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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培訓員工

發布時間:2020-12-04 14:09:01

⑴ 公司對新員工的培訓,對公司有什麼法律規定

《勞動合來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源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這就是法律關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規定。

員工培訓方法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員工培訓工作,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培訓實施的宗旨與目的:

1.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綜合競爭力。

2.促使員工深切體會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並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不斷努力進取。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培訓分為不定期培訓與定期培訓兩種。

第四條 本公司所屬員工均應接受本辦法所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規避。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培訓由各部科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應擬定教育計劃,並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 各單位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得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

第八條 各單位主管應經常利用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機會教育。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定期培訓每年2次分為上半期

(4,5月中)及下半期

(10,11月中)舉行,視實際情況事務、技術人員分別辦理。

第十條 各部由主管擬定教育計劃,會同總務科安排日程並邀請各單位幹部或聘請專家協助講習,以期達成效果。

第十一條 定期培訓依其性質、內容分為普通班(一般員工)及高級班(股長以上幹部),但視實際情況可合並舉辦。

第十二條 高級幹部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長視必要時隨時設訓,其教育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 普通事務班其教育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本公司營業員工(待客接物的禮節及陶冶品格)精神教育以及新進人員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 普通技術班其教育內容應包括一般實務,並重視技術管理,專修計算機各種知識。

第十五條 高級事務班以其教育內容為具有業務企劃,使得經營管理企業,善領導、統御部屬,貫徹執行業務等有關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

第十六條 高級技術班教育內容為通曉法規、了解設計、嚴格督導、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並視實際需要制訂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 各級培訓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 各單位主管實施培訓的成果列為平時考績考核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呈請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 凡受訓人員於接獲調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該單位主管出具證明得申請免以受訓外,應即於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二十條 培訓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 凡受訓期間中,由公司除供膳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⑶ 作為員工,你是怎樣看待公司的培訓的

崗前培訓對見習者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通過對工作和崗前培訓前後的深刻體會,指出了作為一名合格的員工應該具備的幾個條件。並可以對闡述了新入職者應當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等等。

⑷ 單位請培訓機構的人來給員工培訓費用標准

培訓費用標準是不固定的。
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協商。

⑸ 員工培訓的好處

1、可以減少事故發生。研究發現,企業事故80%是員工不懂安全知識和違規操作造成的。員工通過培訓,學到了安全知識,掌握了操作規程,自然就會減少事故的發生。

2、可以改善工作質量。員工參加培訓,往往能夠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糾正錯誤和不良的工作**慣,其直接結果必然是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3、可以提高員工整體素質。通過培訓,員工素質整體水平會不斷提高,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

4、可以降低損耗。損耗主要來自員工操作不認真和技能不高。通過培訓,員工就會認同企業文化,認真工作,同時也提高技術水平,降低損耗。

5、可以提高研製開發新產品的能力。培訓提高員工素質的同時,也培養了他們的創新能力,激勵員工不斷開發與研製新產品來滿足市場需要,從而擴大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6、可以改進管理內容。培訓後的員工整體素質得到提高,就會自覺把自己當作企業的主人,主動服從和參與企業的管理。

⑹ 公司員工培訓那些內容呢

公司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 員工培訓的目標與宗旨1.為提高員工素質,滿足公司發展和員工發展需求,創建優秀的員工隊伍,建立學習型組織。2.培訓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動性,把因員工知識、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產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費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員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3.公司的培訓制度與員工的職業生涯設計相結合,促進公司與個人的共同發展。4.培訓方針是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第二條 培訓的組織策劃和實施1.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3.公司其它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人事行政部門進行培訓的實施、督促,同時在公司整體培訓計劃下組織好本部門內部的培訓。第三條 培訓的形式與方法1.公司的培訓形式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內部培訓又分為員工職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2.職前教育:公司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程、管理規范、經營業務等方面內容。職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評估。3.崗位技能培訓: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按專業分工不同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並可視其實際情況合並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由人事行政部門協同其它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報人事行政部門,再將其匯總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呈報董事長核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共同安排實施。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門通報培訓情況。5.外派培訓: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資外培的,公司應與參培人員簽訂培訓合同。6.個人出資培訓:由員工個人參加的各類業余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佔用工作時間,持准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辦理請假手續。7.臨時培訓: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人事行政部門予以組織和配合。第四條 工作業績及工作能力特優、且與企業有共同價值觀的員工可呈請選派外培或實習考察。第五條 培訓結束後,要開展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的效果。評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評估、實際表演式評估、實際工作驗證評估等。第六條 培訓過程前、中、後所有記錄和數據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收集、整理、存檔。第七條 公司投入的培訓費用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杜絕浪費現象。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經理(主管)實施員工培訓的成果列為考績的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資料之一。第九條 凡受訓人員在接獲培訓通知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組織單位報到,特殊情況不能參訓,應經分管領導批准。第十條 本制度經董事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⑺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7)單位培訓員工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企業培訓後員工離職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並且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辭職的,是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例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⑼ 勞動法是怎麼規定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的

史某是本市一家大型水泥生產加工廠的一名技術安全人員,去年中旬,公司從德國引進新型的生產設備,並委託德國顧問對史某等30名技術安全員集中進行封閉式安全培訓,為期6個月。今年1月份,安全培訓結束,新的機械設備正式投入生產,但是史某等發現在培訓期間,工廠未向史某等人支付在此期間的工資,史某等人聯名向工廠反饋該問題,請求發放工資並且補償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那麼,史某等從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工廠應該發給他們工資嗎?

生產企業為了能夠更安全、更高效地進行生產,對於從業人員會進行生產安全培訓。在這段期間內,工人是有權利並且應當領取自己的工資的,因為培訓的目的是出於生產企業長期的經濟效益考慮,同時這期間從業人員也是隸屬於企業,並且完成企業規定的任務,只是任務的形式有別於正常的車間生產而已,歸結起來,就是工人在以另一種腦力形式支付自己的勞動,所以應當取得工廠支付的工資。我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在本案中,史某等安全技術員,由工廠進行集中培訓,是為新型設備能夠投入生產,為企業創造效益。參加工廠的統一培訓,也是為工廠勞動的一種形式,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所以史某等人有權獲得自己在培訓期間的工資,並且工廠應當負擔在此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從業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應當獲得工資表明我國充分尊重、認可從業人員的勞動形式,同時在參考了因此可以給企業帶來安全生產利益的情況下,保護勞動者可以獲得應得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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