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有發布對工人進行普法的文件嗎
企業法制宣傳講稿 大力開展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業的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對於改進企業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在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下,加強法律學習,提高法律應用能力對企業來說更為重要和緊迫。 開展法制教育,加強學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業依法經營管理的需要。企業法制化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企業經營中,合同管理、商務談判、知識產權、工商管理、招標投標、訴訟仲裁等均應當納入法制化軌道,要依法健全企業管理制度,避免經營風險,規范經營行為。這些都需要加強企業幹部職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業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經營管理、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水平。下面我講關於企業治理的常用法規向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職工應學習和掌握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在宣傳黨對企業的基本政策特別是關於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政策的同時,結合企業實際學習宣傳與職工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1)關於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憲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收養法、義務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援助條例等。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對公民法律素質的基本要求。 (2)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企業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會計法等。這些法律是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的有力保護,是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該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關於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合同法、公司法、對外貿易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商標法、擔保法和稅法等。這些法律是調整市場經濟關系,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 (4)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如: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信訪條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發展全社會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證,廣大幹部群眾應重視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 2.公民應當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權利和自由。同其他公民一樣,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公民應當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平等權,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任何差別對待,以及要求國家平等保護的權利。 (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選舉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組織組成人員的權利。 (3)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即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4)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 (5)結社自由和集會、遊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權,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剝奪、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體。 (7)人格尊嚴權,即公民的人格應當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權。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權利。 (13)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有勞動的權利。 (14)休息權。 (15)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即公民在法定條件下,有從國家和社會得到經濟上或物質上的幫助的權利。 3.公民應當履行哪些基本義務? 根據權利和義務相平衡的原則,公民既然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也就應當履行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應履行的基本義務主要包括: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國家的統一是公民實現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前提,沒有國家的統一,任何權利和自由的實現都沒有基礎。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民族團結對國家統一具有重要意義。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我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有和平的環境,這要求每個公民要把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當作自己的神聖職責,把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當作自己的光榮義務。 (5)依法納稅。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每個公民都應當增強依法納稅觀念,自覺主動地履行納稅的義務,任何偷稅漏稅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計劃生育。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雙方都有責任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除上述義務外,受教育和勞動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要求公民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機會,公民不得妨礙國家對其子女所實行的義務教育。公民的勞動義務是指每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要從事勞動,並遵守勞動紀律。 4.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如何對外承擔債務? 民法通則規定: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5.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如何進行事務管理?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應依法進行事務管理:(1)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權自主選擇企業事務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2)個人獨資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3)個人獨資企業招用職工的,應當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4)個人獨資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5)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貸款、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享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任何方式強制個人獨資企業提供財力、物力、人力;對於違法強制提供財力、物力、人力的行為,個人獨資企業有權拒絕。 6.外資企業的職工是否有權建立工會? 外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外資企業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外資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外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外資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外資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於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7.企業破產後,破產財產應如何進行分配? 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後,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按如下順序進行清償:(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一順位);(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第二順位);(3)破產債權(第三順位)。 8.經營者的哪些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下列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1)假冒、仿冒行為。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2)限購排擠行為,即指公用企業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的行為。 (3)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為,即指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以及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干擾、阻礙正常的交易活動的行為。 (4)商業賄賂行為,即指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行為。 (5)虛假宣傳行為,即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6)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③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7)壓價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即指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①銷售鮮活商品;②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③季節性降價;④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搭售商品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主要是指增加購買者的義務、加重購買者的責任,或者剝奪、限制購買者的應有的權利。經營者銷售商品時,利用其經濟優勢,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則,侵害了相對人的正當權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是指以欺詐手段進行有獎銷售或者以不正當的巨額抽獎刺激消費者的投機心理來推銷商品的行為。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①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②利用有獎銷售的辦法,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③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5000元的。 (10)詆毀商譽行為,即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11)串通、勾結投標行為。所謂串通投標,是指投標人之間相互惡意串通,採取聯合行動限制競爭。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或者一致壓低投標報價。第二,圍標行為,即眾多投標人參與投標,但事先相互協商確定出最低報價或最高報價的投標人,並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中標。 9.生產者、銷售者在提高產品質量上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提高產品質量上的責任包括: (1)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2)生產者、銷售者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生產者、銷售者禁止進行下列活動:一是偽造或者冒用認證質量標志等;二是偽造產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三是在生產、銷售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國家對經營者有哪些具體要求?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1)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2)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3)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4)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櫃台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5)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6)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7)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8)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9)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11.什麼是保證?國家對能否作保證人有何限制?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擔保法,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12、國家對中小企業在哪些方面予以創業扶持? 根據中小企業法規定,國家對中小企業在下列方面予以創業扶持:(1)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相應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中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場地和設施,支持創辦中小企業。(2)失業人員、殘疾人員創辦中小企業的,所在地政府應當積極扶持,提供便利,加強指導。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拓寬渠道,引導中小企業吸納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2)國家在有關稅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勵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3)國家對失業人員創立的中小企業和當年吸納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在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安置殘疾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減征、免徵所得稅,實行稅收優惠。(4)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創業人員提供工商、財稅、融資、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5)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辦理中小企業設立登記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記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之外設置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之外,收取其他費用。(6)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根據國家利用外資政策,引進國外資金、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創辦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7)國家鼓勵個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業產權或者非專利技術等投資參與創辦中小企業。 13.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哪些條款?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的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是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應約定期限是一年或幾年。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什麼工作,是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應當履行的勞動義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范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而且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 (4)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工資的數額、支付日期、支付地點等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勞動報酬的內容和標准不得低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也不得低於集體合同中的規定。 (5)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它是勞動者的行為規范。勞動合同的勞動紀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用人單位內部制定的廠規、廠紀、對勞動者的個人紀律要求等。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崗位紀律、獎勵和懲戒的條件等。 (6)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指勞動關系終止的客觀要求,即勞動合同終止的事實理由。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一般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外,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特別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故意或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般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違約未作明確規定的內容,若法律、行政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精神和原則,公平合理。 14.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按照什麼程序進行調解?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後,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調解: (1)及時指派調解員對爭議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並做好調查筆錄; (2)由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參加的調解會議,簡單的爭議,可由調解委員會指定1-2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3)調解委員會充分聽取爭議雙方當事人陳述,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調解; (4)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協議書;調解不成的,也應做好記錄,並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到期未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5.公民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通過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此舉解決了部分公民因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問題,保護了弱者的平等權利。那麼,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請並獲得法律援助呢? (1)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依據法律規定,我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適用於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據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幫助,但又確因經濟困難(以當地政府部門提供的最低生活標准來衡量),無力或不能完全承擔法律服務費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盲、聾、啞或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為老年人、其他殘疾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 (2)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申請援助的范圍主要包括: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請求發給憮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因公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除責任事故外);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獲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項。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和刑事中國;民事、行政訴訟中國;非訴訟法律事務中國;公證證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3)申辦法律援助的程序。當事人請求法律援助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按規定格式和內容填寫,並注意遞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證、戶籍證或暫住證,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援助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確實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書面材料的,可以請求工作人員予以配合填寫、記錄。 對於一般的申請,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受授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將作出不予援助的決定,如果申請人對此持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10日內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申請復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30日內作出最終決定。對於人民法院發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一般不作審查,即發出緊中國法律援助通知書,指派律師提供服務
⑵ 如何做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工作
下關區司法局 凌志 胡金國 加強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歷來是我國普法教育工作的重點,同樣「六五」普法仍將領導幹部視為普法教育重點,排在首位。之所以這樣做,就是因為領導幹部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組織者、管理者、帶頭人,領導幹部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所以他們手中的權力很大,舉足輕重,影響甚大。領導幹部要正確履行手中的權力就必須嚴格依法辦事,要依法辦事就必須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法律素質,這樣才能保證各級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權力。 雖然經歷從「一五」到「六五」的普法過程,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有明顯提高,但領導幹部不能依法辦事、貪贓枉法現象還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和政府的威信。因此搞好對領導幹部的法制教育仍然是當務之急,是一項必須長期堅持不懈的任務,但同時也是難點之一。為什麼這樣說?主要體現在以下五點:一是重視不夠。在不少領導頭腦中缺乏法治觀念,甚至有不少人認為:領導幹部就是抓經濟,經濟弄上去了就是政績,因而在行政決策和行政管理過程中將法治拋到腦後,存在著嘴上說重要,做起來並不重要的現象。二是權力至上。在部分領導心裡權力大於一切,以個人權力代表法律,以至於獨斷專行、違法違規決策、有法不依現象時有發生。三是無暇顧及。很多領導平日里很忙,應酬較多,很少能靜下心來學習,平時很多學法、考試任務都由秘書或辦公室人員代勞。四是缺乏約束。因為對領導幹部學法沒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和約束機制,致使很多領導幹部很少參加法律學習培訓,學法自覺性不高、動力不大。五是未能形成合力。由於司法行政部門在政府中的影響力較小,客觀決定了它在實施和推進對領導幹部的的普法教育力量較弱,而責任部門又不能很好地履行對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任務,致使很多好的做法沒有得到有效的推行,比如領導幹部會前學法、集體學法、任前學法考試、上法制課等,未能在實際工作中得到很好落實。基於上述問題的存在,如何解決,作為從事普法一線人員我們想結合實際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當表率 中國共產黨是我們事業的領導核心,而黨員領導幹部是具體的承擔者和實施者,因此,我們的各項事業的好壞,關鍵在領導。常言說得好「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領導帶頭學法、自覺守法,就能給下屬以示範,就會影響身邊的人、周圍的人;就會影響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甚至一個地區。因此,強調領導幹部普法教育,提高學法自覺性很重要。同時突出領導幹部學法、守法、依法,對樹立黨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永葆黨的先進性,維護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將產生積極影響;對黨率領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興的崛起,將產生積極影響;對黨團結和帶領億萬群眾奔小康,實現現代化,將產生積極影響。因此,政府能不能夠依法,特別是領導幹部能不能夠依法,實際上是對我國新時期發展提出的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鄧小平曾經講過,在中國誰有可能犯大錯誤?他提出,實際上是執政黨,也就是我們的共產黨有可能犯大錯誤,因為你處在執政黨的地位,你掌握著公權力。權力使用不當,出現偏差,就會發生大錯誤,足見強化領導幹部學法何等重要。 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就是要努力促進各級政府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各級政府掌握著絕大部分公權力,行政機關能否代表國家正確的行使行政管理權,直接關繫到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是否受到合法保護,關繫到社會關系是否和諧。所以行政人員法律素質、法律意識強,堅持依法行政,就能做到政令暢通,使被管理者心悅誠服的接受,能夠積極配合,也能促進社會和諧。所以必須加強對公務員法制教育,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提高領導幹部及公務人員的法律素質,確保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許可權、法定職責來行使權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才能及時避免和化解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和人與人之間和諧的、友愛的、新型的社會管理關系。 二、強化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建設 制度是保證。目前,普遍存在的領導幹部學法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重視不夠等問題,就是因為沒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我們要通過健全領導幹部學法機制,來推動和促進領導幹部學法。要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培訓制度、述法制度、考試制度、群眾評議制度等。要通過加強各種陣地的建設,推動領導幹部學法。比如黨校、行政學院這些學校把法制宣傳課列入黨校、行政學院里的課程,有計劃的輪訓、培訓各級領導幹部,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素質。通過制度來監督和規范領導幹部學法,通過培訓來強化學習,通過群眾來評判和檢驗領導幹部學法。對於學法不積極,不能夠依法辦事的領導幹部,要通報批評,嚴重的要依據有關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加強領導幹部學法考核 考核不光是手段,更是目的。一要考核一個單位的學法制度健全不健全,來檢驗領導對普法教育工作重視程度;二要考核領導幹部的學法計劃、培訓內容、培訓情況以及學習效果;三要通過考核一個單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決策水平,來檢驗一個單位及領導普法教育成效;四要考核一個單位違法亂紀情況和群眾舉報案件,擴大考核范圍,提高考核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通過考核給領導幹部學法施壓,培育動力,鞭策領導幹部學法,提高學法自覺性。 四、強化組織宣傳部門職能作用發揮 黨委組織宣傳部門肩負著對領導幹部的管理教育任務,因此也肩負著對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任務。搞好領導幹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決策、依法辦事水平,是黨委組織宣傳部門的重要職責。黨委組織宣傳部門要根據普法教育工作任務制訂教學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培訓活動的深入開展。通過組織領導幹部講法制課、專題討論、學法論文、學法考試等形式來提高領導幹部學法興趣和檢驗領導幹部學法成效。將學法成效同領導幹部的任職、晉升結合起來,促進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學法,更好的依法辦事、依法管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強化行政問責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黨和政府的治國方略和奮斗目標,也是國家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黨員領導幹部更是責任重大。很多地方把對領導幹部的學法考核流於形式,未能實現責任和義務的追究,因而起不到有效的約束和監督作用,致使某些單位領導對普法教育工作不夠重視,領導不力,措施缺失,嚴重影響普法教育的整體水平提高。因此要把普法教育工作作為一個單位的重要工作目標任務加以實施,完成好壞作為領導幹部晉升提拔的重要依據,作為一個單位評先進優的條件。對考核不過關的單位領導要依法追究責任,實行行政問責,強化責任意識。 搞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重在制度、貴在落實、成在舉措,因此我們要建立制度、內容、形式相統一的學法教育工作機制,扎實推進領導學法活動的深入開展;搞好領導幹部普法教育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因此領導幹部要以國家興盛為已任,以社會文明進步為要務,強化法制學習,帶頭學法、帶頭講法、帶頭用法,提高法律素養,為實現依法國方略,建設法制型社會做出積極的努力,真正成為推進中國民主法制進程的中間堅力量。
⑶ 如何加強普法教育,推動省直機關黨員幹部增強法制意識
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強化學習。這是加強法制教育、增強領導幹部法律意識的基礎。具體表現在:
①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認識到法律是解決難題最理想的工具和手段。只有思想上重視法律,才能產生學法用法的濃厚興趣,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嚴格學習制度。利用周三、周五學習時間和黨組中心組學習時間,以黨組中心組普法學習帶動黨員幹部的普法學習,努力使各項普法學習任務落到實處;
②要在方法上突出重點。
法律知識門類繁多,系統龐雜,博大精深。大家工作忙、事務多,時間有限,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全學全掌握,在掌握基本方法、學習基礎知識的同時,突出重點,抓住要害。把學習基礎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法規相結合,在本職崗位所必備的法律知識上下真功,在新出台的法律法規上用苦功,不斷增強駕馭本職工作、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在學習過程中,要求幹部職工必須認真宣傳好、學習好《環境保護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青少年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以及與禁賭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把握其精髓,不僅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普法學習,而且要抽出一定時間進行自學,不僅做到學習有記錄,而且還撰寫學習心得,促進幹部職工普法學習向深層次發展;通過法律知識的學習宣傳,使廣大幹部群眾牢固樹立起權利義務對等的意識和責任意識,真正懂得學法用法不僅要講權利,維護合法權益,更要講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③要持之以恆、學以致用。
「讀書是學習,使用也是學習,而且是更重要的學習」。要學作決策、辦事情,必須熟練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否則就會出現決策失誤,感情用事,甚至造成瞎指揮現象,害人害己。只有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事務,才能推動依法治區進程,領導幹部一定要保持蓬勃朝氣和昂揚銳氣,以強烈的責任感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切實搞好法律知識的學習。採取多種形式。我們組織領導幹部觀看「今日說法」、「法律講堂」等中央電視台播放的普法欄目,用發生在身邊的法律故事引領幹部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我們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在學習中不僅採取領導宣講、專題討論、集中閱讀、封閉測試等常用方式,而且要求每一名幹部職工在把握精神實質的基礎上,在全局普法學習中選擇一個專題進行一次宣講,起到大力宣傳和鍛煉幹部的雙重目的,充分發揮普法學習對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指導作用。
2、實踐是增強領導幹部法律意識,確保法制教育取得實效的保障。
①狠抓組織落實,完善制度建設
充分利用有力的宣傳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法律知識,是開展普法教育良好而又有效的途徑。積極做好輿論導向工作,將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定為法制宣傳月。
②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普法主題活動
③加強「三結合」教育,增強法制氛圍
⑷ 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內容有什麼
企業法制宣傳講稿大力開展企業普法和依法治企,把企業的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法版制化的軌道,對於改進權企業管理,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推動企業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與發展,但在當今社會里仍然充斥著各種誘惑,人的思想和觀念難免會受到金錢和利益的誘惑與腐蝕,作為一名金融系統的員工,我們應該深知自己所從事的行業的特殊性,我們所面對的是直接的金錢的考驗。
這就更需要我們能夠擺正思想,堅定信念,樹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而通過安全法制教育的學習正好為我們樹立良好而健康的觀念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安全法制教育學習。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徹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風、制度、紀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增強自我的法律意識,能夠做到面對誘惑不為之所動,嚴格規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為信合服務。
⑸ 什麼是普法教育,以及普法教育的意義
普法教育:對公民進行法律思想教育。
意義: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