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 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
1.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及在一定條件下的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 責,或者以暴力、威脅以外的方法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 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A、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斗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B、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群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布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復、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
3.量刑標准: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了妨礙公務罪,其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妨礙公務罪最高刑罰是3年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罰是7年有期徒刑。
②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 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受法律保護
呵呵,有什麼問題嗎?如果法律不給予保護,誰去干這得罪人的事,干不得罪人的工資,如教師還更加高些。
③ 法律對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有何保障
公務員法第十抄三條公務員享有下襲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④ 公務人員執法時被拍視頻合法嗎
合法,公權力就應該接受公眾的監督。除非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
⑤ 公務員和公務人員的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公務員指的就是公務人員(即公職人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指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也就是通常說的「幹部」。公職人員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也在隨時代和國家形勢發展而不斷變化。
(5)公務人員法治培訓辦法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界定標准與范圍:
1、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
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
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⑥ 妨害公務罪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罪是一回事嗎
本質上是一回事,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是妨礙公務罪版的一種情形。權
妨害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⑦ 我國行政公務人員應樹立依法行政的哪些觀念
行政公務人員應樹立依法行政的以下觀念
全面依法治國是「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關於法治改革方面的重大戰略舉措,只有以法治思維推進改革、推進全面小康和推進從嚴治黨,才能保證我們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在正確的軌道上行進,才能確保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全面依法治國體現在行政體系方面,就是全面依法行政,作為黨的幹部、國家的公務人員和群眾的服務者,只有將依法行政理念入腦入心,並實實在在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去,才能成其為合格的公務人員。
在法治思維下,樹立依法行政理念,首先公務人員自身要先學好、學深、學透行政法、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樣在工作中才能合理地行使權力,做到行政有規,做事有矩,執法有度。在學法中自覺強化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改革、助發展、化矛盾、促穩定的能力,全面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讓群眾在法治社會模式下,認可和信任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法,在干群關系密切上再添一把助力。同時,要強化在便民利民和實現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標上達成一致,必須在合法的范圍內,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公平公正公開地裁量,尊重執行法律程序,堅持以法律為先的裁量原則,追求依法行政執法的成效,既保證行政執法有規矩、有效率,又確保與時俱進能便民、有利民。
其次是在法律框架范圍內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執行好公務,這實際上也是公務人員工作的第一基本准則。在法律框架范圍內,第一是明確公務人員本身的職責要求和規范,第二是對公務人員行使權力的一個約束形式,使其真正代表國家行政執法,真正符合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簡單來講就是,國家公務人員工作的方方面面范疇都必須有法律依據,在當前法律不健全情況下,那麼至少也必須有政策依據,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職盡責,提升效率。
再次就是要自覺將公務人員的公權力曬在陽光下,虛心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一就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公務人員的公僕意識、為民觀念一定不能丟,公權力來源於人民,也必須服務於人民,所以說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只是指黨員幹部,作為每一個國家的公務人員也必須強化這種意識,絲毫不能鬆懈。服務於民關鍵是要真正關心人民,真正深入群眾,真正聯系實際,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做群眾之所盼。自覺接受監督的主旨也就是要將執行公權力的行為實實在在置於群眾監督之下,認真主動的聽取和接受群眾提出的意見建議,讓廣大人民群眾成為參與性行政的主要參與者。其實最終目的不外乎就是要達到真正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使得改革發展成果為廣大人民所共享。
⑧ 如何理解「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1、主體是國家公職人員;2、必須嚴格在法律框架內,不能超出法律賦予的許可權;3、必須是代錶行政機關做出的行為;4、該行為必須是公務行為
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實施清楚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規定,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內據確鑿、定容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給予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給予的政務處分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當;堅持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
(9)公務人員法治培訓辦法擴展閱讀:
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
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
監察機關發現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應當給予處分而未給予,或者給予的處分違法、不當的,應當及時提出監察建議。
有關機關、單位、組織集體作出的決定違法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