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曠工3天被開除,員工手冊沒培訓沒簽名,沒發復工函,是違法解除嗎
是合法解除,發復工涵給該職工,註明內容,比如3日內不來復工的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屆時將解除勞動關系,時間到了沒來復工的,發勞動關系解除告知書給該職工。
⑵ 員工手冊沒培訓沒簽名,曠工沒通知返崗可以申請仲裁嗎
這個一般情況是不能申請仲裁的,因為你已經曠工了,已經違反了公司的條例。
⑶ 曠工3天被開除,員工手冊沒培訓沒簽名,沒發復工函,是違法解除嗎
員工在企業上班的話,如果是無故曠工三天嗯是已經算自動離職了,被開除是正常的員工版手冊手冊沒有培訓權沒簽名,沒發服宮寒員工在企業上班的話,如果是無故曠工三天嗯是已經算自動離職了,被開除是正常的員工手冊手冊沒有培訓沒簽名,沒發服宮寒是違法,解除二員工手冊的話,你沒有去培訓就沒有簽名,要培訓了才簽名。是違法,解除二員工手冊的話,你沒有去培訓就沒有簽名,要培訓了才簽名。
⑷ 公司要求每位員工看完員工手冊簽字確認,表示你同意公司制度,這裡面是否違反勞動法
該工作手冊沒有違反勞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4)員工培訓簽名冊範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