進行登記。
6.3.3違反規定的處理
爆破作業人員三次違規或發生嚴重爆破事故時,應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安全作業證。
㈣ 《安全生產法》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有哪些規定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考核不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4)工程技術人員培訓考核擴展閱讀: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注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_中國人大網
㈤ 如何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並保證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特製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3.引用標准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3.5 《公司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3.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7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4.管理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必須保證應培訓人員所需的時間、資金和設施的投入。
4.2安全部依據公司從業人員的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及相關培訓教材的選用和教師的選聘、培訓考核(考試)、發證、登記、歸檔等工作。
4.3各部門、車隊依據安全部的培訓計劃,組織好本部門人員參加安全培訓活動,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5.內容及要求
5.1 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管理
5.1.1各部門、車隊每年年底根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以及本部門的培訓需求情況,向安全部提出培訓需求。
5.1.2安全部應編制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師資、建立培訓檔案。
(1)每年年底根據各部門提出的培訓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計劃中要有培訓目標和對培訓效果的要求。
(2)需根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中的培訓內容選用或編制相應的培訓教材。
(3)按計劃組織培訓,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
(4)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價,檢驗培訓的適宜性和有效性。
(5)按培訓類別建立培訓檔案。
5.2 管理人員的培訓
5.2.1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必須由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合格證書。
5.2.2其他管理人員(包括部門主管等)的安全培訓,由公司安全部組織實施,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司內部安全管理資格證書後方可任職。
5.2.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
5.3從業人員的培訓
5.3.1對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再培訓,不斷提高素質及能力,保證從業人員具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處置技能,並經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位健康培訓。
5.3.2新員工要接受公司、部門、車隊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崗前培訓不少於24學時,並持證上崗。
5.3.3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
5.3.3.1特種作業人員范圍
國務院令第549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確定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確定的崗位作業人員。
5.3.3.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培訓率要達到100%。
(1)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2)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准、事故案例;
(3)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
5.3.4危險化學品運輸駕駛員、押運員培訓教育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必須經市交通部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課時及有關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3.5轉崗培訓
對於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的從人員應重新接受車隊的培訓。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崗位的作業特點,要害部位、危險狀況;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控制對策;
(3)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事故案例等。
5.3.6新技術、新設備的教育培訓
公司應在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前,對有關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教育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及操作方法
;
(2)應用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危險部位,有毒有害物的特性及預防方法,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
(3)新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
;
(4)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及防護設施的要求。
5.3.7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3.7.1對相關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入公司進行作業。
5.3.7.2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內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並由專人帶領。
5.4培訓主要內容
除專業、專項培訓外,安全生產各類培訓的主要內容有: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及標准;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內容。
5.5培訓的組織
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由安全部組織實施、部門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部長或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車隊級安全培訓教育由隊長組織實施,安全員選用或編制培訓教材。培訓有關要求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執行,並填寫相關培訓記錄。
6.附錄
6.1 BZH8-ZD01-001 年度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一覽表
6.2 BZH8-ZD01-002 單項培訓計劃表
6.3 BZH8-ZD01-003培訓簽到簿
6.4 BZH8-ZD01-004培訓效果評價分析表
6.5 BZH8-ZD01-005 公司及其部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管理台帳
6.6 BZH8-ZD01-006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台帳
6.7 BZH8-ZD01-007轉崗安全教育培訓台賬
6.8 BZH8-ZD01-008重新上崗安全教育培訓台帳
6.9 BZH8-ZD01-009「新技術新設備」安全教育台帳
6.10 BZH8-ZD01-010 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管理台帳
6.11 BZH8-ZD01-011 入職員工三級教育台帳
㈥ 2015年建築企業新資質「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指的是哪些工人(機電安裝工程資質)
是建設行業技能鑒定崗位,考試和培訓都是建委組織的。
附件:
河南省建設行業技能鑒定崗位考試工種目錄
一、土建專業(共13個工種)
1、手工木工;2、精細木工;3、架子工;4、鋼筋工;5、抹灰工;6、油漆工;7、混凝土工;8、砌築工;9、防水工;10、建築電工;11、電焊工;12、管工;13、模板工
二、安裝工程專業(共4個工種)
1、安裝鉗工;2、安裝起重工3、管道工4、通風工
三、供水專業(共12個工種)
1、凈水工;2、水質檢驗工;3、機泵運行工;4、水井工;5、水表裝修工;6、供水調度工;7、供水營銷員;8、供水設備維修鉗工;9、供水設備電工;10、供水儀表工;11、供水管道工;12、變配電運行工;
四、市政專業(共10個工種)
1、築路工;2、道路養護工;3、下水道工;4、下水道養護工;5、污水處理工; 6、污泥處理工;7、污水化驗監測工;8、泵站操作工;9、瀝青工;10、瀝青混凝土攤鋪機操作工
五、園林綠化專業(共14個工種)
1、綠化工;2、花卉工;3、植保工;4、育苗工;5、盆景工;6、觀賞動物飼養工; 7、花街工;8、石雕工;9、木雕工;10、草坪工;11、苗圃工;12、養護工;13、假山工;14、水景工;
六、環衛專業(共11個工種)
1、環衛垃圾運輸裝卸工;2、環衛船舶輪機員;3、環衛船舶駕駛員;4、環衛機動車駕駛員;5、環衛糞便清理保潔工;6、環衛化驗工;7、環衛機動車修理工;8、環衛公廁管理保潔工;9、環衛垃圾處理工;10、環衛道路清掃保潔工;11、環衛糞便處理工;
七、機械化施工專業(共5個專業)
1、挖掘機駕駛員;2、塔式起重機駕駛員;3、推土鏟運機駕駛員;4、築爐工;5、樁工;
八、燃氣專業(共27個工種)
1、燃氣用具安裝檢修工;2、液化石油氣機械修理工;3、燃氣輸送工;4、燃氣壓力容器焊工;5、煉焦煤氣爐工;6、燃氣具修理工;7、煤氣管道工;8、燃氣化驗工;9、污水處理工;10、燃氣凈化工;11、配煤工;12、液化石油氣罐區運行工;13、機械煤氣發生爐工;14、焦爐維護工;15、熱力司爐工;16、燃氣調壓工;17、熱力運行工;18、重油制氣工;19、液化石油氣鋼瓶檢修工;20、液化石油氣灌工;21、供氣營銷員;22、煤焦車司機;23、焦爐調溫工;24、膠帶機輸送工;25、燃氣表裝修工;26、冷凝鼓風工;27、水煤氣爐工;
備註:以上證書都分中級,高級,我中心可以協助辦理,出證時間一個半月左右,需要資料:身份證正反復印件,一寸電子版照片。
㈦ 爆破勞務負責人持什麼證上一崗
報考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條件和要求
一、培訓考核形式
培訓考核擬採取培訓考核和自學考核兩種形式,考核工作由公安部三局組織,省廳治安局具體實施,中國工程爆破協會、河北省工程爆破協會協助。對申請初級爆破工程技術 人員資質的,由申請人員自學後直接參加考核,考核前適時安排為期一周的專題講座培訓和考核輔導;對申請提高作業級別和增加作業類別的,考核前組織不少於240 學時的集中培訓。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以《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大綱》為准。
二、培訓考核對象
報名參加培訓考核的人員,必須是正在從事爆破工作的作業人員、技術人員。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相應級別的理學、工學學科範圍專業技術職稱。
1、申請初級作業證的,必須具有理學或工學學科範圍 大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有從事爆破工作的經歷,無重大責任事故;
2、申請中級作業證的,必須具有工程師或同等技術職稱,有5 年以上從事爆破工作的經歷,無重大責任事故;
3、申請高級作業證的,必須具有高級工程師或同等技術職稱,有8 年以上從事爆破工作的經歷,無重大責任事故。
(二)有相應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經歷;
(三)無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記錄;
(四)軍隊系統僅限取得《軍隊事業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的事業單位現從事爆破工程設計與施工的爆破作業人員;
(五)申請人與涉爆從業單位簽訂勞務合同。
三、上報材料要求
申請人員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兩份。
(二)《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考核記錄表》一份;
(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表》一份 ;
(四)職稱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一份;
(六)與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復印件一份;變更單位的, 同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一份;
(七)原持證人員安全作業證正本、副本復印件一份;
(八)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九)與1、2、3 條表格中照片同底的標准1 寸電子照片,文件名為「姓名+身份證號」;
(十)本人參與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方案。
申請人員按上述順序將相關資料裝入檔案袋(一人一檔),並在檔案袋正面粘貼《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申請資料檔案袋封面》(見附件5,務必粘貼牢固、防止脫落)。其中, 所有文件均用A4 紙列印或復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審批表》雙面列印,電子照片由各市統一匯總。
㈧ 求2013年陝西省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培訓考核班的時間
5月2號正式開始報名了!!!
今天市級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