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蘇州的外來人員怎麼辦理居住證
蘇州市居住證申請
1、制定《蘇州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目的是什麼?
蘇州實行居住證制度的目的是根據國務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的部署,為適應蘇州社會管理創新和轉型優化發展的形勢需要,保障蘇州市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完善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制定《辦法》的目的是為我市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撐。
2、《辦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均已明確提出要通過實施居住證制度有效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國務院在《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中央綜治委制定的《2010年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要大力推行居住證制度。2010年6月27日,公安部在廣州召開全國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提出要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按照辦理居住證、連續居住、參加當地社會保障達到一定年限等條件,逐步為暫住人口辦理落戶。2010年6月30日,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指出要積極實施居住證制度,逐步將流動人口居住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納入其中。
3、制定《辦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立法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蘇州市外來流動人員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同時參考了深圳、上海、浙江、昆明、武漢等地居住證管理規定的內容和形式。
4、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證件的主管部門是什麼?
公安機關是居住登記及居住證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製作、發放以及居住信息管理與保護等相關工作。
5、居住證的分類和依據?
以擬在居住地居住時間半年為界線設置兩種居住證:短期居住證與居住證。對擬居住半年以下的發放短期居住證;對擬居住半年以上的發放居住證。主要依據有兩個:一是參照公安部的指導意見;二是目前各級統計部門在計算人均GDP指標時將實際在經常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戶籍人員也納入常住人口進行統計。為此,我們在居住證管理中以半年居住時間為證件分類的界定標准。
6、居住登記對象?
所有居住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無論男女、年齡、職業均要求全員採集居住信息。在旅館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經營性服務場所內住宿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住宿登記;住院就醫人員辦理住院登記;流浪、乞討等居無定所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負責登記。
7、居住證發放對象?
年滿十六周歲,擬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擬在居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至半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當申領短期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根據自己實際需要按規定申領短期居住證、居住證。
隨著我市城鄉一體化建設,原先將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劃歸為居住證發放范圍的做法已經不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們借鑒昆明、武漢等城市的做法,對於本市戶籍跨市區與縣級市及縣級市之間的人員不再要求申辦居住證。
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華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8、居住證在哪裡辦理?
為方便群眾辦理,我們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綜治工作中心和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等分別設立了居住證受理點,具體以當地公告為准。申請人看到現居住地轄區內張貼公告後,即可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受理點申請辦理居住證。
9、申辦居住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申領短期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居住處所證明材料(房產證或住房租賃合同或單位租房證明)。不滿49周歲的已婚女性應當提供《婚育證明》或《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攜帶未滿16周歲子女的,還應當出示子女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申領居住證的人員除了提供以上材料,還應提供將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例如本人姓名的房產證、半年以上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
10、已取得暫住證的人員,是否要重新領取居住證?
本辦法實施前已依法申領暫住證的,在暫住證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也可以前往現居住地受理點,憑有效的暫住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免費換領居住證。
11、居住證何時可以開始申領?
居住證申領工作從4月1日開始啟動,為穩步推進這項艱巨的工程,金閶區、平江區和吳江市的部分社區將作為居住證制度先行地區即日起接受申請,然後逐步在大市范圍內全面推開。具體請繼續關注各轄區的公告。
12、居住證上載明了哪些信息?
居住證信息包括居住證表面的視讀信息和居住證內晶元載入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個人相片、公民身份證號碼、簽發機關、簽發日期等信息。機讀信息包括視讀信息及政治面貌、從業狀況、社會保險、婚姻狀況、計劃生育狀況等信息。
13、居住證有什麼作用?
非本市戶籍人員持居住證,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服務。近年來,我市出台了涉及勞動、計生、入學、就業、醫療等諸多「流動人口同享社會福利」的規定,數量之多、內容之豐富,已經相當全面。居住證制度作為一個管理的引擎,將通過提升政府部門的服務質量來保障各項福利待遇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落實,以規范化的制度、信息化的手段讓流動人口享受更便捷、更廣泛的社會服務,讓流動人口有更多的歸屬感和認同感。
14、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在享受福利待遇上有無區別?
考慮到全市各地在流動人口待遇上仍有輕微差異,因此《辦法》中對現階段政府及有關部門能夠提供的,流動人口最關心、最直接的社會保障、子女義務教育、衛生防疫、職業技能培訓等十個方面的權利待遇進行了基本羅列。具體可以享受的權利待遇,以各職能部門的相關規定為准。短期居住證和居住證在享受福利待遇上的差別也由各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明確。
15、對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有何規定?
居住證是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務的證明。今後流動人口在享受各類公共服務時,應當出示居住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充分研究、開發並逐步完善居住證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證的使用。公共服務機構和商業服務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服務便利。
16、為什麼居住證要求每年簽注一次?
每年簽注一次可以證明持證人在居住地是否連續居住,確保居住信息准確、完整,實現居住證長效延續性管理。尤其是一些社會福利待遇與居住年限掛鉤的,需要通過每年簽注來證實其居住行為的延續性。
逾期不辦理簽注或者不如實提供簽注信息的,自動中止其居住證使用功能。居住證中止使用功能後,仍需要在本市繼續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重新啟用原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從重新啟用之日起計算。
17、居住證照片採集問題
照片信息的採集模式有兩種:一是受理點安裝高清攝像頭,現場採集錄入;二是在網上建立自助申辦居住證,提供信息和照片上傳,上傳照片在現場受理時與本人身份證照片核對。
18、居住證的收費問題
申領居住證和辦理居住證簽注不收取費用。居住證遺失、損壞或者居住證主要信息發生變更影響使用功能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及時申請補領或者換領。補領或者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工本費標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19、為何要及時變更居住地住址?
本辦法對流動人口的居住地住址發生變動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作了規定。主要考慮:一是服務發展的需要。加強流動人口實際居住地住址變更登記,有利於及時掌握流動人口的底數和分布,科學分析流動人口數量、結構和趨勢,盤活人口信息資源,為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可靠的基礎數據,發揮人口信息資源服務科學發展的基礎性、支撐性作用。二是服務群眾的需要。由於各地發展不平衡,流動人口在不同居住地享有的權利待遇也不均等。及時確認流動人口的居住狀況,便於流動人口及時享有居住地的公共服務,從而使流動人口空間轉移和同步享有權利待遇有機銜接。
20、居住證的式樣和製作?
經反復研究論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蘇州市居住證將採用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便於信息化管理的IC卡材質,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簽發。短期居住證在外觀形式上與居住證完全一致,符合條件的半年內可通過簽注手續轉換為居住證。在實際應用中,將依託強大的後台資料庫和眾多的後台終端來強化識別功能,體現短期居住證與居住證的區別。
21、居住證的管理機制
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多個部門和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因此,按照中辦、國辦2007年轉發的中央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的「堅持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門齊抓共管、社區依法自治、群眾廣泛參與」的總體要求,《辦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非本市戶籍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將製作居住證所需費用以及非本市戶籍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同時,明確了公安機關作為非本市戶籍人員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的責任,並對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基層組織的工作也提出了相應要求。《辦法》除要求政府部門提供使用保障外,同時鼓勵其他公共服務機構、商業服務組織為「居住證」的使用者提供更多社會便利,有效提升「居住證」的含金量。
22、居住信息的管理
居住證相對於暫住證的一個重要發展進步,就是以居住證為載體,有效整合政府各有關部門現有非本市戶籍人員管理信息資源和服務管理職能。因此,《辦法》明確公安機關和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應當完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和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建立信息保護等級、信息查詢與使用授權、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相關部門應當將採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信息通過政務網平台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從而,真正實現跨部門、跨系統的資源共享,切實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❷ 外來人員如何在蘇州園區讀小學
需要三個穩定
1.工作穩定 也就是家長要在蘇州工作一年以上,以社保單為准
2.住所穩定 需要提供房產證
3.不好意思,忘記了,沒什麼具體的限制
補充一點,可以和本地的孩子一樣,只能上學區內學校
❸ 蘇州有為外來人員免費提供,技能培訓的地方嗎我好像聽之前聽人家說有的。
蘇州給外地務工人員有培訓的地方,政府提供一定的補貼。主要還是看你想要培訓什麼工種?
❹ 蘇州市外來務工人員培訓在哪都有些什麼科目
蘇州市區外來農村勞動者職業技能免費培訓招生簡章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促使進城外來農村勞動者更好地實現素質就業,根據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布2012年度外來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緊缺工種的通知》(蘇人保職[2012]3號)文件精神,我市對外來農村勞動者提供一次性免費技能培訓。希有求職求技願望的外來農村勞動者根據自身條件和就業意向,慎重選擇專業,報名參加培訓。
招生對象與報名條件
1. 具有勞動能力和提升職業技能願望的外省、市或本省進入我市務工的農村勞動者。
2. 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就業指導培訓合格證》和三張一寸照片參加報名。不具備《就業指導培訓合格證》的人員須先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辦理報名,參加免費培訓。就業指導培訓地點:蘇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培訓指導中心教學樓一樓104教室 (解放東路258號,電話:67868057)。
3. 報名者需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學歷,身體健康,並滿足各專業(工種)條件。
4. 中級工需根據相應專業(工種)的職業資格申報條件到各培訓定點機構報名,個人承擔20%的費用。
報名時間、地點: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可到各培訓定點機構辦理報名(詳見以下一覽表),額滿開班。
考核發證:經考核合格者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相應證書。
❺ 蘇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需要哪些證件
蘇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所需證件(以蘇州吳江區為例):
積分入學申請必備材料
1、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
3、在本區參加社會保險的參保證明;
4、申請入讀小學的,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預防接種相關證明。
5申請入讀初中的,提供小學學籍證明。
積分管理申請選擇材料
新市民具備下列材料的,可提交給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由窗口轉遞各職能部門審核評分:
1、本區購買居住房的相關證明;
2、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學歷驗證證明;
3、戶籍地縣級以上衛計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申請人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驗資證明或繳款憑證;
6、納稅人名稱、稅號、納稅證明等;
7、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相關證書、認定證明;
8、專利證書;
9、體育競賽獲獎證明;
10、無償獻血證書或證明,采樣、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證明;
11、婚檢報告單、兒童預防接種證、孕產婦保健卡、兒童保健卡或兒童系統保健檢查報告單、居民健康檔案等;
12、從業健康證明;
13、志願服務證明;
14、本區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5、相關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
16、吳江區司法局有關學法、法治宣傳證明。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三章入學流程
第十四條
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根據公布的開放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並填寫申請表格。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後,若居住地發生跨鎮(街道)變化(以居住證為准)的,應於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至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重新填寫申請表。4月30日前,申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第十五條
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
5、預防接種證原件。
第十六條:
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第十七條: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於6月30日前到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領取入學准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第十八條: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准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准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❻ 蘇州《農村和外來人員就業培訓合格證》在哪裡辦
《外來人員就業證》(培訓合格證)有關規定一、辦理對象:園區本國外來戶籍人口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勞動者。 二、辦理方法:
(一)初次辦理
1 、個人辦理:
(1) 所需材料: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彩照2張。(註:至婁葑、勝浦、唯亭人力所辦理的須准備彩照3張。)
(2) 辦理地點及時間: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二樓勞務服務有限公司
旺墩路168號咨詢電話:66605738
每周二 - 周五早上 9:00-11:00,下午14:00-16:00
蘇州工業園區婁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東振路59號
斜塘蓮香新村內婁葑東區人才市場
每周一 - 周五工作時間內均可 咨詢電話: 65935355
蘇州工業園區勝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勝浦鎮興浦路15號
每周二和周五下午 14:00 咨詢電話: 62828401
蘇州工業園區唯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東區東亭家園處
每周三及周四工作時間內均可 咨詢電話:65078655
西區蘇杭時代廣場
每周一、周二及周五工作時間內均可 咨詢電話: 62746822
2 、企業集體辦理:
(1) 所需材料:員工一寸彩照2張(背面須寫好名字),辦理員工名單資料表格一張 , 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學歷、身份證號碼、詳細戶籍地址。(註:至婁葑、勝浦、唯亭人力所辦理的須准備彩照3張。表格須准備電子檔和書面檔兩份,電子檔可事先發至郵箱或拷入U盤,辦理時帶來。書面表格上須加蓋公司公章。照片須按名單順序整理排好。)
(2) 辦理地點及時間與個人辦理一樣。
(二)遺失補辦
1 、個人遺失:須到辦理地點首先說明遺失情況,准備好身份證原件、一寸彩照一張到原證書辦理點補辦,並填寫補辦登記表。
2 、企業遺失:須持蓋有企業公章的遺失證明及身份證原件、一寸彩照一張至原證書辦理點補辦,並填寫補辦登記表。
三、編號規則:
證書編號為3位英文+5位數字(正常流水號由00001開始),根據辦理點的不同,開頭三位英文有所區別:培訓中心:CYA 、婁葑:CYL 、勝浦:CYS、唯亭:CYW。(註:當數字流水號滿99999的時候自動升級為6位數由100000開始。)四、手冊管理:
1 、《外來人員就業證》(培訓合格證)在勞動者失業期間由本人保管;在職期間由用人單位保管。
2 、《外來人員就業證》(培訓合格證)不得偽造、塗改、轉讓、租借。
❼ 去蘇州人才市場辦理外來人員入職培訓證明需要准備什麼
需要帶上U盤,裡面要有公司給的文件,沒有的要問公司要,我當時就因為沒有帶U盤白跑了一趟555,回來拿了U盤去沒有公司給的文件又白跑了一趟555。另外帶上自己的身份證、一張照片、學歷證明什麼的以備要。
❽ 蘇州這里,外來務工人員的孩子上小學,是和當地一樣上本地免費的學校嗎
應該不能。要上民工子弟學校,
❾ 最新的蘇州外來人員管理規定
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規定 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頒布日期:19950421 實施日期:19950421 頒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外來人口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來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員,以及在本市行政轄區內跨縣(市)、鄉(鎮)居住的人員。第三條蘇州市外來人口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外來人口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是外來人口管理的主管機關,公安派出所負責外來人口的登記、發證等管理工作。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的領導。居(村)民委員會及外來人口較多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外來人口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外來人口應當遵紀守法,服從管理。第二章登記第六條外來人口擬在暫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須在到達之日起三日內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擬在暫住地從事各種職業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須同時申領《暫住證》。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當地鄉鎮、街道、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育齡婦女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第七條外來人口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按以下規定辦理:(一)暫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戶主持戶口簿,陪同外來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外來人員,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三)個體工商戶僱用的,由業主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四)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僱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登記造冊,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六)投宿賓館、旅社、招待所的外來人員,設立《旅館住宿登記簿》進行登記,並按有關規定管理。其中投宿超過一個月的,須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託的組織辦理;(七)勞改、勞教人員因事、因病等請假回家的,必須在到達暫住地二十四小時內,持勞改、勞教機關的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探親、投靠親友、寄養寄讀、就醫等外來人口,由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其他組織進行登記管理,不發《暫住證》。第八條《暫住證》是外來人口在暫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證明。《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暫住期滿須繼續暫住的,應當到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暫住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報告發證機關,辦理補領、換領手續。離開暫住地不再返回的,應當申報注銷暫住登記並繳銷《暫住證》。第九條外來人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遵守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的管理規定;(二)在規定時間內主動申報或者注銷暫住登記,申領或者繳銷《暫住證》,不得偽造、冒領、塗改、轉借或者過期使用《暫住證》;(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員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四)不得讓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外來人口留宿;(五)不得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違法犯罪人員應當主動檢舉揭發。第十條領取《暫住證》或者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的,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管理費用。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一)依法進行登記、發證管理,做到及時、准確、規范管理,方便群眾;(二)組織指導戶口協管員、治安保衛人員和單位戶口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三)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管理組織及責任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四)依法查處外來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處理治安糾紛和其他治安問題;(五)協助民政等部門對滯留城鎮的無業人員進行勸返遣送;(六)定期統計外來人口數據,為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第十二條外來人口管理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業主是外來人口管理的責任人。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管理責任書,並履行下列管理責任:(一)對外來人口進行經常性的法制、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教育,及時調處矛盾糾紛,落實對違法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二)宣傳和貫徹外來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僱用無身份證件、未申報暫住登記和未申領《暫住證》的人員;(三)定期向公安機關報告外來人口增減及管理情況,做好申領、核對、繳銷《暫住證》等工作;(四)制止違法行為,發現違法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第十三條向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由房屋出租戶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請,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准許,方可出租;(二)房屋出租戶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責任人,應當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三)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不辦暫住登記、不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口,禁止無婚姻證明的男女混居;(四)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第四章獎罰第十四條執行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單位給予表彰、獎勵:(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及制度措施落實,防範工作成績顯著的;(二)法制教育成績顯著的;(三)及時發現、制止違法犯罪活動,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四)在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績的。第十五條用人單位管理不落實、治安秩序混亂,經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一)外來人口到達暫住地在規定時間內不申報暫住登記或者不申領《暫住證》,或者塗改、轉借、過期使用《暫住證》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十元以下罰款;(二)凡僱用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未申領《暫住證》,以及無身份證件、來歷不明的外來人口,經教育不改的,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外來成建制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個體工商戶業主,按照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三)房屋出租戶違反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本規定第十三條的,由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規定處罰;(四)為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或者辦理臨時戶口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外來人口數每人處一百元罰款;(五)留宿未申報暫住登記或者無《暫住證》的外來人口,按留宿人數每人處以五十元罰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員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無《暫住證》在本市居住滿三個月或者以欺騙手段取得《暫住證》或者臨時戶口的,給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七)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和線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包庇犯罪、提供違法犯罪活動場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對用人單位、外地駐蘇機構和外來成建制單位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和房屋出租戶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被公安機關查實後處以罰款,而無正當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納罰款的,按日增加罰款一至五元。拒絕交納罰款的,可處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仍應執行。第十八條罰款憑證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取,罰款一律上交同級財政。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在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二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條公民對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控告。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以及外來人口管理人員對申報暫住登記和申領《暫住證》拖延不辦、故意刁難、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港、澳、台同胞及國外華僑短期回蘇探訪親友,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蘇州市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❿ 2016年蘇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條件
蘇州市積分入學分數排名公布時間:6月15日前
每年的4月15日截止報名後,蘇州各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會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預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餘學位數,於5月20日前上報區政府(管理委員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由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於6月1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然後,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分鎮(街道)按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排名結果經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由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於6月1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有異議的,流動人口應於公示期內向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提出,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應於公示期滿後的5個工作日內核實並予以答復。
分數排名公布之後積分入學申請人應該做什麼?
首先第一件事需要做的是等待,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將會於6月30日前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准入卡及入學告知書,收到准入卡及入學告知書的就說明你申請成功了,只要等待開學報名就行了。
沒有申請成功的要怎麼辦?
還是先等待,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行政部門會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餘學位情況,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對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行統籌調劑,於7月5日前公布統籌調劑的學生名單,並向其發放入學准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注意如果對於調劑不服從的將不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