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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員單位施工前消防培訓

發布時間:2021-02-24 19:07:45

Ⅰ 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現場消防安全主要工作有哪些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Ⅱ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標准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規范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落實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准適用於本市境內所有從事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等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四條 依照本標准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和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實行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並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防火工作人員每日應對施工現場進行防火巡查。
第七條 施工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臨時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是否完好有效;
(五)倉庫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八)防火巡查、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八條 施工現場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時清理;
(四)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九條 因施工需要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時,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到場監護,並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是否辦理動火許可證,並且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
(二)動火操作人員是否具備動火資格,動火監護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經對用火地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進行了清除,並配備了滅火器具;
(四)電、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氣、氧氣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點是否符合規定;
(五)動火期間的滅火應急措施是否落實。
第十條 施工人員宿捨不得設置在建設工程內,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區的消防安全要指定專人負責,並進行下列內容的防火檢查:
(一)員工集體宿舍是否存在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二)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四)是否制定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章 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建立由施工人員參加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二條 施工人員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並撥打「119」電話報警,起火部位現場人員應當於1min內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內採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設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員利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器材滅火;
(二)施工現場看護人員應通過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通知施工單位值班人員後,參加滅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員負責引導疏散。
第十三條 火災確認後,施工單位應當於3min內形成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一)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人員趕赴火場,與公安消防隊保持聯絡,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人員;
(二)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三)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四)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第四章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員應根據施工階段情況實時熟悉現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應的應急疏散預案要求,定期組織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現場實際,配備相應的火場疏散逃生裝備、器材。
第十七條 火災發生時,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要求通知、引導火場人員正確逃生。
第十八條 火災無法控制時,施工單位火場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救援人員撤離。
第五章 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內容:
(一)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職責;
(二)施工現場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在明顯部位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志。
第二十二條 施工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施工期間應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應達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三)知道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自己的職責;
(四)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會引導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設置以下消防安全標志或圖示:
(一)消防設施標志。如:在消防設施、器材附近適當位置,用文字或圖例標明名稱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標志。如:在顯著位置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三)警示性標志。如:在危險場所或重點部位設置禁止性標志。
第六章 達標驗收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按以下方式進行:
(一)組織驗收人員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
(二)查看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火災隱患整改記錄;
(三)隨機設定起火點,檢查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及撲救初起火災的情況;
(四)隨機抽查單位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
(五)檢查單位防火檔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記錄等檔案資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不達標: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備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
(三)沒有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或發現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的;
(四)沒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或沒有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
(五)沒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或隨機抽查員工回答准確率低於80%的。

Ⅲ 施工分包管理中,對專業分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有哪些主要規定

《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專業分包單位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應提前將參與施工的所有人員培訓考核情況書面提交承包單位審核認可,或經承包單位復訓考核。其中,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

1、進入新的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採用新技術、新材料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九部委聯合頒布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中規定,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建設工程施工前應當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2)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置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3)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3)施工人員單位施工前消防培訓擴展閱讀

防安全隱患安全生產: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Ⅳ 施工單位對員工應該就那些內容進行培訓

首先,安全是擺在施工現場第一位的,應加強員工對安全施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回,避免出現不必答要的安全事故;
其次,防火消防是目前很多單位比較忽視的問題,很多由小火引發火災的情況出現,進行必要的消防培訓,讓員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滅火及逃生知識,避免人員財產損失;
最後,要對員工的技能、技術進行相關培訓,要對員工的施工作業進行技術交底,確保施工質量和工期;加強法律意識培訓,避免出現違反相關施工法律法規的情況。

Ⅳ 消防驗收前施工單位做的准備工作

准備消防產品合格證和檢測報告,包括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消防箱、水帶、水槍、介面、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燈、自動設施產品等,還要的是竣工驗收報告,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和營業執照。有必要的油庫、氣庫、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閥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提供防靜電、防雷電檢測報告,鋼結構的提供鋼結構防火塗料檢測報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提供相關資料。其他的資料驗收時候不用,就是用的也是讓建設單位提供。
消防驗收資料:
1、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
2、《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份;消防備案的話提供備案申請表
3、總平面圖、總給水圖(竣工圖);
4、全套水、電、建築、暖通、結構(竣工圖);
5、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6、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
8、PVC電線套管檢測報告、消防試水報告、電氣檢測報告
9、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築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消防箱、水帶、水槍、介面、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燈、自動設施產品等) 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報告、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10、消防培訓上崗證(消控、高層5本、綜合樓、廠房2本、個別1本);
11、鋼結構防火噴塗施工記錄及檢測報告。(CMA印章)
12、蓋規劃章地形圖(白圖)

Ⅵ 消防驗收施工單位應該做那些准備消防驗收施工單位應提供哪些資料

序號 消防報驗資料表

1 消防驗收申請書
2 消防驗收申報表
3 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4 監理資質證書
5 消防及裝修施工資質證書
6 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 鋼門、防火門安裝檢驗批驗收記錄
8 吊頂天花的隱蔽記錄
9 吊頂、暗龍骨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10 輕質隔牆(板材)分項檢驗批驗收記錄
11 基礎、主體分部驗收記錄表
12 防火門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3 防火卷簾門(含防爆電機及配電控制箱)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4 防火牆體的質保書、工序報驗
15 泄爆牆體的質保書、工序報驗
不發火地坪 產品合格證
電動行車防爆電機及配電控制箱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6 消防設備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7 防爆電氣含葫蘆及卷門的電機各控制箱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8 應急標志燈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19 室內消火栓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0 室外消火栓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1 消火泵、穩壓泵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2 消防水泵結合器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3 消防系統閥門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4 防火閥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5 滅火器 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合格證
26 消火栓管網水壓試驗報告
27 火災自動報警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2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報告
29 編碼表
30 設計變更

包括總平面圖及各單體工程樓層平面圖
B1、B2裝修材料的檢測報告,以後要做的時候立即送檢
業主消防人員組織表

Ⅶ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單位負責

施工現場消抄防安全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

Ⅷ 施工消防安全知識有哪些

  1. 施工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並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3.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內容。

  4.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要組織員工進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撲救初期火災的演練。

  5. 定期對本單位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

  6. 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施工期間、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7.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

Ⅸ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什麼單位負責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來由施工總承包源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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