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文件簡介
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
㈡ 聽說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安全教育的學時問題,工人不少於30學時,管理人員不少於20學時,請問是哪個文件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總局第三號局長令)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㈢ 1997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廳發出什麼,強調要加強營養人才的培訓及營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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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1997年12月5日)
【全文】
衛生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國家科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內貿易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輕工總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制定的《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已經國務院批准。該行動計劃是根據全球首次部長級世界營養大會通過的《世界營養宣言》和《世界營養行動計劃》及會議要求,結合我國實際制定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
一、前言
(一)食物與營養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也是反映一個國家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指標。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食品生產以及人群的營養與健康狀況有了較大的改善。1992年全國營養調查結果表明,我國人均熱能日攝入量2328千卡,蛋白質68克,脂肪58克,已達到基本滿足人體營養的需要。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以及人群營養知識的不足,致使我國居民中依然存在著不可忽視的營養不良問題。
國家統計局1992年進行的中國兒童情況抽樣調查表明,我國5 歲以下兒童體重不足檢出率為10~20%,生長遲緩檢出率平均為35%,個別貧困地區高達50%以上,即全國約有2160萬兒童體重不足和4200萬兒童生長遲緩。另外,兒童中因鐵、碘、維生素A、D缺乏等造成的營養性疾病也較多。這種狀況嚴重影響兒童的健康和智力的發育,甚至導致兒童死亡率的升高,進而將會影響國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膳食結構及生活方式發生了變化,營養過剩或不平衡所致的慢性疾病增多,並且成為使人類喪失勞動能力和死亡的重要原因。據衛生部統計,我國每天約有15000餘人死於慢性病,已佔全部死亡的70 %以上,而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十分驚人。
(二)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膳食結構的變化與經濟發展密切相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徵。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居民對動物性食品的需求不斷增加。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對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項調查表明,1992年城鄉人均谷類和薯類消費與1982年相比,分別下降了10.9%和49.4%,而肉、蛋、奶和水產品的消費分別增加了81.1%、200%、323%和97.4%,這種對動物性食品需求的顯著增長直接影響到糧食生產和食物消費結構的改變和發展。目前,我國城鄉食物消費正處於由溫飽型向小康型過渡的時期,這為調整和引導食物生產和消費提供了一個極好的機會。抓住這個時機,制定合理的營養政策,科學調整食物結構,不僅能有效地控制慢性病的發生,而且能正確地引導我國的食物生產,促使我國居民盡快形成合理的食物消費習慣,最終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三)1992年12月在羅馬召開的全球性部長級營養會議通過了《世界營養宣言》和《世界營養行動計劃》,包括中國在內的159個國家的代表作出承諾, 要盡一切努力在2000年以前消除飢餓和營養不良。為實現這一目標,盡快改善我國居民的營養狀況,特製定《中國營養改善行動計劃》。
二、目標
(四)總目標
通過保障食物供給,落實適宜的干預措施,減少飢餓和食物不足,降低熱能--蛋白質營養不良的發生率,預防、控制和消除微量營養素缺乏症;通過正確引導食物消費,優化膳食模式,促進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改善居民的營養狀況,預防與營養有關的慢性病。
(五)具體目標。
1.全國人均熱能日供給量2600千卡,蛋白質72克,脂肪72克。貧困地區人均熱能日供給量2600千卡,蛋白質67克,脂肪51克。
2.孕婦和兒童的缺鐵性貧血患病率較1990年降低1/3。
3.提高4-6個月以內嬰兒的純母乳喂養率,到2000年,使母乳喂養率以省為單位達到80%。
4.5歲以下兒童中度和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較1990年降低50%。
5.基本消除5歲以下兒童維生素A缺乏病。
6.到2000年,全國消除碘缺乏病。
7.減緩與膳食有關的慢性病發病率上升的趨勢。
8.2000年全國主要農產品產量目標:
農產品名稱產量(百萬噸)
糧食(含大豆)490-500
大豆17.8
肉類68
禽蛋類 22
奶類8
水產品 40
油料25
糖料90-110
蔬菜260
水果62
9.加工食品在食品中的比重由現在的30%提高到40%。
10.增加生產符合國家標準的富含微量營養素的糧食加工品和營養強化食品。
11.全民食鹽加碘。
三、方針與政策
(六)將提高居民的營養水平作為國家長期發展戰略的一部分。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力、技術和物質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為實現國家目標打好基礎。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營養改善工作,積極爭取國際援助,加強國際技術合作與交流,力求實現:減少貧困和消除致貧原因;增加食物的供應量及實際消費量,特別是嬰幼兒食品消費量;提高醫療保健服務質量;增加生產能力和促進經濟增長。
(七)加強部門間的合作。計劃、財政、農業、輕工、貿易、衛生、教育、技術監督、工商管理、統計、鹽業等部門要密切協作,以確保計劃的實施、監測和評估。
(八)進一步加強促進農業發展的政策,以科學引導生產,因地制宜,不斷擴大農作物品種,提高產量和質量。在保證市場需求的同時,實施相應的食物生產結構調整政策,大力發展草食家禽,加快發展禽、蛋、奶、牛羊肉的生產、加工,繼續提高水產養殖和淡水產品比重,積極而有計劃地開發食物新資源。
(九)實行引導消費和鼓勵生產相結合的政策,從調整食物生產結構入手,促進食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同時引導城鄉居民適度消費,使生產結構、消費結構和膳食營養結構配套協調。
(十)重點解決貧困地區的營養改善問題。在堅持從經濟開發入手開展扶貧工作的同時,重視健康及營養問題並將之納入扶貧計劃。在營養改善行動中應特別注重改善兒童、婦女、殘疾人、老年人及低收入人群的營養狀況。
(十一)繼續推行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基本國策,保持人口、環境與食物供給的平衡。
(十二)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等與營養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加強預防保健工作,努力降低食源與水源性疾病的發病率。
(十三)加強對糧食、肉類、水果、蔬菜等食品流通渠道的管理,提高食品保鮮質量,建立合理的流通體系。
(十四)加強對食物生產、食品流通、食品工業、營養與健康等方面的人才培養及研究機構和科技隊伍的建設,同時加強對各類人員的營養知識培訓,促進人力資源的開發。
(十五)加強營養科研事業的建設,特別是營養基礎科學研究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營養和食品工業與流通研究所,增強其開展基礎研究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能力,大力推廣研究成果和促進技術轉讓。
(十六)加強信息工作,促進營養知識尤其是母乳喂養、科學育兒、膳食平衡等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十七)有計劃地加強非政府組織機構的參與活動。
四、策略與措施
(十八)將營養目標納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計劃。
1.將有關營養政策列入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級財政部門應視情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2.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要體現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營養目標和措施。
3.各地要依據本計劃並結合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營養改善行動計劃,將營養目標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㈣ 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第十三條提出支持勞動者憑什麼提升
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第十三條提出支持勞動者憑技能提升。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
第十三條 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勵機制。支持勞動者憑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不唯學歷和資歷,建立基於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
制定企業技術工人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推動技術工人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鼓勵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和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鼓勵憑技能創造財富、增加收入。
(4)加強人員培訓國務院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中規定:
第六條 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全面加強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將企業職工培訓作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點,明確企業培訓主體地位,完善激勵政策,支持企業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建立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工培訓,並積極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承擔培訓任務,降低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成本,提高企業積極性。
第十六條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台建設。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技能交流傳承基地。加強公共實訓基地、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技能實訓和創業實訓網路。
㈤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主要內容
《決定》共分為7個部分、27條,架構嚴謹、內容豐富、規定具體、措施有力。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樹立」、「兩個堅持」、「三個細化」、「五個落實」。具體來說就是,樹立一個工作意識,即「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堅持兩個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訓、按需施教;完善細化三個責任體系,即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監管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職責,安全培訓和考試的機構培訓質量保障責任;落實五項法律制度,即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師傅帶徒弟制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
㈥ 取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是什麼意思
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有26項,其中准入類14項,水平評價類12項,涉及證券、保險、土地估價、公路水運、金融理財等多個專業領域;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有41項,其中准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40項,涉及民航、糧食、農業等領域。
職業資格無法律依據一律取消。
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系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
㈦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的出台背景
近年來,特別是「十一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共同努力,安全培訓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和成效。法規、標准和制度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基本理順,考核體系初步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基本形成,基地、教材、師資等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強。「十一五」以來,全國年均培訓2000萬人次左右,《安全生產法》等20餘部法規對安全培訓作出規定,總局出台了4部部門規章、42個規范性文件、104個培訓大綱和考核標准,實施了全員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准入、培訓機構准入、教考分離、經費保障、責任追究7項法律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國已建成各級安全培訓機構4051家,有專職教師2.1萬人。但是,當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安全培訓工作還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現在:思想認識不夠到位,企業責任不夠落實,培訓針對性不夠強,培訓基礎相對薄弱,處罰和問責少,沒有起到很好的震懾作用。
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進程中,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人是生產力中最具有決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躍因素,代表生產力的發展要求,要充分發揮人的作用就必須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在這個意義上講,搞好安全培訓就是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從另一個角度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包含對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更包含對生命安全的要求。建成小康社會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實現我國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必須致力於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質。安全培訓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三件大事」之一,即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礎工作。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9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7個調研組,赴各地開展了安全培訓工作專題調研,專題研究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對策措施。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徵求了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中央企業、一級安全培訓機構意見,並進一步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決定》的送審稿,提交國務院安委會研究決定後下發。
㈧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的多渠道籌集基金
六、多渠道籌集資金,增加職業教育經費投入
18.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的經費投入。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區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准,並依法督促各類職業學校舉辦者足額撥付職業教育經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用於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財政性經費應當逐步增長,確保公辦職業學校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並監督民辦職業教育機構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15%,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地區不低於20%,主要用於職業學校實驗實習設備的更新和辦學條件的改善。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農村科技開發經費、技術推廣經費和扶貧資金時,要安排一部分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安排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時,要安排一部分農村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建設經費。
中央財政增加職業教育專項經費,重點用於補助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加強職業教育師資培訓、課程教材開發和多媒體教育資源建設以及骨乾和示範職業學校建設。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職業教育專項經費。
19.各類企業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承擔相應的費用。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企業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都應按規定比例安排資金用於職工技術培訓。對不按規定實施職工職業教育和培訓,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
20.利用金融、稅收以及社會捐助等手段支持職業教育的發展。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職業教育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金融機構要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提供助學貸款,優先為符合貸款條件的農村職業學校畢業生開展生產經營提供小額貸款。認真執行國家對教育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職業學校辦好實習基地、發展校辦產業和開展社會服務。鼓勵社會各界及公民個人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企業和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21.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合理確定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學費標准,並向社會公布。職業學校按規定收取的學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確保全額返還職業學校,不得沖抵財政撥款,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嚴禁向職業學校亂收費。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提高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
㈨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作為安全培訓主體有哪些責任務
二、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責任
(四)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企業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要把安全培訓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健全落實以「一把手」負總責、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機構並配備充足人員,保障經費需求,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健全安全培訓檔案。勞務派遣單位要加強勞務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識培訓,勞務使用單位要確保勞務派遣工與本企業職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訓。境內投資主體要指導督促境外中資企業依法加強安全培訓工作。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裝備製造單位要與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責任。
(五)切實履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監管和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職責。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指導相關部門加強本地區安全培訓工作。有關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完善安全培訓法規制度,統一培訓大綱、考試標准,加強教材建設,嚴格管理培訓機構,做好證件發放和復審工作,避免多頭管理、重復發證;要強化安全培訓監督檢查,依法嚴懲不培訓就上崗和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行為;要組織培訓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將安全生產知識作為領導幹部培訓、義務教育、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的重要內容。要減少對培訓班的直接參與,由辦培訓向管培訓、管考試、監督培訓轉變。
(六)強化承擔安全培訓和考試的機構培訓質量保障責任。承擔安全培訓的機構是安全培訓施教主體,擔負保證安全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要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培訓大綱培訓,嚴格學員、培訓檔案和培訓收費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持續改善培訓條件。承擔安全培訓考試的機構要嚴格教考分離制度,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建立考試檔案,切實做到考試不合格不發證。
三、全面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
(七)實施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准入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業領域從業人員准入制度。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至少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具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安全技術服務時,要對企業安全培訓情況進行審核。高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延期和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時,有關主管部門要審核企業安全培訓情況。
(八)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新任用或者招錄「三項崗位」人員,要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後上崗。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並經注冊的,可以直接申領礦山、危險物品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對發生人員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要嚴格證書延期繼續教育制度。有關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開展本行業領域「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登記普查,建立信息庫。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范圍修訂機制。
(九)嚴格落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礦山、危險物品等高危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非高危企業新職工上崗前要經過至少24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8學時的再培訓。企業調整職工崗位或者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要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礦山和危險物品生產企業逐步實現從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中錄用新職工。政府有關部門要實施「中小企業安全培訓援助」工程,推動大型企業和培訓機構與中小企業簽訂培訓服務協議;組織講師團,開展培訓下基層進企業活動。
(十)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合格後,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至少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於「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要組織簽訂師徒協議,建立師傅帶徒弟激勵約束機制。
(十一)嚴格落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市(地)及以下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同志要在明確分工後半年內參加專題安全培訓。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經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上崗;新上崗人員要在上崗一年內參加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執法證有效期滿的,要參加延期換證繼續教育和考試。鼓勵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報考注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在職攻讀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