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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法制培訓資料

發布時間:2021-01-20 16:37:02

A. 如何對公務員進行法制思維的培訓

十八屆四中全會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的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依賴於公務員的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在培育公務員法治思維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教育培訓作用。這是公務員教育培訓的基礎性作用,包括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內的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已經成為僅次於國民教育體系的第二大教育體系,是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工程,在公務員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起到轉變和提高的作用,以對實際工作起到指導和幫助為基本的目標向度。
對於公務員來說,法治思維不僅指涉對待法律的態度問題,即是否用法、守法、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及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等問題。而且也指涉如何使用法律的能力問題,即法律給公共行政制定的許可權、程序和責任是什麼,什麼時候該用什麼法律,什麼領域該用什麼法律等問題。態度問題是根本,能力問題同樣極為重要,行為則是態度和能力的結果。總體而言,法治思維主要包括規則思維、程序思維等內容,對邏輯思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不管是態度還是能力,都不是僅僅了解法律條文就能獲得的,需要通過特定的方法加以訓練。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在充分利用傳授文本知識的課堂講授方法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不同級別的公務員,有針對性地採用案例教學、情景模擬、結構化研討、實地考察、現場教學等態度和能力訓練的方法,此外還積極探索掛職培訓等新途徑。教無定法、貴在得法,這些教學方法的有機結合,為公務員在依法行政的態度、能力和行為方面的轉變和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價值引領作用。一般來說,一種思維的養成必定和與之相關的事務的受重視程度相關聯。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幹部教育培訓,很早便提出要建立專門的黨校來承擔這項任務。作為一項重要事業,幹部教育培訓已經伴隨黨走過了九十多年的光輝歷程。改革開放後,為破除傳統幹部人事制度的諸多弊端,黨和國家決定建立公務員制度,作為重要子制度的公務員教育培訓,一開始便成為了重要的政策議題。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創辦行政學院進行公務員教育培訓,以此為標志,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歷程。當前,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幹部教育培訓的有機組成部分,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
從個人層面來看,公務員均把進入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接受教育培訓看成是一件光榮而神聖的事情,當作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的重要經歷。並且,與國民教育相比,公務員教育培訓屬於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范疇,國家需求、組織需求及崗位需求處於需求的主導地位,具有非常明確的價值取向,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具有直接和現實的意義。
因此,公務員教育培訓具有很強的價值引領作用。具體而言,這種價值引領作用直接體現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的課程和班次設置上,在一定的范圍內,某一類型課程和班次所佔的比重越大,表明受黨和國家重視程度越高,也就越能提高公務員的重視程度。在我國公務員教育培訓中,法治的課程和班次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如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和任職培訓都把法治作為主要內容之一,但這遠未達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系統的部署,法治相關的知識和能力在國家、組織和崗位層面的需求進一步提升,應逐步提高法治相關課程和班次的比重。
第三,法律優化作用。全會《決定》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法律質量的提高是一個復雜工程,從政策科學(政策科學一般對政策採取廣義的界定,法律包括在其中)的視角來審視,把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納入政策研究的主體范圍,能對法律起到重要的優化作用,這又能進一步強化他們的法治意識,提高他們的法治思維。
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的黨校、行政學院和幹部學院都是重要的思想庫,具有三大特色:其一,相比其他類型的思想庫,這些機構是各級黨和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它們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執行部門有著更緊密的聯系。其二,進入這些機構接受教育培訓的公務員作為公共政策的實踐者,了解公共政策的實際情況,熟知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在實際過程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是政策研究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其三,這些機構擁有大批與公共行政相關的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他們的研究方法與學院派的政策研究人員存在較大的差別,應用性和實踐性更強,為理論與實踐的相結合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機構在政策研究方面的特色,為我國的法律優化提供智力支持。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協同推進。公務員教育培訓作為我國公務員制度、幹部教育培訓制度以及公共行政的基礎性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它在提高公務員法治思維中的作用,將為依法行政、依法治國注入強大的內生動力。

B. 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內容有什麼

企業法制宣傳講稿大力開展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業的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法版制化的軌道,對於改進權企業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與發展,但在當今社會里仍然充斥著各種誘惑,人的思想和觀念難免會受到金錢和利益的誘惑與腐蝕,作為一名金融系統的員工,我們應該深知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的特殊性,我們所面對的是直接的金錢的考驗。

這就更需要我們能夠擺正思想,堅定信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而通過安全法制教育的學習正好為我們樹立良好而健康的觀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安全法制教育學習。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徹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風、制度、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增強自我的法律意識,能夠做到面對誘惑不為之所動,嚴格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為信合服務。

C. 領導幹部公職人員怎麼培養學習法治思維呢最好列出來,不要復制粘貼的!謝謝

(一) 加強領來導幹部對憲法和法律的學源習
第一,加強對憲法的學習。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第二,改革學習方式,加大學習力度,提高學習效果。
第三,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德國法學家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
(二) 營造良好的體制內法治環境
第一,加強內部行政程序建設。
第二,杜絕體制內腐敗。改革開放以來,體制內腐敗問題嚴重,領導幹部道德楷模形象一再破滅,行政司法機關公信力急劇下滑,社會矛盾不斷激發,不穩定因素隨之增加。
第三,完善公務員救濟制度。
(三) 營造良好的體制外法治環境
第一,培養公民法治思維。
第二,保障體制外監督實效。
這些是我簡單摘抄的希望可以對你有也可以到 法宣在線 學習法治思維

D. 法制教育培訓記錄

加強民主與法制教育是新時期思想騰訊政治教育的一項重要,艱巨的任務。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法制教育,越來越顯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眾創作實踐中的重要位置。首先從穩定局勢看,需要深入普法,進行法制教育。當前,我們全國各地政治形勢、經濟形勢是穩定的,社會治空間安也是基本穩定的,這是主流,是必須充分肯定的。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律的基礎知識來教育年輕後代,使他們從小就受到民主的訓練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於履行社會主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增強法制觀念,養成自覺遵守法律的行為習慣。是德育的內容之一。

E. 我要所有法治教育資料

淺 論 法 治

內容摘要:
***同志在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在2001年初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總書記分析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強調指出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在具有重要意義的黨的十六大會議中***同志又再次重申了這一問題,要求我們在法制建設進程中更好地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法治」與「德治」的結合,對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關 鍵 詞:依法治國 以德治國 法治與德治的結合

1978年以後,我國法學界和政治學界曾經就法治與人治問題開展過一場大討論,出現過三種截然對立的觀點,即:要法治,不要人治;法治與人治應當結合;法治(依法治國或以法治國)概念不科學,同「法制」概念沒有什麼區別,應當拋棄。雖然經過長期的討論和爭鳴,「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張得到了越來越多的人的認同,但是在廣大幹部群眾中對法治概念和依法治國的口號、方針仍然存在這樣那樣的看法和疑慮。直到2001年初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總書記分析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強調我國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把屬於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於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都放到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論述,並且強調二者的結合,這是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治國思想的新發展,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和貢獻。在這樣一個前提和背景下就要求新一代中央和國家領導集體根據我國經濟、政治和文化現實條件的變化和新的實踐經驗,進一步豐富和發展鄧小平同志有關民主與法制的理論,繼承和發揚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創立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時俱進,在黨的十六大、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勝利召開的新時期新局勢下更好地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步伐。
下面筆者將從幾個方面對新時期法制建設中的重要思想——「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的相關問題作簡要論述:

一、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在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誕生前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8年3月5日,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中,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該法案第1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這一天起,「依法治國」被正式載入國家的根本大法,這標志者中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法治時代。
依法治國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鄧小平理論,民主和法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小平同志一貫強調民主和法制是相互關聯的,密不可分的。認為民主是基礎、是本質,提出「沒有民主,就沒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而法制則是保障,「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鄧小平同志是積極主張推進法治,否定人治的。
***同志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同志的這段論述,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國的內涵:
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廣大人民群眾,它表現為國體和政體的統一。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等形式和途徑,依法管理國家事物和社會事務。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未經人民授權或者超越人民授權成為人民之外或者人民之上的治理國家的主體,更不允許少數國家公職人員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F. 關於法制教育的資料

今天各地的媒體上,當然少不了有關開展普法活動的消息。

26年前的今天,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並頒布實施。2001年,國家將這一天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並在全國舉行了大規模的法制宣傳活動。此後,「法制宣傳日」作為我國的法制的「節日」,每年我國都要舉行相關的法制宣傳活動。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把自己國家通過、頒布或實施憲法的那一天確定為「憲法日」,以示紀念。有的國家則把「憲法日」規定為「國民的節日」「全民的節日」,或作為法定的「休假日」。其作用都是為了普法宣傳。較之七年前,中國的法制建設又大大前進了許多步,應該說,在全民普法上,「全國法制宣傳日」的設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從「一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國家確定的各類別的法制宣傳日、周、月不一而足,全民學法已成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在這些日子,法制宣傳職能部門或行業的領導機關組織各單位上街開展義務咨詢、發表演講、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組織法制文藝匯演等等。這樣的方式既有規模,又有聲勢,在一定時間、一定范圍內也形成了較大影響,這無疑是很好的宣傳形式。但長期重復這幾種宣傳方式就容易產生疲勞——宣傳者和受眾兩方的疲勞,形式大於實質,消解了宣傳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作為組織方,得在法律條文和百姓生活之間的契合點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鮮的點子,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服務大眾。

在現代社會,法律涵蓋了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可以說,沒有法制觀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就沒有真正的法制社會。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為他們看到了這一天與他們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關系。其實,「3·15」更像是「12·4」的一個子項,因為,根本上說,保護任何一項權益,都是一個法律問題。現代社會,一年365天都應該是「12·4」。

G. 國家公職人員學法用法系統是怎樣進行學習的

一、積極參加各類法律學習,推進依法行政 從「四五」普法以來,我積極參加各類法律的法律知識培訓,參加培訓了審計法、公務員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法等法律培訓。通過參加嚴格的培訓、考試,增強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觀念。提高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行政。 二、認真學習審計法,堅持依法審計 《審計法》頒布十多年來,我國審計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創新成果,特別是在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管理方面探索出的一系列做法,同樣需要以法律形式總結確定下來。因此,有必要對原《審計法》中一些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和審計工作發展現狀及要求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以進一步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法》的修訂對於促進審計機關全面依法履行審計職責,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審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體現了貫徹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精神。《審計法》的修訂表明了我國審計事業已步入了新的階段。我們要把《審計法》學深學透,能全面掌握應用。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大膽履職、敢於碰碰硬,堅持依法審計,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確保審計結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三、學用結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 學法的最終目的在於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法律規定,表現在依法審計、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各個方面。一是「四五」普法和「五五」普法通過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學習教育活動,使我自己認識到法律是管理經濟社會、處理各種疑難復雜社會問題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使我從學法用法的具體實踐中感受到自身法制素質有所提高,學法用法熱情也越來越高,使我從不主動學法到主動學法,增強了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二是依法行政意識和水平有了全面提高。使我在工作中形成了「遇到問題先學法、決策之前找專家」的工作思路。

H. 法律宣講具體內容怎麼寫

同志們:
這次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總結我縣「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任務,扎實有效地推進依法治縣進程,為實現我縣「166」工作目標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等一下,**書記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抓好貫徹落實。下面,我簡要總結全縣「四五」普法工作情況,並對新形勢下做好「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談幾點意見: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我縣「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縣人大的有力監督下,我縣的「四五」普法工作進展順利,成效明顯。法制宣傳教育基本實現了從提高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轉變,全體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在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積極推進依法治縣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過去的五年,是普法教育全面鋪開,公民憲法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的五年。五年來,全縣重點宣傳普及了42部法律法規,組織幹部群眾學習了《憲法》,《行政許可法》和WTO基本法律知識,全縣20.7萬名普法對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普法教育。憲法的宣傳已實現制度化,每年12月4日前後,我縣都採取有力措施組織聲勢浩大的法制宣傳活動,著力增強全縣公民的憲法意識,在全縣形成崇尚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的濃厚氛圍。 「嚴打」整治斗爭法制宣傳月、傳染病防治法宣傳月和稅法宣傳月等專項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蓬勃開展。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企業、送法進學校等服務群眾面向基層的普法活動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軌道。通過深入廣泛的宣傳普及活動,主要法律基本知識已被多數幹部群眾所掌握,廣大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嚴格履行法定義務的觀念和能力明顯增強,決策依法、遇事找法、辦事按法、解決問題靠法逐步蔚然成風。

(二)過去的五年,是法律素質教育深入開展,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明顯提高的五年。根據「四五」普法規劃確定的重點對象,我縣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學生、農村基層幹部、進城務工人員法制教育的意見,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明確了學法的主要內容、形式載體、方法措施、檢查考核等,初步搭建了幾類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律素質教育平台。各級黨組織建立並堅持了中心組學法制度,縣人大任命的領導幹部實行了幹部「任前考法」制度,全縣有近800名副科以上幹部連續5年集中考法;制定並落實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縣公職人員法制教育的實施意見》;全縣二百多名村書記、主任參加了全省統一組織的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理論與實踐的培訓與考試;先後舉辦了10多期由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參加的市場經濟法律知識培訓班;全縣中小學配備了法制副校長,基本做到法制教育的計劃、課時、師資、教材「四落實」。通過學習培訓、考試考核,提高了重點普法對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的水平。

(三)過去的五年,是依法治理工作縱深推進,依法治縣進程明顯加快的五年。我縣認真抓好規范性文件制定,抓好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法律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依法治縣水平明顯提高。各部門、各單位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切入點,依法建章立制,積極推進各項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規范化,依法管理經濟社會的能力明顯增強。以依法行政工作為重點,結合實施《行政許可法》,依法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努力抓好「10+1」體系,特別是產權交易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了部門(行業)法制建設。以「四民主、兩公開」為抓手,廣泛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活動,全縣現有1個省級、3個市級、29個縣級「民主法治示範村。」全縣各行各業、各個層面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有力推進了依法治縣的進程。

(四)過去的五年,是普法依法治理成果豐碩,社會法治環境明顯改善的五年。五年來,法制宣傳教育緊扣石城經濟社會發展這一主題,圍繞新農村建設、10+1體系建設、招商興工、爭資爭項、和諧平安創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等中心工作;圍繞「打黑除惡」、「兩搶一盜」等「嚴打整治」專項斗爭;圍繞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轉制、涉法涉訴上訪等熱點難點問題,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推動各項事業納入法治軌道。工作中,特色多、經驗多、亮點多。如2001年結合「三個代表」學教活動開展的農村法制教育;2002年的「十村百戶千人」學法用法活動;2003年防治非典大型「普法超市」和全縣公職人員法律知識競賽活動;2004年的憲法學習宣傳活動和自行組織力量編寫《農村實用法律知識簡明讀本》一書,向農民朋友贈送近萬本,這一系列活動的開展都產生較大反響,有力服務了石城經濟社會的發展。

I. 關於法制的資料

「法制」一詞,我國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現代,人們對於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還是各有不同。
其一,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狹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督等內容的有機統一。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國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國家其內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國家,君主之言即為法;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法制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階級本性的局限,當有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本階級的利益時,就加以破壞,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才能真正實現社會主義法制。
法治與法制有聯系也有區別。聯系在於:實行法治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區別在於:法制相對於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治則相對於人治;法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內涵則相對於人治的治國理論、原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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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圖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圖的生平與著作
柏拉圖(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於雅典的一個貴族之家。他的父母都是名門望族的後裔,母親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倫的後代。由於出身高貴,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從20歲起受教於蘇格拉底,從事哲學學習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嶄露頭角,但公元前399年蘇格拉底被處死刑,使他放棄了從事政治的願望。後流亡國外,40歲後回雅典並創立了「阿卡德米學園」。在學園中,柏拉圖一邊講學,培養人才;一邊著述,宣講其哲學和政治哲學,前後達41年之久。該學園在歷史上延續了900年,是全希臘文化知識的中心。
柏拉圖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後共著對話25篇。有關政治法律理論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國》(成於壯年)、《政治家篇》(成於中晚年)、《法律篇》(絕筆)。一般說來,《理想國》代表了他對政治和社會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則是面對現實所寫成的有關法治的著作。
二、正義論與人治論
(一)正義之國與人的類型
柏拉圖的哲學基礎是理念與現實的區分,在柏拉圖看來,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兩部分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盡管它是無形的,但它是萬物的根源,是永恆不變的真實存在;而摹本世界,則是有形的,虛假的,變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人由於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應地便分別具有了金、銀、銅鐵的三種不同的性質,人也就具有不同的類型和品質:
金→哲學家→智慧
銀→勇士→勇敢
銅鐵→生產勞動者→節制
然而,節制的品質不僅應當為生產勞動者所擁有,也應當成為所有三種人的品質,因為一個國家必須保持和諧協調,只有當人們各盡其職、各守其位時,國家才可能產生「正義」的品德,成為正義之國。當個人的三種品質(慾望、激情和理智)在個體中協調運行秩序井然時,個人就成了正義之人。這意味著理性支配慾望,精神支配肉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柏拉圖所說的正義就是一種道德正義。
(二)法律與正義的關系
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品性中,都具有「較善」和「較惡」兩部分。如果較善的那部分佔優勢,就控制住「較惡」的那部分,他就成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壞人的薰染,他便成為「自己的奴隸」。當惡性膨脹時,就只好服從外在的權威,這個外在權威就是法律。
對於柏拉圖來說,法律就是一種社會行為准則,它是公道與正義的標志。但是,法律的正義與道德正義不完全相同。法律正義是「訴訟正義」,是指通過法律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獲得的後果或判決。因此,法律正義是為道德正義服務的。
(三)哲學王與人治
柏拉圖認為,哲學王通過知識進行統治,比法律統治具有很大的優越性,法律遠不如和哲學家的智慧相比。因為:(1)哲學家所掌握的是一種真理,它比國家機關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強者之所好」,而現實中的法律並不必然體現正義,而惡法並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而哲學家的知識可以隨機應變;(4)一切社會都需要和諧,而這只有哲學家通過智慧才能達到這一目標。
三、法制論:立法與守法思想
(一)立法過程論
在柏拉圖看來,立法是一個「清刷」的過程,即必須對原來的舊制度和人們的品質清洗一番,方能制定出新的法律。在立法時,先應當確定憲法大綱,然後是制定法律和規章。柏拉圖重視成文法,而認為習慣是來源於普通人的習俗。
(二)立法原則論
根本的原則是依照公正的理念制定法律,並應依全體人民的幸福為依據。就立法的重點而言,著重於培養公民的法律精神。
(三)守法論
柏拉圖從歷史的角度追溯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認為國家形成於契約。而契約的核心就是對法律的遵守,這就意味著,只有守法的美德才是符合國家的本性的。[1]
柏拉圖認為,對於有意志的公民來講,法律的統治並不具有強迫性,而是體現了國家的良善願望。他認為:「如果法律能完全導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達到這樣的目的,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執行。」對公民的教育也是要引導他們執行和遵守法律;法律必須擁有權威,國家官員的權力必須受到約束,所謂良法須由良吏來執。
四、柏拉圖法律思想的主要評價
第一,法治主義思想是西方法律傳統源遠流長的一個傳統,對西方近代法治主義的復興具有深遠的影響,並成為羅馬法的重要思想基礎;
第二,概括了古希臘政治哲學的精髓:最好的政治是難以實現的,而防止最壞的政治是可能的,這就是,必須運用至高無上的法律進行統治。
第三,關於「混合政體」的研究以及「分權原則」的論述,被學者譽為三權分立的原型。
第四,集體主義方法論也開創了後世以集體為單位研究國家、法律學說的先河,在柏拉圖的理念中,個人只是城邦的工具和手段,並無獨立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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