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崗前培訓時間是否計入試用期
計入試用期,因為崗前培訓已經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內規定,勞動合容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是單位並不是可以隨意決定使用期的具體長短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貳』 關於勞動法中崗前培訓費和試用期的問題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收取培訓費違反勞動合同法,已經收取的應當退還。
2.培訓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為獨立的非用工期,否則違法。試用期也是用工期。如果約定的試用期不低於兩個月,那麼試用期應當包含培訓期,否則違法。包含培訓期在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否則違法。
3.用人單位必須在用工後(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訓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試用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違法,應當支付從用工滿一個月(勞動者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應該在培訓開始一個月內簽訂。4個月後簽訂的話應當支付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
4.試用期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約定,違反法律規定超出約定的,實際已履行的每超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個月的試用期滿月工資作為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叄』 崗前培訓期是否應當在試用期內
1、崗前培訓可以在試用期內進行,至於勞動合同的簽訂,必須從入職之日起30天內。假如你的崗前培訓周期超過30天的話,那麼就要注意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了。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
2、實習期未通過,可以視為不符合條件。可是在面試時或者在辦理入職時,崗位說明書有沒有註明,或者說這一條件求職知道了並同意了嗎?你有書面的證據嗎?另外這個實習期必須是在試用期內。
『肆』 剛入職的應屆生試用期可以作為培訓期嗎培訓期需要賠錢嗎
從培訓期就開始算入職了,培訓是公司組織,公司花錢給你們培訓,算在試用期內,怎麼會賠錢呢。
『伍』 應屆生試用期內辭職,崗前培訓的差旅費食宿費等需要賠償嗎
按照簽署的相關協議執行啊
『陸』 崗前培訓3-7個工作日,考核通過之後才正式進入試用期,培訓期間沒工資,正常嗎
3-7個工作日其實還好
你的工作性質是什麼呢?一般的工作來說,簽約後有個試用期,試用期會有對應的工作了解和培訓,所以試用期是正常拿工資的,有的是試用期工資比正式的要低
主要看你的工作性質和公司,如果這個行業都是這樣的話,我感覺還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