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育教學法規
教育政策法規
一、教育法制的有關概念
(一)教育法制——概括來講,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運行,以及與之相聯系的教育法律意識、教育法學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礎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應明確以下幾點: 1、依法治教的主體:包括各級行政機關、權力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圍:包括國家機關管理教育、舉辦學校、學校辦學、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等教育十分明顯的教育活動,以及教育經費撥款、舉辦校辦產業、捐資助學等有關教育的活動。 3、依法治教的依據:包括專門的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其他與教育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理解「依法治教」這一概念必須與「以法治教」、「以罰治教」相區分。 注意區別「教育法制」與「教育法治」。前者是指與教育法律制度有關的概念,後者則與「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體現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教育活動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教育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教育法與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規」內涵、外延基本一致;狹義的教育法專指有關教育的法律。我們一般是從廣義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規范(簡稱教育法規)——指通過一定的法律條文表現出來的、具有自由內在邏輯結構的一般行為規則。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二)受教育機會平等(三)教育活動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四)權利和義務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統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體現為統治功能和社會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調整有關教育的活動中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 「有關教育的活動」,專指有目的、有意識、有組織培養人的教育活動以及與此緊密相關的其它活動。
「社會關系」專指前述教育活動中產生的教育內部及教育外部關系。 第二節 教育法律規范
一、教育法律規范的含義和特徵
教育法律規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確定的人們的行為規范。其特徵與一般法律規范的特徵基本相同,即具有規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規范的結構
(一)法定條件——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和情況。 (二)行為准則——法律規范中指明的行為規則的基本要求。 (三)法律後果——當某種條件或情況出現時。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做出或沒有作出「行為准則」要求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 三、教育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 (一)憲法中關於教育的條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 又稱「教育的憲法」或教育法規體系的「母法」。 2、教育單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規
1、條例——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比較全面、系統規定。 2、規定——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做部分規定。 3、辦法——對某一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規定。 (四)地方性教育法規
1、執行法、補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規 2、自主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規 (五)教育規章 按照制定發布機關教育規章可分為兩類: 1、部門教育規章 2、政府教育規章
教育法規體系 層 級 形 式
制 定 機 關 第一層次 憲法中關於教育的條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層次 教育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教育單行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第三層次 教育行政法規 國務院
第四層次
地方性教育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或其常委會 第五層次
教育規章
部門教育規章 國家教育委員會及國務院部委 政府教育規章
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教育法》分十章八十四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我國教育的性質、方針、基本原則 2、教育管理體制 3、教育基本制度 4、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權利和義務 5、教育經費的籌措體制 6、違反《教育法》的法律責任 《教師法》的主要內容 《教師法》是我國一項重要的教育人事法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從事某一職業的人制定的單行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2、教師的任用制度 3、教師的培養、培訓和考核 4、教師的待遇 5、違反《教師法》的法律責任
另外,《教師法》還對教師的申訴制度作了較為完整的規定。 第三節 教育法律關系
一、教育法律關系的含義及其特徵
教育法律關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表現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聯系的社會關系。 二、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
可以成為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教育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者、學生及其他受教育者、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其他公民等。 三、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
教育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教育法律關系客觀
一)物
1、不動產 包括場地、房屋和其它建築設施以及場館等。 2、動產 包括資金、教學儀器設備等。
(二)行為
1、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2、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行為 3、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教育教學行為
第二講 教師與法 第一節 教師的法律地位 一、「教師」的法律含義
法律意義上的「教師」是指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可從三個方面加以理解: (一)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二)教師必須從教於學校或其它教育機構。 (三)教師具有特定的權利和義務。 二、教師的權利
教師的權利指教師在教育活動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賦予的權利。是國家對教師在教育活動中可以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的許可與保障。
(一)教育教學權(二)科學研究權 (三)管理學生權 (與工作有關的權利) (四)獲取報酬待遇權(五)民主管理權 (六)進修培訓權 (與自身利益有關的權利) 三、教師的義務
教師的義務是指教師依照《教育法》、《教師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從事教育教學工作而必須履行的責任,表現為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一)道德義務 (二)教學義務(三)教育義務(四)關心學生的義務 (五)批評的義務(六)提高的義務
第二節 有關教師的法律制度
有關教師的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並且推行的教師制度的總稱。通常包括教師資格(許可)制度、職務(職稱)制度、任用制度、培訓進修制度及獎懲制度。 一、教師資格制度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許可制度,一般包括: (一)教師資格分類 (二)教師資格條件
1、必須是中國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4、具有教育教學能力 5、具備規定的學歷或者國家資格考試合格 (三)教師資格考試 (四)教師資格的認定 二、教師職務制度
教師職務制度就是國家對教師崗位設置及各級崗位任職條件和取得的該崗位職務的程序等方面的有關規定的總稱。
(一)職務系列規定 我國設高等學校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學 教師、小學教師和技工學校教師職務五個系列。 (二)任職條件規定
1、具備各級各類相應教師的資格;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教書育人;3、具備相應的教育教學水平、學術水平,具有教育科學理論的基礎知識,能全面地、熟練地履行現職務職責; 4、具備學歷、學位要求; 5、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 (三)評審規定 各級教師職務評審的程序、許可權以及評審組織的組成辦法等,教師職務條例都有明確規定。 第三節 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一、任命制下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學校靠行政關系來管理和使用教師,所以,教師有義務在工作中服從學校的命令。 二、聘任制下學校與教師的法律關系 學校和教師的關系是以共同的意願為前提,以平等互利為原則,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沒有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節 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 一、學生的權利 (一)接受教育權(二)獲取教育扶助權(三)獲得相應學業證書權(四)申訴權 二、學生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其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三、教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 (一)教師與學生之間的管理關系(二)教師與學生的平等關系 第三講 教育法律責任 第一節 教育法律責任概述 一、教育法律責任的含義 法律責任有廣義、狹義之分。一般說到法律責任時,是在狹義上使用這個概念的。指法律關系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而必須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後果,在法學上又稱其為「第二性義務」。 教育法的法律責任與其它社會責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必須有法律規范的規定; 2、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 3、由違法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所承擔; 4、由國家專門機關或國家授權機關依法追究。 二、教育法律責任的種類 教育法根據違法主體的法律地位和違法行為的性質,規定了承擔法律責任的三種主要方式: (一)違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責任 1、行政處罰 2、行政處分(紀律處分) 行政處分共有八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 (二)違反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責任 (三)違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5種;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3種。 三、教育法律責任的內容 (一)制裁 1、人身罰 2、能力罰 3、財產罰 4、申誡罰 (二)補救 1、財產補救2、精神補救3、違法行為否定 (三)強制
第二節 教育法律責任的主體 一、教育法律責任主體 (一)國家教育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二)教育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三)就學學生及義務教育階段的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監人;(四)其他負有遵守教育法義務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責任主體的歸責要件
(一)有損害事實(二)損害的行為必須是違反教育法(三)行為人有過錯(四)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三、教育法律責任主體的歸責形式
(一)教育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主要是補救性的,如消除影響、賠償等。(二)教育行政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既有制裁性法律責任,又有補救性法律責任。(三)實施教育教學活動的學校與校長、教師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因其法律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四)學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責任主體,對他們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既不能採取一般的行政處分形式,也不宜採取行政罰款形式,一般採用紀律處分。(五)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雖然其本身並不負有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但因其監護對象的特殊性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六)其他負有遵守教育法義務的公民和法人依侵犯教育法的內容和性質將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
⑵ 教師怎樣提高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
教師要提高自身的法制觀念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依法獲得教師資格並確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識
二、培養自覺學習、貫徹、理解、講授社會主義現代法治精神的意識,樹立「依法治國」的觀念。中小學教師的工作,處於「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第一線。
三、樹立平等對待學生及其家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四、全面推行教師資格制和聘任制,放鬆對中小學教師的行政人事關系的管束;
五、切實加強中小學教師的教育法和一般法理的繼續教育,並使之與取得教師資格和教師職稱評定掛鉤
六、加強中師、高等師范院校的法律法規教育,把教育法學定為一門必修課並落實理論聯系實際的教學原則,增強教學的實效性。
⑶ 如何推進中小學教師法制教育
一、抄明確依法獲得教師襲資格並確定自身的法定地位的意識 改革開放後,我們對教師的
二、培養自覺學習、貫徹、理解、講授社會主義現代法治精神的意識,樹立「依法治國
三、樹立平等對待學生及其家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每位教師都應當明確
⑷ 教師必須參加法制考試嗎
需要
當老師的重要來途徑是源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考生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中需要掌握的知識有哪些?教師資格證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其中教師資格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可在教師資格證認定前考取。在教師資格證考試中,考生需要了解教師資格證筆試和面試考試內容知識,進行教師資格證考試知識重點學習。
教師資格證考試設置了幼師資格證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在不同等級教師資格證考試中,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識也有所不同。
幼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小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學知識與能力》
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教師資格證考試需要掌握的知識盡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中,考生可根據不同等級教師資格證考試知識內容進行重點學習。同時特別提醒考生,不同等級教師資格證考試科目《綜合素質》內容並不相同,考生需要根據報考教師資格證科目進行學習。
⑸ 誰有關於教師學法律的演講稿啊
法,與愛同行
幾百年前,物理學家阿基米德說:「給我一個支點和足夠長的杠桿,我能把地球橇動」,那時,他自豪又迷茫。今天,當我面對台下頗有管理業績的眾多校長時,思緒不由飛揚,靈感頓時迸發,突然發現自己在學校這個小小的管理世界中,似乎找到了阿基米德遺失的支點和杠桿,這支點就是法,杠桿就是愛。
自1998年「田永狀告北京科技大學」以來,在全國捲起了一陣「學生狀告母校」的浪潮,在這陣浪潮中,學校多處於不利局面;不但學生告學校,連老師也告起學校來。在我們重慶不是就有老師為教案所有權而與教委對簿公堂的案例嗎?說到這兒,作為一校之長的我們也許會問,這是咋回事?辛辛苦苦培養出來的自家人怎麼會倒打一耙?其實無論是學生告學校,還是老師告學校,我們都應該感到由衷的高興,因為從中我們感受到了師生法制意識的增強、法制素質的提升,更意識到作為一名校長只有義不容辭地肩負起法治社會賦予我們的法制使命,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實現依法治校,關鍵在於師生主體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素質的養成,如何提高與養成呢?一是學法知法,二是守法護法,三是用法維權。在法制課上師生、家長共同學習法律法規已成為我們學校一道亮麗的風景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每法必學,《小學生守則》、《小學生行為規范》、《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章章必讀。每個學期我校都會召開教代會,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實際來修改完善本校的規章制度,對師生行為作進一步的規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學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人有責,物有位,事有序。如今,工作、生活兩條線上,遵紀守法、照章行事已成為我校師生自覺的行動准則,師生之間、同事之間、生生之間親如家人。教師團結協作,愛生如子,學生活潑可愛、奮發圖強。建校短短幾年,取得了一次又一次可喜的成績,創造了一次又一次輝煌。
常言說得好,有規矩才成方圓,有法律的保障才會有和諧的校園,有愛的傳遞才常有動人的維權故事流淌。2002年的九月,當幾百張童真笑臉重歸校園的時候,98級1班的教室卻少了李菲菲同學的身影。李菲菲的父親半年前因病去世,一個月前,母親又因意外車禍而不幸身亡,可憐的小菲菲從此便成了無家可歸的流浪兒。別說上學,就連吃飯也成了問題,班主任羅遠瓊老師得知她的遭遇後,馬上組織教師四處找尋。功夫不負有心人,深夜11點多,終於在一個垃圾堆旁找到了滿身污垢已處於半昏迷狀態的小菲兒,並把她帶到了自己家,給她換上干凈衣服,讓她與自己同吃同住,像媽媽一樣給了她一個溫暖的家。在我們學校,像羅遠瓊這樣愛生如子的教師數不勝數,像李菲菲同學這樣因各種原因而面臨失學的孩子也不計其數,因此我向全校師生發出倡議,要求大家奉獻愛心,伸出援助的手,建立「森林愛心基金」,專門支助象李菲菲這樣的學生入學。時至今日,「森林愛心基金」己讓百多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茁壯成長。是啊!是同伴的幫助、老師的關愛延續著他們成長的幸福,是學校的支持、政府的關懷維護著他們受教育的權利。
著名詩人聞一多先生說:詩人主要的天賦是愛,愛他的祖國,愛他的人民。我膚淺地認為:作為一名校長,最大的魅力也在於愛,愛黨的事業,愛自己的學校,愛學校的師生。同時還必須懂法,做學法的先鋒,守法的典範,護法的使者。即用「法」來約束行為,用愛來感染師生。因此,在我的管理辭典中從來就沒有「人治」而只有「法治」,從來就沒有強硬的管制而只有真誠的溝通。
「以人為本」創建和諧校園是我奮斗的目標,我深深的知道,要實現這一目標,不但要有團結拼搏、謙虛謹慎的領導班子,合理完善的規章制度,還要有一支愛崗敬業、師德高尚的教師團隊,更為重要的是必須要有法制教育的堅實奠基,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依法治校」之路。只要法在心中,行在法中,以愛為橋梁,用心溝通,讓法,與愛同行,我堅信:
我們的校園一定會更加溫馨和諧;
我們的師生一定會更加團結向上;
我們的事業一定會更加燦爛輝煌。
(二十五)法治的理想
中國哲學裡面有八個字「理所固然,勢無必至」,法治的理想要在學校全面實現,還要面對很多問題。而唯有直面問題,才能解決問題。因為在光滑的冰面上無法前進,要前進,還是回到粗糙的地面上來吧。
依法治校的內在阻力是法治主體的法治觀念不強。這學期學校處分了一位老師,這是位男老師,他班上一個成績很好的女生和隔壁班上一個成績很差的男生早戀了,他可以說是氣不打一處來。隔壁班的班主任約請了男生的家長到校,三方共同解決這個問題。誰知道男生態度蠻橫,死不認錯,我們這位男老師一時火冒三丈,按捺不住,當著男生的家長和班主任的面,一個耳光就飛過去了。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這位老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扣除當月獎金和期末質量獎,向被打學生道歉。重點在學校宣布處分決定之後,老師們議論紛紛,很多人覺得被打學生成績差,還早戀,還和成績好的女生早戀,還死不認錯,打了這種學生處分大可不必這么重嘛,更不該向他道歉。老師們的這種微妙心理充分反映了道德觀念和情感因素在與法治觀念的較量中佔了上風,傳統的人治的意識超過了現代的法治的意識,因為傳統觀念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並用,以德為主」。在擁有幾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度全面實施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執法必嚴還不是問題的全部,根深蒂固的傳統人治觀念也許才是法治的內在阻力。
依法治校的外在制約是法治大環境並未完全成熟。姑且不說學校自主辦學權和校長評價問題,單說人事制度問題。教師「鐵飯碗」一天不打破,學校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就無法真正形成。雖然我所在的學校是重點中學,但每個年級都有幾個薄弱教師,班主任不願和他搭班,學生不喜歡他講課,家長還長期投訴他,學校的教師培訓解決不了所有問題,人事制度改革又還沒有進行到學校可以自行和教師解聘的地步,所以教不好書怎麼辦,去當圖書管理員、去當生活老師、去坐辦公室。這些事,說起來像笑話,仔細想想,是校長們的一塊心病。學校有一位初中化學老教師正常教學搞得不好,家教搞得很紅火,家教成了主業,工作倒成了副業。學校勸告、教育、警告都無效,怎麼辦?學校想了一個高招,讓她去教高中文科班,因為高中文科班高考不考化學,沒學生請家教,這叫斷她的財路。在法治大環境不夠成熟的情況下,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在法治大環境走向成熟的過渡期,學校如何因校制宜、解決問題才是關鍵。
依法治校的必要條件是學校領導班子帶頭遵守規章制度,這一點我校有深刻體會。近幾年搞校本教學研究,給老師們布置了很多任務,比如每學期必須聽評課二十節並作認真反思,有些老師有抵觸情緒,說有時間聽課的叫沒時間聽課的人聽課,有時間反思的人叫沒時間反思的人反思。針對這一情況,學校對校本教學研究制度作了一個小小的補充:校長帶頭每學期至少聽二十節課並作全面反思。從此,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只要不外出開會,每天早上七點五十准時進教室聽第一節課,半期和期末分別作一次學校課堂教學全面反思。由於校長帶頭執行制度,學校聽評課蔚然成風,第一學期下來,兩位校長分別聽了七十多節課,而在他們帶動下,全校總聽評課量達兩千節以上。這件小事折射出一種一種基本的法治精神,那就是春秋時名相管仲說的「上不行法,則民不從」。更進一步說,掌握資源分配和政策制定權力的領導如何進行有效的權力自律,是依法治校無法迴避的問題。
全面依法治校理想的實現,也許最需要的就是時間,因為主體法治觀念的強化、法治大環境的成熟、權力自我制約機制的建立都需要時間。前進的道路從來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標也不會近在咫尺,此時此刻,我想起兩句詩歌,一是古代詩人屈原的「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一是當代詩人顧城的「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卻用它尋找光明」,願用這兩句詩歌,與各位共勉。
(二十六)依法治校 構建和諧校園
尊敬的各位領導、評委、朋友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依法治校 構建和諧校園》。
前不久,我在電視上看到:一所曾經辦學質量較高、社會信譽度較好的學校,因為違規收費而被取消了「文明單位」的稱號。摘牌的那天,天空正飄著細雨,望著畫面上老師們淚眼朦朧的雙眼,望著那位為教育事業奮斗多年,如今卻受到處分的老校長,我的心隨著天空飄著的紛紛細雨一點一點地往下沉。作為同仁,我很同情這位校長,因為他並不是牟取私利、中飽私囊,但作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為這件事感到遺憾,因為這種違規收費是以犧牲學生的利益為代價,與國家法律法規背道而馳。法不容情啊!法治的力量讓我們的心靈感受到了強烈的震憾。
中國有句老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規矩是什麼呢?這規矩就是規章制度,這規矩就是法律、法規。依法治國,已成為今天中國的治國方略。
靠法治,我國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實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逐步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
治國如此,治校更是這樣。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依法治教已成黨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針,而依法治校作為依法治教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成為今天學校管理的必然選擇。
古人說:「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我認為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在管理的過程中靠制度說話。我們學校在制度產生時,「誰說了也不算」,每一項制度必須經過教代會的審議表決,在制度執行時,更是「誰說了也不算」,一切按規章辦事。有人對校長不理解:「你這個校長,工資、獎金、職稱都說了不算,你還有什麼權力呀!」我們卻認為這恰恰是從「人治」到「法治」的進步,我們清楚的看到,正是因為職評小組成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堅持了公正、公平、公開,評職稱的時候,再也沒有原來那種吵吵鬧鬧甚至哭天抹淚的現象了;正是因為《獎金分配方案》的通過與實施,那些工作懶散,想吃大鍋飯的人變得勤快、能幹了;正是因為《規范教師從教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施行,學校里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杜絕了,違規濫定資料的現象沒有了,有償家教的現象少了,正是因為收費項目的公開,辦公室接到的投訴電話少了,正是因為百名教師訪貧濟困活動的開展,那些因為家庭貧困意欲輟學的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校園,完成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習……正是因為校務公開讓教師明白還校長清白,校長在管理中更加的理直氣壯了。
全國勞動模範、重慶市骨幹校長、我們校級班子的領頭人物王校長常常說:「民主和法治是管理的法寶,也是挖掘每一個人潛能的最好辦法。只有堅持民主與法治,才能建設一個和諧的校園,才會使學校發展獲得持久的動力。」
是啊,多年來,學校不斷制定、完善並嚴格執行著各種管理的規章制度,同時也努力為教師創造條件,使教職員工能在寬松和諧的氛圍中,心情舒暢、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制度協調和平衡了學校的各種利益關系,執行起來暢通無阻,從而使依法治校內化為全校師生員工自覺行動,形成了議政充分民主,行政雷厲風行,監政及時到位的依法治校局面。
如果說我們學校被評為市級模範職工之家和民主管理示範學校算得上精彩的話,如果說我們學校因為擁有學生的真摯情義和社會的廣泛贊譽而算得上精彩的話,我想,這精彩應該來自依法治校,因為依法治校我們更培養出了一支師德高尚、治學嚴謹,充滿活力的優秀教師隊伍,營造了良好的校園環境,共同譜寫了一曲和諧校園之歌。
楊柳隨春發新綠,法治春風遍神州。我們欣喜的看到,教育正走向法治的健康軌道,那塊「文明牌」的摘下,不正表明了我們依法治校的決心嗎?我們相信依法治校將深深地熔鑄在我們教育的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中,內化為教育人的自覺意識,成為蘊藉於天地之間的浩然正氣,成為彌漫於萬物之中的和煦春風,吹遍大地,它將激勵我們教育管理者不懈地努力與追求,構建和諧的校園,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⑹ 談談中小學教師如何做到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執教
一、要依法執教,首先就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
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形成法制觀念,具備依法執教能力,從而提高法律素養,是提升教師職業道德水平的基礎與保證。在我國,關於教師職業的法律要求和對教師從教的法律保障,還處於逐步發展和完善之中。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不僅是對教師職業性質的規定,同時是對教師職業理想作出的一種原則上的規定。教師職業責任是教師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應該承擔的義務或責任。教師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同學,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根據《教師法》的規定,如果教師見到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時應該制止而沒有制止,那麼教師不僅要承擔道義上的責任,而且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師職業則要求教師有為人師表的敬業風范。教師職業紀律基本上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1、遵守教學時間的規定,不遲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課;
2、遵守教學計劃的規定,按時完成教學任務;
3、遵守教學態度的規定,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認真開展課外活動;
4、遵守禁止體罰的規定,不打罵學生,不亂罰款,亂收費等。
法律是規范人們行為方式的重要工具,教師如果違反了職業紀律,那麼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 (2) 項、第 (3) 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教師要學會換位思考。
我們在做學生思想工作要注重換位思考。我班有位學生小軍,曾兩次留級,有小偷小摸行為,動不動就打架。家長對他喪失了信心。但我分析後認為:小軍自尊心很強,打架多是自尊心受到傷害時發生;盡管成績差,但每次作業都堅持完成;他熱愛勞動,能吃苦,這些是他身上的閃光點。我抓住這些教育他如何從父母嚴厲的教誨中理解長輩對自己的良苦用心;如何從老師的嚴格要求中領會老師的殷切期望;如何從與同學的交往中看到自己的不足。還及時把他的進步告訴家長,介紹給同學,使他感到成長的快樂,漸漸地他成為了品學兼優的好學生。
試想,如果就小軍的現狀,可能很多教師都會討厭,責罵,或者聽之任之,或者乾脆把他拒之門外。沒有換位思考,耐心教導,後果可想而知。
三、教師要以慈母心對待學生。
老師批評、懲罰學生,大多是為了學生好,為了糾正學生的不規范行為。可是在批評懲罰學生時,往往會出現個別差異所帶來的頂撞,逆反或是不接受的情況。這樣便有可能出現教師粗暴的對學生實施更強制、更強烈的懲罰,導致懲罰過度。但如果我們一直把學生當成自己的孩子,自己時時都站在孩子家長的角度去看待學生的錯誤,那麼批評話語就不會那樣尖酸刻薄,懲罰方式就不會那麼過激。
魏魏的《我的老師》文章里的蔡芸芝老師有一次這樣「懲罰」一位學生:「她的教鞭像要落下來,孩子用石板一迎,教鞭輕輕地敲在石板邊上,大夥笑了,她也笑了。」看似重罰,卻輕輕地落下,這樣獨特的懲罰只有慈母般的教師才能做到,學生會從這樣「懲罰」中體會到老師的關心、慈愛。帶著慈母般的心,以家長的心態去批評、去懲罰學生,就不會出現體罰現象了。
對違紀學生適度的批評與懲罰是必要的。它猶如對樹木成長的剪枝過程,它可以促使學生在適度的批評與懲罰過程中認識錯誤,進而規范自身行為,促使其健康成長。但是必須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規的底線度。
⑺ 淺析怎樣提高教師的法律素質
1、加強教師法制教育是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急迫要求,教師的法律素質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質量的關鍵,要使教師成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典範。
2、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教師法制教育工作全過程,使廣大教師牢固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要始終結合學校依法治理的需要,貼近教師工作生活的實際,服務教育改革發展的大局,提高針對性,突出實效性,提高廣大教師依法執教、依法參與學校管理、依法維護自身和學生合法權益的能力。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努力營造濃厚的校園法治氛圍,以法治文化熏陶人、感染人。要在教師中深入開展憲法的宣傳教育,使教師深入了解憲法的基本精神、原則和制度,維護憲法權威,進一步增強公民意識和責任意識,樹立權利義務相統一的觀念。要在廣大教師中系統、深入地宣傳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基本制度、重要規定和行為規范,有針對性地宣傳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原則與一般規則。
⑻ 如何加強小學教師教學中法制教育的意識
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穿教師法制教育工作全過程,使廣大教師牢固樹立民主法治、版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權治精神。要重點加強中小學教師的法制教育,突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切實增強教師尊重學生、愛護學生、平等對待學生的意識,提高依法維護學生權益和抵制侵害學生行為的能力。
教師資格考試中要進一步加強法律相關內容的考核。實施中小學教師全員法制培訓,通過國家和地方分級培訓的方式,爭取用3年時間,確保全體教師接受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法制培訓。中小學校長國家級培訓和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將法制內容列入培訓課程,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級組織培訓班,確保全部中小學校長和法制教育教師都能接受系統的法制培訓。中小學要通過專題培訓、法制報告會、研討會等多種方式,確保每位教師每年接受不少於10課時的法制培訓。各級各類學校要進一步健全考核、評價制度,把校長法律素質和依法治校能力作為校長任職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把教師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掌握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以及依法開展教育教學能力、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等情況作為教師師德和業績考核、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重要內容。
⑼ 小學學校教導處應怎樣教教師滲透法制教育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職能作用。
為確保我校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的有序、有效開展,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教導主任為副組長,各科任教師為成員的學科教學
滲透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二、制度保障。
將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納入對教師的年度目標考核、教師的績效考核和評先選優掛鉤,列入「十二五」中小繼教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作為「六五」普法的考核內容。
三、配齊配足教師用書
我鎮各學校配置了《法制教育與學科教學》叢書和《教師法制常識》。人手一套,並提前發到每一位教師手中。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重抓落實。
我校全體教師全員參與了校本培訓,對「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作出了全面規劃和嚴格要求。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務必做到全校開展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全部學科滲透法制教育、全部教師
參與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全體教師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的各項任務,及時上報有關資料。根據學校制定的《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實施方案》,積極組織教師集中培訓和教研組培訓,做到全體教師人人參加培訓學習,人人參加教研教改,人人貫徹實施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的良好局面。
五、教師的評價
通過近一年教師們對《學科教學與法制教育》的培訓、學習、運用,全體教師都覺得這是一種極好的教育方法,是一種似有意又似無意地在教學過程中植入了法制知識的教育教學手段,是值得推廣的。通過近一年來在教學過程中對法制教育的實施運用,學生們的意識行為有所改變;原先那些老是損壞公共財產,不愛護公物的學生的意識形態提高了,不在隨意損壞學校的公共財產了,甚至當他們見到極少部分低年級學生有此行為時,他們還會加以勸告、阻攔;平時愛流言蜚語的那部分學生,也好像突然變了個人似的。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近期看。首先,如何把「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在課堂教學中運用得得心應手,是非常重要的一大難題,也是大部分教師關注和考慮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學科教學中,如何更好地、有效地把法制教育自然的滲透到學科教學中,與課堂教學內容相結合的法制知識系統化、簡明扼要化地融入教學中去,既不去佔用過多的教學時間,又讓學生在學習中了解法制知識、受到教育,這確實是需要去做精心的設計、安排,才能做到相互照應,相互兼顧,才如實地達到預期的教育教學效果。其次,如何才能打破原先那種只為教學而教學,只以傳授書本知識為主,忽視了教學中滲透教育,導致教育和教學分了家、
脫了節的教學方法。已走成的輕車熟路,現在要突然之間在學科教學中去處理好如何滲透法制教育,有的教師可能一下適應不過來。
七、下一步的打算
為了解決好「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在實際教學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這種教育教學方法能在我校得到更好的推廣和運用,針對問題初步打算用以下解決方法:
1、繼續深化培訓學習。採用培訓或者自學等可行方式,使每一位教師對法制知識、對滲透方法掌握得更加熟練,能在教學中運用起來得心應手。
2、組織上公開課、聽示範課。公開課上要求上課教師必須滲透法制教育,課後組織全體教師進行討論,指出優點及不足之處。
3、組織或要求各校開展法制知識競賽活動,開展一些關於法制知識的演講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