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多少小時的在職安全教育培訓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小時。特種作回業人員應當答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
㈡ 一般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得少於幾小時
1.一般行業:主要復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制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2.高危行業(煤礦、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㈢ 哪些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培訓內容又是什麼
消防的責任人,負責人和消防專職崗位的人員都要專門培訓。
㈣ 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由誰進行
現實困惑
金立勞務派遣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勞務派遣企業法人,設立不久,該公司便與一家紡織廠簽訂了派遣協議,派遣期限為三個月。紡織廠在將人員安排就緒後便組織生產,產品檢測部發現產品存在普遍瑕疵,研究得知系入料工人入料不均導致的,而入料工作是由勞務派遣員工負責的,紡織廠遂要求勞務公司更換有培訓經歷的勞務人員繼續從事本廠工作,但金立勞務公司認為培訓應由實際用工單位負責,不予更換勞務人員。兩家企業針對培訓主體問題爭執不下,那麼,到底該由哪一主體承擔培訓的任務呢?
律師答疑
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應由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展開。培訓對於公司來講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其為企業增加的隱性收益往往得不到企業的重視,因此,培訓經常成為空白環節。在勞務派遣活動中,由於存在派遣單位和接受派遣的單位兩方主體,培訓這一環節就在兩方主體之間出現「踢皮球」的現狀。對於該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有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結合本案,勞務人員的培訓應由用工單位紡織廠負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法理薈萃
提供培訓不僅利於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也是實現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雙贏的必須模式,三方利益的平衡才會推動勞務派遣業的進一步發展。
㈤ 所有人員接受什麼培訓和什麼培訓
所有人員接受愛國主義教育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
㈥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到哪裡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一般有當地市級的安監局和衛生部接受二年一次或者一年一次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很多(包含有職業衛生培訓)。隨著職業衛生工作力度的加大,近幾年安監局估計會組織專門的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
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多少小時的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培訓。
在國務院下發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中,要求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於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類別根據所從事的行業不同,分為A類(食品生產)、B類(食品流通)和C類(餐飲服務)共3類。其中C類(餐飲服務)又分為C1類(餐飲服務初級)和C2類(餐飲服務高級)。
食品安全管理員所從事的行業須與其培訓考核類別相對應,不得跨行業從業。通過C2類(餐飲服務高級)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可以從事要求配備C1類(餐飲服務初級)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