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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對員工入職培訓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09 05:58:06

⑴ 國家規定企業新入職員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訓是多少小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第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內業人員,崗容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⑵ 新員工入職培訓是否應帶薪有無法律依據

沒有特別的規定,但一般合法正規的公司的做法都是帶薪的,不會跟員工哪么計較的。目前還沒有聽說培訓不帶薪的,如果有,這樣的公司不去也罷了,現在就業機會大把。

⑶ 勞動法規定企業新員工入職具體培訓哪些內容,各自需要培訓多少課時需要具體的培訓流程,謝謝

你好!1:人事制度不違反勞動合同法就可以,服從調遣要看你勞動合同所簽訂的崗位是什麼回,崗位改變答等於要改變勞動合同。
2:你的試用期簽一年勞動合同只能一個月,試用期間雙方都可提出辭職,一進單位就是正式員工,只是有一個月的試用期。
3:試用期單位要證實員工是不適合工種才能要求離職。
4:培訓費用是指公司派遣員工接收外面的培訓費用,有培訓費用的可約定員工的服務期,如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的可賠償單位不高於培訓的費用。以上解答,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⑷ 誰能告訴我新入職員工法律培訓有哪些

最主要是學習新的勞動法,社會保險防方面的條例,還有一些地方的法規

建議你登陸下地方的人力和社會保障網站,上面政策法規欄目有比較詳細的內容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⑸ 新勞動法關於培訓費的規定

沒有具體范疇,包含崗前培訓,專項培訓兩方面。

一、勞動合同法對培訓費的規定,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能收取勞動者培訓費;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單純地認為只要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在雙方勞動關系解除時,就可以向勞動者要回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培訓費用。

(5)有關法律對員工入職培訓的規定擴展閱讀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培訓費用,首先應當同時符合三個法定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培訓前簽訂了培訓協議

2、培訓協議中,依法明確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

其次,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在培訓期內,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者違反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約定,在培訓結束後,不進入或中斷履行服務期,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3、勞動者在服務期內,因嚴重違紀或其他有損用人單位利益的違法行為,被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⑹ 國家規定企業新入職員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訓是多少小時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九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6)有關法律對員工入職培訓的規定擴展閱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關於安全培訓內容的規定:

第十四條:廠(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車間(工段、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六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⑺ 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合法

理論上你從開始參加入職培訓之日起就已經與該企業發生關系了,雖然國家規定企業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定合同,而各企業入職培訓也不太可能超過一個月。 如果在入職培訓期間員工發生意外還是可以申請企業賠償的。

另外,試用期也必須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但由於有時因人員戶口、社保單位工作時間等原因,國家是允許補交的。

⑻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間有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培訓期內是有工資的。培訓期短的只有一兩天,不會區別對待。若培訓期較長,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如入職培訓期間為試用期,則工資不得低於本人正式工資的80%。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8)有關法律對員工入職培訓的規定擴展閱讀:

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照。

實踐中,很多工作本來不需要試用期過長,勞動者就能勝任,裝卸工、建築工地小工、力工等沒有什麼技術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單位動輒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這加重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勞動者的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

這就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一方在約定試用期時將技術含量的因素考慮進去。對用人單位來說,在合理時間內依然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能勝任,就應當承擔因此而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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