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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培訓服務協議

發布時間:2020-12-07 01:07:17

A. 公司與員工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如何計算

公司與員工簽訂多份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按每份培訓協議約定分別計算。因為每份培訓協議都是獨立的義務和權利,除非協議有另外規定。
其計算原則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B. 工作一年後,公司培訓我們之後,要簽訂兩年服務協議,合法嗎

服務協議是否合法要看三天培訓的內容。如果只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崗前培訓、輪崗培訓、員工通用職業技能拓展性質的培訓,則不應簽訂服務協議;如果是專業技術培訓,那就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員工培訓服務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八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C. 企業內部為員工培訓可以和員工約定服務期嗎

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員工培訓服務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D. 企業出資員工培訓協議怎麼寫

甲方:
乙方: 年齡: 性別: 出生年月:
學歷: 專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為提高乙方的基本素質及職業技能,甲方鼓勵並支持乙方參加職業培訓。為確保乙方圓滿完成培訓學業 ,並按時返回甲方工作,甲乙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赴______學習______專業,學習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計為期______.
二、乙方應在甲方指定或與甲方約定的學校及專業就學。如需要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三、乙方的學習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之內,按連續工齡累計。
四、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視情況按原工資辦法的______支付。在晉級或工資辦法修訂時,乙方作為在編人員處理。社會保險原則上按有關規定作為在編人員處理。在培訓期間,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生活費______元/月。培訓期間的工資和生活費也計入培訓費用。若在培訓學習期間,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調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費按公司規定的標准支付。
五、乙方學習期間患有不能繼續學業的疾病時,應接受甲方指令,終止學習,返回甲方,並依有關規定處理。
六、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每隔______天向甲方書面報告一次學習情況,並附學校有關成績等方面的記錄。
七、乙方應自覺遵守培訓校方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而受到校方處分的,視同在甲方內的違紀,甲方將按規章制度處理。
八、乙方在培訓學習期間的學費、書費、調研費、實習費、上機費、住宿費、來回往返甲方的交通費(需有事招回)由甲方全額承擔。
九、乙方如在培訓學習期間辭職,應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繳納的全部培訓學習費用的雙倍的違約金,不足______元的按______元計算。
十、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為甲方繼續服務______年,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該服務期約定視作勞動合同期限。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按服務期限等分培訓費,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服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服務期滿解除的可免交培訓費用;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一、在服務期內乙方以任何理由違反服務期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_元;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亦照此辦理。
十二、培訓學習結束後,乙方應於培訓結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報到。乙方逾期不向甲方報到,視作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處理。
十三、乙方在學習期間成績優異,有傑出表現,甲方將視情況給予獎勵。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對員工進行安防專業技術培訓,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培訓安排,以不斷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現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培訓安排及培訓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培訓內容
1.
2.
3.
第二條 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培訓形式
乙方脫產參加甲方安排的培訓。
第四條 責任和義務
1.乙方參訓的費用(包括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基本工資)由甲方支付。
2.乙方必須按時參加培訓,全面完成培訓期間的全部任務,並取得相應的(合格、專業、結業、畢業)證書。
3.乙方在參加培訓期間沒有完成培訓任務或培訓不合格(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除外),應向甲方支付所花費的全部費用,並賠償甲方伍仟元經濟損失。
4.乙方參加培訓後,必須為甲方連續服務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如果在此期間乙方擅自辭職,除了承擔其外出參加培訓的學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薪酬等全部費用外,另賠償公司1-3萬元經濟損失。其中培訓後第一年度辭職,賠償甲方3萬元;培訓後第二年度辭職,賠償甲方2萬元;培訓後第三年度辭職,賠償甲方1萬元。
5.在本協議執行期內,凡乙方自願辭職、或擅自離職、或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而被甲方勒令辭職(試用期除外)時,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3款之規定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其他
1.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書》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名)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 員工培訓服務協議 違反 怎麼辦

違反員工培訓協議,那就根據簽署的協議內容進行追究責任,經濟賠償、物質賠償等方面。
如果當事人,拒不賠償,單位與當事人可以進行勞動仲裁協調解決,或通過起訴解決。

F. 公司對員工培訓,約定的服務期和勞動合同時間的關系。

1、 培訓期,試用期都是在勞動合同以內的。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G. 培訓員工後約定服務期限有沒有規定最長不超過多長時間

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低期限。確立勞動者的服務期,它更多的是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的。但是關於服務期,我國《勞動法》並沒有具體規定,在實踐中各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均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14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的服務期作出約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其出資招用、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另行協商約定服務期。"一般而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有關服務期等內容的協議,具有以下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具有優先適用性,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再訂立有關服務期等內容的協議,實質上是對原勞動合同內容的補充或者變更,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二是具有約束力,它在本質上屬於專項協議,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內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專項協議來規定。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服務期的協議是在勞動合同之外另行訂立的,在內容上具有專一性、特定性,只要該內容不與法律相沖突,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具有約束力。三是具有擔保性。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專項協議時就已經或者即將給予勞動者住房、培訓之類的福利,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債權,而勞動者享受該種債權必須要支付對價作為回報,在勞動關系裡這種對價就是提供勞務。因此,訂立服務期協議就是要求勞動者以提供一定年限的勞務作為擔保。

通過上面的分析,法律對於培訓員工後約定的服務期限並沒有明確規定,只要你是出於真實意思的表示並認可用人單位的約定,理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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