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橋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只有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證的人員才能操作橋式起重機(包括電動單梁、雙梁線控和司機操作的橋式起重機)。
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操作人員應掌握起重機的各部性能、用途和安全事項,能夠正確操作和維護設備,熟悉各種吊運知識和指揮信號。
4、操作者的基本要求;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應做到穩、准、快、安全、合理。
5、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操作前,對起重機作全面檢查,在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送電閘,對各種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可靠性,並記錄在交接班本中。
6、操作人員工作中應做到:
A、起重機在啟動時、靠近其他起重機時、吊物下降、接近地面人員時、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發出警告信號。
B、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C、嚴禁吊運的物件從人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安全通道移動。 D、嚴格遵守「十不弔」: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弔;超載不弔;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弔;吊物上面有人不弔;安全裝置不齊或失靈不弔;工件埋在地下或與設備有鉤掛時不弔;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弔;有稜角吊物無防護措施不弔;斜拉歪吊不弔;危險物品不弔。
E、除非有緊急情況外,不準打反車。
F、在操作中,應由專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行。
7、起重機工作結束後,應將吊鉤提升到較高位置,吊鉤上不準懸掛吊具或吊物,將手柄扳回零位,斷電後填寫好交接班紀錄,關好操作室門下車。
Ⅱ 電動葫蘆起重機操作規程
1
目的
本規程用於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
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於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
管理內容
3.1
操作規程
3.1.1
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並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
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
應經常檢查並及時發現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
3.1.4
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整螺母固定好。
3.1.5
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
本起重機不適用於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於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
安全操作規程
3.2.1
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
鋼絲繩的斷絲數、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定。
3.2.3
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
各行程限位開關,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
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
執行「十不弔」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Ⅲ 吊車的安全操作規程
吊車又稱起重機。
一、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二、起重機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後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三、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起重機司機班前、班後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起重機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五、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六、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後,必須先鳴信號後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定後在繼續起吊。
七、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八、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九、起重機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機上逗留。
(3)起重機人員培訓操作規程擴展閱讀:
安全指南
1、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弔;
2、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弔;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不弔;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
7、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弔;
8、被吊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絲間未加襯墊時不弔;
9、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
10、吊車保險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不弔等。
起重吊裝
起重吊裝「十不弔」規定:
1.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紮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紮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磨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並堆放整齊。木磚、預制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於3米,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載荷不準吊。
Ⅳ 龍門式起重機的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台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後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後,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後, 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門式起重機 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於「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後,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弔」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弔;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弔;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弔;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弔; ⑦歪拉斜掛不弔;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弔;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稜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弔;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並及時排除。 3.工作後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Ⅳ 施工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需要注意什麼內容呢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一、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移動式起重機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並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後方可啟動。
三、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四、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五、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六、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七、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並將鋼絲繩拉緊。
八、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Ⅵ 起重機在作業中應遵守的安全規程有哪些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並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稜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於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於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後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並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台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台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並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弔」;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弔
(7)易燃易爆物品不弔
(8) 帶有稜角快口物件不弔
(9)埋地物品不弔
(10) 違章指揮不弔
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後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後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Ⅶ 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並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起重機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起重機械。
2、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並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3、起重機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7)起重機人員培訓操作規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在起重機作業之前,要按照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先對起重機進行保養檢查及准備工作,隨後啟動發動機,在空檔位工況下檢查各種儀表,檢查作業范圍內是否有空間架空電力線或障礙物。確認無誤後,即可進行運轉准備。
2、空載運轉:分別開動汽車起重機的各個機構作空載運轉,操縱各控制系統(或操縱裝置),檢查機構的操縱、動作是否正常,起升機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時進行調整。對於液壓汽車起重機,還要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台,怠速預熱液壓油,使油溫達到規定要求,保證液壓系統佃液流暢。
3、臂架伸縮:對於伸縮式臂架結構,臂架伸郵十,在同步伸縮機構中,應檢查每節臂架伸出的長度是否相等,以保證應力能平均分布在每節臂架上。臂架伸縮均應慢速動作、在負載工況,一般應禁止伸縮臂架。起重機臂架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