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試用期間,被公司以內部培訓考試不合格為理由辭退,是否需要賠償員工經濟補貼簽署了勞動合同。
這里的關鍵在於雙方應當在約定試用期時對「錄用條件」進行明確的書面約定,其可以包括該崗位對員工業務能力的要求,也可以包括勞動者的團隊協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更可以是勞動者必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材料。用人單位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必須依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並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在一定的期限內做出結論,
1、單位要在描述其錄用條件,並就相關內容對勞動者進行了培訓講解,並要有書面證據;
2、用人單位採用客觀題進行了書面考試,
相關證據才能有效說明單位的解除理由,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否則屬於違法辭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❷ 你的提問 試用期是三個月,而一個多月公司以培訓考試沒通過理由可以辭退員工嗎
1、試用期三月公司辭退仍試用期間用單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2、《專勞合同》第三十九條勞者列情形屬用單位解除勞合同: ()試用期間證明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單位造重損害; (四)勞者同與其用單位建立勞關系完本單位工作任務造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單位提拒改; (五)本第二十六條第款第項規定情形致使勞合同效; (六)依追究刑事責
❸ 公司以員工培訓閉卷考試,選擇考試成績最後兩名勸退下崗並扣除當月考核工資,請問公司以這種方式辭退員工
可以,這叫末名淘汰制。一般是先考核,不合再培訓,不行就可以無補償辭退。
❹ 試用期是三個月,而一個多月公司以培訓考試沒通過理由可以辭退員工嗎
建議申請勞動仲裁,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 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搜集證據,即時提請仲裁,有利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❺ 已經辦理入職之後由於入職培訓一次考試不合格被公司辭退合法么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行為是違反《勞動局合同法》地專39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屬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並且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❻ 公司培訓費用個人先墊付,培訓完報銷。還沒到培訓完我被辭退了,墊付的培訓費能要回來嗎
看你所抄培訓的是一般職業培訓還是專項技能培訓,如果是職業培訓就可以要回來,如果是專項培訓就要承擔未完成服務期金額。
公司如果沒有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辭退你,屬於無故辭退,你可以申請仲裁,要回工資及補償金和賠償金,並且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系,還可以要回在此因公司導致無法正常工作的全部工資,至於培訓費公司如數歸還。
如果你不想耽誤過多時間可以向勞動監督大隊投訴(註:勞動監督大隊只解決無爭議事件)
❼ 我在公司做了五年,因為培訓不合格被辭退,我能拿到什麼賠償
如果你真的因為培訓通不過而被辭退的話,那麼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你應該可以獲得n加一個月的工資的補償,也就是說你可以獲得5+1=6個月的工資的賠償。
❽ 培訓考試沒通過被公司辭退,我該怎麼辦
如果還在試用期,那麼員工就需要另外找工作了。如果是正式員工,因為能力不足被辭退,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❾ 公司突然對部分正式員工進行公司制度培訓,說培訓考試低於9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辭退
這種清退看具體崗位需求,賠償金還是少不了的。拍拍屁股清退,與勞動法沖突
❿ 如果員工培訓期因考試不合格被辭退,是否有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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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是試用期員工,而入職條件是必須通過公司培訓考試的話,考試不合格被辭退,這是適用於「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無需賠償。如果員工是已轉正員工,不能勝任原工作,經培訓考試不合格而被辭退,公司是需要N+1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