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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培訓期間必需給工資嗎

發布時間:2021-01-10 18:21:15

① 培訓期與試用期有工資嗎

培訓期間也是抄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你參加單位統一安排的培訓,視同在為單位提供勞動,正常工作。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你培訓期內的工資。培訓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試用期有工資,工資標准不得低於同崗位的最底工資,或者是所訂立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② 勞動法,對工作表現差的員工培訓期間 可以不支付工資嗎

不可以。

《勞動法抄》第五襲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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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解決辦法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③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內是有工資的。培訓期短的只有一兩天,不會區別對待。若培訓期較長,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入職培訓期間為試用期,則工資不得低於本人正式工資的80%。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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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④ 培訓期間有工資拿么

如果簽署了入職合同,你的做法是不會符合合同內容的;如果你還沒有簽署內入職合同,那你容不屬於公司職員,也不符合工資發放的必備條件。如果經濟人能放鬆考慮,你也為公司做了些貢獻,也許會按照一般的補助按時間補助給你。還是只有輕松解決啦。。

⑤ 公司在對新員工進行培訓期間,公司是否應該給新員工工資

工人在培訓期間的待遇,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

《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12條規定,企業對經批准參加脫產培訓半年以內的職工,應當發放基本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可除外)。參加本企業內部脫產培訓的職工,培訓期間的工資、福利照發。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學習的,勞動關系自勞動者參加之日起建立。

可見,勞動關系建立之日為培訓開始之日,而非正式上崗工作之日,培訓開始之日即為用工之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有關培訓的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夠規范地、合乎標准地為其提供勞動並服從其管理;

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安排參加培訓所付出的時間精力應當視為正常出勤和正常勞動,因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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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⑥ 試用期給了員工培訓還要不要給工資

如果公司有招工錄用條件,且該員工偷竊行為符合被解聘條件的,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至於是否扣工資,要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⑦ 培訓期公司需要支付員工工資嗎

視情況而定。
培訓期薪資具體是由雙方在培訓期前,達成有薪培訓或者無薪培訓協專議而定。假如企業對應聘屬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或上崗前的培訓期,達成有薪培訓或者是培訓期間補貼,這樣企業就必須支付有薪對勞動者的培訓。要是企業對勞動者達成無薪培訓,培訓期間只要企業不收取任何費用,企業就沒有義務支付薪資給勞動者,因為任何一種對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培訓,企業都是有成本的,假如培訓期完,勞動者沒有完成合約時限,還需要對企業進行賠付。賠付企業對勞動者的培訓成本,這是國家相關法律有所支持的。大家聽說飛行員對航空公司數百萬元的培訓理賠吧,就是這個道理。假如一個月的崗前培訓或者是勞動技能培訓,企業花費了綜合成本10000元,可是幾個月你就不幹了,勞動合同書裡面直接體現了培訓或者簽訂了培訓協議,這時勞動者就按照比例賠償企業。

⑧ 試用期學習期間有工資嗎

你問了2個問來題,我源會一一為你解答!
1.我學習的這幾天有工資嗎?
答:記住你所問的問題有區別,試用期跟培訓期是不一樣的,試用期用工資,培訓期是沒有工資的。簡單給你解釋所謂試用期是你所應聘的企業分派給你的工作你可以做,但是可能會做好,企業會對你有所考核,這叫試用期。所謂培訓期也就是你說的學習,你所應聘的企業分派給你的工作你不可以做或是根本不會做,而且需要對你進行額外的培訓,這樣就叫做培訓期。工資的問題你需要這樣理解,試用期有工資的,但是需要你跟僱傭方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工資多少需要在試用期合同上白字黑字寫清楚的。
2.該如何算?
答:如果試用期合同寫的很清楚,那麼以本月舉例:試用期工資為930,本月有31天,那麼你的日薪就為30元,8天就是240元。

照你所說的以上情況看,嚴格的說我認為你一毛錢都要不到。有的時候合同還會要你倒找錢的,有些企業的試用期合同中會些培訓費的問題,培訓期過後你違約不簽合同,企業會扣你培訓費的。
所以記住以後找工作簽合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希望我的回答你滿意,謝謝!

⑨ 新員工入職培訓期間工資怎麼算

培訓期不能與試用期劃等號的。 如果你還沒有簽合同,對工資沒有約定的話,從法律上講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按集體合同,如沒有集體合同的,就按同崗同酬來計算。如還不行,就按最低標准工資來計算。

⑩ 培訓期不合格的員工要給付工資嗎

你哥哥在復酒店還未開張前招收的這批制批員工,雖然未訂立合同或任何協議,但對他們進行的培訓,都是為了酒店開張所做的准備工作,應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培訓期間可以按試用期對待。
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規定,在此期間勸退不合格的員工,是酒店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第四十條的規定,「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綜上,你哥哥應該按該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其相應的工資。盡快消除「這名員工在酒店裡以死相威脅,並且煽動其他員工離開酒店,影響很惡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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