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產經營單位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再培訓時間是多少學時
每年再培來訓時間不得少於源12學時。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1)安全生產法員工定期培訓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相關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2、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堅持以考促學、以講促學,確保全體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
『貳』 安全生產法中從業人員培訓記錄保存時間
培訓記錄應該沒有特別針對性的硬性規定,有些文件要求2年或三年。
一般可參照管理體系的審核周期來確定,比如安全生產標准化三年一次評審,安全培訓記錄可保存三年。
但是,新工人入廠的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記錄,應長期保存。
『叄』 安全生產法規定每年企業培訓多少次
在《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有規定:
第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依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實施。
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肆』 安全生產法規定在崗培訓的課時是多少
網友:你好,
《安全生產法》沒有明確規定在崗培訓的具體課時是多少。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詳細情況到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咨詢。
『伍』 《安全生產法》規定員工的四項義務
第四十復九條 ,從業人制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二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陸』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培訓目的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的培訓和學習是國家和地方的強制要求。
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安全生產法的重要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條明確說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安全生產法是國家上等法,法律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和學習,進而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中的要求去執行,從而達到立法的目的。
『柒』 安全生產法規定職工有哪些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五十五條、五十六條對此做了規定。明確了從業人員的三義務:
⑴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⑵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⑶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7)安全生產法員工定期培訓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的權利: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十一條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三條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捌』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員工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安全復生產保障權利包括:
(1)有關制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
(5)有採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安全生產的義務有:
(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