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考體育教師資格證有什麼要求
報考條件
1、報考人員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②遵守憲法回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③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准;
④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
2、屬地管理要求:申請人應在戶籍關系或人事關系或學籍關系(在校生)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學歷要求:
①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②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③報考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④報考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⑤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B. 如何對縣級小學科學教師進行指導培訓
您好,開展教師培訓是有原因的。
為了提高我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水平,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發展
一、教師培訓的理論依據
1、終身教育理論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中小學教師終身教育是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的保證。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各種各樣的新知識、新事物、新能源、新行業大量涌現,產業結構不斷調整,經濟對知識的依賴程度日趨顯著,競爭社會對人類的素質要求愈來愈高。1994年和1997年召開兩次終身學習的國際會議,強調「終身學習是21世紀人類的生存概念」,把「終身學習」 提高到「生存概念」、「生活方式」的高度。
2、「教師教育」概念的提出
到底是「教師培訓」還是「教師教育」,目前仍在爭論。相比較而言,世界各國傾向於「教師教育」的說法稍普遍些。
196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中提出,應該把教師工作視為專門職業。認為它是一種「要求教師經過嚴格的訓練和不斷的探究,才能獲得和維持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公共事業」。教師作為專業人員,要經歷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專業發展過程。已經踏上工作崗位的教師,雖然經過了職前教育訓練並獲得了教師資格證書,但不意味著他已經成為成熟的專業人員。在職教師還要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發展其專業水平。
美國於七、八十年代發起了一場「教學專業化運動」,以培養專業人員的教師教育代替原有的師范教育。日本於1972年開始使用「教師教育」概念。教師教育倡導教師的職前培養與教師的職後培訓相互銜接;強調教育專業理論與實踐能力的培養;以促進教師專業化水平提高為目標。教師教育打破條塊分割,實現培訓體制一體化。一體化的師資培訓體制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教師職前培養、在職提高和繼續教育的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和培養方式具有持續性和銜接性;二是指師資培養過程中高等師范院校、中小學校和教師繼續教育機構的共同參與。一體化的師資培養模式是教師成長、成熟和現代教育觀念形成的需要,是優化師資培養資源的合理選擇,是發達國家師資培養模式的普遍選擇,也為我國教師教育、教師培訓、校本培訓的研究提供寶貴經驗。
在中國有著100多年教師教育(師范教育)的歷史,但提出並使用「教師教育」這一概念是在21世紀初,即2001年《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提出的「完善以現有師范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共同參與、培養培訓相銜接的開放的教師教育體系」。這是在中國教育政策文本中首次使用「教師教育」概念。2002年在教育部《關於「十五」期間教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中,第一次對「教師教育」給予了相對完整的詮釋:「教師教育是在終身教育思想指導下,按照教師專業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教師的職前培養、入職教育和在職培訓的統稱。」其中,也提出了教師專業發展的概念,這是20世紀60年代全球性教師專業化運動的興起、90年代中國具有嚴格意義教師專業化運動展開以來的必然趨勢。
二。長期以來,我們國家的中小學教師社會地位低下,不受重視。其原因盡管有多方面,但教師的專業化水平低,教師沒能像醫生、律師、工程師那樣,被看成專業人員(只要高中畢業就可以教小學甚至教初中,換言之,只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就可以當老師;對於教師這一職業完全沒有專業技能方面的要求),則是教師社會地位低下的最根本原因。可見,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首先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平;而要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平,關鍵是要提高教師應用教育技術的能力——這是因為教育技術能力的核心內容是教學設計,而教學設計是把教學理論、學習理論與教學實踐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橋梁科學;它要依據教學理論和學習理論對整個教學過程、教學活動、教學步驟進行科學而具體的規劃;要為廣大教師提供一套有效而且可操作的策略與方法。這就表明,教育技術能力是任何學科(包括文科、理科、醫科、農科 )的老師都必須具有的能力,是大、中、小學每一位教師都必須具有的能力,也就是「如何進行教學的能力」(它相當於醫生「如何進行治病的能力」、律師「如何幫人打官司的能力」)。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標准正是從「如何教」的角度對中小學教師的專業技能提出了規范的要求,而實施「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項目」(這一計劃項目的核心是教育技術能力培訓)的目的則是要保證這一要求能真正落到實處——使每一位中小學教師都具有這方面的專業技能。達不到這一要求,不具備必要的教育技術能力,即使你有大學畢業文憑,也沒有資格當老師。由此可見,「全國中小學教師教育技術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的實施,尤其是這一輪國家級、強制性並涉及上千萬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技術能力培訓項目的實施,將對我國教師專業能力建設起何等重要的作用。
C.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舉辦第三屆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優質課比賽中說的美術學科培訓課程是什麼有教材嗎
有,問教育局
D. 教師榮譽稱號有哪些
國家級: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
省級:如:省級優秀教師、省級骨幹教師、「天府名師」(四川省)、「荊楚楷模」(湖北省)等;
市級:市級優秀班主任、市級優秀教師、市級骨幹教師、市級教壇新秀等。
(4)縣級教師培訓擴展閱讀:
在2017年《關於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1049號(教育類094號)提案答復的函》中教育部提到:在全國模範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和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中,堅持面向基層和教學一線,尤其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教師傾斜,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也極大地調動了廣大教師特別是農村艱苦地區教師安教樂教終身從教的積極性。
在全國教書育人楷模推選中,明確要求「重點推選在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教育教學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鄉村教師」。
E. 幼教資格證考試跟中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一樣嗎
不一樣的。
幼師證考試其中理論部分是考幼兒心理學、幼兒教育學,而中小學的是考心理學、教育學。
專業技能上考的也是不同的,幼師證考的是幼兒園范疇的說課技巧,面試的也是幼兒園行業相關的問題。而中小學的考試都是以你報考的科目的范圍為考試范圍。
所以肯定是不一樣的。這也是國家實行教師證考試的目的,只有滿足了相關行業的考試,合格的人才可以具備教學的能力和資質。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合格。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說課(說課分為:面試、試講)。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准及辦法》,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F.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理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走司法途徑通過法律救濟解決。
《信訪條例》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360問答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
具體步驟如下:
1、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第一個受理信訪案件的單位或部門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如果信訪人對答復意見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復查。
2、復查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什麼不同意答復意見及相應的政策依據,以及有什麼要求。復查單位受理後,30日內應出具復查意見。如果對復查意見仍不同意,按照同樣的原則,再申請復查的上一級單位進行復核。如果對復核意見仍不同意,信訪程序就走完了,信訪部門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訴類的,走法律途徑,其他的按信訪復查復核來辦。
G. 教師培訓一個周期,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於多少
《江蘇省教師培訓學時認定和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教師培訓以 5 年為周期,總學時不低於 360 學時, 其中縣級以上培訓學時不少於180 學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每五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於 5 個月。
第四條教師培訓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參加進修班、培訓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學、科研、生產單位進修;
(三)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四)出國(出境)進修、考察、培訓;
(五)單位組織的學習和有考核的自學;
(六)接受現代遠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繼續教育。
鼓勵優秀教師示範引領。
(一)參加校本培訓授課,認定相應校本培訓時間。參加縣級以上培訓授課,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按次計算,最多不超過18學時。
(二)開設縣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一次,認定縣級以上培訓6學時。按次計算,最多不超過18學時。
(三)參加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教學基本功、技能大賽、信息化教學大賽等教師競賽項目獲個人獎項的,認定當年縣級以上培訓18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