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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對出國培訓人員的補貼

發布時間:2021-01-09 10:09:16

1. 工作後落戶上海,如果出國留學,戶口必須遷出上海嗎

出國留學,又不是出國移民,沒有規定必須遷出上海啊,當然如果是借用上海的政策或者是企業的落戶名額那就另當別論了,需要具體咨詢一下相關規定了,你可以問一下人社局或者是單位里的人事部門

2. 上海對歸國留學生有沒有什麼優惠政策

不能帶復車。回國一年內可制以減免車輛購置稅和少量的進口零件關稅。

這兩個網站說得很清楚:
www.tyfreeauto.cn
www.autotyfree.cn

3. 留學生落戶上海有哪些優惠政策

1 創業政策

首創留學人員申辦企業「一門式、一條龍」服務。
實施「上海市居住證」B證制度,推動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動。
啟動《上海市留學人員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資助新近回國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海外留學人員及團隊,最高可獲得50萬元的政府資助資金。
留學人員在浦東創業,可獲得15萬元「浦東新區創業資金」的無息貸款。
2 創業重點領域
高科技產業:張江高科技開發區、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五角場高科技開發區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創業園區,特別是在微電子、光電子、計算機軟體、現代化通訊設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領域,創業環境相當優越。
會展業:上海會展經濟發展迅猛,國際知名展覽、全球頂級峰會紛紛落戶上海,如財富論壇、APEC會議、世博會等。會展經濟的崛起以及國際貿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飲、旅遊、禮品、廣告等領域蘊藏著諸多商機。
生物醫葯領域:作為上海三大支柱產業之一,「張江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體的現代生物醫葯創新體系,羅氏、禮來等10家跨國企業巨頭也已在張江設立了全球研發中心。隨著上海市政府加大對生物醫葯產業的投資力度與政策支持,這是一個很具發展潛力的「金礦」。
3 留學生購買免稅車政策
以學習和進修為目的,無論公派或自費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一學年以上;
完成學業或進修結束後二年內回國定居工作;

畢業或進修結束後首次入境未超過一年;

有免稅指標(學習期間連續在外180天算作一個免稅指標,中途回國停留時間不超過1個月可連續計算);

免徵進口零部件關稅。這是汽免稅車生產企業在進口零部件時上繳的關稅,對留學回國人員免徵這部分關稅後,企業可到海關辦理退稅;

汽車生產地海關有關手續,到工廠直接購買並辦理運輸手續,使用地車輛提取手續,使用地發票工商驗證及免徵購置附加稅手續,驗車、上牌照手續。異地奔波,辦事程序繁瑣會給購車者帶來很多不便。(申請者可以與免稅車中介代理商取得聯系,委託代辦好相關事宜,直至提取免稅車,代辦手續費因機構和車型而不同)

根據不同車型費用不用,總體的優惠費用在0.71-15.21萬元間;車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購買時間也不同,一般車型為2-3個月,快者為一個半月左右

4. 上海企業出國參展的政府補貼有么怎麼申請有官方網站么

出國參加展覽會的步驟
由於涉及到展品出口、兌換外匯等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要出國參加展覽會必須由經國家批準的有出展權的主辦單位來組織。目前,全國有200家這樣的主辦單位,包括貿促會系統(地方分會與行業分會)、各地經貿委、大型外貿工貿總公司、大型商會等。一般企業可通過這些主辦單位的全年組展計劃,了解可出國參加的展覽會概況,並要向這些單位交納一定費用。
參加出國展覽要注意些什麼
1.企業選擇展覽會應和自身的營銷、出口目標結合起來。一般來說,參加專業性的大型、有影響的展覽會要比綜合性的博覽會效果好些。
2.由於現代專業展覽業細分化程度越來越高,企業參加時,展品應注意和展覽會的主題相一致。
3.參展人員應為懂外語的業務人員,以利於談判。
4.將樣品、貨單及宣傳材料准備齊全,以取得更好的展示與貿易效果。
出國展覽對企業有什麼要求?
必須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才能參加出國展覽。
出國參展該如何辦理手續和簽證
作為一家要去國外參加展覽會的企業,如何辦理相關人員的出國手續和簽證自然是他們非常關心的問題。鑒於我國政府目前對出入境管理還相對比較嚴格。展覽行業的行政審批制度依然存在,參展人員如何辦理出國手續還需要依據其所持有的護照類型來決定:
私人護照
私人護照外觀顏色為紫紅色,正面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字樣,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及其在各地的派駐機構簽發,通常有效期為5年,我國公民申請此類護照通常比較方便。由申請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從9月1日起,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居民僅憑借身份證,戶口本就可以按需申頷護照,有些地區的公民需要提供其所在單位開具的同意涵或國外邀請人出具的邀請函,作為打算出國參展的人員,可以請國外客戶幫助出具邀請函以辦理私人護照),申請人在提交材料後通常會在兩周後得到護照。
私人護照持有者申請簽證相對手續較為簡便。大致程序如下:
拿到博覽會正式邀請函→撥打使館
簽證約電話,預約時間→在簽證當天帶齊材料按時到達使館面試→取簽證
編輯推薦:海外參展要注意什麼? 如何到國外辦展覽?
在此過程中,參展人員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1.博覽會正式邀請函由中國組團方統一向博覽會索要,並在參展人員向組團方交齊費用後下發,參展人員也可要求國外客戶幫助其出具邀請函,但簽證風險相對較大。
2.有些國家使領館需要預約簽證時間,如美國,德國等,有些國家則不需要,如英國等,參展人員可以自行安排時間前去面試。但約簽證時通常需要提供申請人護照號,姓名,出生日期,簽證約電話不需要申請人親自撥打。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國家在簽證高峰時段很難撥通電話,需要連續撥打。德國,美國等到熱點國家在每年年底及七八月份為簽證高峰期,申請人預約的簽證時間可能為其預約時間後30天,故請提前預約,以免延誤展覽會。
3.通常持私人護照的簽證申請者應在其所在領區的使領館與簽證官面試(各國使領館規定),許多國家在中國的使領館通常設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地。也有些國家不接受本人預約,如日本,必須要求申請人將材料送至指定簽證代辦機構,由其統一辦理。
4.有些國家對在一段時間內去過該國的申請人提供免面談服務,由申請人將其申請材料送交中信實業銀行,德國工商大會等代辦機構。
5.有些國家要求申請人在面試當天以現金形式交納簽證費,也有些國家需提前交納到指定代收銀行,如美國需提前交納中信實業銀行。
6.有些國家在申請人面試結束後1小時內即可將頒發簽證,如美國,也有些國家需要一周後頒發簽證,如德國,義大利,申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取簽證。
7.申請人面試時,通常需要攜帶以下材料(特指如參展之類的商務簽證):填寫完整的簽證表,護照,博覽會主辦方出具的正本邀請函,博覽會參展攤位證明,博覽會參展攤位費發票,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經濟擔保函,申請人名片,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結婚證書,在職證明等,申請人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信用證明以及所從事的商務活動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曾去過其他國家並回國的簽證頁的復印件,申請人所擁有的財產照片,例如:住房,汽車等(如有),申請人銀行存款證明及國際信用卡等。
因公普通護照
因公普通護照外觀顏色為棕色,正面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普通護照」字樣,由外交部及其在各地人民政府外辦簽發,通常有效期為2年或3年,因我國政府目前對因公出國管理較嚴,許多私營及民營企業的參展人員尚未具備申領因公普通護照的資格,故參展人員應先向其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咨詢自身企業是否具備申領因公普通護照的資格。若具有該資格,則可以按照因公護照的手續申請簽證。
因公護照持有者申請簽證相對手續較為繁瑣,大致程序如下:組團單位下發出國任務通知書及出國任務批件———參展單位在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辦理出國任務確認件及政審手續———辦好後將材料交至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由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統一送簽—由當地政府外辦或組團方統一取簽證。
需要注意的是,因為主要出展國家都是分領區受理簽證,各領區的簽證需要由申請人委託當地人民政府外辦送簽。
出國辦展覽秘籍(3)
財政部:出國展覽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國展覽經費支出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精神和《外交支出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出國辦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出國展覽經費是指由中央財政核撥,以中國政府或部門的名義組織出國參加世界博覽會或其他國際展覽開支的專項業務經費。
第三條 出國展覽經費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不得用於本辦法規定范圍以外的支出。
第二章 財政補助的出國展覽類型和經費支出內容
第四條 財政補助的出國展覽類型:
一、展示中國改革開放取得成就、體現政府行為的展覽,如世界博覽會等;
二、為配合外交工作的開展,在未建交國家及外交關系不穩定國家舉辦的展覽;
三、為配合國家外貿市場多元化發展戰略,開拓國外新興市場而舉辦的展覽;
四、為配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的需要,開拓高科技產品國外市場而舉辦的展覽。
對市場已趨成熟的專業性博覽會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展覽,原則上採用市場運作的方式辦展,財政不再補助。
第五條 出國展覽經費支出內容:
一、展覽組織人員費用,即展覽組織人員在國外發生的膳費、宿費、公雜費(含市內交通費)和城市間旅費等;
二、展館費,即展館租金、展館水電費、通訊聯絡費、衛生安全費、租用花草費等;
三、展台(攤位)施工費,即展覽道具製作、租賃費、展台搭建施工費、設計圖紙費、圖片製作費、音像設備租賃費等;
四、展品運輸費,即展品倉儲、報關、運輸、保險等費用;
五、廣告宣傳費,即在媒體刊登廣告、製作宣傳資料、舉辦記者招待會及其他宣傳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六、展品費,即參加成就展性質的世界博覽會、展覽會,必須由組織單位購買、製作展品而發生的費用;
七、其他費用,指由於工作需要臨時僱傭翻譯、主辦必要的宴請等開支的費用和其他不可預見的費用。
第三章 出國展覽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六條 組織展覽單位應根據我國外交、外經貿工作及國家產業政策的需要並考慮國家財政承受能力,本著「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需提前1年,制定下年度出國展覽計劃(項目),經外交部、外經貿部、財政部會簽後,報國務院審批。
第七條 以中國政府名義參加世界博覽會等大型國際展覽項目,需提前3年作為特殊項目單獨立項,經外交部、外經貿部、財政部會簽後,報國務院審批。
第八條 配備展團人員應體現精簡、效能的原則。出國展覽組織人員配備計劃由展覽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共同確定,經財務部門審核後報本單位領導審批;企業參展人員由出展業務部門確定,經費由參展企業自行負擔。
第四章 出國展覽費用預算的編報
第九條 單位財務部門和展覽業務部門,應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年度出國展覽工作計劃(項目)和有關費用標准,按照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共同編制年度出國展覽經費總預算,並連同本單位年度收支預算,一並報財政部審批。
出國展覽經費預算應全面、客觀、真實、准確,不得隨意估列。
第十條 組織展覽單位應根據財政部批復的出國展覽年度預算,重新編制各展團具體出國展覽經費預算,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展團原則上應配備專職會計人員,負責展覽項目的國外經費預算編制、經費支出管理及回國報賬等財務工作。
第十二條 展團出國前,會計與出展業務人員應根據本展團年度預算,共同編制詳細的出國展覽費用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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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出國展團費用預算,按以下原則編制:
一、展團組織人員費用。按實際批準的人員數量、境外天數和財政部規定的因公臨時出國費用開支標准進行計算;
二、展館費。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際情況,採取多種途徑爭取優惠價格;
三、展台(攤位)施工費。根據展覽會的具體情況,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嚴格工程成本核算;
四、展品運輸費。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實力強、信譽好、價格合理的運輸公司;
五、廣告宣傳費。根據展覽會的不同性質和需要,選擇宣傳效果好、影響力大、價格合理的宣傳方式;
六、其他費用。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實事求是地編制預算。展館租金、展台施工費、展品運輸費以及廣告宣傳費預算,均需以正式簽定的合同或協議為依據編制。
第十四條 展團的國外費用預算,經展團領導、展覽業務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審核後,報單位領導審批。
第五章 展團費用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展團會計出國前憑批準的費用預算到財務部門辦理領款手續。
第十六條 展團領導和會計要對各項費用支出嚴格把關,確保展覽經費合理使用。各項費用支出必須嚴格按展團預算及合同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費用支出應以原始發票作為報銷依據,發票應用中文註明業務內容、數量、金額等相關內容並有經辦人簽字。金額較大的開支要由團長簽字。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取得原始單據,應由經辦人填寫支出證明單,註明日期、用途、數量和金額等內容,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報展團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十八條 展團要嚴格控制宴請的次數和人數,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宴請,應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標准,扣減參加宴請人員的伙食費(早餐按伙食包干標準的20%、午餐和晚餐按伙食包干標準的40%扣減)。
第十九條 因特殊情況而造成超過預算的支出,由經辦人寫出說明,並經展團領導和展覽業務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個人理發、洗衣、配眼鏡、遊玩門票、照像洗像、長途電話等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 展團會計應做到賬目日清日結,根據原始單據填制記賬憑單,同時登記明細賬試算平衡。及時清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第二十一條 展團會計在國外期間要及時對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回國前要將暫存款、暫付款結清,個別未清賬款要將單據留底,回國後交財務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 展團會計應在回國後3日內交回展團結余經費,並在7日內辦理報賬。
第二十三條 單位財會部門對出國展團各項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和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對展團開支超過預算范圍和標準的,應責成有關人員寫出書面超支原因和情況,由展團領導簽字後報本單位領導審批。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對每個展團的經費支出要進行專項核算,如有結余,可作為調劑資金使用;各個展團經費支出,原則上不得突破該展團的經費預算,確因特殊情況突破的,經財務部門審核,單位領導批准後,可在本單位展覽經費總預算中調劑安排。
第六章 出國展覽經費決算與監督考核
第二十五條 年度終了,財務部門要編制展覽經費決算,對展覽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總結,提出改進展覽經費支出管理的意見和措施。年度展覽經費如有結余,應結轉下年專項使用。出國展覽經費決算應連同本單位年度財務收支決算,一並報財政部審批。
第二十六條 單位要建立出國展覽經費內部稽核制度,對內部稽核工作的職責內容方法和要求進行明確規定,以保證科學有效地對憑證、賬簿、報表進行審核,對決算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七條 建立出國展覽信息反饋和效益考核制度。每一展覽結束後,展覽業務部門應對展出效果進行量化統計和全面客觀評估,對重點展覽、重點參展企業要跟蹤問效。每一年度結束後,應對全年出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
第二十八條 向參展企業收取的攤位費,其收入和使用按照財政部有關外事服務收入管理的規定辦理,並在預、決算中加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在加強日常財務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結合決算批復工作,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發現不符合財經法規的,有權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國辦展覽秘籍(4)
出國展覽品進出境報關
一、申報。
為舉辦出國展覽(銷)會而籌集的展品出口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出境地海關申報:
(1)歸口審批部門的批件;
(2)展品清單一式二份;
(3)如由外貿、工貿公司主辦又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須提交出口貨物許可證;非外貿單位主辦的,不論是否屬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則一律須提交該證;
(4)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5)運輸單據。
展品從境外復運入境時,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持下列單證向入境地海關申報:
(1)展品清單一式二份,註明原出境日期、地點、運輸工具名稱、展出國家或地區,以及在國外展出期間對展品的出售、贈送、放棄、消耗或留給我駐外機構使用等處理情況;
(2)運輸單據;
(3)《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二、海關查驗放行。
上述出口展品和復運回國展品清單,經出入境地海關檢查後予以驗放。其中需要將復運回國的展品運至其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的,由入境地海關核准,將清單註明後,一份寄給組織出國展覽單位所在地的海關,以便辦理核銷工作,也可按照「海關監管貨物」辦理轉關運輸手續。
〖說明〗
(1)展品如明確為在國外銷售的,又屬於應征出口稅的,由海關征稅放行。如未明確,而在國外發生銷售,則在其餘展品復運回國時,予以補征。
(2)組織出國展覽(銷)的單位,進口在國外展出期間購買、接受的物品、樣品及其他資料,則須按海關規定,另行包裝並開列清單,向入境地海關申報進口。對購買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員在國外集體使用的食宿用具外,還須交驗國家外經貿部的批准文件,由海關征稅或者免稅後驗放。
出國辦展覽秘籍(5)
展覽會的章程與海關對展覽品的監管辦法
盡地了解有關展在國的展覽章程和展覽品的監管辦法,是辦好展覽、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條件。一個展覽會的章程,對展覽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確的規定。如第10次大阪國際博覽會的一般規程,包括了下述29個方面:
1.名稱 2.目的 3.主持單位 4.支持 5.贊助 6.會期 7.會場 8.展出者及展品 9.展覽場地種類及其基本設施 10.展覽場地租費 11.展覽小間的申請和合同 12.展覽小間之申請與合同的取消與失效 13.小間的分配 14.展品搬入與撤出 15.展示 16.實演 17.試銷 18.展品的安全保護 19.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 20.供電、電話、供水與排水 21.入場 22.各種經費的負擔及結算 23.展覽宣傳 24.展出者名錄 25.事故防止與事故責任 26.照像與臨摹 27.會期的變更與中止 28.規則的細則 29.規則程序的變更 為使讀者比較實際的了解,特從中選摘八條,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
介紹於後: 展品:A:展品是展出者生產或經營的製品。 B:類似如下的東西禁止展出。 武器、槍、刀、劍類,引火,爆發性或放射性危險物,劇毒物,麻葯,有可能侵害工業所有權的東西進口或禁止銷售品。另外,主辦者認為有礙於展覽會舉辦的物品。 C:保護工業所有權 有關申請工業所有權以前的發明方案的展品,根據另定的手續,受到特許法第30條3項等的保護(國內)。
試銷小間:一小間9平方米(3mX3m),安排為單排或雙排,可在試銷小間試銷的商品,於新產品及未介紹品等。其細則按另定的試銷特別章程辦理。 展出: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的小間,可以設置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覽設備、裝飾、各種標志等。這些設施以離床面高2.70米為限,其細則另定。
實際表演:(1)展品實際表演,要考慮到對人體、財物的安全與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響;(2)主辦者認為有必要時,進行為謀求安全的處理,而限製表演或使其停止。 試銷: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覽小間內,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覽會期間以轉讓的條件銷售。不過,按有關規定條款可以在特定的場所試銷商品。 照像、攝像及臨摹: 沒有展出者或主辦者的同意,不能對展品物進行攝影、監摹、測定取型等。
展品的安全保護:(1)主辦者應由負責的管理人員管理整個展館,以保證安全.(2)展品的保護系統由展出者負責。主辦者對偷盜、丟失、火災、操作及在展覽場所里發生的其他事故,不賠償其損失。(3)展出者對搬進館內的貨物,在運輸及展覽期間要投保,並請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 展出者在會場內工作時,原則上在展品撤除期間內完全恢復,所謂恢復,並非原樣不動,如因在會期內不能進行恢復,而由主辦者代辦時,其恢復所需之費用由展出者負擔。

5. 留學人員住房租金補貼在上海怎麼申請

沒有聽說過。這么多留學人員,政府補貼得起嗎?

6. 上海對留學生回滬創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十三、政府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有何扶持的措施?

答:上海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扶持力度,積極支持創辦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關心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要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高新技術項目的評估機制,選擇技術含量高的企業進入創業園區,使其真正成為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創新科研成果轉化的基地。

十四、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誰?

答: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由上海市人事局會同各區縣政府及相關政府部門予以指導、扶持和管理。市人事局定期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區進行考察評估。

十五、我已加入了美國國籍,我現在到上海來工作,我可以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嗎?

答:凡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留學人員,可以依照本市有關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其中入外籍的留學人員,可以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B證。

十六、我在國外工作了八年,我的兒子出生在英國,他已加入了英國國籍,現在我回到上海工作,我兒子的教育問題該怎麼辦?

答:上海市鼓勵各區縣政府創辦留學人員子女班,關心留學人員子女的入學升學問題。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一律與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國外生活5年以上,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參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子女在本市獲得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報考本市市屬高校。

十七、請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在出入境方面有什麼便利嗎?

答: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入外籍留學人員,需多次出入境的,上海市公安部門將根據所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有效期限,予以辦理多次出入境簽證手續。留學人員所在單位也應當協助留學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十八、我在澳大利亞留學5年,並已加入了澳大利亞國籍,我現在上海找到了工作,並已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請問我還需要再辦理其他就業許可嗎?

答:入外籍留學人員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以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十九、我是加入了德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我現在上海工作並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B證,現因工作需要我想參加本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請問我是否可以參加?

答:持《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期間,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登記。

二十、我是上海引進的高層次留學人員,我的配偶及小孩可以報入上海常住戶口嗎?

答: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其本人、隨歸的配偶、子女或國內隨調、隨遷的配偶以及其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中學就讀的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或《上海市居住證》。

二十一、請問上海市是否有專項資金用於資助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或創業?

答:本市設立專項資金,多渠道籌措經費,用於高層次留學人員來上海創業、工作、短期講學的資金資助和有關補貼。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辦法,由市人事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門制定。經費的籌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各區縣政府可以相應地設立必要的專項經費,支持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創業和工作等。

二十二、我是上海市引進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現在一家科研單位工作,請問對於我的配偶工作的解決,上海市有什麼規定嗎?

答:上海市要求各單位應關心高層次留學人員配偶的擇業問題,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

二十三、請問上海市對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有什麼規定?

答:上海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境內外風險投資基金、民間資本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留學人員風險投資基金,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資金支持等。

二十四、留學人員在上海工作或創業,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答:從事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留學人員在滬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計算個人應納所得稅額時,可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

二十五、請問留學人員可以報考上海市的國家公務員嗎?

答:留學人員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報考本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市人事局可結合留學人員的特點,根據政府機關的需求,組織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錄用為國家公務員。

二十六、我是一名已加入了法國國籍的留學人員,我現在上海工作,請問我可以申請參加上海市的社會保險嗎?

答:入外籍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或創業,取得《上海市居住證》B證後,可按本市規定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待遇。

二十七、我們夫妻雙方都在加拿大留學多年,並在加拿大生育了第二個孩子,現在我們夫妻雙方都在上海找到了滿意的工作,准備回上海定居,請問我的第二個孩子可以報入上海市的常住戶口嗎?

答:來滬定居工作或創業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夫妻,在國外期間生育或在國外懷孕後在本市生育的第二個子女,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隨父母報入本市常住戶口。

二十八、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的報酬是否有一定的標准?

答:留學人員在本市的工作報酬,可根據其所任職務和本人的貢獻情況,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後從優確定。

二十九、留學人員到上海來工作,其住房問題有何規定?

答:留學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的住房,由聘用單位與本人協商解決。可以由聘用單位以合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以按住房貨幣化的原則,由個人租用或購買住房。

三十、我在上海開辦了一家合資企業,我所獲得的利潤可以換成外匯匯出國外嗎?

答:留學人員回國設立的外資、合資或合作企業取得的人民幣利潤或在上海工作期間取得的合法人民幣收入,可到外匯指定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十一、我因工作需要,需從境外進口一些科教用品,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減免稅?

答:留學人員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學急需,需從境外進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如需對外支付進口貨款,可憑進口合同、發票、進口付匯報關單等材料到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手續。

三十二、我從義大利回上海工作並准備定居,我從義大利帶了一些我曾用過的傢具、沙發等,請問海關是否可對我帶的這些自用物品給予免稅?

答:境外來滬工作或定居的留學人員,可憑市人事局出具的證明,對其申請進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國家規定列名征稅的外,由海關予以免稅放行進口。

三十三、對於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是否有獎勵政策?

答:上海市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留學人員,根據其所作貢獻的情況給予獎勵。留學人員本人開辟渠道引進境外項目的,受益單位可給予留學人員一定比例的報酬。

三十四:請問此規定何時開始施行?

答:此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下發的《上海市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的若干規定》(滬府發[1992]23號)、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下發的《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若干規定》(滬府發[1997]14號)同時廢止。

7. 出國留學落戶上海對他上班公司有什麼影響社保等

那不行的,
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審批程序,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05]34號)以及本市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並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後直接來上海工作,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餘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

(三)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屬於國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專長並為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但須由用人單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報,經審核同意後受理。

第三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一份(附一張二寸證件照)。

(二)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三)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原件。

(四)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五)屬於進修人員的須提供國外進修證明(附推薦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六)出國留學前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復印件;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復印件;留學期間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七)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八)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出國前系農業戶口的須在原籍辦理「農轉非」後申請);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九)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處,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報入由業務管理部門推薦的集體戶口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中須註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十)回國後已在滬工作未申辦落戶的,須提交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費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回國後未就業時間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十一)有婚史者須遞交結(離)婚證及相關證明;持國外結(離)婚證明另需附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二)相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配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及16周歲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同時申請落戶。留學人員回國後結婚的配偶,不屬隨遷范圍。

第五條 家屬申請隨遷須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留學回國人員配偶安置登記表(附一張二寸證件照,子女免表)。

(二)國內最高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若配偶為留學回國人員的所需材料與留學回國人員相同。

(三)隨(歸)遷配偶(屬農業戶口的須先辦理「農轉非」)和子女的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身份證,配偶體檢證明(由上海市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六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原件)。

(四)國內無戶籍由國外隨歸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戶籍注銷證明、本人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

(五)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雙方國內均注銷戶籍的,須附國外出生證明和推薦翻譯機構的翻譯件、中國護照或中國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在國外出生的隨歸子女且父母一方國內有戶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親屬戶籍地報出生入戶,且附國外出生證明、戶口本或戶籍證明、本人護照或旅行證。

(六)隨遷配偶有工作單位的,附原單位辭職證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單位的附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屬三資企業的須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安置表須在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並附勞動(聘用)合同。

(七)放棄隨遷的配偶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及放棄隨遷承諾書。

(八)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需提供學籍證明。

(九)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及家屬隨遷,應當由留學回國人員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是指: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二)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並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理申報。

第七條 申請時用人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人事部門工作人員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

(二)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的請示函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四)系事業、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五)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六)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1、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2、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3、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4、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5、分支機構的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證件有效期剩餘六個月以上。

(七)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社會保險繳納單。

(八)屬留學人員來滬投資創辦的企業需提供本企業驗資報告。

第八條 關於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按要求向受理部門(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

(二)具有特殊專長或是本市緊缺急需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由用人單位直接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三)受理部門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出具書面的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的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約定補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受理部門對予以受理的材料進行整理、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審核。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按照規定,對初審材料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六)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將審核通過的意見反饋受理部門,並將審核通過的落戶名單匯總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10個工作日一次),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將名單轉發本市各區縣公安部門。審核未通過的出具書面的《不予審批決定書》。

(七)受理部門根據審核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批復函、落戶確認單、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手續,並網上告知申請單位。

(八)申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憑相關證明領取批件後辦理戶口遷移、申報、人事檔案調動及勞動手冊等手續(戶口申報須在人事檔案調入後辦理)。

第九條 其它

本實施細則自2010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中的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外國專家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8. 上海的退休公務員出國有什麼規定

一、因病喪勞、特殊工種
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和1993年1月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滿15年;

3、在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種崗位上累計滿10年、在井下和高溫工種累計滿9年、在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曾經從事過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人員,可將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實際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條件按從事特殊工種要求工作年限長的規定掌握;

4、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退休的國家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三、上海的相關規定
上海市人保局網站公布的《本市因病喪勞提前退休(職)審批工作規范》、《本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規范》規定,因病喪勞和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後,符合條件,一般30個工作日內可獲准。特殊情況最多60個工作日可獲批。兩個規范都從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注意:「因病喪勞」這個是最好的能辦理提前退休的合理條件,只要醫院給出相關的證明,拿著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請正確理解「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醫院是最好的證明,其它任何推理等形為都是無效的證明)

文件源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9. 上海市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准和管理辦法

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准表。
各國家和地區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開支標准表
(2001年7月起實行)
亞 洲 序號 國家和地區 幣別 每人每天
住宿費標准 每人每天
伙食費標准 每人每天公雜費標准 01
蒙古 美元 60 20 13 02
朝鮮 美元 70 30 15 03
韓國 美元 90 40 15 04
日本 日元 9000 6000 2500 05
緬甸 美元 55 23 10 06
巴基斯坦 美元 55 20 10 07
斯里蘭卡 美元 55 20 10 08
馬爾地夫 美元 55 20 10 09
孟加拉 美元 55 20 10 10
伊拉克 美元 70 32 18 11
阿拉伯聯合 酋長國 美元 70 30 15 12
葉門 美元 70 30 15 13
阿曼 美元 70 32 18 14
伊朗 美元 55 25 18 15
科威特 美元 90 40 18 16
沙烏地阿拉伯 美元 75 37 15 17
巴林 美元 55 35 15 18
以色列 美元 80 37 15 19
巴勒斯坦 美元 80 37 15 20
汶萊 美元 70 30 15 21
印度 美元 55 20 10 22
不丹 美元 55 20 10 23
越南 美元 55 20 10 24
柬埔寨 美元 55 20 10 25
寮國 美元 55 20 10 26
馬來西亞 美元 65 22 10 27
菲律賓 美元 65 22 10 28
印度尼西亞 美元 65 22 10 29
東帝汶 美元 65 35 13 30
泰國 美元 55 22 13 31
新加坡 美元 70 25 13 32
阿富汗 美元 40 20 10 33
尼泊爾 美元 55 20 10 34
黎巴嫩 美元 70 25 13 35
塞普勒斯 美元 50 20 13 36
約旦 美元 50 22 15 37
土耳其 美元 50 20 13 38
敘利亞 美元 50 20 13 39
卡達 美元 70 37 13 40
香港澳門 美元 600 200 100 41
台灣 美元 90 40 18

10. 留學生落戶上海對工資有要求嗎

留學生落戶上海對工資有要求嗎?留學生如果落戶上海的話,對工資是沒有什麼要求的,因為落戶上海的話也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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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海政府對出國培訓人員的補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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