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司法人員的選任,培訓和管理,屬於司法行政事務嗎
據介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其貫徹實施分工方案》對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確部署。9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印發《關於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西、重慶、寧夏等10省(區、市)開展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意見指出,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提高人民監督員制度公信力,加強對檢察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對於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意見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設置和選任機關,將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分別由省級和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承擔具體組織工作;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要求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並規定了選任人民監督員的一般條件和排除情形;明確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程序,將選任程序分為確定名額、組織報名、審查公示、公布名單四個環節,確保選任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明確了對人民監督員的管理內容和形式,建立健全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考核與使用銜接機制。
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實施。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強化保障措施,及時解決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涉及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問題。要加強督促指導,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困難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扎實開展。
❷ 司法局上班時間是
司法局屬於國家政府機關單位,國家規定一般政府機關上班時間是上午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屬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
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2)司法局工作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業務處室: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宣教處 、老幹部處、紀檢委(監察處)
直屬機構: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司法局)
❸ 司法局與公安局有什麼區別呀所轄許可權。
1、工作職能不同
司法局是負責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局工作職責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縣公安工作,並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各部門貫徹執行情況。
(二)及時准確地掌握全縣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究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縣各部門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四)組織、協調、參與或直接對全縣重大案件、重大緊急治安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置,以及對特務、間諜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偵破。
(五)負責全縣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加強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工作
(六)領導、參與或直接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並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七)負責全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與執法活動。
(八)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的開展;指導或直接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任務、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信息通信、公共網路安全監察和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為全縣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審計監督工作、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領導現役魯甸消防大隊工作;領導全縣公安消防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分局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城鄉道路交通、機動車輛的管理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參與或直接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維護交通秩序。
分析、研究全縣道路交通公安情況,組織處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幫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參與對盜、搶機動車案件的偵破。
依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組織指揮、疏導交通,糾正和處罰交通違章行為,組織實施交通秩序專項治理和整頓,參與處置治安突發事件,打擊各類涉車犯罪,維護公路治安秩序。
指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機動車輛的安全檢測、登記審核、牌證管理。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辦的其他事項。
2、下設單位不同
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業務處室 :
辦公室 ·法制處 ·研究室 ·法制宣傳處
律管處 ·公管處 ·基層處 ·司法考試處
計財處 ·法援處 ·審計處 ·行政處
組織處 ·人事警務處 ·宣教處 ·老幹部處
紀檢委(監察處)
3、內設機構不同
司法局
直屬機構 :
律師協會 公證處 老幹部活動中心 市律師培訓中心 市法律援助中心等
部門管理機構 :
市監獄管理局 ·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公安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指揮中心牌子)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四)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中隊牌子)
(五)刑事偵查大隊
(六)禁毒大隊
(七)巡邏警察大隊
(八)政工辦
(九)紀委督察大隊(經檢室、審計室、警務督察中隊)
(十)法制辦
(3)司法局工作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派出單位,從級別上講都一樣,都是科局級單位。
二者相互配合,區別如下:
1、工作內容不同,公安局管公共安全,司法局管民間法律法制工作。
2、司法局是理論者,公安局是實踐者。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❹ 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 出來了,哪兒有好的培訓課程
我覺得政法幹警最難的是教育學科,不論是專科的還是本科的,都有一定難度專的。其實要屬想考好也不難,只要自己用心學就行了。若覺得自己主動性不夠,可以適當的報個班試試。但不管是自己學還是讓別人輔導,主動性還是在我們自己身上的。培訓班也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合理選擇,而不是有什麼課我們都參加,這樣不僅浪費我們為數不多的時間,還浪費金錢!!!!!培訓機構,我覺得中公做的還是蠻專業的,去年也開過班,應該可以信任的。具體的還是要看你自己的意思啊!!!
❺ 司法局有權利對緩刑人員培訓嗎
有權力的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監獄和進行緩刑、假釋等監外服刑人員的管理工作。
可以對緩刑人員進行培訓或者是指導,讓服刑人員能夠圓滿完成服刑,可以在服刑完畢後盡快融入社會。
❻ 剛剛領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司法局說,必須要接受統一培訓後,才被允許進律所實習,是這樣的么
實習原則上不需要先接受司法局培訓的。
申請實習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內件:
(一)擁護中華人容民共和國憲法;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六)未曾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申請實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予其實習登記:
(一)有公開發表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言論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五)有不宜從事律師職業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請實習的處分,處分期限未滿的。 因律師事務所或者實習指導律師不符合本規則規定條件而不準予實習登記的,律師協會應當告知申請實習人員另行選擇接收其實習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實習指導律師。
申請實習人員因涉嫌違法犯罪被立案查處的,應當暫緩實習登記,待案件查處有結果後再決定是否准予其實習登記。
❼ 事業單位考試 浙江省司法行政培訓中心 的工資待遇如何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事業編制和行政編制基本上差不多,只不過在待遇上有點細微的差別!一般剛上班的工資在2000左右,待遇不錯,每一年年末漲工資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❽ 司法局是做什麼的
職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6、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1、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12、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5、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8)司法局工作培訓總結擴展閱讀
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有: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
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❾ 請問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各自的職責是怎樣的
公安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其組織體系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級各類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統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區劃設置,專門法院根據需要設置。
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確定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四)依法對貪污案、賄賂案、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瀆職案以及認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五)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
(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監所派出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訴和檢舉。
(十一)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和檢察建議;負責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國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二)受理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舉報,並領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三)提出全國檢察機關體制改革規劃的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
(十四)對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司法解釋。
(十五)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六)負責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的工作。制定書記員管理辦法。
(十七)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換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
(十八)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十九)組織指導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規劃和指導全國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一)組織檢察機關對外交流,開展有關國際司法協助;審批與港、澳、台地區間的個案協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機關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審批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
(二十三)負責其他應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司法局:(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