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開舞蹈培訓班要我簽個合夥人的名字,我對這個培訓班有法律責任嗎
你要是簽訂合夥人的名字,你就有法律責任;
比如:你朋友以後舞蹈班辦不下去!他逃走了!他收到學員的學費被他捲走了!學員訴諸法院要求退費,那麼你朋友和你都是第一、第二被告。
㈡ 准備與別人合夥開舞蹈培訓班,他出場地設備,我負責舞蹈教學,請問合作協議該怎麼寫急急急!
這個東西很難說的,我是自己一個人開的培訓班,自己出錢,自己教課,偶爾請老師來上課,就是付課時費的。像你這個情況,很難找到平衡點的。那你就是不用出資,只管教課嗎?
㈢ 准備與別人合夥開舞蹈培訓班,他出場地設備,我負責舞蹈教學,請問合作協議該怎麼寫急急急!
從你抄的情況來看,你可以算作是「非專襲利性技術」入股,如果培訓班主要以你的舞蹈技術作為經營業務,那麼呢所佔股份30%最合適。因為非專利技術很難做價格評估,最好的方式是你朋友的資產全部以資金折算,其中30%掛在你的名下,相當於你朋友替你出了30%的股份,然後你們再雙方約定一個合作協議,如果你主動退出,該股份自動歸還你朋友,如果培訓班持續,你始終佔用這些股份,這是最合理的方案。
㈣ 准備與別人合夥開舞蹈培訓班,我出場地設備,她負責舞蹈教學,請問合作協議該怎麼寫
1、要寫抄好你們雙方的負責人,襲出資情況
2、按照出資的比例將收入進行怎樣的分成
3、你們合作的項目和工作內容(甲乙雙方應負責的范圍)
4、雙方的責任與權力,這個可以甲乙分開單獨寫寫的詳細些,分工更明確
5、你們的學費標准(這個是為了計算方便,隨著學費的走高,也會有變化)
6、各種費用的結算方式,如水、電、維護之類的
不過你說是你出設備場地,她教學,所以我覺得在總收入中應該扣除一小部分房租和設備折舊的費用,她的工資按課時計入,你在日常合作中應該也有工資,再除去水電費用什麼的,這樣剩下的部分再平均分,我覺得這還比較合理,完全55分對雙方都不公平,丑話先說在前頭,省的後來因為分成鬧矛盾就不好了,畢竟面對金錢,誰多誰少心裡都不會舒服,而且以後日子還長著呢,我原來辦過班就是這樣協議的,一直都挺好,因為責任劃分很明確,而且誰也不會覺得吃什麼虧