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學教育學分多少才達標
學分要求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其中I類學分5—10學分,II類學分l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的學分數不得低於l0學分。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獲得的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數不超過10學分。I類、Ⅱ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
學分管理辦法
1.衛生技術人員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必須從取得現任專業職務資格後,在履職年限內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累計取得每年25學分,作為任職(指正高)與晉職的必備條件之一。
2.學分的分類計算方法
省級醫療衛生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一類學分須達到10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8分/年。地(市)級一類學分須達到5分/年,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0分/年。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縣級一、二類學分之和須達到13分,三類學分最高不超過12年/年。
一類學分可以取代二、三類學分,二類學分可以取代三類學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參加各類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按實際時間計算學分。
4.外出進修學習或專題研究按每月3學分計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