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070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規則2001122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20050701
安監局 質監局各管一攤。
B. 電梯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設備檢測研究有具體的相關介紹,你可以去相關關網查詢。
C.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1條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2條 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操作、儲存保管、經營)
4、鍋爐作業(二類司爐)
5、壓力容器作業
6、起重機械作業(行車)
7、特種設備管理(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第3條 技安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綜合管理處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第4條 各單位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並每半年報廠技安處,由技安處匯總制定企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實施結束後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第5條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獨立作業。
第6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託市化工安全環保協會、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補考1次,補考費用自理,補考仍不合格者,下崗處理。
第7條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第8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原證由廠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技安部門,繳納工本費後補發。
第9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並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10條 每年由技安處組織,各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考核情況記入企業內部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
第11條 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應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經企業主管廠領導同意。
第12條 對違章作業或管理者,按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記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內;對以下情況,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並追究責任。
1、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
2、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第13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4條 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D.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控製程序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
2 適用范圍
適用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所有特種作業人員。
3 職責
3.1 各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內部考核和管理。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
a)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取證工作;
b)收集與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並組織落實相關的規定;
c)對特種作業人員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d)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台帳。
3.3 人力資源部負責發放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內部操作證書。
4 工作程序
4.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a)年齡滿18周歲;
b)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d)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4.2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4.2.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按國家規定的本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教學,接受過實際操作技能訓練的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可不再進行培訓,直接參加考核。
4.2.2 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各用人單位每年年初提出需求,納入院年度培訓計劃。
4.2.3 用人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應進行日常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安全技術考核後,取得了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2.4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准執行。
4.2.5 內部考核發證和外部考核發證。
4.2.6 內部考核發證,內部考核發證的人員僅限於武高院(華瑞集團)內電力專業本科以上,從事電氣產品開發設計、生產、調試、試驗的電工作業人員,電路板焊接工,人力資源部組織安全規程考試,用人單位進行技術考核,考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發證。
4.2.7 除上述內部考核發證人員外,其餘均為外部考核發證人員。外部考核發證是指到湖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有資質的培訓考核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放相應的操作證書。
4.2.8 同時承擔多個特種作業崗位的人員,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2.9 外聘員工已經具有特種作業證書並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到人力資源部認可資格,並登記備案。
4.3復審
4.3.1 持有外部頒發的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其復審每2年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
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後,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復審內容包括:
a)健康檢查;
b)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c)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種安全技術知識考試。
4.3.2 經復審合格,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由原復審單位申
請再復審一次;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4.3.3 持有內部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每2年復審1次,復審內容是安全生產新的知識、安
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考核。
4.3.4 需復審的人員每年初,用人單位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
4.4 用人管理
4.4.1 用人單位需建立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和台帳,填報「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報人力資源部建立全院特種作業人員的台帳。
4.4.2用人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申報等工作及日常的檢查工作。
4.4.3 人力資源部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事項的要記錄在案,
監督其整改。
4.4.4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1年以上(或6個月)又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由用人單
位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
4.5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復審所發生的費用,由各用人單位支付。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5.1 《記錄控製程序》
6 記錄
6.1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
6.2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登記注冊表
E. 電梯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電梯作業人員與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內容、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情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必須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保持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准後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必須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F. 對哪些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架子工等。
G.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哪些屬於特種作業
規定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種類:
1、電工作業
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1.1高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試驗及絕緣工、器具進行試驗的作業。
1.2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1.3防爆電氣作業
指對各種防爆電氣設備進行安裝、檢修、維護的作業。
適用於除煤礦井下以外的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2.1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指使用局部加熱的方法將連接處的金屬或其他材料加熱至熔化狀態而完成焊接與切割的作業。
適用於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電渣焊、電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劑切割、激光切割、等離子切割等作業。
2.2壓力焊作業
指利用焊接時施加一定壓力而完成的焊接作業。
適用於電阻焊、氣壓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壓焊、超聲波焊、鍛焊等作業。
2.3釺焊作業
指使用比母材熔點低的材料作釺料,將焊件和釺料加熱到高於釺料熔點,但低於母材熔點的溫度,利用液態釺料潤濕母材,填充接頭間隙並與母材相互擴散而實現連接焊件的作業。
適用於火焰釺焊作業、電阻釺焊作業、感應釺焊作業、浸漬釺焊作業、爐中釺焊作業,不包括烙鐵釺焊作業。
3高處作業
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1登高架設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作業。
3.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指在高處從事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
適用於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築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築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4製冷與空調作業
指對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4.1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指對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的作業。
適用於化工類(石化、化工、天然氣液化、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機械類(冷加工、冷處理、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食品類(釀造、飲料、速凍或冷凍調理食品、工藝性空調)生產企業,農副產品加工類(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產加工、果蔬加工)生產企業,倉儲類(冷庫、速凍加工、製冰)生產經營企業,運輸類(冷藏運輸)經營企業,服務類(電信機房、體育場館、建築的集中空調)經營企業和事業等單位的大中型製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
4.2製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指對4.1所指製冷與空調設備整機、部件及相關系統進行安裝、調試與維修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5.1煤礦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井下電鉗等作業。
5.2煤礦井下爆破作業
指在煤礦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5.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監控作業。
5.4煤礦瓦斯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巡檢工作,負責管轄范圍內通風設施的完好及通風、瓦斯情況檢查,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及時處理或匯報發現的問題的作業。
適用於與煤共生、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瓦斯檢查作業。
5.5煤礦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5.6煤礦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煤礦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並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操作煤礦提升機,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機,斜井、暗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5.7煤礦採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
指在採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操作採煤機、掘進機,從事落煤、裝煤、掘進工作,負責採煤機、掘進機巡檢和運行記錄,保證採煤機、掘進機安全運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開采、掘進過程中的採煤機、掘進機作業。
5.8煤礦瓦斯抽采作業
指從事煤礦井下瓦斯抽采鑽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測定及瓦斯抽采設備操作等,保證瓦斯抽采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業。
5.9煤礦防突作業
指從事煤與瓦斯突出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與檢查、防突效果檢驗等,保證防突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煤與瓦斯防突作業。
5.10煤礦探放水作業
指從事煤礦探放水的預測預報、相關參數的收集與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實施與檢查、效果檢驗等,保證探放水工作安全進行的作業。
適用於煤礦、與煤共生和伴生的礦井建設、開采過程中的煤礦井下探放水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6.1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風作業
指安裝井下局部通風機,操作地面主要扇風機、井下局部通風機和輔助通風機,操作、維護礦井通風構築物,進行井下防塵,使礦井通風系統正常運行,保證局部通風,以預防中毒窒息和除塵等的作業。
6.2尾礦作業
指從事尾礦庫放礦、築壩、巡壩、抽洪和排滲設施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尾礦作業。
6.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檢查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監督檢查,巡檢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生產狀況,檢查並督促處理相應事故隱患的作業。
6.4金屬非金屬礦山提升機操作作業
指操作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設備運送人員、礦石、矸石和物料,及負責巡檢和運行記錄的作業。
適用於金屬非金屬礦山的提升機,包括豎井、盲豎井提升機,斜井、盲斜井提升機以及露天礦山斜坡卷揚提升的提升機作業。
6.5金屬非金屬礦山支柱作業
指在井下檢查井巷和采場頂、幫的穩定性,撬浮石,進行支護的作業。
6.6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電氣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和故障處理,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的作業。
6.7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作業
指從事金屬非金屬礦山排水設備日常使用、維護、巡檢的作業。
6.8金屬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
指在露天和井下進行爆破的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7.1司鑽作業
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鑽機起升鑽具的作業。
適用於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鑽(含鑽井司鑽、作業司鑽及勘探司鑽)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8.1煤氣作業
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9.1光氣及光氣化工藝作業
指光氣合成以及廠內光氣儲存、輸送和使用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一氧化碳與氯氣反應得到光氣,光氣合成雙光氣、三光氣,採用光氣作單體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制備,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2氯鹼電解工藝作業
指氯化鈉和氯化鉀電解、液氯儲存和充裝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氯化鈉(食鹽)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鈉、氫氣,氯化鉀水溶液電解生產氯氣、氫氧化鉀、氫氣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3氯化工藝作業
指液氯儲存、氣化和氯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4硝化工藝作業
指硝化反應、精餾分離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硝化法,間接硝化法,亞硝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5合成氨工藝作業
指壓縮、氨合成反應、液氨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節能氨五工藝法(AMV),德士古水煤漿加壓氣化法、凱洛格法,甲醇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醇法,純鹼與合成氨聯合生產的聯鹼法,採用變換催化劑、氧化鋅脫硫劑和甲烷催化劑的「三催化」氣體凈化法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6裂解(裂化)工藝作業
指石油系的烴類原料裂解(裂化)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熱裂解制烯烴工藝,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熱裂解製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熱裂解製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環丁烷熱裂解製得六氟乙烯(HFP)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7氟化工藝作業
指氟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直接氟化,金屬氟化物或氟化氫氣體氟化,置換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備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8加氫工藝作業
指加氫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不飽和炔烴、烯烴的三鍵和雙鍵加氫,芳烴加氫,含氧化合物加氫,含氮化合物加氫以及油品加氫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9重氮化工藝作業
指重氮化反應、重氮鹽後處理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順法、反加法、亞硝醯硫酸法、硫酸銅觸媒法以及鹽析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0氧化工藝作業
指氧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乙烯氧化制環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備甲醛,對二甲苯氧化制備對苯二甲酸,異丙苯經氧化-酸解聯產苯酚和丙酮,環己烷氧化制環己酮,天然氣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餾分或苯的氧化制順丁烯二酸酐,鄰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備鄰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備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煙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異煙酸),2-乙基已醇(異辛醇)氧化制備2-乙基己酸(異辛酸),對氯甲苯氧化制備對氯苯甲醛和對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備苯甲醛、苯甲酸,對硝基甲苯氧化制備對硝基苯甲酸,環十二醇/酮混合物的開環氧化制備十二碳二酸,環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1過氧化工藝作業
指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雙氧水的生產,乙酸在硫酸存在下與雙氧水作用制備過氧乙酸水溶液,酸酐與雙氧水作用直接制備過氧二酸,苯甲醯氯與雙氧水的鹼性溶液作用制備過氧化苯甲醯,以及異丙苯經空氣氧化生產過氧化氫異丙苯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2胺基化工藝作業
指胺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鄰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鄰硝基苯胺,對硝基氯苯與氨水反應制備對硝基苯胺,間甲酚與氯化銨的混合物在催化劑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間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劑和氨氣作用下制備甲胺,1-硝基蒽醌與過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備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備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與胺反應制備N-取代苯乙胺,環氧乙烷或亞乙基亞胺與胺或氨發生開環加成反應制備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經氨氧化制備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備丙烯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3磺化工藝作業
指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亞硫酸鹽磺化法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4聚合工藝作業
指聚合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聚烯烴、聚氯乙烯、合成纖維、橡膠、乳液、塗料粘合劑生產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5烷基化工藝作業
指烷基化反應崗位的作業。
適用於C-烷基化反應,N-烷基化反應,O-烷基化反應等工藝過程的操作作業。
9.16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作業
指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系統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0.1煙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葯的粉碎、配葯、混合、造粒、篩選、乾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葯的潮葯、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製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葯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葯、裝葯、築葯、褙葯劑、已裝葯的鑽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