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對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集中培訓時未能參加員工進行培訓
可以對他們進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網上培訓。其實集中培訓你們也回可以採取這種方式。不答僅省時省力省錢,而且還打破了傳統的老師ppt,安規解讀等枯燥的上課模式,員工還可以在平台中自己學習動漫安規,觀看漫畫、FLASH等途徑進行學習。博晟安全公司能做這個,開發了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培訓考核系統。希望能幫到你。
Ⅱ 公司停產,未經員工同意,要求員工轉崗培訓,並要求簽定轉崗協議,員工未參加培訓,現以未參加培訓為由,
你好,樓主,因屬於勞資糾紛,可以找當地勞動部門去投訴處理。謝謝!!!
Ⅲ 幼兒園因員工沒參加收費的培訓,扣工資合法嗎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每個企業有每個企業的規章制度,至於合不合法看你和公司簽訂工作合同時,你是否知道,之前你在的幼兒園是否有給你說過這些規章制度,你要是知道還不參加收費培訓,那公司有權利按公司規定執行
Ⅳ 能否以員工拒絕培訓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安排的培訓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專68條第1款,用人單位應當建屬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培訓應當有職業培訓的計劃,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培訓。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上海市財政局等三部門關於支持和鼓勵本市企業組織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意見的通知》總體目標中強調,培訓須按照「企業需求、職工願望、政府導向」的原則進行。根據以上通知,企業安排培訓應當尊重員工的意願。
二、用人單位能否以未參加培訓為由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關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中,只有第40條第二款中有關於培訓方面的規定,即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Ⅳ 銀行新員工如果沒有參加培訓會怎麼樣
如果行里說沒有參加培訓也可以簽合同上班,那對你的影響就很小了。因為新員工培訓也是版入門權級的培訓,參不參加在專業技能上不會相差很大的,主要知識、關鍵業務技能還是在正常上班後慢慢學會的。
對你職業生涯的影響微乎其微,有很多社會招聘的也沒有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但根本不影響人家發展的很好。
Ⅵ 員工不同意參加公司的培訓,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足夠條件無法完善回答:
1、工作時間外的加班需要協商解決
2、工作時間內的版培訓需要公司公示規定權去約束
3、自身有合法合情合理原因不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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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以上可能或未列舉的可能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是看是否合法、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已
Ⅶ 職工不參加培訓學習調崗違反勞動法嗎
1、職工不參加培訓抄學習,影響原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2、職工不參加培訓學習,仍然能夠勝任原工作的,用人單位不得擅自調整崗位。
3、另外,如果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4、以上所說的調整崗位,不包括單位內容的職務職級調整。職務職級調整,用人單位有自主決定權。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Ⅷ 不去培訓,公司就可以合法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嗎
不能,單位安排員工培訓,員工不去,單位可以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給員工調換崗位,但是不能直接辭退。如果以此辭退員工的話,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Ⅸ 員工繳納了培訓費,但沒有參加培訓,現在辭職了要求退培訓費,會計賬務怎麼處理
您好,抄關於培訓費用的計算,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附在文後)。培訓期間與培訓相關的食宿、交通、書籍資料及工具還有培訓本身的教學費用都可以計算在內。但是培訓期間員工原本享有的工作福利等不可以計算在內。公司可以選擇不發或者減少績效類的工資、福利項目等,但是如果發了則視為公司自願,這與本次培訓費用的計算無關。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