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泰安辦理設計資質升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設計資質升級需要企業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epk格式);
2、企業法人、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主要技術負責人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含相應業績圖簽復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加蓋執業印章),其中工程勘察注冊執業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含相應業績圖簽復印件);
5、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主導專業的非注冊專業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含相應業績圖簽復印件);
6、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准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勘察設計的事業編制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本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7、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
8、滿足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
Ⅱ 泰安專業技術人員公需課培訓平台為什麼視頻不能播放
泰安專業技術人員公需課培訓平台視頻不能播放,你可以重新刷新一下視頻,然後不行的話卸載重裝。
Ⅲ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設18個職能處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系、綜合協調工作;牽頭負責政務信息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系統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局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掛職包村工作。
(三)調研信息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咨詢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和部門史志的編寫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四)規劃綜合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計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科學發展目標考核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機關、企事業單位政策性安置計劃(不含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數據統計、綜合分析和對外發布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的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部分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和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推薦、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六)工資福利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的審定工作;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規定的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勞動監察處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監督和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處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信訪、維護穩定等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八)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辭職、辭退、任免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務員登記、任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負責管理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事項;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編制引進國外智力、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對外人才交流、外國專家管理、出國(境)培訓的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智力引進項目立項申報及成果評估、推廣工作;負責來泰外國專家、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審核報批工作。
(十)就業促進科(掛高校畢業生就業科牌子)
擬訂全市就業再就業年度計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辦市就業聯席會議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實施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人員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辦幹部信息統計工作。
(十二)市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負責轉業軍官安置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協調落實全市轉業軍官安置計劃;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遷隨調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培訓和有關服務工作;指導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生活補助審核、發放工作。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和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承辦審查認定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資格的有關工作。
(十四)勞動關系科
貫徹落實勞動關系政策;擬訂全市勞動關系調整的有關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准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准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十五)養老保險科
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辦法,負責檢查、督促、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與管理;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補充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和政策性規定;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性規定、規劃和標准;擬訂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性規定和給付標准;建立完善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檢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落實。
(十六)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規劃和費率、基金征繳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准;擬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擬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葯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范圍及支付標准;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協調勞動能力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鑒定及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擬訂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管理辦法;擬訂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及標准;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辦法。
(十七)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標准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監督落實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的有關待遇政策;擬訂企業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性規定;牽頭負責本局派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協調工作。
(十八)財務基金監督科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投訴,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負責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的補充保險基金實施監督;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Ⅳ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管理處有李希這個人嗎
簡介編輯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行政職責。
(三)增加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
(四)增加設立民辦職業資格、技能培訓學校審批。
(五)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執行工作。
(六)加強事業單位設崗聘用和公務員登記管理工作。
(七)對大中專畢業生安置和統招分配人員由指令性分配改為合同制聘用。[1]
2主要職責編輯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制度總體改革方案,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科學化、法制化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負責公務員的培訓、登記及考核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做好縣鄉國家公務員統計和年報工作。
(三)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軍官及隨調家屬的工作安排、戶口接轉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人才工作,擬定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規定,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規劃、開發工作;指導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務機構和人才市場;負責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承辦縣政府機關公務員的招收和調整工作;監督和指導事企業單位人員的聘用工作。
(五)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制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工資、福利、津貼待遇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鑒定工作,負責機關事企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的培訓和考核;負責機關事企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承擔機關事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年報工作。[1]
(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類人才考試。
(八)按照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代理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擬定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勞動仲裁規范和規劃的實施辦法;負責縣勞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政策的貫徹執行。
(九)負責落實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勞動力市場,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貫徹執行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
(十)擬定執行養老、失業、醫療和企業人員工傷、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的具體方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及人員編制按有關規定執行。
志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辦員4名。
四、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Ⅳ 2019泰安市中心醫院招聘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綜合類專業技術人員6人
此次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120人,其中,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招聘綜合類崗位6人,崗位條件、各崗位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如下: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應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1969年1月7日以後出生);應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崗位的人員,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1974年1月7日以後出生);
5、應聘者須具有三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工作經歷且現仍從事相關專業,具體工作年限要求為:應聘面向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招聘的崗位,應聘人員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應聘面向具有博士學位招聘的崗位,應聘人員應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應聘其他崗位的,其中全日制大專學歷的應具有10年以上工作經歷、全日制本科學歷的應具有8年以上工作經歷、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具體見《崗位計劃表》(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到2020年1月7日)。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台灣學生,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在職人員應聘的,須徵得工作單位的同意,由具有用人許可權的單位(部門)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附件2)。
凡與市中心醫院相關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會計學專業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Ⅵ 如何有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進入到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欄
1、學者先要學疑。2、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3、讀書不得要領,勞而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