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務外包派遣到企業工作的人員,企業可能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嗎
正規點的公司對員工,不管是勞務派遣還是正式員工,都有義務做安全培訓
B. 企業外派人員參加為期三年的學歷提升培訓,培訓過程中員工辭職,此時服務期協議還未簽訂,該如何處理
培訓前應該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作規定的。如果沒有的話,視為公司福利,既支付部分無法通過法律途徑收回,只能協商。
C. 派遣員工培訓協議如何簽訂
由你公司和員工簽訂協議,約定培訓方式、期限,培訓費用的承擔、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處理等等條款。
D. 公司以培訓的名義派遣員工去外地另外一個企業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工作地點屬於合同主要條款。
如果需要對合同條款進行回變更時,應當答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
因此,做為勞動者而言,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同意變更工作地點。
如果雙方沒有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強行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地點的,該變更無效。如果用人單位因此而辭退勞動者的,該辭退勞動者的行為違法,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在以下兩種選擇中選擇一項:
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E. 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由誰進行
現實困惑
金立勞務派遣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勞務派遣企業法人,設立不久,該公司便與一家紡織廠簽訂了派遣協議,派遣期限為三個月。紡織廠在將人員安排就緒後便組織生產,產品檢測部發現產品存在普遍瑕疵,研究得知系入料工人入料不均導致的,而入料工作是由勞務派遣員工負責的,紡織廠遂要求勞務公司更換有培訓經歷的勞務人員繼續從事本廠工作,但金立勞務公司認為培訓應由實際用工單位負責,不予更換勞務人員。兩家企業針對培訓主體問題爭執不下,那麼,到底該由哪一主體承擔培訓的任務呢?
律師答疑
勞務派遣人員的培訓應由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展開。培訓對於公司來講是一筆不小的投入,其為企業增加的隱性收益往往得不到企業的重視,因此,培訓經常成為空白環節。在勞務派遣活動中,由於存在派遣單位和接受派遣的單位兩方主體,培訓這一環節就在兩方主體之間出現「踢皮球」的現狀。對於該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有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結合本案,勞務人員的培訓應由用工單位紡織廠負責。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法理薈萃
提供培訓不僅利於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也是實現派遣機構和用工單位雙贏的必須模式,三方利益的平衡才會推動勞務派遣業的進一步發展。
F. 我們公司有一些勞務派遣員工,今年安徽勞務派遣員工可以申請參加新錄用人員培訓嗎
你好,1、《安徽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中對培訓對象的定義分為兩類:一是與企業簽訂12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且在12個月以內參加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二是符合規定的勞務派遣人員,且在協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參加用工企業或所在勞務派遣機構組織的技能培訓/2、所以派遣員工是可以參與培訓的,同時也要符合培訓要求中設定的其他要求。
G. 公司以培訓的名義派遣員工去外地工作
公司沒有權利跟你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可以根據你未參加公司培訓不能勝任此崗位給你降職專降薪,到時屬候你自己受不了就自己走人。盡可能配合公司,如果你表達意願後公司還是堅持你去,那麼就是公司的確有難處,要麼你根本不重要
H. 勞務派遣公司委託用工單位對員工進行崗前培訓的委託書怎麼寫
這是應該委託煤礦直接培訓的,對於煤礦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意識,所以必須要有一些這方面的認識與基礎性的實地操作。建議委託煤礦直接培訓。
I. 機關單位派遣員工合同到期,如果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可以無責不不續簽合同嗎
員工與勞務派遣來單位勞源動合同到期?還是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到期?
1、勞務派遣協議到期,期滿終止。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退回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報酬。等待下一次派遣。
2、與勞務派遣單位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已經過了試用期,就表示能勝任,這個理由不成立。除非是生病或工傷醫療期滿後,勞動能力發生變化,才有是否能勝任這一說。所以這只能算是期滿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