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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團支部的任務、建設標准與組織發展
一、團支部的基本任務
團支部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他同廣大團員青年有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系,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在團結和教育青年中起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第二十五條對團的基層組織任務的規定,團支部工作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加強對團員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團是一個培養青年的教育性組織,因此,加強對團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團支部的首要任務。團支部要從團員、青年的思想實際出發,經常對團員青年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產主義道德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充分調動廣大青年4的積極性,動員和組織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經受鍛煉,增長才幹,積極奉獻。
(二)動員和組織團員青年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履歷學習,全面成材,建功立業。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應當充分發揮先鋒和突擊隊作用。團的支部要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動員和組織青年在學習中奮發向上,刻苦鑽研,掌握過硬的科學技術本領,並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能力、身心等綜合素質,把自己培養成二十一世紀的高素質人才在本職位崗位上艱苦奮斗,爭創一流成績。要根據本單位學習或工作的需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地開展各種學習、科技競賽和文體活動,發揮團組織的突擊隊作用。
(三)關心青年利益,密切聯系青年群眾。共青團是黨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關心青年的全面成長,反映青年的要求,維護青年的正當權益,努力為青年提供具體有效的服務,是團支部不容推卸的責任。要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經常開展各種適合青年特點的活動,幫助青年建功立業、成長成材。要指導青年過好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等業餘生活,要關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和特殊問題。團支部要做青年的知心朋友,傾聽青年呼聲,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對於青年的合理意見,要主動向上級反映,並創造條件,努力幫助解決。要維護青年的正當權益,同危害青年的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為青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加強對團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團支部的經常性工作。共青團是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有著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紀律。團支部應當做到「團要管團」,對於本支部的所有團員,都要做到有教育、有管理、有要求、有監督。要健全團的組織生活,是廣大團員真正了解團的性質和任務,了解團員的義務和權利,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要及時地表彰優秀團員,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對犯有錯誤的團員進行嚴肅的批評,給以必要的紀律處分。要向所有願意為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奮斗的青年敞開團的大門,積極的有計劃地做好團員發展工作。要經常協助黨組織對團員進行黨的基礎知識教育,及時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要認真做好團費收繳工作。
二、團支部的建設標准
(一)團支部的領導班子
1、領導班子健全。支部委員會要求由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和若干個團小組長組成。
A.領導班子按期換屆,每學期都有完整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B.支部書記稱職,委員分工明確,團結、協作、樂於進取。模範作用好,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的威信。
C.團支委會能與班委會密切合作開展工作。
2、部的組織制度
A.各項制度健全。支部委員會應建立「三會一課」制度、民主選舉制度、團員證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推優制度、有團員參加活動考勤制度。
B.落實和推行各項制度,使團支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3、團支部的組織生活
A.展「三會一課」制度,支部大會每學期至少兩次,支委會每兩周一次,團小組會(民主生活會)每月一次,團課每學期一至兩次,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馬列主義的基礎理論,堅定對黨和社會主義的信念
B.傳達、執行黨和上級團組織指示和決議,團結、帶領團員青年努力完成黨和上級團組織提出的任務
C.每學年或學期按照民主選舉制度產生支部委員會。
4、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
A.認真按程序協助系團總支進行年度團籍注冊工作,按時收繳團費,增強團員的組織觀念。
B.開展民主生活,進行團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嚴格執行學校《團員違紀處分條例》,做好團內獎懲工作。
C.貫徹執行學校《「推優」制度》,向黨組織輸送新鮮血液。
5、團支部的文體建設和社會實踐
A.配合班委會搞好本班學風建設,調動團員青年的學習積極性,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
B.關心團員青年利益,積極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文化活動(每學期不少於兩次),增強團支部的省略和凝聚力。
C.組織廣大團員青年參加學校倡導的青年志願者活動、大學生社區援助活動及利用假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完成上級團組織安排的實踐任務,依時上交工作總結或社會調查報告。
三、優秀團支部的建設標准
1、團支部的領導理論聯系實際
2、符合合格團支部關於本項的標准。
3、工作計劃做到全面、切合實際、具體可行,並能按照計劃進行工作;定期做工作總結,每學期未作學期總結,做到真實、坦率、總結經驗和教訓,並有長遠計劃。
4、領導班子能經經常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虛心求教,並在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站在支部的前列。
5、團支部的組織制度
(1)符合合格團支部關於本項的標准。
(2)針對本支部的實際情況,合理修訂已制訂的制度,或創造性地制訂新的制度。
6、團支部的組織生活
(1)符合合格團支部關於本項的標准。
(2)在開展組織生活過程中,做到切實有效,使團支部的各項工作都有一定的進步,在系團總支起、模範作用並得到學校團委的表揚或推廣。
(3)團支部在一學期內沒有團員受到行政處分或團紀處分。
7、團支部的文化建設和社會實踐。
(1)符合合格團支部關於本項的標准。
(2)本支部的同學能認真學習。獲獎學金的人數佔全班總人數的15%以上;參加學校、系組織的學術比賽有良好成績;一學期內補考人數少於5人次。
(3)開展的文體活動有良好成績;參加學校、系組織的各種比賽有良好成績。
(4)團員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良好社會效應,社會調查報告有良好成績。
四、考核辦法
1、由各系團總支對團支部每學年考核兩次。具體由團支委組成支部評議小組,負責本支部的自我考核工作,每學期定期向各系團總支上報有關資料,由系團總支初步考核定級。
2、學校團委於每學年「五·四」表彰評選期間對優秀團支部考核一次,並予以表彰。具體由各系團總支上報有關資料。
3、不符合合格團支部標準的團支部 為不合格團支部。
五、新時期發展團員的工作方針和原則
1993年團中央《關於加強發展團員工作的意見》再一次明確了新時期團員發展工作方針,即要「積極地、有計劃地發展團員,向一切先進青年敞開團的大門」。貫徹這一方針,要求團的組織在發展團員工作中遵循「支持標准,保證質量,加強培養,積極發展」的原則。「堅持標准,保證質量」,養分是要堅持團員的政治標准,保證團員的政治素養,不能盲目降低團員標准,在團員發展中「送人情」,造成團員隊伍素質下降;也不能隨意拔高團員標准,對積極要求加入團的青年提出不切實際的過高要求,造成團員隊伍萎縮。對凡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意為共產主義奮斗,努力學習、工作,自覺遵守法律和各項紀律,主動申請加入團的青年,都應及時吸收到團內來,真正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使更多的先進青年在團內參加學習,經受鍛煉。「加強培養」,就是要注重青年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對要求入團的青年,認真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並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發展入團。「積極發展」,就是要經常做好發展團員工作,保證團員隊伍健康穩定發展。
(一)新團員發展計劃
為了及時、有計劃地做好團員發展工作,每個團支部都要制訂團員發展計劃。團員發展計劃可分為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兩種。制訂計劃應當切合實際。
1、要根據本單位青年積極分子隊伍和團員與青年的比例確定發展新團員的數量。
2、要統籌安排工作,把握好發展新團員工作的節奏,團支部要將發展新團員計劃與整個團的工作計劃通盤考察,合理安排,確定發展新團員的時間,並保證高質量地做好發展新團員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青年入團的標准
根據《團章》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對申請入團的青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1、思想先進。自學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擁護、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響應黨的各項號召;認真學習政策、科學文化知識;積極參加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接受並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掌握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積極參加各種文體和集
體活動。
3、具有良好的共發主義品德。遵守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規及團的紀律;熱
集體,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和集體的利益;熱情支持好人好事,勇於同壞人作斗爭。
4、能聯系群眾,虛心向群眾學習,主動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周圍的青年一道進步。
六、發展團員的程序
根據《團章》和團內的有關規定,青年入團應履行以下手續:
1、要求入團的青年,必須向團支部委員會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
2、凡申請入團的青年,必須有本支部兩名團員做介紹人。介紹人可由申請人自己選擇,也可由團支部指定。介紹人應負責地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經歷、表現以及培養、考察情況,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
3、申請人必須認真如實地填寫入團志願書。介紹人應在入團志願書上填寫自己的意見。
4、經支部委員會審查,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
5、報上級團委批准。經上級團委的委員會批准後,申請人才能成為團員。
6、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
7、向新團員頒發團員證。
七、團支部工作制度
正常的團支部工作,必須以制度作保證。團支部的工作制度是支部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行動准則。它由團章規定的基本准則、團的領導機關做出的各項規定和團支部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具體行為規范三部分組成。
八、團支部工作制度的建立
團支部在制定工作制度時,應考慮到實際可行性既要弄清團章的基本精神,領會上級團委對工作的要求,又要照顧到本單位的學習和工作的實際情況。要充分調動支部全體團員的積極性,全面討論應該建立哪些制度和如何執行制度,切實保證工作制度的建立與黨組織的要求、團領導機關的工作安排與自身的實際安排一致辭起來。
團員隊伍的管理與教育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一般包括團籍管理、團員獎勵、團費的收繳與活動的開展,為團員管理教育和其他方面工作。
九、團支部工作制度的內容
(一)團員證制度
團員證制度是改革開放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環境下,共青團組織以團員證為媒介,進行團員管理的一項組織工作制度,它由團員證和《團員管理條例》構成。團員證內容包括:團員自然情況,團籍注冊,團的組織關系接轉,團員榮譽記載,超齡離團,備注等欄目,並附有團費收繳卡。
1、團員證的功能:
(1)證明團員政治身份;
(2)轉接團員組織關系;
(3)進行團員年度團籍注冊;
(4)作為團員參加團內民主選舉的資格證明;
(5)記載團員獲得的團內獎勵;
(6)方便團員參加團內活動。
(7)作為團員超齡離團的永久紀念。
(8)《團員證管理條例》是團員使用團員證和團組織實施團員證的原則規定。
2、團員證的日常管理包括:
(1)團員證頒發。新團員被上級團委批准入團後,團支部應及時通過鄭重方式向其頒發團員證。團員證須經上級團委統一編號,貼有本人照片並由上級團委加蓋騎縫鉛印方有效。
(2)建立《團員花名冊》團的支部必須與本支部團員證相對應的《團員花名冊》並根據團員組織變更、團籍注銷等情況及時修訂,以掌握團員的基本情況。
團員持證參加活動。團員證是團員政治身份的證明,團員在組織規定的范圍內持團員證可優先參加團內的活動。臨時外出的團員可憑團員證與所到 地區或單位的團組織取得聯系,經同意後可到指定的團組織參加活動。外出流動團員在一個地區或單位連續工作達半年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團組織中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並向該組織繳納團費。
(3)團員獎勵記載。團員記載的團內獎勵為「優秀共青團班幹部」榮譽稱號。此榮譽稱號為全國、省、地(地)和基層團委四個級別。團員獲獎後,由團委直接在團員證「團員榮譽記載」欄內註明。
十、團員教育評議制度
團員教育評議制度是團組織對團員進行思想教育一項基本工作制度,是對團員證制度的有效補充。每年的第四季到次年的第一季我校都要通過一活動來完成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工作和優秀團員的評比表彰工作。團員教育評議活動一般分為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1、思想教育階段。
這一階段要通過組織團員學習文件和開展社會實踐活動,使團員加深對黨的方針政策的理解,自學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堅信社會主義制度,樹立起與黨和國家同舟共濟的主人翁意識,增強共青團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明確做一名合格共青團員的基本要求。
2、總結評議階段
本階段,每個團員要根據自己平時的表現和思想善對照團章寫個人局面總結,在此基礎上,以團支部或團小組為單位,召開民主評議會,開展批語與自我批評。通過民主評議,把團員分為四個層次:
(1) 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模範作用顯著的為優秀團員;
(2) 基本達到團組織要求的,為合格團員;
(3) 與團組織要求有較大差距,經過民主評議,有決心克服缺點迎頭趕上的,為經過幫助能夠合格的團員;
(4) 放棄共產主義信仰,嚴重違法亂紀,喪失團員條件的為不合格團員。
3. 團籍注冊及組織處理階段
4. 在民主評議工作完成並經上級團組織審定批准後,開始進入團籍注冊及組織處理階段。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認定,此項工作以團支部或團總支為單位進行,具體操作如下:
(1)凡經評議定為合格團員,由團組織在其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寫注冊時間,加蓋注冊印章,同時發給下年度團費收繳卡;定為經幫助能夠合格的團員暫組成注冊三個月至少年;對極少數不合格團員,經教育仍無改進的,團組織應予以除名,不再為其輸注冊,並將有關情況寫成書面材料報學校團委審批。
(2)受團內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如果積極參加團員教育評議活動,在活動中認識並改正了自己的錯誤,經民主評議合格的可按時注冊;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察看期間,其團員證由團組織收回。本人應照常參加團員教育評議活動,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利後,將團員證明發還本人並及時注冊。
(3)流動團員,外出時間不滿半年的,應回原單位參加「團籍注冊」,團組織可將其注冊期限適當處長,末參加團員教育評議活動的須補課後再注冊。團員外出工作時間超過半年的,可持團員證在所在單位參加團員教育評議活動和團籍注冊。
(4)除組織上的原因外,團員沒有按時參加教育評議活動,輸團籍注冊手續,團的組織應即及時提醒。超過規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既為失效。
5、表彰階段
在此階段,各單位要對評選出的各層次的優秀團員進行表彰,並廣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
十一、團內民主選舉制度
1、什麼是團內民主選舉制度
團內民主選舉制度是共青團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產生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組織規程,是團內民主選舉的原則、方法、組織程序等規定的總和。其中《團章》中關於團內民主選舉的條文是團內民主選舉制度的原則規定,團內有關選舉工作的條例、規則、辦法、意見等教師依據團章確定的原則制定的。團內民主選舉制度是團的一項重要法規。
2、實施團內民主選舉的重要意義
共青團組織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團內民主選舉是團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團的生活中的集中體現。實施團內民主選舉,對於充分發揚團內民主,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調動團員和團幹部的積極性,密切團組織與團員青年的聯系,提高團員青年的民主素質,創造一個使優秀青年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推進團內民主建設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團內民主選舉制度的基本內容
團內民主選舉制度的基本內容主要體現在《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組織選舉規則(暫行)》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暫行)》中。這兩個選舉規則於1992年1月由團中央制定並公布施行。它是關於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和團的基層組織民主選舉的法規性文件。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組織選舉規則(暫行)》共九章六十二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構成與產生;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與產生;選舉的組織領導;選舉辦法,報批手續;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修補委員的卸職和遞補。
十二、團籍管理制度
團籍即團員資格。團籍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比較強的工作、認真、嚴肅、慎重地做好團籍管理工作,是團支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內容。
團籍管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超齡離團團員的團籍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團員離團的年齡一般按28周歲執行。對年滿28周歲超齡離團的團員,應在其《入團志願書》的備注欄和《團員證》的超齡離團欄內註明,「XXX同志於X年X月X日超齡離團」團委蓋章,並將其《入團志願書》遞交從事部門或原保管機關保存,個別團員因確有實際困難,而提出局面申請者,經團的支部委員會講座同意,可以提前離團。年滿28周歲提前離團的團員應在其《入團志願書》和《團員證》的備注欄註明:「XX同志,於X年X月X日提前離團」,團委蓋章,並將其《入團志願書》及個人書面離團申請一並遞交從事部門或原保管機關保存。
2. 團員入黨後的團籍處理
團員入黨後,在預備期間仍然保留團籍,在轉為正式黨員後,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團籍自然取消,此時,相互信任應向所在團委交回團員證,團委在「備注」欄內註明「X年X月X日轉為中共正式黨員」並蓋章,發還相互信任,人微言輕永久紀念。團支部則在團員大會上宣布其入黨離團即可。如果在團內擔任工作,雖轉為正式黨員後,仍然保留團籍。
團員入黨後,如果是因為不具備黨員條件而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其團籍不應取消。如果是因為犯錯誤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則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情節。性質及相互信任承認錯誤的態度和所犯錯誤造成的影響,考慮是否給予團紀處分。
3. 出國團員的團籍處理
團員出國或去港澳定居者,相互信任出境,即停止團籍。在此期間,相互信任如果要求退團,也可以按團章規定,辦理退團手續。團支部可將其團員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移到其個人檔案中保存備查。出國探親的團員,出境後即停止團籍,如期回國並經審查無問題者,團支部應及時恢復其組織生活。
團員出境超過限期一年以上者,按自行脫團處理,如發現此間本人有嚴重問題,可以給予開除團籍的處分。
團員在國外學習。工作期間,年滿28周歲時,由國內原單位團支部對其做出超齡離團處理。
4. 自行脫團的團籍處理
團章規定:「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繳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
對自行脫團團員的團籍處理,一定要持慎重態度,應注意查明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前提條件,經核實確定後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後,報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批准後應通知本人。
團員自行脫團後,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願書和團員登記表和備注欄中註明情況,寫明自行脫團日期
5. 主動要求退團的團籍處理
團支部對於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團的原因,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區別情況,妥善處理。經教育幫助後,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如果願意繼續留在團內,應當得到允許和鼓勵;如果堅持要求退團,則應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員會提交局面報告,由支部大會宣布除名(不需要通過),報上級團的委員會備案。團員退團後,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願書或團員登記表備注欄中說明情況,並寫明退團日期。
十三、團員獎懲制度
團員的獎勵與處分是團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加強團員教育的必要手段。
1、團員的獎勵及操作
團員的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授予「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兩種形式。對於做出突出成績的團員,可授予「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團員獲得榮譽稱號後,由團委將「優秀共青團員」記載在團員證內,並記入本人檔案。對團員的獎勵,都必須經團員所在團支部討論通過,由授獎的該級團組織批准決定。
對團幹部的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授予「優秀團幹部」榮譽稱號兩種形式。對團幹部的獎勵,要經團幹部所在的團支部討論通過-,黨組織審查同意,由團委批准決定。
2、團員的處分及其操作
團員的處分可以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五種形式。
給團員以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察看處分,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給予團員開除團籍的處分,由團支部大會討論決定,系團總支審核並上報學校級團委批准。如果受到處分的團員是上一級黨委管理的幹部,應將處分決定報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團支部上報處分團員的審批材料包括:團支部委員會對違紀團員所犯錯誤的結論報告;受處分者本人的檢查材料;有關錯誤事實的主要材料;團支部大會通知的處分決定及本人對所受處分的意見等。
對團員執行團紀處分的時間,應從上級團委批准之日算起。在上級團委批准之前,團支部不能剝奪其團員權利。處分決定批准生效後,由團支部委員會通過受處分者本人。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做青年的入團介紹人,其他權利和義務與一般團員相同。團員留團察看期滿,確已改正錯誤的,應及時恢復團員權利。如果在察看期間堅持錯誤,已喪失團員條件,應開除團籍。如果認為有必要處長察看期,再組其一個改正的機會,只可以延長一次,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如恢復受留團查看處分的團員權利,或延長察看期,都必須經團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一級團委審批。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處分的團員。享有和一般團員相同的權利。團支部受到留團察看處分,應同時免去其團內職務。受到撤消團內職務的處分,就不再同時組以其他團紀處分。撤消團內職務,不包括團小組長,團小組長犯錯誤,應給以其他團紀處分。
團員違犯國家法律,受到行政處分的,一般應開除團籍,其中嚴重觸犯法律的,必須開除團籍。對於某些、犯罪情節較輕,或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或判處刑期較短的有期徒刑收監執行,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如過去一貫表現良好,可以考慮不開除團籍,但必須給予團紀處分。在監禁期間,停止團的組織活動。
3、團員獎勵與處分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對團員進行獎勵與處分是十分嚴肅的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團章規定的組織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任何個人都不能決定對團員的獎勵與處分。
(2)獎勵是為了獎勵先進,督促後進。各級團組織在團員,團幹部獎勵工作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搞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群眾意見,防止偏聽偏信,杜絕弄虛作假。
(3)團支部在討論和決定給團員紀委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通知當事人到會,並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團員作證、辯護,要認真聽取本人和群眾意見,但本人意見不作為能否生效的條件。
(4)團員對團紀處分不服,有權向團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申訴,並要求有關組織能以負責的答復。各級團的組織對於團員的申訴書必須迅速處理或傳遞,不得扣壓。
十四、團費的收繳與管理制度
團費收繳工作是團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不公是團組織管理教育團員的一項制度,也是團員組織保持經常聯系,在經濟上支持團的工作,履行團員義務,不斷增強組織觀念的一種必要形式。因此,團章規定,每一個團員都必須按時向團組織交納團費。青年入團後,應從上級團委批准其為共青團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