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殘疾人家屬在農村辦養殖業,政府支持補貼嗎
有補貼。復
以成都為例:補貼標制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請條件:
具有本縣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年滿16周歲以上,以家庭承包土地(林地)、水面為依託從事種植、養殖生產勞動的殘疾人。
其中,對於低收入家庭殘疾人、處於就業(創業)初期的困難殘疾人、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零就業家庭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和大中專殘疾畢業生給予重點扶持、優先補助(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殘疾人創業相關補助:
1、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2、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3、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並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
Ⅱ 三支一扶是什麼
三支一扶是畢業生基層落實政策,指大學生在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專支教、支醫和扶貧工屬作。計劃的政策依據是國家人事部2006年頒布的第16號文件《關於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
其目的在於為高校畢業生向基層單位落實就業問題提供具體的指導和保障。
(2)養殖人員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實施過程
主要包括組織招募和對大學畢業生工作期間的管理服務兩方面內容。組織招募有一套詳細的工作流程,即每年4月底前,各地收集、匯總、上報鄉鎮一級教育、農業、衛生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每年5月底前,各地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採取考核或考試的方式進行公開招募;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學生到服務單位報到。
Ⅲ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等條件。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養殖人員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Ⅳ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有什麼用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資格
符合城鎮安置條件,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並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可在戶口所在地享受自謀職業優惠政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印製,安置地民政部門負責核發。
二、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
各類就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等機構,要根據勞動力市場變化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提供就業培訓。對經過培訓取得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門要對個人所付培訓費給予一定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入預算,中央財政對安置任務重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三、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
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投檔總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投檔總分可增加20分;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學歷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復試或錄取。
四、個體經營
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包括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門批准其經營之日起,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交下列費用:
一是工商部門收取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包括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範文本工本費。
二是衛生部門收取的民辦醫療機構管理費。
三是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勞動合同鑒證費。四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涉及個體經營的登記類和管理類收費項目。五是其他有關登記類、管理類的收費項目。
五、貸款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經濟實體,經營資金不足時,可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應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4)養殖人員培訓制度擴展閱讀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間,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出自謀職業書面申請,明確本人自願自謀職業。並如實填寫《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申請表》,申請書必須有退役士兵本人簽名。
2、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門與本人簽訂《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安置地民政部門通過公證機關,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進行公證,並核發《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
4、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和身份證、退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