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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個稅培訓

發布時間:2020-12-01 18:36:24

⑴ 個人取得教育培訓收入按什麼稅目申報個稅

常規的話屬於勞務報酬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為非獨立個人勞動所得,勞回務報酬所得為獨立個人勞動答所得;

一般勞務報酬所得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其他勞務以及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⑵ 職工所取得的教育費(培訓費)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職工取得的屬抄於襲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於印發《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文件中第三條提到: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內: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范圍內的,企業為職工參加上述教育(培訓)所按實報銷的費用,不作為個人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已報銷的費用應作為職工個人收入,並計個人所得稅。

⑶ 個人所得稅:培訓費如何計算

《個抄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稅法第六條*9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確定:(一)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⑷ 培訓課酬稅的稅率是多少

培訓費屬於服務業范圍,列入營改增范圍。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如果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但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即企業當年提取並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稅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計稅工資總額的2.5%;

企業雖在當年按規定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對於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余額,根據上述規定,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員工個稅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第(七)條第2點規定:「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⑸ 企業員工為內部職工培訓取得的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取得該項收入屬於任職其內工資薪金性質,並入當月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⑹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是否繳納個稅

單位報銷員工的培訓費不屬於個人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6)員工個稅培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⑺ 個人舉辦的培訓班收入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請參見如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1996年11月13日 國稅函[1996]658號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內地稅發[1996]20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無須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辦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確定:一次收取學費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分次收取學費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
第十一條稅法第三條第四項所說的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
對前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

⑻ 個人舉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舉辦各類學習班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8號)規定: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無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取得執照舉辦學習班、培訓班的,其取得的辦班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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