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駕駛員上崗證是不是取消了
駕駛員上崗證沒有取消,駕駛員上崗現在叫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 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員訓機構優先聘用取得國家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從事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
第九條 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五條 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0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0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2. b2駕駛證能否開油罐車
可以開只要油罐車是全掛的車型就能開!不過那種車屬於危險品車想開那車必須要有危險品運輸證才行!那證件可以到當地的交通運管所申請辦理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證件!有了危險品證後就能開了
3. 油罐車卸油需採用什麼方式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站房設備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檢查及隱患整改、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標准適用於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J16-87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為機動車油箱充裝汽油、柴油的專門性經營場所。
註: 加油站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採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細土)方式埋設在地下,且罐內最高液面低於罐外4m范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0.2m的卧式油品儲罐。
4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按GB50156-2002進行設計、施工,並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後投入使用。
加油站應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加油站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聯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加油站的站長或公司經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b)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檢查;
c)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d)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e) 貫徹執行法律法規,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消防安全責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開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加油站各班組應設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檢查各崗位人員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
b) 進行防火巡查,記錄檢查情況;
c) 及時處置火災隱患,並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4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初起火災撲救辦法,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加油員還應對加油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不應讓車輛駕駛員等無關人員進行加油作業。計量員還應嚴防發生油品跑、冒、滴、漏現象,監督卸油情況。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3 消防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的部位和內容、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防雷、防靜電、電氣設備5.1.6 、線路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檢查人員的資格、檢查部位、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重點部位和設施、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測和管理要求、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8 滅火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註: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註: 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2.1 卸油作業
卸油作業消防安全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卸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 油罐車進站後,卸油人員應檢查油罐車的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合格後,引導油罐車進入卸油現場,接好靜電接地;
c) 油罐車熄火並靜置3min後,卸油員按工藝流程連接卸油管,將接頭結合緊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彎曲;
d) 計量員應檢查油罐計量孔,確定計量孔密封良好後,油罐車駕駛員緩慢開啟卸油閥卸油;
e) 卸油完畢,油罐車駕駛員應關閉卸油閥;
f) 卸油員拆卸連接管線,蓋嚴卸油帽,整理靜電導線;
g) 卸油員引導油罐車啟車、離站,清理卸油現場;
h) 卸油過程中,卸油人員和油罐車駕駛員不應遠離現場,雷雨天不應進行卸油作業。
5.2.2 加油作業
加油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a) 加油員上崗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裝、鞋;
b) 進站加油車停穩,發動機熄火後,開始加油;
c) 不應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屬容器加註汽油;
d) 摩托車加油後,應用人力將摩托車推離加油島4.5m後,方可啟動;
e) 加油站上空有高強閃電或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油作業,採取防護措施。
註: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布,註: 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 站房、設備7 管理
7.1 一般規定
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有爆炸危險的建築物應按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採取泄壓措施。
加油站內不應設置經營性的住宿、餐飲和娛樂設施。
7.2 油罐及管線
加油站應採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線應無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絕緣層不應低於加強級。
油罐的通氣管、密閉量油孔、阻火器、進出油管、液位計、潛油泵、人孔、進出口閥門等應配備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安裝、驗收及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3 加油機
加油機運轉時,電機和泵溫度應保持正常,計量器和泵的軸封應無明顯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應大於60L/min。
加油機機件應保持性能良好,油氣分離器及過濾器應保持功能正常,排氣管應暢通、無損,泵安全閥應保持壓力正常。
加油機進油管線和付油膠管連接處應無泄漏,電動機外殼接地電阻不應大於4Ω,付油膠管兩端電阻不應大於5Ω。
加油機安裝、驗收、檢修記錄等資料應齊全。
7.4 採暖設備7.5
加油站的採暖設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內設置獨立的鍋爐房時,宜選用小型燃氣(油)熱水鍋爐,也可採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熱水器。採用燃煤鍋爐時,宜選用具有除塵功能的自然通風型鍋爐,鍋爐煙囪出口應高出屋頂2m以上,且應採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 通風設備7.7
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應採取通風措施,並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 滅火器材
7.8.1 配備7.8.2
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7.8.3 管理
6.6.2.1 對滅火器材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滅火器材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6.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冬季應採取防寒措施。
6.6.2.3 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指定部位,並應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7.8.4 檢查、維護保養
6.6.3.1 滅火器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6.6.3.2 檢查、維修過的滅火器,應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上分別貼上維修銘牌。
8 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 一般規定
加油站應明確劃分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文字和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擊、電氣火花、靜電火花等火源。
註: 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范圍劃分按GB50156-2002中附錄B執行。加油站的火災危險區域按GB50058-92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 明火控制
加油站區域內嚴禁煙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應設置帶有「嚴禁煙火」、「熄火加油」字樣的標志,在加油島附近應設置帶有「禁止撥打行動電話」字樣的標志。油罐區應設置帶有「禁止入內」、「禁穿釘子鞋」和「著防靜電服」字樣的標志。
在加油站區域內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前,應經本單位安全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動火期間,安全監護人員應到現場監督。動火人員應按動火審批的具體要求作業,作業場所應增設消防器材。
動火完畢,監護人員和動火人員應共同檢查和清理現場。
8.3 預防摩擦與撞擊
在爆炸和火災危險區域應採取下列防止火花產生的措施:
a) 機械轉動部件應保證潤滑良好,及時加油並經常清除可燃污垢;
b) 輸送可燃氣體或液體的管道,應定期進行耐壓試驗;
c) 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房間地面應鋪設不發生火花的材料,並應禁止穿帶鐵釘的鞋;
d) 搬運金屬容器時,嚴禁在地上拋擲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應覆蓋不發生火花的材料;
e) 維修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
8.4 防止電氣火花
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選型、安裝、電力線路敷設,應符合GB50058-92中的有關要求。加油島附近應設置移動通信設備屏蔽裝置。
8.5 防雷、防靜電
加油站防雷、防靜電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關要求。
加油站的裝卸場地應設置為油罐車跨接的防靜電裝置。
雨季之前,應由當地氣象部門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一次年度檢測。
4. 1運營貨車上路都需要什麼證件就齊全了。 2駕駛運營貨車都需要什麼證。
貨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運管所辦理);
營運車輛營運許專可證(運管所辦理);
車輛強制保險(保險公屬司辦理或者有的車輛掛靠公司會代辦);
車輛行駛證(買車入戶後就有的,交警車管所辦理)。
(4)罐車人員培訓擴展閱讀:
貨車(Wagon)是一種主要為載運貨物而設計和裝備的商用車輛,它能否牽引一掛車均可。
載貨汽車一般稱作貨車,又稱作卡車,指主要用於運送貨物的汽車,有時也指可以牽引其他車輛的汽車,屬於商用車輛類別。一般可依造車的重量分為重型和輕型兩種。絕大部分貨車都以柴油引擎作為動力來源,但有部分輕型貨車使用汽油、石油氣或者天然氣。
卡車(Truck)的正式名稱為載貨汽車(貨車,GOODS VEHICLE),是運載貨物和商品用的一種汽車形式,包括自卸卡車、牽引卡車、非公路和無路地區的越野卡車和各種專為特殊需要製造的車輛(如機場擺渡車、消防車和救護車、油罐車、集裝箱牽引卡車等)。參見英漢卡車字典和卡車圖鑒。
參考資料:貨車-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