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崗位輪換是在職還是脫崗培訓
這要看你所在單位的安排,兩種形式的都有
⑵ 崗前培訓,在職培訓,脫崗培訓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麼
崗前培訓,在職培訓,脫崗培訓之間的聯系和區別如下:
一、崗前培訓就是向新員工介紹企業的規章制度、文化以及企業的業務和員工。就其本質來講,崗前培訓只是培訓的開始。
二、【脫崗培訓】又稱為脫產培訓或脫產教育培訓,意思是「離開工作和工作現場,由企業內外的專家和教師,對企業內各類人員進行集中教育培訓」。脫產培訓分為三大類:
1、分階層脫產培訓:
分階層脫產培訓就是對不同階層的職工進行脫產教育培訓,包括對各類管理階層人員的培訓,還包括對新職工的崗前培訓,對女職工的脫產培訓,對骨幹職工的脫產輪訓等等。
2、分專業脫產培訓:
所謂分專業脫產培訓是指按不同專業對各類職工進行脫產教育培訓。包括對不同職工進行全面質量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專業教育培訓和技術教育培訓等等。
3、分等級脫產培訓:
分等級脫產培訓類似「職工終身教育制」,即在進入公司前進行前期教育;進入公司後進行新職工教育;隨著職務職位等級上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從另一個角度說,對每一位處在不同職務或職位等級上的職工來說,都必須經歷相應的「脫產教育培訓」,以便更快地適應所承擔的新職務或新職位。
三、在職培訓又稱「工作現場培訓」。人力資本投資的重要形式,對已具有一定教育背景並已在工作崗位上從事。也稱職工教育,是對企業內部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所進行的提高教育。我國在職培訓的形式:基本上採用在崗業余培訓和離崗專門培訓兩種方式進行。在崗業余培訓一般採用崗位培訓、各種短期培訓班、系列講座、各類培訓中心以及電大、業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形式。離崗專門培訓的具體形式,通常有各類職業中學和職工大學,或委託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行代培等形式。
⑶ 脫崗培訓屬於上班時間嗎
一般有兩種情況:
1、企業組織的脫崗培訓:不論是入職培訓或是晉升類培訓,都應該屬於專上班時屬間,除非是企業出資助你利用你業余時間在外學習的項目;
2、自己進行的培訓:非企業安排,自己為發展而尋找的培訓內容,一般是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或請假進行的培訓,都不屬於上班時間!
你是想知道企業需要不需要付薪酬是吧!
⑷ 脫崗培訓是什麼意思
【脫崗培訓】又稱為脫產培訓或脫產教育培訓,意思是「離開工作和工作現場,由回企業內外的專家和教答師,對企業內各類人員進行集中教育培訓」。脫產培訓分為三大類:
1、分階層脫產培訓:
分階層脫產培訓就是對不同階層的職工進行脫產教育培訓,包括對各類管理階層人員的培訓,還包括對新職工的崗前培訓,對女職工的脫產培訓,對骨幹職工的脫產輪訓等等。
2、分專業脫產培訓:
所謂分專業脫產培訓是指按不同專業對各類職工進行脫產教育培訓。包括對不同職工進行全面質量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及專業教育培訓和技術教育培訓等等。
3、分等級脫產培訓:
分等級脫產培訓類似「職工終身教育制」,即在進入公司前進行前期教育;進入公司後進行新職工教育;隨著職務職位等級上升,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從另一個角度說,對每一位處在不同職務或職位等級上的職工來說,都必須經歷相應的「脫產教育培訓」,以便更快地適應所承擔的新職務或新職位。
⑸ 企業如何控制脫崗培訓的風險,求解答
【脫崗培訓】又稱為脫產培訓或脫產教育培訓,意思是「離開工作和工專作現場,由企業內外的屬專家和教師,對企業內各類人員進行集中教育培訓」。
培訓的落地性要非常強,培訓課程的設計中案例要很多。演練,案例佔比要多。也可以選擇沙盤模擬
⑹ 教師在任職期間要參加脫崗培訓,學校可以拒絕嗎
學校教學人員不足,在崗教師自行要求參加脫崗培訓,若同意後將影響回學校正常教學工作,作為答該教師所負責任教的學生、學生家長也不會同意,直接影響單位正常工作的要求單位當然可以拒絕。或者申請人可以提出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協商處理,或者乾脆辭職去培訓,讓校方自己解決,不過此舉預後可能有問題了。
⑺ 從業人員離崗一年以前重新上崗應該進行相應的什麼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從業人員離崗一年以前重新上崗應該進行相應的車間(工段、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第十七條規定: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7)從業脫崗人員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安全培訓應當按照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進行。
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與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
煤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大綱由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制定。
除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以外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管機構組織制定。
⑻ 如何應對公司由於經營不善導致的裁員
1、若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績效成績不達標為由安排進行脫崗培訓,則屬合理;內
2、單位的該項規章制容度不合法,不是作為單位的依據;你可以主張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權益;
3、你所理解的(2)、(3)、(4)都完全正確,對於這樣的公司完全可以通過若干勞動者集體向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舉報的方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樣做時間短、見效快。
⑼ 簽訂脫崗培訓合同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主體資格的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僱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僱傭合同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僱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二、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三、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對於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僱傭關系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直接訴諸於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僱主也沒有為受僱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⑽ 離崗多長時間復崗時需要進行二三級安全培訓
《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的是六個月,如果所在企業屬於變化較大的類型,比如常遇到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等問題時,時間可以再縮短些。
提問者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