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區隊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復審年限是怎麼規定的,誰有最新的文件或法規。
煤礦安全管理人來員、區隊自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復審年限:
1、煤礦主要負責人:煤礦正副礦長、正副總工程師等;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部長(含副職)、科長(含副職)、安全監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區隊長(含副職)等;
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限
3、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4、煤礦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自取的證書起每年參加一次再培訓,證書到期復訓換證。
Ⅱ 煤礦按照生產能力對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國家有什麼規定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專職的,數量由煤礦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必須持安全資格證;十回大特答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工種的配備數量由煤礦根據井下生產情況確定,但生產過程中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非持證人員嚴禁上崗)即可
Ⅲ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多少學時
特種作業沒有具體培訓學時要求,因為特種作業取證分理論和實操兩部分,所以已學會為止。又因為中國體現「學會」的現階段辦法只有考試,所以考試合格就培訓結束了。所以沒法定學時,通常都是各培訓學校自己根據自身教學條件決定上課時間,有上10天的,還有上30天的,不一定。
Ⅳ 煤礦安全員考核管理辦法
一、由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每月舉行1—2次安全知識培訓,沒有舉行培訓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主任罰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員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玩忽職守,對違章人員不制止,不處理,不及時上報調度室,違章指揮,一次罰款100元,扣分2—5分;對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態度不好的,予以辭退。
三、瓦檢員不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三檢」,瓦檢記錄不清,不及時上牌公布,一次處50—100元罰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帶安全帽、合格礦燈、穿工作服、礦靴的,一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規定「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如發現人、車同行一次處當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3分。
六:發現工人酒後下井,一人次處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機電設備必須專人操作,讓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處當班員50元,扣分3分,代為操作者一次處罰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設備專職操作人員不按《規程》規定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扣分:10分。
九、採煤、掘進作業面的頂板,經檢查有安全隱患,除要求當時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處跟班安全員罰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時處理到位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採煤、掘進不按《規程》支護的,欠一支柱處跟班安全員20元,不按規定裝箱的,一次處跟班安全員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員提出但工人不執行的,只對工人處罰);
十一、回採工作面,嚴禁一人回柱放頂,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電工不按操作規程辦事,違章一條處罰款30元,扣分:5分;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其他事故的,由當班電工負全部責任,並扣分100分,符合辭退條件的,應予辭退。
十三、回風巷道要清理干凈,經常維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風不能正常進行的,一次處安全生產礦長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員不準在危險的地方休息,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50元,扣分2分;嚴禁在井下睡覺,違者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葯、雷管嚴禁亂丟、亂放,雷管、炸葯混裝,違者一人次處放炮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發現有人攜帶煙、火,一人次處當班檢身員、跟班安全員各罰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發現工人上、下班搭乘礦車,一人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風筒不及時修補,如發現有漏風現象嚴重或風筒破口達1寸以上,處當班安全員罰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處理瞎炮必須按照規定操作,嚴禁挖瞎眼,一經發現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須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或空頂距超長,違者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嚴禁亂挖濫采,為抓產量偷挖保安煤柱,發現一次處跟班安全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礦工作人員嚴禁入井,違者一人次處當班值班員罰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礦技術礦長,技術員必須搞好各類掘進,回採、通風、運輸等巷道作業面的設計、布置;對安全隱患及時查處,提出整改方案,對掘進巷道沒按要求懸掛中線、設腰線,欠一處罰款5000元,扣分20—50分。並按礦規和協議有其它處罰的一並處罰;對有明顯安全隱患的,不下井檢查或沒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處罰500元,扣分20分;對因技術礦長、技術人員的失職,引起的較大事故,除要求技術礦長、技術人員負賠償責任外,並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滿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為及格者,全年總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礦所設安全獎,並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辭退處理。
Ⅳ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哪些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2號)《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明確: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工作的副董
事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等職能部門(含煤礦井、區、科、隊)負責人。
(5)煤礦安管人員培訓考核規定擴展閱讀: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准;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健康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的內容及其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考試的內容。
第十六條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總部(含所屬在京一級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以外的煤礦企業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工作。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考核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考核,並提前公布考核時間。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並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向考核部門提出考核申請,並提交其任職文件、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材料。
考核部門接到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申請及其材料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組織相應的考試;發現申請人不符合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不得對申請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試,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及其所在煤礦企業或其任免機關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試應當在規定的考點採用計算機方式進行。考試試題從國家級考試題庫和省級考試題庫隨機抽取,其中抽取國家級考試題庫試題比例佔百分之八十以上。考試滿分為一百分,八十分以上為合格。
考核部門應當自考試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合格後,考核部門應當在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明)。考核合格證明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不合格的,可以補考一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考核。考核部門應當告知其所在煤礦企業或其任免機關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二十條 考核部門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每三年考核一次。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煤礦安全培訓規定
Ⅵ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什麼制定
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大綱及考核標准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制定。
Ⅶ 一個煤礦需要配備多少安全管理人員證件,是怎樣規定的
規定礦山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沒有具體規定人數
主要還是看自己礦井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我們這邊兒目前礦井一般2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