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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分人員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02 00:28:19

⑴ 揚州的駕駛證扣滿12分之後怎麼辦

您好,揚州百問 知道團隊為您解答!

揚州市駕協

記滿分集中教育流程
一、查詢受理:

查詢記滿分當場扣留駕駛證。本人填寫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貼彩照壹張體檢合格。所屬大隊審核簽章。另備兩張彩照,製作《交通違法記分達十二分駕駛人學習、考勤、考試表》。當場收取安全教育強制培訓費(在表格上簽注發票號碼),開具集中學習通知書預約學習教育時間,由駕協集中到車管所受理。
二、集中學習教育培訓

1、每期集中學習教育7天,開班時間為每旬一期,每月8、18、28日(節假日順延)開班。

2、授課教員由各大隊車管民警擔任。並做好教材備課筆記,特殊情況下由駕協安排教員。

3、集中學習教育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安全行車常識、事故案例分析、電視宣傳教育、交通法規實際操作運用。(見課程安排表)。

4、參學人員考勤考核:學習人員必須按照預約時間准時參加,不準遲到、早退、缺席。參學人員應在學習考勤表上簽名,授課教員簽字有效。凡是缺課人員應補足所缺課時,方可預約考試。
三、考試規范:

1、考試人員,憑《交通違法記分考核科目表》按照預約時間參加考試,其它閑雜人員杜絕入場。

2、考試方法:實行無紙化計算機答題,獨立完成。

3、考試執行考官:由市車管所安全股民警擔任。4、考試紀律:考場保持肅靜,不準大場喧嘩。不得吸煙、攜帶通訊工具、考試資料,如有疑問舉手示意。嚴格按照監考規定認真把關。學員在考試過程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四、辦理清分發還駕駛證:

學員考試合格後,憑安全教育強制培訓費發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通違法記分考試科目表及考試費用(在車管所繳費窗口繳納)。由駕駛員攜帶以上手續到市車管所辦理清分,車管所應及時歸檔發還駕駛證。如需辦理審驗的應告知到所轄縣市及時辦理。如屬外籍駕駛證,主動要求在揚辦理學習考試清分的,由車管所負責列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傳真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清除記分分值手續。

⑵ 我在c1增駕b2期間 c1扣了12分 培訓學習完後不能預約科一清分考試 怎麼辦

你可以問問你教練不能預約科目一考試的原因,
如果你教練不清楚,你直接去駕駛證核發地問車管所,問清楚原因。

⑶ 新考駕駛員核發駕照程序

學車人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可通過所學駕校領取,或通過郵政速遞業務領取。

一,申請地點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一按照下列規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1、在戶籍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地提出申請。2、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3、現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4、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提出申請。三、申辦程序1、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到車輛管理所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見下表,領取《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見下表。2、持《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表格到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
3、體檢合格後,隨帶《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到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學校報名。4、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簡稱「科目一」),憑學習證明、身份證參加科目一考試。5、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在三日內到車輛管理所領取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見下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兩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場地駕駛技能(簡稱「科目二」)和道路駕駛技能(簡稱「科目三,』)考試。6、進行科目二訓練,訓練結束後,由培訓駕校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考試預約,安排參加科目二考試。7、進行科目三訓練,訓練結束後,由培訓駕校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考試預約,安排參加科目三考試。8、全部考試合格後,到車輛管理所,提交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數碼照片,辦理和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並交納相關費用。

二,申請准駕車型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准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以下簡稱《身體條件證明》)和身份證明。不符合規定的,出具退辦憑證。符合規定條件的,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確認申請人不具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並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記錄查詢結果後,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上述情況的,出具退辦憑證。因計算機網路問題暫時無法完成查詢的,可以先受理,並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前完成查詢。期間,查詢結果證實存在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出具退辦憑證。

二、受理崗預約科目一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屬於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三、考試崗按期進行科目一考試;考試前應當核實申請人,考試後應當在考試成績表上記載考試成績;考試合格的,應當由考試員和申請人共同在考試成績表上簽名;考試不合格的,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並可以當場補考一次。

四、檔案管理崗復核受理崗收存的資料和科目一考試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確定《機動車駕駛技能准考證明》(以下簡稱《准考證明》)編號,並製作《准考證明》。

五、受理崗核發《准考證明》;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試,經駕校培訓的還應查驗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並在預約科目三考試時收存駕校出具的培訓記錄。

六、科目三考試合格後5個工作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內發放駕駛證。

辦理增加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流程同辦理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駕照報考申領流程圖

補辦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比對申請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確認申請人信息、機動車駕駛證信息、累積記分情況,及是否具有被注銷、吊銷、撤銷的情形,下載列印申請人機動車駕駛證信息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對於申請人累積記分達到滿分的,出具退辦憑證,告知申請人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二、業務領導崗審核。
三、檔案管理崗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四、受理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同時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五、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理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體條件證明》、身份證明和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審核其中文翻譯文本;申請人為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的,不審核《身體條件證明》;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

二、受理崗、考試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辦理;屬於申請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受理崗、考試崗還應當分別預約、考試科目三;與我國簽訂互認機動車駕駛證協議不需要考試的,按照協議執行;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考試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行。

三、檔案管理崗、業務領導崗和受理崗分別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七項至第十一項規定辦理。
辦理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申請
一、受理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核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體條件證明》、身份證明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確認初次領取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時申請人已年滿18周歲。屬於復員、退伍、轉業的,還應當查驗申請人的復員、退伍、轉業證明;查詢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屬於申請准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機動車駕駛證的,還應當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二、考試崗對於需要考試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考試科目一,按照第六項規定考試科目三。

三、檔案管理崗、業務領導崗和受理崗分別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七項至第十一項規定辦理。屬於復員、退伍、轉業的,受理崗在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同時,收回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自願降低准駕車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換證、機動車駕駛證損毀換證業務的流程

駕照換領流程

一、受理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查詢申請人累積記分情況。屬於有效期滿換證、達到規定年齡換證的,還應審核《身體條件證明》。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收存相關資料。達到累積記分滿分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69號)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序,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二、屬於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換證的,業務領導崗應當審核。
三、檔案管理崗製作機動車駕駛證。

四、受理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除有效期滿換證外,應當同時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五、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注銷的業務流程
一、屬於申請注銷的,受理崗審核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撤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銷決定書》;屬於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檔案管理崗審核並收存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屬於其他符合注銷條件而未辦理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檔案管理崗直接簽注意見。

二、業務領導崗審核。
三、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需要公告的,向社會公告信息。
辦理滿分考試的業務流程
一、受理崗審核機動車駕駛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接受教育的憑證。符合規定的,對一次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對兩次以上達到滿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核發預約考試憑證。

二、考試崗按照《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考試科目一,按照第六項規定考試科目三。

三、檔案管理崗復核資料,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
四、業務領導崗審核。

五、檔案管理崗清除記分分值,列印《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對本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的機動車駕駛人,應在24小時內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傳遞到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六、受理崗向申請人出具《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屬於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辦理審驗業務流程
受理崗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按照《身體條件證明》的內容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錄入體檢日期及醫療機構名稱,列印回執,交申請人或者代理人。《身體條件證明》應當收存備查至下一個記分周期結束後銷毀。

駕駛證常見問題的說明

一、舊機動車駕駛證如何辦理補、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增駕等業務。舊機動車駕駛證的補換證、期滿換證可以直接在補、換證模塊中直接換發"6年期"駕駛證。原駕證期限系統內部標志為"舊證",期滿換證後標志為"6年期",系統會對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進行修正為日期統一;未滿期的(如損毀換證、遺失補證等)換證後標志為"舊期限"。
舊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直接增駕業務(不需要先換發新版駕駛證),但考試結束後,核發新駕駛證前系統會對原先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進行修正。
舊駕駛證辦理業務時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的修正如下:
(一)補、換證業務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的月、日同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 1、期滿換證
有效期始:屬於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後申請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年份;屬於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原有效期止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有效期始的下一年份。 駕證期限:寫'六年期'; 2、其他換證
有效期始: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年份,但如有效期始在今天之後,年份按原有效期始的上一年份。
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屬於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後的,年份按照今年的年份;屬於在初領證日期的月、日之前的,年份按照明年的年份。
駕證期限:寫'舊期限';
(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有效期始、清分日期、駕證期限不變。 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為原日期加一年。

(三)檔案更正 駕證期限為'4'的,不判斷四個日期 月日相同,其他需要判斷必須相同。
(四)增駕
審核後修改有效期始、清分日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駕證期限,同遺失補證業務。 說明:
1、不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由自動清分程序在更新清分日期時,同時更新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
2、駕駛證期限代碼的說明:'1':新6年期的駕駛證;'2':10年期的駕駛證;'3':長期的駕駛證;'4':舊式樣駕駛證(原駕駛證管理列印的駕駛證);'5'表示舊駕駛證有效期未滿換成新准駕車型的駕駛證(由統一軟體列印),期滿後換發6年期的駕駛證。
3、系統歷史數據轉換時,不再取原系統中的審驗日期,對原系統中兩個審驗周期未審驗的,可作注銷處理,逾期未審驗的,不再作相關處理。
4、對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和有效期始月、日不一樣的,數據轉換時,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取有效期始的月、日,並保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在數據轉換之後的日期,但按法規要求,應取初次領證日期的月、日,對需要更正的,請聯系無錫所技術小組。

二、在統一軟體中如何辦理汽車駕駛證增駕摩托車駕駛證和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汽車駕駛證。(前提條件:統一版軟體以支隊為基本運行單位,支隊和所屬大隊管理的駕駛證信息均存儲在支隊資料庫中)
支隊車管所管理的駕駛證(包括汽車和摩托車)的增駕直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檔案編號不變。
大隊管理的摩托車駕駛證增駕汽車,可直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在業務復核時,重新生成檔案編號。大隊不需要在系統中辦理轉出業務,大隊摩托車檔案提交到支隊,與汽車檔案合並。
汽車駕駛證增駕摩托車駕駛證可以在所屬行政區劃的大隊車管所辦理,也可以在支隊車管所辦理,檔案編號不變,但在大隊車管所辦理的,考試結束後,移交到支隊進行復核和制證。

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業務的辦理
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不能提前,在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後的一年內均可以辦理(法規要求是15天內,但對超過15天的,無具體處罰措施),超過一年以上,只能辦理注銷。但對於遺漏輸入的,可通過檔案更正業務修改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
原准駕車型為C(數據轉換後變成了B1)的未辦理換證前,可不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在期滿換證時,不判斷是否超過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日期一年以上。但換發新駕駛證後,選擇B1准駕車型的,必須提交。

四、檔案補錄模塊的使用。
檔案補錄的業務流程為:檔案崗錄入-》業務領導審核。檔案補錄模塊中直接錄入檔案編號,不校驗是否在該管理部門的檔案編號段內。檔案補錄模塊不能直接制證。
檔案補錄模塊屬於特殊業務模塊,部交管局將定期對各地通過此模塊辦理的駕駛證進行核查。
五、系統單據的列印。
無准考證明的考試預約,可以列印預約憑證,預約憑證可列印出條碼;注銷業務可以列印注銷憑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可以列印回執;轉入可以列印轉入通知單;各業務在歸檔時,可以列印流程單、資料清單,並提供了補列印功能。
初次申請和增駕業務的科目二、三考試預約,直接在准考證明上手工填寫預約信息。
駕駛證、准考證明的列印在C/S版的列印程序中完成。准考證明的提供了套打和空白紙列印兩種方式,可多次重復列印,但有效期始不變。駕駛證提供了單張列印和整張列印(A4紙,一次列印4張)兩種功能,暫不提供可直接列印相片的彩色列印機列印功能。駕駛證列印錯誤後需要再次列印的,需經業務領導崗授權。

六、預約考試的限制。
初學和增駕必須考試科目一、二、三,且前一科目考試合格後,才能考試後一科目,對科目二、科目三的預約有時間限制,科目二、三考試不合格,必須滿20天後,才能預約。
軍警、外籍、滿分學習科目一、三考試可同時預約,科目三考試不合格,系統程序不限制20天後才能再次預約,由各地自行掌握。
軍轉、外籍轉入業務中,如果同時存在B1B2、A1A2,考試科目三需要考兩種車型,但系統只提供一次預約,由各地在考試時自行處理。

七、身份證明號碼的管理。
統一軟體中身份證明號碼統一存儲成18位,但登記時為15位的,駕駛證列印時仍為15位。如駕駛人已換領成18位身份證明號碼,在補換證業務輸入18位的身份證號碼後將自動更改為列印18位。
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申請駕駛證,身份證明名稱統一使用"境外人員身份證明"。
八、已有摩托車駕駛證,再辦理軍轉業務時,如何辦理。
將原有摩托車駕駛證注銷,再辦理轉入,轉入車型應包括原摩托車車型,重新生成檔案編號。將原摩托車檔案與現檔案合並。

⑷ A2駕駛證可以在清分前提前幾天培訓嗎

不可以,年度審驗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30天內辦理。
A類B類駕駛證有記分回就要繳清罰款,在記分周答期結束(初領駕駛證日期)後30天內去就近的車管所參加學習教育(三小時),之後憑教育憑證、身份證、駕駛證到車管所填《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情況申報表》(在表上貼白底彩色證件照1張),稍等車管所審核通過後出具審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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